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查处信用社(银行)违法违纪案件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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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范和查处信用社(银行)违法违纪案件的意见为遏制农村信用社案件高发势头,保护农村信用社、广大存款人等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防范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指导思想防范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经营管理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案件预防和惩治体系。二、建立案件防范责任制各办事处、各联社要严格按照信用社(银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健全案件防范责任制,明确各级机构

2、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营业网点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在案件防范工作中的责任,促使其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内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一)明确责任。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总体要求,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省级联社作为管理平台,负责辖内农村信用社案件查防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农信社是案件防范的自查自纠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在第一线建立案件防范和查处的责任制,从源头上遏制案件的发生。(二)领导负责。案件防范工作要突出“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案件防范工作第

3、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案件防范工作放在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案件防范会议,研究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案件发生。信用社(银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或经授权的地市办事处第一责任人与各联社签订信用社(银行)联合社案件防范责任书。在责任书签订后,如在责任范围内出现问题,省联社将按有关规定严厉追究领导者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三)一票否决制。对农村信用社发生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即案件发生后造成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虽未造成5万元以上损失,但造成人员伤亡、枪支丢失等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必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案单位、单位

4、主要负责人、案件责任人直接取消当年奖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严重对案件责任人、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一级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采取经济、政纪、党纪等处分。(四)纳入考核范围。省联社将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目标考核。各级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机构各部门及基层信用社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要在日常检查督促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对每一位负责人(含副职)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将结果逐级上报。每年年底,省联社将组织检查组对案件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农村信用

5、社要狠抓内控制度建设,继续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和程序。严格按照银监会下发的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加强各项内控制度建设和流程规范,建立银企、银客对账监督考核制度,重要岗位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对已经过时或不适应业务需要的,要予以废止;对存在缺陷或不完善的,要抓紧修改和完善,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一)建立决策追究机制。各级农村信用社必须深入推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一是要制定明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在落实授权分责的基础上,对重大决策实行交叉分工、双人控制、互相制衡的决策制度。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并保留可核实的记录,致力减少决策失误,防止个人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三是建立决策

6、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标准。严格追究因决策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省联社将对有重大决策失误、发生重大案件和违规经营行为的高级管理人员坚决实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制度。对决策当时明确表示异议的可免除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各项会议制度,并规范执行各项议事规则。五是推行社务公开。对涉及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开支等决策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进民主进程,提高管理透明度。六是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划分股东(社员)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利,做到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对分离,各司其责、相互

7、制衡。(二)建立执行反馈机制。各级农村信用社必须重视调查落实、重视跟踪督办、重视深入基层、重视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办理业务,严格保障政策法规、制度规章执行到位。1、建立严谨的会计控制系统。一是遵循规范化原则、授权分责原则、账务核对原则、安全谨慎原则,健全并严格执行规范化的会计操作程序。特别要在操作层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管理措施,审慎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二是会计账务处理必须实行岗位分工、分级授权、责任分离、严格分管、定期核对,有岗位制约要求的严禁一人兼岗或独自操作全过程。三是对重要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轮换、交流,强化定期休假和强制休假等制度。四是加

8、强信用社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信用社与客户、信用社与银行同业间的对账制度。五是会计人员进行账务记录必须是经严格审定的有效会计凭证,除此以外不得接受任何指令,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处理会计账务和增、删、改会计账务事项或参数,上级授权事项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六是会计人员应当恪尽职责,对违法违规指令和要求予以抵制并向上级报告。2、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控制系统。一是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原则,规范建立信贷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行为约束。规范控制各类贷款的发放和使用,严禁超越职权和违反程序发放贷款。二是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原则,建立以贷款立项、调查、贷款审核认定、贷款决策、

9、贷款检查监督为内容的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做到明确责任,逐级负责,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特别要在强化信贷支农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加大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信用品种的风险环节控制,有效遏止顶名冒名贷款行为。三是建立以风险评估和控制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风险预警系统和考核指标体系。3、建立合理的授权授信体系。一是健全业务工作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对各分支机构和各岗位上的授权授信要定期检查,确保范围适当、授权适度、有据可查,所授权额度不得超越和突破。三是对涉及信贷的立项审查和发放、资金拆借、证券买卖、外汇交易、衍生工具等重要交易的办理与管理,必须由两

10、个以上部门共同执掌。4、建立科学的计算机业务风险控制系统。一是对计算机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严格管理,明确操作界线。二是严格落实业务数据备份、灾难恢复等安全措施,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运行。三是以风险防范为核心,加强对系统业务网络的安全性控制与技术改进,强化对数据存取和操作流程的控制能力。四是建立完善管理平台,充分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核性。五是严格加强对计算机业务系统操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别要加强柜员密码管理和授权管理。5、建立良好的信息反馈机制。一是加强管理沟通和信息反馈,保障管理成果的及时准确转化,实现管理指令的快速平衡调整。二是将反馈机制建设与风险预警机制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

11、制度建设紧密结合,逐步实现部门间、上下级间的信息反馈规范化和制度化,并使之成为检验各环节执行情况的重要保证。四、重视案件防范教育和培训在案件防范工作中,要自始至终把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放在首位,着重解决部分领导、员工存在“轻案件防范”、“轻规范管理”的思想,及时组织学习,认真开展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反面典型案例、人生观、世界观改造、开展“不做违法违纪事,远离黄、赌、毒”活动等,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广大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案件防范意识。(一)教育。一是建立对员工合规经营文化、职业道德操守、风险管理意识等方面的学习教育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和

12、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增强遵纪守法和风险防范意识。二是通过各种正反典型教育使员工自觉抵御“黄、赌、毒”的侵蚀。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员工有无参与赌博迹象,严禁员工参与“黄、赌、毒”,一经发现,不管何人,职位多大,地位多高,一律严肃处理。三是以员工安全意识教育为重点,不断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警惕性,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四是员工教育要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忌搞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五是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员工思

13、想教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二)培训。一是丰富培训渠道,改善培训手段,在摸清员工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培训规划,把学历教育、在职学习、技能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同时鼓励员工加强自学,促进形成学习型的员工队伍。二是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其辨别和抵制违法违纪行为的能力,促进形成良好的全员防范力量。三是培育、建立具有农村信用社特色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五、加强监督制约各级农村信用社要以“改善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实现监督的全面覆盖”为目标,把监督制约贯穿于权力运行、业务经营的全过程,积极创新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机制,努力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手段、提升监督合力。(一)建立严密的监督防线

14、。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建立以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以各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网点自我约束为主体的自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二是建立以各职能部门管理指导为核心的互控防线。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责履行业务辅导和监督管理职能,及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以稽核审计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实施全面再监督的监控防线。各级农村信用社必须切实贯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565号)文件精神,严格保障稽核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稽核队伍建设,建立内部审计垂直管理体系,建立健全

15、奖惩和跟踪问责制度。稽核审计部门应当遵循有关规定,尽职履行监督职能,特别要把会计、出纳、储蓄、信贷等岗位人员以及联社、信用社、信用分社负责人作为内部稽核的重点对象;对易发案件的会计、信贷、储蓄、出纳、结算、财务等一线岗位,增加稽核的深度、广度和频率;对存款、信贷、投资融资、会计出纳、计算机系统、银行卡等重要业务中的风险环节加强排查力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有效监督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二)建立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流程。一是以防范操作风险为重点,切实在业务操作流程中,建立严密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流程,严格杜绝任何脱离监督审查的业务操作过程。凡不能有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工作流程

16、的,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于人员配备不足、内部监督功能不全的营业机构,尤其要加大监督和整改力度。二是认真强化会计事后监督质量。三是引入决策层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确立规范化的内部监督规则和常规审计方案,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巡视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职务监督和权力监督。(三)重视拓宽监督制约渠道。一是积极搭建包括业务、行政、外部机构、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等各类监督平台,促进解决深层次问题,化解深层次矛盾。二是建立并不断完善对重要岗位人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监察体系。关注员工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加强对“涉黄、涉赌、涉毒、大额炒股和第二职业”的监管,排查风险员工,建立帮扶机制。六、严格查处

17、违法违纪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农村信用社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坚持“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执纪必严”原则,查清问题、分清责任,特别是对发生百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做好追赃和追捕工作,把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建立业务线与监督线“双线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追究制度覆盖到所有部门及所有人员,发生案件不仅要处理作案人,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其他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一)稽核处罚。各级农村信用社必须按照“精干高效、责权分明、统一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逐步构建适应自身经营管理与发展需要、相对垂直和独立稽核监督管理体系,树立稽核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切

18、实遏制业务操作上的不规范行为,采取措施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予以纠正,对违章违规行为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给予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的,按照工作职责和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二)案件报告。各级农村信用社必须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合20042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49号)、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以及信用社(银行)违法违纪案件报告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违法违纪案件报告制度。(三)案件查办。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坚持做到“事实

19、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省联社对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将组织专案组或派员进行查处;百万元以下案件要及时指导督办,按管理权限和案件责任制分级查处。(四)处理原则。各级农村信用社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要体现从快、从严精神,达到震慑犯罪和警示员工的作用,同时必须坚持依法照章处理、宽严适度。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审理结束后,对需要给予违法违纪处分、处理结论或撤销案件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执行。(五)责任追究。各级农村信用社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在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具体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信用社(银行)经济违法犯罪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涉案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六)案件通报。各级农村信用社必须重视案件分析通报工作,建立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及时针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案件,从业务过程、内部控制、法律定性、政策建议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防范措施,修正完善相关的内部控制,促进形成案件防范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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