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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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审计学院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并使事故能得到及时、严肃和妥善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号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发2012154号),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66号),现修订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第二条学校聘任的教职工(含编制外聘用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本人过错过

2、失,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对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和任务的完成造成负面影响,经一定程序可认定为责任事故。第三条责任事故依据性质分为教学事故、教学以外责任事故等两类。根据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成三个等级:级事故、级事故、级事故。第四条 事故认定程序。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涉及跨部门的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调查),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负责复核,其中、级事故报学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级事故报分管校领导处理。第五条事故处理。事故一经调查核定,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1、级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记过直至开除(辞退)处分;2、级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直至记过处分;一年内累

3、计两次级责任事故,视为一次级责任事故;3、级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所在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一年内累计3次级责任事故,视为一次级责任事故;第六条 责任事故处理结果记入个人人事和业务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薪级工资调整、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对事故责任人年度考核及扣发薪酬的标准如下:事故等级年度考核等次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级事故不合格停止1年晋升停发6个月停发12个月级事故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停止1年晋升停发3-6个月停发6-12个月级事故基本合格停止1年晋升停发3个月停发3-6个月第七条 教职工违反工作纪律或因过失过错导致学校工作受影响或财产损失但尚未

4、达到级及以上的责任事故,记为一般违纪,由责任人所在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酌情扣发薪酬并报人事处备案(涉及教学违纪的同时报教务处备案);一年内累计3次一般违纪,记为级责任事故。第八条申诉受理。学校成立由监察、工会、组织、人事、教务等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第九条 发生责任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如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追究部门相关责任。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中涉及教学事故的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若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教学事故分级表2、教学以外责任事故分级表3、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

5、附件一: 教学事故分级表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2师德缺失、品行恶劣,言行造成严重后果3擅自缺课、停课、请人代课2次以上;擅自缺监考或请他人代监考致使不能考试正常进行或考场秩序混乱4故意泄露试题;阅卷时徇私舞弊、严重背离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丢失学生试卷,造成严重后果5强行向学生推销教材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6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教学任务7歧视、挖苦、侮辱、体罚学生或收受学生财物,造成严重后果8其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经调查认定的事故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过程中做出损害学校、同行或他人利益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2严重脱离教学大纲随意

6、安排教学内容,致使影响教学任务完成3教师按规定办理调停课后,一学期无故不补课3次及以上,致使影响教学任务完成4整个学期从不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5未按课程组规定时间统一命题并交付试题,致使不能及时印刷试卷,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6一年内无故从不参加课程组等教学活动7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严重抄袭而未予以纠正8使用未经教材委员会审议的教材,造成严重后果9丢失应当存档的成绩单、试卷或其它教学数据和资料,影响工作正常进行10其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经调查认定的事故级教学事故1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离开课堂(实验室)10分钟及以上2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

7、具,严重影响教学活动3按教学大纲要求,整个学期布置作业量不足大纲要求的50%4试卷命题出现3处及以上错误,影响学生答题和成绩评定5A、B试卷重复率超过50%6无任何考核记录随意给定学生平时成绩7一年内,擅自不参加课程组等教学活动3次及以上8办理调停课手续后,一学期无故不补课2次以上9不按规定及时选定教材,影响教材征订和教学正常进行。10监考迟到、早退或监考时从事看报(书)、聊天等与考试无关的活动11对考试违纪、作弊等事件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程序处理12监考结束后,收回试卷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符,无法弥补13错排、漏排教学任务,致使教学计划不能正常执行14未按规定程序和规范对学生实习、实验、学年论

8、文、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指导15实验室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和规范准备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影响教学16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级部门要求提交的报告、总结、报表等各种资料,或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影响工作正常进行17扰乱教学秩序和其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经调查认定的事故附件二: 教学以外责任事故分级表级责任事故1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2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造成恶劣影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虚报、谎报成绩,造成恶劣影响3学校公务活动中违反廉政规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经调查属实但尚未构成犯罪4因打架、酗酒闹事、色情

9、、赌博、迷信等活动妨碍社会秩序和学校正常秩序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虽未被处罚但情节严重的5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擅离岗位、旷工6天以上6因部门调整、岗位变动,拒绝交接、不按规定办理交接造成严重后果或在交接过程中损毁文件资料或电子数据7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致学校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8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经调查认定的事故级责任事故1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给学校和他人的名誉造成严重影响2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严重影响3无正当理由拒绝正常的岗位调整,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4工作中发现事故苗头故意隐瞒不报以致造成恶劣影响或财产损失3-10万元5因工作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

10、违反程序给学校和部门工作带来严重影响或财产损失3-10万元6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工作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7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擅离岗位、旷工2-5天8未经请假批准不参加学校及二级学院(部、处)安排的会议、值班、政治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公益活动两次及以上9因超越权限处理公务造成严重后果10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经调查认定的事故级责任事故1按计划应完成报告、递交的计划、材料,交稿时间擅自拖延而影响工作2因工作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程序给学校和部门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内3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4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或

11、会议秩序5因部门调整、岗位变动,不按规定办理交接影响正常工作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组织安排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7不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擅离岗位、旷工1天8因超越权限处理公务造成不良后果9部门考勤负责人及责任人不如实考勤或故意隐瞒不报10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经调查认定的事故附件三:南京审计学院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事故责任人事故类别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或学校职能部门)对事故的事实和等级的认定:部门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事实和等级认定的意见:事故责任人(签名):年月日人事处、教务处对事故的处理意见:人事处、教务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学校党政办公会审定意见:分管院领导(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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