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周宣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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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周宣传资料一、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有那些意义。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对于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改进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地区金融稳定都有重要意义。1、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维护金融稳定的现实需要。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薄弱,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伤害金融机构自身发展,危害金融稳定。金融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议题,世界各国都开始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中央银行,有必要站在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的角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2、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2、作是保障居民权利的客观要求。现实中存在侵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资产安全权、隐私权的现象,比如一些机构业务人员在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隐瞒风险、夸大收益,设置不合理的贷款条件,进行捆绑销售等。这些行为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予以重视并加以解决,将保障居民权利落到实处。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改进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金融机构在营销产品时,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心理,兼顾消费者利益,这样才能实现双赢,才能有利于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二)什么是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体系的自然人。二、金融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知情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

3、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等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机会均等、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强行搭售其他产品。【自由选择权】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象并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自主决

4、定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金融隐私权】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金融信息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以及衍生信息等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依法受保护。【安全权】有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个人身份、财产、账户、信用以及衍生信息等依法受保护。【求助权】有权请求法律援助、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代理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求偿权】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由此造成损失时,有权依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关系要求赔偿。【受教育权】有权接受关于金融产品的种类、特征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救

5、济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受尊重权】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监督权】有权对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及批评。三、金融机构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有哪些义务(一) 金融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 金融机构必须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向金融消费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确保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前知晓并了解相关产品或者服务及其所含的风险。(三) 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

6、金融服务的申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拒绝金融消费者有关申请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四) 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五) 金融机构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做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六) 金融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高金融消费者正确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七)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对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应认真调查,弄清事实,依法处理,并在规定时

7、限内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四、金融消费者权益争议如何处理金融消费者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而与金融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二)向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投诉;(三)提请行业协会调解;(四)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人民银行申诉;(五)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金融消费者应先向金融机构或其上级机构投诉,提请行业协会调解。如果被投诉金融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日未做出答复,或者金融消费者对其处理和答复不满意的,再向金融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提起申诉。金融消费者提出的申诉,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申诉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被申诉金融机构的名称与详细地址等信息、申诉事由(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

8、金融服务的日期、名称、数量、金额、受损害的事实、与被申诉的金融机构交涉的情况及证明资料);申诉请求。五、清远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清远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经清远市民政局批准,由清远市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接受清远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业务指导。办公地址在清远市新城连江路32号银苑三楼,12363-金融消费咨询投诉电话已经开通,受理金融消费咨询、投诉事宜。联合会的工作职责包括:(一)推进金融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建设,督促会员实施行业自律管理。(二)制定金融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行业规范,共建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三)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监督和评估机制,披露金融消费权益损害行为和案例。(四)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制,依法受理金融消费纠纷咨询、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公正合理解决金融消费纠纷。(五)组织开展金融消费知识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六)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提高会员保护金融消费权益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七)促进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正确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金融业整体声誉。(八)对于违反联合会章程、自律公约、行业规范、管理制度等规定的会员,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金融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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