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工伤单位主体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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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工伤单位主体的规定1.法人是主体。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人在工伤性质认定活动中是被认定一方的法定主体。它包括:企业法人、国家机关、事业法人等。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法人主体应区别以下情形:(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主体;(2)法人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授权行为引发的工伤,以法人为主体;(3)企业法人合并的,以合并后的法人为主体;(4)企业法人未经清算被撤销后发生的工伤,有清算组织的,以清算组为主体,否则,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为主

2、体。2.个体工商户、雇主是主体。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的伤、残、亡,在进行性质认定时,个体工商户、雇主应作为被认定的主体方。3.具有独立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组织是主体。对于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用人过程中发生的工伤,组织一方应成为被认定的主体一方。这些组织应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企业下属的部门,单位内部工会,团组织等,因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而不能成为工伤认定中的被认定主体。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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