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特点与调解技巧的运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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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特点与调解技巧的运用 - 社会矛盾化解,就离不开人民调解;社会管理创新,就离不开与时俱进调解; 公正廉洁执法,才能做到依法为民调解。当前,我们正处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一个人民内部矛盾凸现交错,矛盾纠纷高发复杂的时期,特别是群体性、多主体性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成因越来越复杂,调处难度越来越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军赛乡也不可避免。众所周知,当前矛盾纠纷多杂,各种纠纷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由鉴于此,我们就必须要根据纠纷的基本类型进行归类概括,这样就便于把握矛盾的要点,使其顺利化解,水到渠成。 一、婚姻家庭纠纷,是和谐社会的开场戏 离婚纠纷和家庭纠纷都属于婚姻家庭纠

2、纷,这是农村最常见的一类纠纷。由于离婚纠纷的特殊性,它包括夫妻之间、父母、成年子女之间、未成年人监护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其特点是当事人间有血亲和姻亲关系,只有很特殊的情况下涉及到其他人和组织。处理这类矛盾,就是“以和为贵”,既要对错误的行为批评教育,又要体谅另一方,不 “上纲上线”。话说“单巴掌拍不响”,就是遇到有轻微的违法侵权的行为,也要以适当的方式,防止矛盾升级。通常用的调解方法:一种是“模糊调解”;一种是“责任意识”调解;一种是“冷处理”。 (一)模糊调解。就是对调查到的有损夫妻、家庭成员感情的事件和行为,不公开、不肯定和不透露,而是采取存疑的调解方法,一方面对责任人的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对

3、相关人疏导,避重就轻,以维护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如纠纷中发现婚外情,在外地与人非法同居时,一旦公开后,会影响到矛盾纠纷的调处,再则,在另一方没有明显证据或虽有证据不愿公开时,要视而不见,采取妥善的方法,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责任意识。婚姻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责任,这是批评教育当事人的准则,也是化解矛盾,缩小差距,平衡对抗心理的一种调解方法。通过入情入理的分析,才能使矛盾的双方反省自己,扪心自问,以责任化解和冲淡分歧,并且将责任意识延伸到离婚之后,对父母、子女等的责任,防止由于当事人意气用事,以致家庭分崩离析,造成“难买后悔药”的后果。这类纠纷主要适应于结婚时间短、或没有较大矛盾的婚姻家

4、庭纠纷。 (三)逆反疏导和冷处理。由于对方有明显过错,有时是当事人情绪激动,正面做工作效果并不好,也缺乏说服力,这就需要采取特别的办法。 一是程序上要冷处理。家庭婚姻纠纷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要达到和解的目标,归根到底还是要当事人自己解决思想问题。要尽量对婚姻家庭纠纷采取婉拒的办法,或约定一定的考虑时间,或先由长辈调解,或推迟调解时间,让当事人冷静考虑,权衡利弊得失,防止意气用事,又为消除矛盾留一段缓冲的时间,创造彼此沟通的机会。但又不能时间过长,才能做到“可吵可闹莫记仇,夜晚夫妻共枕头。如果夫妻记死仇,就会半路夫妻半白头”。 二是调解思路顺着当事人意思,而将后果讲明,让当事人由思想对抗转为对后

5、果的认识,这实际上是一种逆反调解技巧。特别要说明的是,婚约纠纷、非法同居的纠纷不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但其中有两项的处理是相同的:一是同居期间的收入和开支,按照合伙的关系对待。此外,同居前财产没有消耗的,应归原所有人,共同经营所得归双方所有。协议不成的均等处理债权债务。二是非婚生子女,要比照婚生子女对待。 总之,婚姻家庭矛盾要慎重对待,在调解中要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以理服人,重在疏导,因为这事关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赡养纠纷、遗弃家人纠纷,是严重违法侵害家庭成员的纠纷,就要立场坚定,针锋相对,依情、依理、依法反对违法、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利用法律、道德、感情等诸因素,巧妙地化解

6、,有张有弛,各家庭成员都更和谐轻松就是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生产经营纠纷,是和谐社会的重头戏 这类纠纷涉及到农村承包经营、征地款的分配以及集体土地的权属和经营、土地流转的政策、法律。所以要根据这类纠纷的特点,严格依法调解。要处理好这类纠纷,需要把握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的规定。 (一)土地权属纠纷 处理这类纠纷,要深入调查,实地勘查,查阅权利证书。主要注意事项是: 我县82年83年联产承包到户,经过多次大稳定小调整耕地后,很少有较多争议。争议焦点常在自留山土地。其中又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村民耕作荒闲隙地,这种地如果发生争议要与附近的山、土区别开来,青苗是管理人的,包括征地款中的青苗补偿,而土

7、地权属就是原产权单位的,属于河道的荒摊、荒涂,按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法有一条规定,占用20年,而未主张权利的,原产权人丧失其权利,这一点在处理问题时要灵活掌握。如果不是另一产权集体单位长期占用和经营,不能视为所有权的变化。这类纠纷调处方法有三个步骤: 1、查产权归属。共分三个时段:一看联产承包到户时,有无凭证,没有的话,再看“五领大包干”时,是不是进行过调整,这次还不能确认的话,就看土改时的权属,看当时是怎么划分的。 2、对界线进行现场勘查,查明地界的界石、界沟等,因为村民常以树、石、堆、河作为标志。 3、如以上工作不能确认争议地段时,再用两种方法处理:一是依据管理现状,只要对方又长期

8、没有提出异议,就要维持原状,但要签订协议,以免子孙后代争议。二是按分配时亩积或人口的比例进行实地丈量之后,再按比例划分,哪一种更合理就选择哪一种。如调解不成,最后要当事人告知向主管部门申请裁定。必须注意的是,集体与集体之间的产权争议,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受理和确权,集体与个人的经营争议,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受理和确权。而承包经营纠纷,属于组上自治范围的纠纷,不能提起诉讼或政府确权,由于村组的程序不合法,可以由政府责令村组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新确定。 (二)农民私换土地纠纷 首先,我们要分清双方争议的是承包经营权还是所有权,如果私换土地分别属不同的村、组时,就涉及到所有权。法律明文规定,不同所有

9、权人交换土地耕作时,必须通过产权人书面同意,而同一法人内的村民互换经营承包权,只要是组上没有提出异议,双方又有交换的事实,且长期无异议的,这种交换成立,但要签订协议。现实生产生活中情况千差万别,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因人、因时、因地、因情、因事制宜。由于国家对土地承包采取了长期稳定不变的政策,使许多地方在征地时,习惯将征地款中的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偿都等分给承包人,交换后的利益关系就变得非常复杂,所以处理这类案件,既要依法依规,又要适应村级自治的村规民约,同时要注意当地习惯做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就遇到几种情况: 一是换地年满二十年后,除非有文字约定,或期间有发包方未提出异议,一般土地流转已成事

10、实。个人侵占的荒闲隙地,原则上过了二十年原所有权人也“不能追究”。至于二十年以内,没有文字依据,又没有通过村、组同意交换的,则视为交换无效。但一方已改变土地用途,如建房、建厂等,转包给第三方开发的,维持现状为好。只要后者有合法的手续,不能以其他理由相抗争。 所以这类纠纷处理的原则和步骤是:一是查法律依据,有法律凭证的优先确认;二是查双方协议,查原始记录或原始经手人的证明;三是双方协商;四是按公平的原则处理。 三、普法依法治理是解决所有矛盾纠纷重中之重的压轴戏 目前,“五五”普法已经结束,“六五”普法、“四五”依法治理即将开始。可以说我们过去所取得的全部成就和辉煌,都是举国上下共同开展普法依法治

11、理的展示,只有始终坚定不移地开展好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我们就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创新社会管理,依法公正廉洁执法,实现社会矛盾纠纷管理社会化,从而进一步开创富强、民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小康社会。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以人为本,普治并举,围绕中心抓普法和依法治理,以此服务大局,服务全局。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普法依法治理的客观需要,要相互相承,才能齐头并进,开创佳绩。 (一)在“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找到差距和不足,着手制定“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理规划,并迅速启动展开。开展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以便上级把握和推广经

12、验或教训,更好的推进工作进程。 (二)普法要贴近公民或学生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等实际,才能让他们学以致用,学会结合。只要让他们知道有事找司法、找公安、找检院、找法院、找各有关职能部门咨询,而不是意气用事,我们的工作就有了小成效,有小渐大,就能大见成效。 (三)普法依法治理要以人为本,就是人人有责。全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所有公民和学生等都是责任主体,人人都要学法、用法,让周围的人学会依法依规办事,就一定会营造出一个普法依法的大气候大环境,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法律工作者更是要首当其冲,责无旁贷。只要我们始终坚定不移,社会就会越来越和谐,越来越发展,越来越稳定,最终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从理想到现实的成功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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