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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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贵州省工伤待遇赔偿费用计算标准(工伤待遇索赔专业律师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向长胜律师)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2月2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根据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4年工伤死亡赔偿费用标准计算如下: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8844元20=576880元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

2、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费21407.5元。2014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815元2014年毕节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0854元。毕节市工伤待遇纠纷中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照3404.5元月计算,(新工资标准未出)。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四、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

3、。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五、注意事项。1、供养亲属条件:供养亲属必须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

4、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供养亲属资格的核定,按照职工因工死亡时条件核定。也就是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在其因工死亡时不具备供养条件,即使以后达到供养条件也不能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2、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供养亲属范围:供养亲属范围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范围如下:(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5、、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015年贵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

6、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收入为28844元, 所以,2015年贵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为:一、工亡补助金:2015年因工死亡补助金为28844X20=576880元:二、丧葬补助金:暂按2013年贵州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即3648.83X6=21892.98元:三、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2015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发布时间:2015-2-12 16:41:00阅读次数:598043次 作者:张士谦 我要评论 2015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2015年因工死亡的标准有所提高。现对2015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如下总结: 一、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 计算公式:288

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8844元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注: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175元/年*20年=34350元(事故发生时间为2009年的)。 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

9、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4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但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5年贵州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10、)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二、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三、供养亲属抚恤金1、供养亲属条件:供养亲属必须是

11、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供养亲属资格的核定,按照职工因工死亡时条件核定。也就是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在其因工死亡时不具备供养条件,即使以后

12、达到供养条件也不能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2、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供养亲属范围:供养亲属范围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范围如下:(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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