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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一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和谐社会就是各个社会构成要素之间的协调性所产生的社会的良性运行,亦即社会成员在一个有效的正义制度框架下,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确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主要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目前农民工各种权益所遭遇的不同程度的伤害,已成为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涌现出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首先,职业选择与报酬的不公。在就业方面,农民工的职业选择受到限制,机会均等的就业平等受到户籍制度的壁垒而使农民工在许多行业或部门无望涉足:合理的劳动报酬权受到侵犯,出现同工不同酬
3、、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以及拖欠工资等现象:其次,社会保障的不公。中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仅覆盖城市居民,农民工不是社会保障的目标人群。只能自保。自然农民工也就没有失业保险、低保等社会补给。尽管在医疗保障方面,国家要求企业为其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但由于相关的政府部门监管不力,致使许多农民工仍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在子女教育、妇幼保健的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歧视。城镇职工享有的子女教育、妇幼保健等社会福利。农民工无权享有,致使农民工及其子女缺乏教育的机会。第三,社会管理歧视。在对农民工的管理上,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二元分割式的防范型的管理,表现为对农民工的保护和服务方面的条款,更多
4、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规则的支撑,而对他们的管制则是具体的、硬性的,管理手段主要是办证、收费,查证、罚款,管制有余,服务不足。第四,民主政治权益得不到保障。宪法虽赋予了每个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利,但我国公民权的行使是与户籍制度相关联的,每个公民只有在自己隶属的地区或单位才有行使相关权利的渠道。这就势必造成农民工的一些公民权如选举权、监督权等出现空置的现象,农民工沦为政治的边缘人。二1、中国工业化进程的特殊性一方面,中国人口增长和现代化的先后顺序具有特殊性。研究资料显示:英、美等西方国家,人口的急剧增长是在工业化之后出现的,因此,在工业化过程中,英美等发达国家虽然都出现过农民转化为工人的社会现象,但是
5、,英、美等国家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已经基本解决农村剩余劳动人口问题,可以说有农民工现象而没有农民工问题。而中国在工业化之前就出现了人口的急剧增长,使得中国工业化过程中不是缺乏劳动力,而是劳动力过剩,以致我国的农民工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另方面,中国现代化是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进行的。发挥“后发优势”和抓住科技发展的机遇,必然使我国工业化选择较高的技术起点,以致于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新产业,无法吸纳和消化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2、二元户籍制度造成的社会屏蔽现行的二元户籍制度保障了城市市民的劳动就业安排和生活保障,而使农民成为保障体系之外的人群。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成为可能,并使城乡二元社会
6、结构出现了松动,但户籍制度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因此僵硬的户籍制度使得农民工虽然可以进城工作,但永远不是城市的一员。“身份壁垒”,使农民工遭受了严重的社会排挤。3、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缺失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低下,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缺失的根本原因。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涉及范围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主要适用于城镇,不适用于农村;二是主要适用于城镇公有制的机关、团队和企业。而不适应于非公有制的企业。从这两个适用特点来看,“农民工”还没有被纳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4、消极文化观念的误导中国传统的“三六九等”的等级观念以及人的嫌贫爱富的倾向性,使得城市居民不同程
7、度地滋生了对农民工的歧视心理和行为。在客观上,由于中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经济和教育程度的相对落后。加之农村生活习性形成的一些不文明言行等,导致了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缺乏应有的平等对待;在主观上,一些人对农民工抱有偏见,常常偏执于否定性评价,认为他们加剧了城市基础设施的紧张、挤占了城市居民的就业机会、严重影响社会治安、违法经营、破坏城市环境卫生和计划外生育等。5、农民工自身素质的缺陷农民工由于生活地区的闭塞、受教育程度不高以及文明开化程度低等因素。与城市居民相比,他们在文化素养、技能水平、思想见识等方面,确有一定差距。在当代缺乏高等教育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就意味着职业竞争力的降低,从而局限
8、了农民工职业的选择余地和经济地位。而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意识的淡薄往往使农民工事先不能预见可能的风险而进行自我保护。事后不能很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树立社会公正的价值取向。我们要重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的稳定。首先,调整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战略。一方面,我们既要重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也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缓解劳动力过剩的矛盾。以避免印度单纯追求高科技产业发展而失业率居高不下的社会问题。另方面,我们既要重视大城市的建设又要重视小城镇的发展。其次,逐步建立普遍性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建立覆盖全国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说不是“愿意
9、不愿意”的伦理问题,而是一个“能不能”的经济问题。虽说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我们也不能坐视静等,而是要根据“区别对待原则”,依托现有的乡村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农村地方社区保障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再与城市保障体制并轨。具言之,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失业保障制度、养老保障制度。工伤保障制度:考究立法原意,农民工应当在工伤保险之列。因为其一。我国当前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用人单位单方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二,在工伤发生的高频率下。受支付能力限制,国家在立法上提出了强制保险要求,这在农民工的使用企业中是能够做到的。医疗保障制度:让农民工参加专为其设立的医疗保险
10、基金。具体而言。一方面该医疗基金有个缴费的底线,所有农民工都要按此标准缴纳,按此层次享受的待遇为基本医疗待遇。失业保障制度:对于农民工的失业保障,应该从进入城市开始就要登记,缴纳较低的保险费。如果农民工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达到一定年限。则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障制度:应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的缴纳办法可以视同于城镇职工,同时规定凡雇佣农民工的企业必须根据农民工自愿选择的缴费率而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三,渐进取消户籍制度,推动社会人口的自然流动。取消户籍制度一直被视为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关键环节。许多学者建议把户口审批制度改为迁徙登记制度,实现迁徙自由,
11、居住自由。但是这种国民待遇的扩大要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此。我们建议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和财政能力而渐进地破除户籍制。第四,推动教育改革。提高农民工素质。一方面,加强对潜在农民工的教育。不能得到高等教育的农村孩子都是未来潜在的农民工,他们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影响未来农民工的素质。因此,我国应当加强对初等教育尤其是农村初等教育的投入,扩张中等教育,前瞻性的提高未来的农民工素质。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农民工的教育。并注重农民工第二代的教育。其他参考文献Baker, Sheridan. The Practical Stylist. 6th ed.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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