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退养管理办法[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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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岗退养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因年龄原因退出岗位人员的基本生活,经公司研究继续实行离岗退养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离岗退养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公司党委、公司直接管理的在任的领导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原则上退出领导工作岗位,实行离岗退养。(二)公司直属机关及经营管理服务单位长期职工。男年满55周岁、管理(技术)岗位女年满50周岁、生产(服务)岗位女年满45周岁原则上退出岗位,实行离岗退养。(三)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到五年职工,因企业生产任务不足未能安排上岗而待岗(下岗)1年(含)以上或

2、因身体原因(按职工非因工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达到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达到5-8级)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实行离岗退养,但要从严控制。(四)连续工龄满30年(含)以上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实行离岗退养。二、离岗退养办理程序(一)公司中层领导人员达到离岗退养年龄条件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意见,报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退出领导岗位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岗退养和待遇审批手续。(二)对公司直属机关及经营管理服务单位职工(除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外),达到离岗退养年龄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到有关部门(单位)

3、,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岗退养和待遇审批手续。(三)各子分公司、公司直管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和设备中心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的职工(除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外),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单位领导审核批准,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离岗退养和待遇审批手续。三、离岗退养期间待遇(一)按月发给离岗退养生活费。从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的下月起按月发给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生活费,离岗退养生活费由基本生活费和职务效益补贴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离岗退养生活费=基本生活费+职务效益补贴1、基本生活费根据职工离岗退养上一年度所在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

4、资、公司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离岗退养时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和年功补贴系数确定。基本生活费=离岗退养时的工作年限年功补贴系数离岗退养职工所在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集团公司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110%以上的,按集团公司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110%封顶(下同,即计算离岗退养人员职务效益补贴时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遵照本规定处理)。2、职务效益补贴根据职工离岗退养时岗位和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务效益补贴=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务效益补贴系数职务效益补贴系数具体计算办法如下:(1)管理层级改革后职务效益补贴系数正处级、正高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及以

5、下取03.5,三年以上任职每增加一年(满)补贴系数增加0.03(对管理层级改革前任正科、正高师及以上职级已满3年的,按正处级、正高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增加的补贴系数;管理层级改革前任正科、正高师及以上职级不满3年的,应延至满3年后计算增加的补贴系数)。副处级、高级师:三年及以下取0.4,三年以上任职每增加一年(满)补贴系数增加0.02(对管理层级改革前任副科、高级师及以上职级已满3年的,按副处级、高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增加的补贴系数;管理层级改革前任副科、高级师及以上职级不满3年的,应延至满3年后计算增加的补贴系数)。科长(主任科员)、副科长(副主任科员)、中级师、高

6、级技师:三年及以下不超过0.3,三年以上任职每增加一年(满)补贴系数增加不超过0.01(对管理层级改革前任相应职级及以上已满3年的,按管理层级改革后任相应职级的年限计算增加的补贴系数;管理层级改革前任相应职级及以上不满3年的,应延至满3年后计算增加的补贴系数)。科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起点系数不超过0.1,任职每增加一年(满)补贴系数增加不超过0.005。生产(服务)人员(除技师、高级技师外)职务效益补贴系数按本款确定系数的80%确定。(2)管理层级改革前职务效益补贴系数正、副处级,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高级师,中级师,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高级技师管理层级改革前职务效益补贴系数为:管理层

7、级改革前职务效益补贴系数(管理层级改革前职级的任职年限3)该职级的补贴系数补贴系数分别为:正、副局级0.02,正、副处级0.015,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高级师、中级师、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高级技师不超过0.01。科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生产(服务)岗位(除技师、高级技师外)管理层级改革前职务效益补贴系数为:管理层级改革前职务效益补贴系数管理层级改革前职级的任职年限该职级的补贴系数补贴系数分别为:科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不超过0.005。生产(服务)人员(除技师、高级技师外)职务效益补贴系数按本款确定系数的80%确定。(3)职工离岗退养时职务效益补贴系数的计算职工离岗退养时职务效益补

8、贴系数管理层级改革前职务效益补贴系数+管理层级改革后职务效益补贴系数具体计算规定如下: 内退时为正处级、正高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层级改革前所在岗位分别为副科、高级师及以下的,不计算管理层级改革前的职务效益补贴系数;管理层级改革前所在岗位为正科、正高师及以上的,职务效益补贴系数为内退时职级的职务效益补贴系数与管理层级改革前的最高职级的职务效益补贴系数之和。内退时为副处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层级改革前所在岗位分别为主任科员、中级师及以下的,不计算管理层级改革前的职务效益补贴系数;管理层级改革前所在岗位为副科、高级师及以上的,职务效益补贴系数为内退时职级的职务效益补贴系数与管理层级改革前的

9、最高职级的职务效益补贴系数之和。内退时岗位为科长(主任科员)、副科长(副主任科员)、中级师、高级技师:管理层级改革前所在岗位为科员、助理师、技师及以下的,不计算管理层级改革前的职务效益补贴系数;管理层级改革前所在岗位为副主任科员、中级师、高级技师及以上的,职务效益补贴系数为内退时职级的职务效益补贴系数与管理层级改革前的最高职级的职务效益补贴系数之和。科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职务效益补贴系数为管理层级改革前、后所在岗位职务效益补贴系数之和。(二)从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离岗退养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应按月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离岗退养缴费工资基数根据就高不就低和适当照顾原则从优确定,按本人离

10、岗退养时缴费工资基数、本单位同岗位职级(工种)在岗人员平均缴费工资基数和离岗退养生活费三者就高不就低计算,对计算的缴费基数低于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对本人不愿意超过离岗退养生活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按本人上一年度离岗退养生活费月平均水平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但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三)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职工退出岗位离岗退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离岗退养前的工龄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四)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住房公积金待遇。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离岗退养时的计提基数和离岗退养生活费就高不就低确定。(五)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企业年金待遇,按公司和

11、各单位有关规定缴存。(六)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防暑降温费、冬季烤火费等福利待遇。四、建立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费正常调整机制为了建立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费随所在单位工资增长相应提高的调整机制,离岗退养人员陈1生活费原则上每年7月1日根据上年度本单位工资增长情况调整一次。当离岗退养人员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负增长时,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费不予调减,但计算今后年度工资增加额时要扣除以前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负增长额。生活费调整计算公式为: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费月调增额=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额职务效益补贴系数离岗退养人员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集团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时,所在单

12、位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额按集团公司上一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额的130%封顶。五、离岗退养人员的管理(一)各子、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和设备中心的离岗退养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管理。(二)公司直属项目管理机构职工离岗退养的,由直属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直属项目管理机构撤销的,由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六、其它有关管理规定对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称号的职工,除本人要求离岗退养、有过错下岗、不能胜任工作被免职外,不实行离岗退养。担任公司中层领导职务的劳动模范,是否退出领导岗位由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本办法的劳动模范是指:1、全国劳动模范、在服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

13、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军队转业干部。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中央企业劳动模范、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大军区级单位一等功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大军区级单位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3、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劳动模范、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包括19821994年集团公司双文明标兵、19952007年的集团公司最佳文明职工)。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违法乱纪等由本人过错原因待岗和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待岗而又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享受离岗退养待遇,实行待岗休息,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比照企业所在地失业补助金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由本人和企业按湖北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工资基数计算缴纳。离岗退养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和退休条件时(包括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一律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为充分发挥离岗退养人员的作用,对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返聘,返聘办法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原因而申请离岗退养人员又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的,自聘用之日起停止享受离岗退养待遇。七、公司所属其他单位离岗退养人员的生活费待遇,可根据本单位效益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制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审议通过;其他遵照本办法执行。八、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PAGE PAG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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