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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确认及申领表参保区域: 单位社保编码: 单位名称:个人代码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更改信息身份证件种类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证件号 外国人护照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 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照片贴于此身份证件签发日期身份证件失效日期出生日期年 月 日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未满16岁的申请人必填手 机联系电话(必 填)邮编经常居住地地址通信地址(请将参保人身份证正面复印后粘贴于此)(请将参保人身份证反面复印后粘贴于此)本人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同意使用公安部门户籍相关信息,用于社保卡制作及服务,遵守社保卡相关规定,同意在社保卡中增加交通银行个人IC借记卡功能,遵守
2、交通银行IC借记卡相关规定,并指定在此卡上代收代付与社保相关的各类款项。 参保人(IC借记卡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说明:1、“社保信息”与个人信息一致的,不需填写“更改信息”栏;如“社保信息”与个人信息不一致的,请在“更改信息”栏中填入正确信息。2、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30号)文件规定,今后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将纳入银行卡或社保卡,请参保人员选择社保卡中加载金融账户的对应银行。3、本表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交给社保卡管理服务机构(提交前请个人自行复印本表留存),个人提交时应持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请同时持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个人在领取社保卡后请随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指定的银行激活金融卡借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