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在省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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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在省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会议的主要议题,是通报全国银行业案件形势和我省案件防控情况,就年底年初阶段全省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做一些安排。下面,我就上述问题代表黑龙江银监局讲三点意见。一、今年,全省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和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始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认真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对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针对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努力端正认识,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大力开展案件稽查,立足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

2、规制建设,探索形成案件防控工作的协作机制,严格案件问责措施和手段,不断推进全省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向纵深发展。黑龙江银监局分别在3月和6月召开的全省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为全年工作谋篇布局,布置和推动阶段性工作,形成了案件防控工作的强大声势;社保资(基)金账户专项风险排查活动有效地遏制了社会不法分子对银行社保资(基)金的诈骗企图;全面案件风险排查,枪支、弹药管理及使用情况检查,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业务库安全保卫工作状况检查,运钞车辆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等一系列大型专项现场检查,特别是银监会组织的“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各家银行业金融机

3、构的热烈响应。通过上述活动和现场检查,维护了银行业安全运行的良好态势,一定程度地解决了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案件防控工作中长期存在的政策传导不及时、理解不深不透、贯彻措施不具体、执行力逐级衰减、被动或应付式执行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执行力。黑龙江银监局转发和发出的大量案件风险提示、情况通报等使案件防控的关口前移,较好地发挥了预警功能,提升了案件堵截成功率;对作案人员严肃处理,对相关人员严格问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极大地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各银监分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案件防控工作,更加有效地推动了案件防控工作向纵深发展

4、,促进了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和规范操作流程,全面落实银监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要求,清除了一批风险隐患,堵塞了安全漏洞,对推进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111月份,从案件统计看,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生案件2起,案件数量比同期减少一半;涉案金额66万元,比同期减少100万元;案件风险金额18万元,比同期减少88万元。其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形势持续平稳,没有外部侵害性案件发生。这一来之不易的成绩,得益于银监会对案件防控、安全保卫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得益于各级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也是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汲取教训,严抓严管的结果。对此,我谨

5、代表黑龙江银监局向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二、正确把握形势,严肃看待当前存在的案件风险问题尽管目前阶段我省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形势保持平稳,防控工作取得了六年来的最好成绩,但风险隐患犹存,案防工作的基础还不稳固,方方面面因素叠加,案件反弹的情况随时都可能出现,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当前,全球经济复苏仍然面临诸多不确定性,我国经济和银行业发展的环境十分复杂,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客观环境的复杂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的适应性、操作的合规性形成严峻考验,案件风险隐患的延后效应也已经显现,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的案件已经明显增加。最

6、近,银监会案件稽查局在会议上通报,由于种种原因,目前还有十多起亿元以上重大案件没有统计进来,年底,全国银行业案件“翘尾”或成定局,或在明年集中爆发。这无疑为我们下步案件防控工作敲响了警钟,也加大了工作压力。在年初会议上,我们曾提示由于新刑法和相关追溯标准的施行,公安部门查办金融案件力度加大,可能导致案件数量和涉案人员的增加(这绝不是耸人听闻,许多过去“违规”案件将变成“违法”案件,受到司法部门的追究)。在此,向大家通报一下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段银行业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从全国银行业案件形势看 根据银监会统计,今年1-8月份,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生一类案件53件,同比减少62件,降幅达54%,

7、涉案金额21028万元,同比减少124513万元,降幅86%。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23件,同比减少21件,降幅48%,涉案金额19307万元,同比减少122452万元,降幅86%,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均呈下降趋势。同时,1-8月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二类案件33件,同比减少1件,降幅3%,涉案金额91267万元,同比增加43393万元,增幅91%。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13件,同比减少2件,降幅13%,涉案金额90505万元,同比增加42928万元,增幅90%,涉案金额大幅上升。全国银行业案件出现以下特点:一是国有大型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如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被港资伟业集团骗取2.9

8、亿元贷款案件;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被鞍山私营企业主蓝辉等人骗取2亿元贷款案件等。二是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基本上是由外部审计、公安机关侦查、信访举报等方式揭露的,而自查出的这类案件很少。如港资企业伟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周天宝涉嫌从建设银行北京分行骗取贷款案件,就是审计署在对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放结构和资产质量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还需要加强。三是多数一类案件是由外部欺诈的骗贷案立案调查,最终因银行员工违法勾结转化为一类案件。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关注新刑法和相关的追溯标准。过去是先违规再违法,但现在违规和违法的界限非常小。比如一个案子,银行内部人员按

9、操作规程做了,贷款仍形成了损失,公安机关可能没有立案调查;另一家银行,贷款经过努力全部收回,没有损失,但银行内部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放款,公安部门就可能立案抓人。其中,涉及的外部人叫“骗贷罪”,内部人则称之为“违法放贷罪”。这就使我们又联想到这一问题的另一侧面,就是我局今年全力推动落实的一项工作-贷款新规的贯彻落实。在此一并提示一下:银监会颁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部门规章,但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司法部门的解释,“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也属于国家规定。这样,没严格按“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操作放贷就是违规甚至违法放款,贷款若是形成不良,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将涉嫌犯罪

10、,被司法机构追究,可能会毁掉很多同志。这又形成了一类新型案件,提醒同志们千万不可麻痹大意。四是发案环节多样化。总的趋势是由操作环节向票据、信贷等环节蔓延,从而导致单案金额上升和多家银行同时涉案。如建设银行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支行发生虚假票据诈骗银行资金10942万元。违法放贷案件也呈大幅上升趋势,信贷领域案件风险凸显。五是以“非恶意侵害”为特点的案件增多。所谓“非恶意侵害”案件,指外部涉案人员并非以占有和挥霍为目的骗取银行资金,而是以非法手段获取生产或经营所需银行贷款。如湖南衡阳“湘竹木业案”,犯罪嫌疑人骗取的银行贷款并非用于挥霍浪费,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等方面。这类案件的隐蔽性和欺

11、骗性很强,往往能够被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容忍。但是,一旦企业资金链断掉、被举报或被公安机关立案,将牵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很多员工。六是作案手段技术含量提升,高科技作案使银行风险大大增加。如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某员工通过进入该分行与银联公司的测试系统,偶然发现了系统加密交易数据的密钥,并且发现这个密钥可以解密交易的原始数据。之后,利用解密软件和其他工具,将原始数据包中的银行卡号码、密码、磁道信息等相关信息翻译出来,通过一个名为“串口调试”的软件将解密后的数据写到磁卡中,完成伪卡制作,然后通过ATM机大肆取款,这个案件涉及多家银行的银行卡。我省的一个案例值得各行关注:今年6月,广东省南海市公安人员来到我

12、省某银行所属县支行的一家分理处,以涉嫌诈骗将该分理处柜员周某带走。后经该省行派人到南海市实地了解得知,2008年10月,犯罪嫌疑人周某通过网络查询复制他人银行卡盗取钱财的信息,并在某论坛与南方犯罪集团成员蔡某相识。随后,周某专程赴湖南学习犯罪技术、获取犯罪工具。经策划商定,由周某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客户信息,蔡某等4人负责复制银行卡及提现、汇款和转账,获利后5人按比例分赃。2008年10月和2009年3月,周某两次在办理业务的密码键盘、读卡器上镶入芯片。客户操作过程中,芯片接到信息,通过蓝牙技术将信息发送到周某手机上,周某整理出“有用的信息”再发给蔡某,由蔡某制卡,其他犯罪嫌疑人提现。据目前掌握,

13、该犯罪团伙共复制银行卡20余张,涉案金额约250万元。这个案例触目惊心:高科技犯罪,既复杂,又简单!同时也佐证了前面提到的由公安部门先破获外部犯罪集团-外部侵害案,再牵出银行员工违法勾结转化为一类案件。七是利用关联企业互为担保骗贷案件增多,一般涉案金额巨大。如前述港资企业伟业集团一案中,伟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周天宝除多次通过伪造审计报告虚构巨额资产和盈利,从建设银行北京分行骗取贷款2.9亿元外,还利用其在境内实际控制的21家关联企业互相担保,骗取银行贷款24.04亿元。八是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及利息等方式掩盖案件风险隐患。如温州银行状元支行原行长许升升擅自对外担保案就是通过发放贷款置换违规担保形成的

14、或有负债来掩盖其违法发放贷款的事实。九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侵害的大案要案呈上升态势。今年以来暴露的社会犯罪分子通过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抵押、虚假担保等骗取银行资金,或通过伪造信用卡、电信欺诈等手段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的二类案件逐月上升,反映出社会信用环境没有改善,甚至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如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发生的远东公司骗贷3亿元案件;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内江市中区支行5户特约商户涉嫌信用卡套现2346.92万元以及北京地区发生的假冒ATM机案件等。据公安部消息,今年1-10月侦破银行卡犯罪案件1.9万起,挽回经济损失6亿元。信用卡犯罪无论是外部侵害还是内外勾结作案,将是一段时期内案防工作的

15、又一个重点。 (二)从我省银行业案防形势看我省银行业案防形势同样不能乐观。在日前进行的“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的自查和督导抽查,全省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基层营业网点安全“两项检查”,枪支、弹药情况检查,以及今年各级监管部门对各行的各项合规性检查中,依然查出很多触目惊心的问题,都是案件风险隐患!1对内控和案件防控制度执行力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层执行制度的意识依然淡薄,对违规、越权、逆程序操作等问题见怪不怪,习以为常,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还没有真正确立。如抽查中发现,部分银行基层机构“执行年”活动的宣传不到位,效果逐级弱化,对活动的重视程度较差

16、。二是政策传导不及时的老问题依旧存在。一线员工对银监会、黑龙江银监局案件防控工作要求的理解不深不透,贯彻措施不具体,存在被动或应付现象,学习培训并没有达到预定效果。三是自查自纠活动流于形式,自查报告空洞,内容不详实。有的机构不是把工作重点放在狠抓内控建设上,而是在应对监管部门抽查和问责上动心思。2内控和案件防控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案件防控制度应该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程序性、相对稳定性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操作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是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保证。但今年的几次抽查中仍然发现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仍存在制度不完善或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问题。有的机构未按照“

17、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和“开办一项业务、出台一项制度、建立一项流程”的原则,对现有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科学性、严密性、完整性进行再评价,无法确保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案件的发生。3有章不循现象依然存在。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得有效执行,就只能是一纸空文。可以说,制度执行力是案防工作的生命线。分析表明,90%以上的案件都是由于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的。抽查发现,个别机构仍然存在有章不循的现象。一是印章、密押、重要空白凭证等管理违规问题屡查不禁。二是“四项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检查的多个机构都把常规性休假当做强制休假,应付了事。特别是一些机构在要害岗位人员强制休假期间,并未组织开展业务审计或认定,强制休假的

18、作用和效果大打折扣。个别新成立的机构强制休假率仅为51%。还有个别机构以各种理由不执行干部交流和岗位轮换制度,有的基层机构高管人员竟然6-8年没有交流,这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三是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与客户、银行与银行、银行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适时对账制度落实不力,对账频率、对账对象、可参与对账人员等多个方面没有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四是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抽查发现,某大型银行的绥化市分行在公司授信业务方面存在贷款到期日与质押存单到期日为同一日、保证人临时股东会议保证决议中股东表决权数量没有达到章程规定的2/3以上、股东名称与实际不符等诸多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问题。4人的管理

19、远远没有到位。从案件治理工作开展至今已近七年,这期间,银监会和黑龙江银监局强调最多的就是加强员工的管理,包括员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案件防范意识灌输、可疑行为排查等多方面的教育和管理。但每当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时,都发现这些教育和管理一直没有到位,在某种程度上讲,这些教育和管理所发挥的作用,是打了很大折扣的。前面提到的我省某行信用卡案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值得深思,发案的原因之一就是对当事人不了解掌握。5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比较普遍。目前案防工作中有一种不好的倾向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经过近几年高强度的案件专项治理和案件防控工作,我省银行业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案件防控

20、的形势有了明显好转。面对这一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甚至个别监管部门对案防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认识出现偏差,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不断蔓延,对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开始下降;案件防控工作中的政策传导信号再次出现递减现象;对案件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又出现了“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案防让位于发展,发生案件都是别人的事等等;个别机构不是把工作重点放在部署案件防控、狠抓内控建设上,而是在怎样应对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检查和问责上动心思。这种盲目乐观情绪和麻痹思想情绪危害极大,有可能毁掉我们来之不易的案防成果。6.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

21、案件的态度认识不端正,处理过于简单。在日常监管中我们发现,有的机构发生案件后,不是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监管部门,并将精力放在对案件的认真剖析、吸取教训、防范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上,而是将大量的精力用在如何掩盖案件,对付监管部门和上级行的检查上,妄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有的发案机构案发后,对案件的处理简单化,将直接涉案人员开除,将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或罚款,然后案件画上句号。这种简单化处理并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预防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新形势下,相对于一些拎包就跑的传统案件,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客户信息或利用银行业IT系统风险漏洞所发生的新型案件,更值得各家机构剖析反思,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22、7.枪弹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还有943支枪未办理枪证,占全部枪支总数的53.52%。用枪大户农村信用社还有部分持枪人员未办理公务用枪持枪证,或证件过期、丢失。有的持枪人员执行守押任务时不随身携带枪证和公务用枪持枪证。二是部分用枪单位的枪弹保管库未安装防盗门,未安装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枪弹未分开存放。三是部分机构枪支子弹交接登记簿登记不规范,报废枪弹未及时上缴。四是部分机构枪弹保管库内未安装监控摄像头,有的摄像头损坏不及时修复。有的机构枪弹库电子监控画面模糊,摄像头位置不佳,监控流于形式。五是安全意识不强,缺少必要的技能培训,枪支使用、保养等技术熟练程度有待提高。六是农村

23、信用社的多个基层机构是单经警社,经警休班枪不出柜,无人持枪,守库和网点安全保卫工作存在隐患。8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基层网点存在大量安全隐患。一是部分机构营业网点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未安装有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二是部分机构现金出纳柜台墙体过薄。三是部分营业网点无“110”紧急报警装置或装置设置不合理,有的在营业时间处于关闭状态。四是一些机构现金出纳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有的机构视频监控设备未达到全覆盖,存在监控死角;监控设备陈旧老化,画面和声音不清晰。六是有的机构监控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到30天。七是部分网点没有足额配备自卫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应急照明设备不能发挥

24、应有的作用。八是相当一部分机构专职守库人员配备不足,有的网点只有一名专职守库员,串休或休息时间由带班干部顶岗。九是部分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的业务区与邮政支局业务区没有进行物理隔离,或没有进行严格分区,存在安全隐患。 上述问题的存在,足以说明我们的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远远没有到位,案件风险始终缠绕着我们,每一处风险隐患都随时可能导致案件发生,给我们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三、全力做好年底年初阶段的案件防控工作长期以来,我省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着重视业务发展、轻视风险防控的倾向。案件风险造成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由声誉风险、纠错和大量机会成本构成的间接损失。因此,忽视案件风险将会对银行业金融机

25、构的收益甚至生存形成巨大威胁。年底年初阶段,是银行业案件的高发阶段,这是我们对六年来全国和我省银行业案件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尽管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待进一步剖析,但这一特殊时段银行业案件高发是不争的事实。所以,这里我重点强调以下几点要求,有些虽然是老生常谈了,但还需要反复强调。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以赴抓好案件防控工作2005年全国银行业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之初,银监会就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系统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后评价。从今年几次检查情况来看,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仍未对此给予高度重视,案件防控工作留有“死角”。对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

26、进一步充分认识案件防控工作对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真正列入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之中,与业务工作共同部署、一起落实,把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分支机构、每个岗位和每一位员工。切实落实银监会提出的各项措施,确保长治久安。 (二)重视风险提示,防患于未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务必重视我们的各类风险提示、案情通报(包括各行上级行下发的),严格落实银监会和我局关于案件防控工作的要求。去年3月银监会案件稽查局成立至今,已经下发各类案件风险提示、案情通报等30多份,我局均及时转发,并结合我省银行业实际提出了一些针对性要求。这些提示和通报,覆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领域

27、和环节,反映了当前银行业案件的主要特点,也明示了目前阶段银行业案件的多发部位和重点业务环节,对做好现阶段我省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发挥了积极的警示作用。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务必重视这些提示和通报,并将及时转发至各级高管人员、内部审计(稽核)部门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督促他们认真研究,对照落实,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风险排查,主动采取防控措施,切实防患于未然。 (三)重视监管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今年开展的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检查比较多,有关监管和整改的意见都已及时反馈给了各家机构。有关机构要认真对待监管机构提出的监管要求,深刻剖析发案原因,集中精力在全系统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工作要在明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

28、。我局各级机构将继续实行分类差别监管措施,对发生案件的机构、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机构、整改意见落实不到位的机构,要投入更多的监管资源,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对督促整改仍然落实不到位、各环节仍然发现较多问题的,不仅要从严处罚,还要实行监管联动,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限制。明年,我们将选择适当时机,对今年检查过的机构进行跟踪检查,看今年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同时我们也要检查对发布的提示通报是否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改进措施。 (四)强化内控监督,切实抓好人的管理去年以来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6起案件,除一起是接受贿赂发放贷款外,其余5起全部是基层网点负责人或前台柜员挪用客户资金。发案原因简单,案情也没有

29、什么突出特点。如果人的管理到位,案件就可以避免。所以,抓住人的管理问题就抓到了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根本。要按照银监会几年来的要求,在人员管理上多下一些功夫。一是要切实落实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结合案件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大督导和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双线”问责制,对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应付过关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处罚违规机构和高管人员。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案件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将责任追究制度覆盖到所有部门和人员,是建设良好的尽职尽责、合规经营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发生违反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的,都要追究责任。三是要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员工”。形成省行、分行、支行、基层网点负责人和基层员工

30、五个层面自上而下,一环扣一环的人员管控机制,做到上级对下级的业务经历、经营思想、工作作风直至性格偏好有足够全面的了解。另外,还要关注被辞退、调离或辞职员工动向,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其与本机构的联系。要教育员工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柜台业务的制度执行,严防“熟人文化”给机构带来的潜在风险。四是要认真完成“四项制度”的落实任务。我局十分理解和体谅各行的难处,于2006年主动将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交流期限由3年延长到3-5年。总体看,6年来“四项制度”落实情况最好的是2009年,最差的是今年。在此要求,今年没有完成“四项制度”落实任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11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会后,我

31、们将印发一份专门表格,对今年各家机构“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统计,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11年3月底前上报相关情况。黑龙江银监局将在2011年就“四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安排专门抽查,对2011年3月底仍未完成落实任务的,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狠抓制度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2005年以来,从银监会到最基层的监管办事处,结合实际对各家银行业机构进行了大量的检查、抽查,作出了大量的风险提示,提出了大量的监管整改要求,但案件还是时有发生。仅从我省去年以来发生的6起案件看,根本原因就是规章制度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没有落实到位,归根结底是有章不循,制度执行力不够。所以,年底年初阶段再忙,也必须重视法律、

32、规章和制度的严肃性,加大制度执行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地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后评价,该完善的抓紧完善,该清理的及时清理,超权限的且应制定、修订或清理的规章制度要逐级向上反映。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和新系统的上线要做到制度先行,防止出现管理的“断层”和风险控制的“盲区”。 (六)防控关口前移,力求在发案前排除风险隐患从近几年的发案情况看,银行业金融机构柜台操作、空白凭证管理、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以及对账、轮岗、员工行为排查等一直是案件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现象普遍存在,以至于同质同类案件或问题屡查屡犯、屡纠屡错,不仅削弱了监管的权威性,也导致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被动。因

33、此,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是有效防范案件风险的关键。日前,黑龙江银监局各监管部门和部分银监分局,结合国内和省内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银行业案件特点等因素,就目前我省银行业案件防控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作了一个大致的归纳。一是柜台一线员工的管理;二是贷款“三查”等环节的管理;三是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大额存款进出管理、银企对账等业务环节;四是票据业务操作环节;五是信用卡及电子科技方面;六是来自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的欺诈;七是新设立机构业务拓展过快,导致案件风险被忽略。当然,案件防控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不仅限于这些,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领导同志、各层面的高管人员能够反复地、不厌其烦地作出

34、提示和督促,通过制度的强制执行、责任制的落实、加大自查力度等措施,对操作行为加以严格规范,确保关键时段平安。要进一步强化风险堵截手段,加强对信贷、现金、票据、结算、账户、IT系统等案件易发岗位和业务环节的管控,增加检查频度,将风险堵截在案件发生之前,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操作风险、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害。另外,银监会组织的“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还没结束,各行还要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一是继续完善制度;二是针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漏洞隐患,抓紧进行全面整改和复查;三是活动要向纵深开展,积极探索建立案防长效机制,探索培育合规文化。 (七)切实做好案件防控的基础性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案件统计和上报工作。各

3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上报今年发生的案件,不得瞒报、漏报。这不仅是执行统计制度的严肃问题,也是减缓明年案件防控工作压力的问题。对于过去在工作构成中案件性质的清分和上报存有疑虑的,银监会已研究并将要出台新规定予以解决。案件稽查局将要出台的案件信息登记报送办法将案件信息报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只是将相关信息报送银监会,报送的信息可以不是案件,只是一个情况;第二阶段,案件信息上报后,经过初步调查,对案件性质、金额有了一个初步判断后,再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并不要求非常准确,不需要是最终的敲定;第三阶段,案件统计,进入“1104”系统。也就是案件全部明确、判决了的最后信息。报送办法预

36、计明年开始实施。2005年、2006年,我省银行业案件高发期时,案件数量都在80件以上,我们都没有瞒报一件。今天,案防工作形势好了我们也不能怕案件数量上升就瞒报、漏报。希望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实事求是上报案件。各级监管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发生的案件一定要坚持“四必”原则进行处置,即“每案必须专人负责、每案必须分析成册、每案必须实施问责、每案必须总结心得”。让发案者汲取教训,使其他人受到警示,确保同类或相似案件不再发生。二是黑龙江银监局系统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银行业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的检查、督导和推动作用。要认真执行黑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严格执行案件信息统计制度按时上报案件情况文字

37、说明的通知(黑银监办发2009136号)的有关要求,即法人机构要在季后20日内向黑龙江银监局对口监管部门报送案件情况文字说明及相关基础数据统计资料;各银监分局每季要按时将辖内法人机构案件情况文字说明及报表报省局对口监管处室;黑龙江银监局各法人机构监管处室要按时将案件情况文字说明及报表报银监会对口监管部门,并抄报案件稽查局,抄送政策法规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告黑龙江银监局对口监管处室;黑龙江银监局相关监管处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向银监会对口监管部门上报案情,同时抄报案件稽查局,抄送黑龙江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各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银监分局参照这一规定办理。三是落实案件移送

38、制度,实现银行业案件综合治理。案件移送工作不仅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银监会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将银行业案件或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既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同时也加强了我们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的协作联系,为实现银行业案件综合治理打开良好局面,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因此,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监管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主及、时动向公安机关移

39、送涉嫌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确保我们的案件移送工作不陷入被动。这里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发生案件、自查发现的案件或案件线索等,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移送;银监局、银监分局检查中发现的案件或案件线索,由银监局、银监分局负责移送。该移送未移送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什么法律责任?严重点说叫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四是谋划好明年的案件防控工作。关于明年的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请大家根据各自实际,提早做出准备。同时希望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把你们好的工作思路、工作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案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考虑和做法,提供给黑龙江银监局。同志们,年底年初阶段大家的工作任务都很重,压力也很大,希望同志们能够统筹兼顾,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方面抓好经营,决战关键时刻,一方面切实抓好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以安全来保障我们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各项指标的全面实现,让银监会放心,让各自总行放心,广大金融消费者放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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