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纠纷调解信息.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995434 上传时间:2023-03-0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建设纠纷调解信息.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工程建设纠纷调解信息.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工程建设纠纷调解信息.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工程建设纠纷调解信息.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工程建设纠纷调解信息.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纠纷调解信息.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建设纠纷调解信息.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工程建设纠纷调解信息 第6期太仓市住建局调委会办公室编 2011年8月17日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和劳务企业建立考察的调研报告为规范民工工资管理,预防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发生和工资结算纠纷,学习借鉴建筑劳务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地区的管理经验,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和培育建筑劳务专业分包企业在我市健康发展。5月26日、27日,市建管处组织我市通力集团、荣宇集团、城际建设三家一级建筑总承包企业代表赴浙江省进行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和建筑劳务企业建立运行管理的专题考察学习。宁波市新天下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浙江省内较早取得建筑劳务专业分包十项资质的专业劳务企业,年劳务经营产值达4亿元,为各地建筑总承包施工企

2、业提供广泛劳务分包服务,在浙江省内具有较深影响力。考察小组认真听取了宁波市新天下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建筑劳务管理状况、有关地方法规文件介绍和成熟管理经验,并就当前劳务管理税收、社保、养老保险、劳务分包管理特点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沟通。会后,考察小组参观了宁波市新天下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一、调研基本情况1、政策引导,建立和规范劳务分包制度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宁波市建设主管部门就出台了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严格规范了建筑劳务市场,禁止无资质“包工头”承揽工程。严厉打击“包工头”承揽工程,有力杜绝了“包工头”非法承

3、揽工程和“挂靠”现象。规范建筑工程用工行为,保护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改善施工队伍组织结构,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事实上,多年来我市全面开展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在清欠过程中不难发现,凡是造成农民工上访尤其是群体上访的,多与私拉滥招、“包工头”式劳务分包等非法用工、违法劳务分包相联系。而有资质劳务分包企业承接劳务分包作业,由于签订了规范劳务分包合同,有组织、有制度,合法经营,劳务企业和农民工的权益都受到了保护,很少有被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问题。即便特殊原因发生了拖欠,因责任界定清楚,纠纷处理快速,有效防止大规模民工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2、政策扶持,促进建筑劳

4、务企业发展。2010年5月,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相关政策,推动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完善建筑业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建筑业产业体系。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要求,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2005年7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劳

5、务分包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的企业;至2008年6月底,所有建筑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提高全国建筑农民工职业技能持证上岗的平均比例。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严厉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多渠道建立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近几年宁波地区建筑劳务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3、规范市场监管,狠抓劳务备案。宁波市实行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与地税局联合代征代缴税金和开具税务专用发票等手段,使劳务企业合同备案得到全面监控,更有效地遏制了在劳务分包工程中的阴

6、阳合同和小合同大工程,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对未使用备案和劳务分包无资质队伍的行为,转包、违法分包和借照挂靠的行为,不签订劳务合同、阴阳合同和不按期结算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规范劳务分包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了“包工头”非法承包工程行为。4、创新劳务用工管理,形成成熟管理制度。通过对宁波市新天下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建筑劳务管理调研考察和施工现场参观,目前宁波建筑劳务企业普遍建立了成熟的管理制度。主要有建筑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务企业建立了直接对农民工劳动计酬、工资结算和工资发放制度,避免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农民工也能安心工作;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

7、建立劳务用工计划,劳务公司根据施工时段人员安排情况,及时组织所需人员,派往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在避免与劳务工人发生各种劳务纠纷,同时也解除了过去用工时到处找人的困扰以及带来的风险;以民工学校为平台的培训制度,坚持经常性对作业班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在实践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作业水平,保证了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二、我市当前建筑市场劳务企业使用情况。1、建筑劳务市场发包制度不规范。近年来在我市注册的五家劳务公司(太仓市太舒劳务公司、太仓市板桥建筑公司、太仓市双凤建筑公司、苏州兰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苏州市和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部分外地施工企业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反馈情况,我市建筑劳务市场用工情况有很

8、大比例仍然停留在老办法上,建筑总承包企业在承接任务后,找外地包工头来解决劳动力,一是采取平方米造价分包,这种情况是双包,二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分包,这种情况多数是单包工,三是数量少的临活是包清工,工价是执行市场价。以上三种形式不管采用哪种形式,都是由总包方和班组长(包工头)签订所谓的劳务承包协议,这种协议本身就是不合法,没有法律责任约束,带来的后果一是包工头随时都能推翻协议拒绝履行;二是班组长(包工头)和工人之间没有用工协议,按现行处理纠纷办法是总承包单位必须承担起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义务,较多出现班组长(包工头)欠了民工工资携款隐匿,把矛盾和纠纷推给总包单位。我市极少部分实行建筑劳务公司机

9、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按劳务企业规定进行,但从事劳务分包做得很少,多数从事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搞单位工程劳务分包数量极少,任务取得还是靠原关系总包单位,普遍不签劳务分包合同,仅仅只签用工协议,工价按市场价,为解决企业管理人员开支,不得把企业管理人员分解到各承包项目上。2、培育、引导和规范建筑劳务的困难。在实施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一系列过程中,我们还是遇到了不少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农民工队伍整体庞大松散,岗位技术培训、鉴定工作滞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客观上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96年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培育和管理建筑劳动力市场的若干意见”和“实施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99

10、年的“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管理的意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规划”等。从目前情况来看,苏州市建设主管部门近来也提出在一、二级企业中逐步放开由企业培训,企业考核鉴定,行业发证的岗位技术培训思路,但这项工作在广大一、二级企业中也刚刚开始,农民工队伍整体庞大松散,建筑农民工持证上岗率低,建立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基础工作薄弱。(2)整个苏州地区建筑劳务分包备案制度未完全执行。由于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时间较短,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建立阶段,业内有关方面认识不到位,仍不同程度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在我市实施建筑劳务分包备案制度的各项管理机制

11、尚不健全,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缺乏良好环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仅涵盖建设工程承包,尚未将劳务分包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部分施工企业,出于降低施工成本考虑,以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取代劳务用工合同,让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包工头”为其承担劳动法规定的应尽责任和义务。“包工头”队伍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寄生性、流动性,挤占了大量的劳务分包资源和市场空间。(3)劳务用工制度尚不规范,建筑劳务工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一些企业未同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即使有合同也只是应付检查之用,对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工伤意外伤害赔偿,以及违约责任等未进行明确约定,劳务作业人员并不完全知晓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12、劳动报酬不能按月足额发放。绝大多数农民工随工地流动,以工地为家,生活环境艰苦,工作强度大,缺少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卫生条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三、为适应建筑业特有的现代企业用工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下一步我们要做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和劳务分包备案制度。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要求,充分认识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逐年推进。首先要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中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用工行为,在这些企业中率先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和备案制度。2、建立建筑劳务分包有

13、形市场平台。在“做强、做大、转型升级”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源信息收集、推荐,建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息和诚信资源共享平台,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包括劳务需求信息、劳务队伍信息、政策法规信息、工程承发包信息、劳动力价格信息等。改变目前“有市无场”的局面,为交易双方搭建良好的交易平台,促进交易行为的发生,使总分包交易行为规范化、透明化。3、进一步扶持我市建筑劳务企业建立发展。鼓励和引导我市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申请,倡导目前我市一、二级建筑企业收编整合目前无资质的劳务召集人、带班人或者“包工头”,培育成合法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简化办事程序,加大

14、服务力度,要加大对建筑业农民工技术培训和考核鉴定,充分理解和利用苏州市建设主管部门近来提出在一、二级企业中逐步放开由企业培训,企业考核鉴定,行业发证的岗位技术培训思路,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业技术工人持证率,为建立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提供保障。4、逐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严厉打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非法用工行为;转包、挂靠、非法分包行为;用工单位私拉乱招、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违法行为;不对农民工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行为;无故克扣、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款,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除进行经济

15、处罚外,还将通过与企业的不良记录进行挂钩,在相关的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活动等方面进行处罚。建立和完善我市建筑劳务分包行业,是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指导思想,积极的探索和挖掘,相信在广大建筑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将建筑劳务分包工作做得有声有色,确保劳务企业发展走上健康的道路上去,为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市住建局调委会成功协调一起工程施工结算纠纷7月26日上午,市住建局调委会、浮桥镇人民政府、审计单位国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建设业主江苏恩纳斯重工机械公司、施工企业通州建总集团在市建筑管理处会议室,召开了工程结算纠纷协调会。江苏恩纳

16、斯重工机械公司车间工程项目于2009年底开工建设,于2010年6月基本竣工。为及时交付使用领取房产证,建设单位委托国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提出异议,使事态陷入僵局。建设业主向当地浮桥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镇政府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材料并请求出面协调。市住建局秉承为企业服务观念,急企业所急,委派调委会人员召集有关单位进行调解。按照“严格按照双方施工合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造价方面法律法规”的原则,本着“友好协商,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观点,双方在开始互不让步,争得面红耳赤,到变得慢慢和风细雨,然后达成初步意见,协调初步成功。最后由浮桥镇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调委会在会后做双

17、方的思想工作,最终签订了“同意双方结算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协议书”。通过这次协调会,避免了双方互不相让,走上仲裁和司法程序,为企业快速发展争取了时间,使得企业能把更多精力投入到产品生产中,赢得了双方好评,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认可,为我局“作风效能提升年”得到声誉。市政法委来市住建局调委会督查调研八月十日上午,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委主任雍树祥率市司法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领导来我局督查专业调委会、物业调委会组织落实情况。我局分管领导颜强陪同督查并简要作汇报。督查组实地察看了调解工作室,对调解室的制度建设、硬件建设表示满意,尤其是对调委会建立以来的开展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发挥调委会在调解建筑工地拖欠民工工资中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二是尽快在物业管理建立调解组织,落实调解人员,十月底前完成;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和制度,把专业调委会工作做好做细。近三个月受理建筑工地民工工资纠纷投诉情况五八月份,共受理建筑工地民工工资纠纷投诉23起,涉及人数337人,涉及工资金额213.5万元,经过市住建局调委会办公室协调,23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抄报:市委陆留生书记,市政府王剑锋市长,市政府徐鸣强副市长,市政法委、住建局、信访局、司法局抄送:港区规划建设局,新区城建分局,科教新城规划建设局,各镇建管所,市招标办、质监站、安监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