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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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近年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积极响应省、市、区关于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号召,以改善、提高妇女儿童在和谐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为目标,结合基层法院及法庭贴近社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特点,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各项工作,形成了领导带头,各业务庭配合的立体式工作格局,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发展,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一、加强领导,多措并举,构建立体式维权新模式为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法院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

2、岗”工作领导小组。副院长张保勤担任组长,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下设妇女儿童合议庭、维权法庭、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和少年法庭,制定了服务承诺、信息反馈、联络员工作、联席会议、信访对接等各项制度,明确了争创计划,规范了服务标准,严格了责任要求。为进一步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落到实处,法院精心打造一支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热心服务妇女儿童的专业人员队伍。同时,公布了妇女儿童维权热线,为妇女儿童维权咨询提供便捷服务;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立案窗口,专门接待前来咨询、立案的妇女儿童,优化立案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提供品牌服务;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简单案件快速审

3、理,普通案件提速审理,积极推广司法确认制度,努力践行小额速裁机制,打造出妇女儿童维权“高速通道”。完善与妇联、工会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对重大或恶劣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另外,法院将创建与“全国文明城市”、“平安武汉”、“幸福城市”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深化“法律六进”普法活动,强化妇女儿童维权宣传力度等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法律宣传活动。妇女儿童维权岗实行台帐管理,分专题建立创建工作台帐,做到来访有登记、咨询有记录、援助案件有档案。通过近一年的创建活动,现已基本形成全方位的维权新模式。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维护妇女儿童六项权利妇女儿童维权

4、案件目前最多的是婚姻家庭类纠纷,其次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再次是财产权益受侵害案件及劳动权益受侵害案件。2011年1月至9月,法院共受理共受理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621件,其中民事案件607件,包含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383件,抚养纠纷36件,继承纠纷47件,扶养纠纷20件,赡养纠纷3件,劳动争议纠纷118件;刑事案件14件,包含强奸案9件、猥亵儿童案2件,组织卖淫案3件。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在民事案件中,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多发生于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中;而刑事案件则以强奸犯罪最为突出。因此,结合法院审判工作,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加强保护妇女儿童的六项基本合法

5、权益。1、加强对妇女婚姻权、儿童抚养、财产权及监护权的保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着重从维护家庭稳定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慎重对待当事人的离婚诉请,结合实际情况,谨慎裁判。关于儿童抚养监护的问题,遵从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优先照顾女方,努力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财产分割方面,特别是针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坚持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取证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大限度的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原告夏某诉被告吴某离婚诉讼一案中,经过法庭仔细调查,本着照顾女方的原则,依法将其夫妻共同财产三套住房中的两套住房判决给了夏某,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妇女的婚姻权、财产权、

6、居住权。 2、加强对妇女劳动权利的保护 法院积极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重点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合法的劳动权利。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工资报酬、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向劳动监管部门提供有利线索,联合执法。在原告武汉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佘某劳动争议一案中,公司在佘某哺乳期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法院依法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同时指出,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佘某两次哺乳时间,并支付生活费至其工作之日止,切实的保护了妇女的劳动权益。 3、加强对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保护近年来,民事诉讼中出现了一些涉及妇女美容、肖像权等新型案件。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研究、探

7、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创新司法理念,着力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钟某诉某美容院肖像权一案中,虽然双方就肖像权的使用签订了协议,但从协议内容上看存在对钟某明显不公的问题,经过法官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美容院同意停止使用钟某的肖像,并从经济上给予其一定的补偿,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均表示满意。4、加大刑事惩处力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对于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惩处,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受侵犯。 法院审理的乐某强迫卖淫一案,于某某两姐妹来汉找工作。期间,被告乐某等人以帮忙找工作的理由与于某某姐妹接触后威胁于某某卖淫,于某某反抗跳楼,导致腰

8、2椎体骨骨折,盆骨粉碎性骨折,左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法院本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出发,从重从快地对被告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对该案予以了专题报道,以案说法,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妇女儿童维权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努力的方向(一)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法院受理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2007年为515件,2008年为579件,2009年为601件,2010年为685件,2011年1月至9月为603件;受理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刑事案件,2008年为 6件,2009年为13件,2010年

9、为14件,2011年1月至9月为14件,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数量有逐年上升趋势。二是妇女儿童缺乏维权意识。由于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以婚姻家庭纠纷为主,当事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忍气吞声,不知道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当事人欠缺保存证据的意识,使其主张的权利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不利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三是司法救助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需求。部分向法院主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因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困难,个别当事人甚至无法承担诉讼费用,虽然本院对这类人员实行诉讼费缓、减、免措施,但解决不了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于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当事人,因法院的经

10、费有限,常常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四是妇女儿童维权案情多样化、复杂化、新颖化,案件审理常常出现无法可依情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案情呈现多样化、复杂化、新颖化,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越来越复杂,领域越来越宽泛,形势越来越严峻,甚至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形,审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五是法院审判资源不足。案件数量多、工作压力大、审判资源不足,成为制约着法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三大难题,致使个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二)工作方向在今后的工作中,法院将从四个方面着手努力。一是优化审判资源,为高效审判结案提供司法保障;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高司法审判公信力;三是开展巡回审判,延伸审判司法维权效果;四是打造全方位,多维度的维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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