工伤认定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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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操作规程.doc摘要:本文由豆豆相传批量上传(关于豆豆相传,请访问:) | 名称工伤认定操作规程.doc 大小28672 时间2010/4/17 7:42:41 编辑2010/4/17 7:42:41关键词:豆豆相传 工伤认定操作规程类别:其它工 伤 认 定 操 作 规 程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7号令)、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鲁劳社200614号)、济宁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济政发200347号)、兖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兖政发200418号)。二、提出申请职工发

2、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市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

3、书;(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2.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

4、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3.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5.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6.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7.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8. 属于因战、

5、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9. 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0. 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三、受理市劳动保障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市劳动保障局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市劳动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四、作出决定市劳动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五、送达市劳动保障局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文系用户使用豆豆相传FinDoc.CN批量上传的结果,文中内涉及到的资料均由用户自行上传,用于学习交流经验,作品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豆豆相传FinDoc.CN赞成本文的内容或立场,豆豆相传FinDoc.CN仅为批量上传辅助工具,不对其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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