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补偿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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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补偿流程当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须在下一年度2月29日前将完整结报材料送到新农合办公室,(门诊费用补偿不跨年度补偿)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补偿不再受理。一、住院补偿手续(一)入院时1.在我院住院治疗,住院前应持新农合一卡通、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持户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新农合窗口办理住院登记。.2.在市外定点医院治疗,应在住院前(急诊在住院7天内,)由本人或家属持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持户簿)的原件或复印件到镇新农合办公室办理转诊手续。3.未按规定时间内办理转诊手续的,结报时按规定内的60%结算;省外住院患者未办理转诊手续者,不予结报。(二)出院时1.在我院住院治疗的,出院

2、后由本人或家属凭新农合一卡通、原始发票、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持户簿)、新农合身份确认单、外伤责任证明(外伤病人)等资料,到新农合办公室办理补偿。2.在市内定点医院治疗的(未联网即时报销的),出院后由本人或家属凭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持户簿)、病例首页(复印件应每页盖章)、出院小结、总费用清单、原始发票、新农合身份确认单等资料,到镇新农合办公室办理补偿;在市外定点医院治疗的需复印全病例加以上材料。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手续(门诊大病)1审批。本人或家属持患者身份证、新农合一卡通、近二年内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例复印件或门诊病例及近期诊断证明等其他材料到镇新农合办公室初审登记,初审合格的填写沂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大病审批表,由乡镇新农合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汇总后到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进行认定。认定后由乡镇新农合办公室在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在县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大病医疗费用方可给予补偿。门诊特殊病种未经登记审批前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补偿。每年度均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2就诊。就诊时参合人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及合作医疗证。3结报。由本人或家属凭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例等相关资料到镇新农合办公室办理补偿或在就诊医院办理即时报销。沂南县孙祖中心卫生院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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