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与安置申诉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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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补偿与安置申诉书申诉人(房屋场地承租人):安神精神病康复医院,负责人:谢淑萍、吴国庆被拆迁人(房屋场地出租人):杜耀山、杜振山拆迁人:临河区人民政府城投公司后转为海天房地产公司?区政府拆迁局?拆迁补偿与安置事由 2005年9月,申诉人得到临河区人民政府批文获准成立临河区安神精神病医院,获准成立精神病院后作了以下的投入:(1)2005年9月5日至2010年9月5日以年租金3万元租赁了开发区金川大道中断路西杜振山、杜耀山的五亩养殖场大院,所租房屋建筑面积1049.35平方米,占地总面积2752.73平方米。租赁期五年,租金共计15万元。(2)租赁合同签订前,即2005年8月申请人征得杜振山、杜

2、耀山的同意,投入28万元对所租赁的养殖场进行添建改造和内外装修。将原有的空旷的700平米大库房增建隔墙,分割成数个病房、处置室、走廊、库房、伙房、餐厅;添建了厕所、锅炉房和安全隔离设施等;加高了养殖场的院墙;对上述房屋设施进行了内外装修和地面的铺设;(3)投入了8.5万元的广告宣传费用。(4)购置大型X光机、B型超声波机、心脑电图、洗胃机、消毒设备、血尿化验仪器、汽车、运动康复设施、电脑、电视和常用医疗设施设备,共计投入170余万元。上述事实有租赁合同、区政府对医院的批文、营业证照、证人证言、附表一、附表二和医用设施设备实物为证。2005年9月安神精神病医院搬入上述租赁场所开始营业,头三年没有

3、拆迁运营状况良好,本医院是一个面向全社会的营利性的公益事业单位,年接待精神病人2000人次,日常住院病人20人左右,根据过去几年接待病人的情况来看,月毛收入在3.5万元人民币。为巴彦淖尔的和谐与稳定,为内蒙西部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也为安排下岗人员、促进再就业提供了岗位和机会。然而,好景不长。2009年5月,即租期还剩下1年半的时候,安神精神病院所租赁的金川大道中段西侧的房屋被政府列入拆迁范围,并且该拆迁行为从2009年5月开始实施。拆迁开始后,安神精神病院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今天测量明天评估,四周环境嘈杂,医院收住的病人不能安静养病,更为严重的是断水停电,从拆迁至今断断续续

4、停止供水几个月,直到现在也没有水。停电也是常事。从而导致看病的人几乎减少到零,安神精神病院不但不能盈利,就连原有的直接投入增添建改造装修房屋设施的投入28万元和广告投入8.5万元也不能收回。由于拆迁造成我院停业至少27个月,按照过去三年同期收入来看,停业损失达百万元;再加上,医院拆迁给病人和广大患者带来极大的不便,该找的找不见,找见的也由于医院的吃住、安全、监护条件发生变化,出于安全考虑,不愿住院接受治疗,因此还需重置上述医疗、护理、安全监护以及吃住等医疗服务设施和条件,所造成的营业额减少的损失显而易见。总之,这次拆迁对我院造成的停业损失是巨大的,损失达到百万元。最令人费解和气愤的是,2009

5、年5月拆迁开始后,我安神精神病医院数百次的找过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主管机关、拆迁行政裁决机关、市区两级信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他们都是互相推诿、能拖则拖、敷衍不办。他们的答复大体如下:拆迁人让我们“找被拆迁人商量”,被拆迁人不予我们商量,让我们无条件走人腾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另外拆迁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很显然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拆迁人、被拆

6、迁人、房屋承租人都是当事人,若承租人与拆迁人、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据此,我精神病院依法向拆迁行政裁决机关巴彦淖尔市、区两级建设局提出行政裁决申请,要求就添建改造装修费用的补偿、拆迁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费用、停业损失等各项费用进行行政裁决,然而市、区两级建设局的领导给我们的答复是:“承租人不是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申请不予受理,但是可以协调”。就这样协调了两年半多时间也没有对我精神病医院进行补偿安置。我医院屡次找到相关部门要求裁决安置补偿后搬迁,拆迁行政裁决机关拿出住房建设部的规章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说,我们“没有房产证不是拆迁当事人不能行政裁决”。我们认

7、为,官有职务大小,法有位阶上下。住房建设部的规章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相对于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下位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上位法,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下位法与上位法有冲突的时候,应服从于上位法,以上位法为准。所以,我们认为我们与拆迁人、被拆迁人之间的拆迁纠纷,应当依照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及时进行行政裁决,千万不要因为杜家兄弟曾经是城建部门负责人而我们是老百姓,更不要因为该场所原来属于国家城建部门后转为杜家私有,就一味的拖延我们,逼迫我们当“钉子户”,进而逼迫我们越级上访,直至上访到北京!最后,我们郑重向各位领导提出,我们不奢求靠拆迁来发财

8、,只求依法、公正、公平的处理此拆迁纠纷。我们投入两百多万办一个公益事业开精神病医院图的是什么?我们为了开这个精神病医院连自己的住房都卖了!在我医院正要步入正轨的生死攸关的时刻,政府旧城棚户区改造拆迁到了我医院的头上,我们理解,拆!走!但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及拆迁人、被拆迁人为何不站在我们的角度想想,怎么搬迁?怎么安置补偿一个精神病医院(不是一个租凉房的租房户)?停业损失怎么计算?我们担误不起时间,我相信政府不能捡“软柿子捏”,不能欺负老实人和遵纪守法的良民,更不能借拆迁之机打压、整垮一个于国于民都有益的公益事业!请各位领导斟酌!具体的拆迁安置和补偿请求1、租赁前的添建改造装修费用28万元和广告投

9、入8.5万元,合计36.5万元。按照5年60个月分摊,由于拆迁少用多少个月就补偿多少个月的直接损失,即应当给我医院补偿(36.560)拆迁少用的16个月=9.73万元。或者按照添建改造装修项目进行评估折价计算。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23条第一款“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和

10、民法的有关规定申诉人的上述添建、改造、装修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添附行为,由于申诉人的添附使得被申诉人的拆迁财产大幅度增值,依照法律规定添附人吴国庆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2、请求支付安神精神病院搬迁补助费。按照2010年9月3日出台的临河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安置方案第四条第一款(二)项明确规定:“对其他非住宅房屋设施的搬迁费用,按房屋货币补偿总额的1%计算”。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内蒙规定,地级城市市区和盟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镇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不得低于元,每户不得低于元;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不得低于元。由于我医院属于精神病院,系特殊

11、中的特殊行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多有不便,为了支持国家旧城改造和新亮美工程这一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我院打算自行安排办公和住院处所,按照“谁搬迁补助谁”的原则请求将搬迁补助费一次性支付我院,因为我医院是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即直接使用人,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应支付给直接使用人。3、请求支付安神精神病院临时安置补助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依照内蒙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2元。作为承租人的安神精神病院是拆迁房产的使用人,由于行业特殊,要求自行过渡安置,过渡期一年。按照拆

12、迁条例“谁使用补偿谁”的原则,依其实际承租使用的面积 1049.35平方米,加上添建部分面积100多平米,安神精神病医院应当获得临时安置补助费11.52万元。4、请求支付安神精神病院停业损失补偿费。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于拆迁造成我院停业至少27个月(需重新找合适的地方、安排后勤吃住、安装安全防范和隔离监护设施等);再加上,拆迁二年半以来,医院搬迁给病人和广大患者带来极大的不便,该找的找不见,找见的也由于医院吃住、安全、监护条件发生变化不愿住院接受治疗。总之,这次拆迁对我院造成的停业损失是巨大的,损失额和往年相比达到百万

13、元。另外,临河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安置方案第四条第一款(四)项明确规定:“因拆迁造成企业停业、停产经济损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从事服务业、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的,按照货币补偿总额的5%计算”。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条确定了,在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都应依法得到保护,既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又要考虑社会安定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虽然承租人不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其进行了大量的投入,拆迁活动也会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给其带来损失; 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5、设备拆装、调试、校准(X光机、B超、心脑电图、化验设备、宽带)等费用。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9条“.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因设备拆装、搬迁所需要的费用,由拆迁人付给一次性补助费。”临河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安置方案第四条第一款(三)项明确规定:按补偿总额的4%计算。6、请求政府以天下为公,以社会和谐为己任,善待公益事业,为我院指定划拨医院用地4亩作为对我医院的拆迁安置补偿或由政府给予临时安置。谢谢!申诉人:安神精神病康复医院 谢淑萍 吴国庆201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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