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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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守精品文档主页地址:新条例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论文摘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实施,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现状入手,考察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指出新条例的诞生,是对执行了十几年的暂行条例的一个总结和修正。通过学习新条例,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论文关键词司法警察法院新条例暂行条例训练大纲20XX年12月1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正式实施,1997年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废止。新条例分为总则、职权、组织管理、警务保障、附则等5章34条,相较于暂行条例,重点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职权、组织管理等

2、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订、规范,是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实行十几年来的成果总结。新条例的实施,有助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沿着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前进,促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承担着“维护审判秩序”、“押解看管被告人或罪犯”、“执行死刑”、“执行司法拘传拘留”等职责,“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的警种之一”,从这些规定来看,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代表着法律的公正,稍有不慎,就会损害职业形象,亵渎法律的尊严。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察,十几年来一直工作在执法第一线,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现状及其存

3、在的问题有切身的感受,在新条例出台之际,本人不揣冒昧,谈一谈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现状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巨大的成绩,国家从“一穷二白”的困境中走了出来,人民生活变得相对富裕。与三十年前那种简单的社会结构相比,现在的人们复杂得多,涌现出各种不同社会矛盾,整个社会“处于走向现代化”前的矛盾聚集阶段。矛盾的增多带来了诉讼案件的增多,这给人民法院的工作带来了空前的压力,也给司法警察队伍带来了一些问题。(一)司法警察警力严重不足根据有关文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人数应为本院在编人员总数的12%,而目前大多数法院的警察人数大都没有达到个数目。司法警察不足

4、,而诉讼案件增加了好几倍,这种现状严重影响了法警工作任务的完成,造成司法警察超负荷运转的局面。遇到刑事审判案件集中时,法院往往向武警部队救助,由武警押解犯人或被告到庭审判。司法警察警力的不足,也导致了法院“执行难”、“法律白条”等问题。(二)司法警察的职责不明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虽然规定了司法警察的职责,但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大为走样,司法警察每天都在院领导眼皮底下过工作,他们就像一块砖,院长、法官有什么需要,他们就被派去做什么,很多法院的司法警察承担着司机、文书保管、会计、收发等工作。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的专业性建设,大大降低了司法警察的职业品格,导致很多从业人员职业神圣感降低。(

5、三)司法警察管理体制不流畅现在的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是暂行条例的产物。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地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这只是一个大的原则,究竟如何管理、如何操作,最高人民法院没有相应的细则出台,这就造成了各地法院按照自已的需要进行管理,结果是上级管不了下级,上级领导想管下级法院警察,也无从管起,下级法院警察更多地看本法院领导眼色行事。甚至出现上级法院只调下级法院警察干活,其它事不闻不问,下级法院警察借故推脱上级法院交给的任务的现象。(四)设备落后法警战斗力偏弱相对来说,司法警察主要由人民法院系统管理,法院是标准的吃财政饭的部门,不可能有额外的收入,

6、这就造成了司法警察的设备老旧,很多法院司法警察除了手铐之外,再无其它执法工具。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制定了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大纲,但限于人手不足、经费有限,司法警察的训练处于空白状态。法警的战斗力不强,导致近几年不时发生罪犯在庭审途中脱逃的现象。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任何问题的产生都有它的原因,作为这支队伍的一员,我认为,造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如此现状,主要有以下原因:(一)司法警察的法律地位不明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究竟处于何种地位,我国的法律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设法警若干名”,设立若干名法警做什么,并没有一个细则对此详细说明,法警与法官、书记官有何区别,也没有一个比较

7、好的解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但法警如何在法官的指令下执法,也没有一个详细的说法。(二)法院领导不重视法警工作对于法院领导来说,法院的主要工作就是判案,法官、执行员、书记员才是法院的主体,司法警察属于法院的辅助人员,这种见解直接导致了法警地位的下降,出现法警当司机、会计等现象也就不足为怪。近几年,“执法难”问题突出,法院领导才想起了法警,但是如何让法警提高执法效率,很多法院领导并没有什么高招,执行难问题仍然不断蔓延。(三)法院的经费紧张法院是靠政府的财政拔款来维持运营的,作为法律的代言人,法院不可能通过其它途径来增加自己的收入。随着

8、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法院所承担的工作也在快速增长。很多法院领导为了保证主要工作能顺利进行,经常把法警建设的费用划作他用,有些地方的法警,甚至连人民警察的岗位津贴都被法院挪作他用。(四)法警的自身素急待提高无庸讳言,造成司法警察队伍问题的原因,与法警本身有很大关系。前些年,我国法院的司法警察,好多人是从司机、收发员、会计、行政干部转岗而来的,也有的是从法官、书记员系统淘汰而来的,专业才能无从谈起,个人素质不高,也导致执法能力低下。三、建设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措施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一直站在执法的第一线,他们的一言一行关系整个法院的形象。建设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有利于维护法律

9、的公平正义,提高法院的办事效率,破解执行难等难题。建设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应从以下几点着手:(一)认真学习落实新条例,明确法警的职权职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是对暂行条例实施了十几年的一个总结,解决了暂行条例存在问题:在职责职权方面,对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配合民事执行等职责的定位做出了相对细化、准确的表述;明确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具备的7项职权,尤其是明确了司法警察在法官指令下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形,解决了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的地位问题与工作问题,为司法警察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提高法警的个人素质,将不合格者淘汰出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规定,今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10、必须是使用国家专项编制的人员担任,并实行警官、警员职务序列。在司法警察的管理章节中,新条例对新入职的人员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法院的司法警察管理部门应根据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原则,对所有的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考核,不合格者转岗或退休,提高司法警察的战斗力。(三)落实司法警察经费来源,提高警用装备水平人民法院司法警条例第四章规定,司法警察经费要纳入法院的预算、警用装备要现代化,并用一定篇幅对司法警察的工资福利等做出细化和明确。根据这些条款,司法警察的工作纳入法律条文,有效地制约了各级法院领导随意施政的行为。作为司法警察的从业人员,要通过认真学习新条例,争取更好的工作环境,提高法院的警用装备水平。(四)认真学习训练大纲,提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法警工作需要,制定了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大纲,明确教育训练的课目和课时,各级法院也相应制定教育训练计划。在新条例实施的大环境下,司法警察应根据教育训练大纲的要求,进行学习和比武,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好程序法;提高自己的竞技格斗能力,让自己真正成为一个警察。四、结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实施,明确了司法警察的地位,为队伍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如果我们严格按照新条例来训练队伍,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将有一个质的飞跃,人民法院为人所垢病的“法律白条”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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