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现状与存在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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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现状与存在问题以莲都区人民法院为例莲都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吴理信 提要: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民众的利益诉求多元化,个体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出现了“越级访”、“无理访”等非正常渠道解决问题的现象。我们应该思考,如何进一步将依法解决信访问题与做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结合起来,避免有限社会资源浪费在社会对峙中,推进社会的民主法治进程。关键词:民商事审判 信访问题 审判建设 正文一、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近三年,莲都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864件,审结10293件,结案率为94.74%,共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0.57亿元,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为促进我莲

2、都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10方面:一是服务经济发展大局。针对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做好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司法应对工作。找准为大局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面对市区大量的民间融资纠纷,积极参与化解民间集资矛盾,坚持暂缓受理的立案措施,引导债权人与房地产企业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协助政府稳妥有序做好万松房地产公司和三农公司等重大集资纠纷案件和民间融资纠纷的处置工作。二是妥善处理涉企、涉农和涉重点纠纷。对受金融危机影响一时陷入困难的企业,依法慎用、巧用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帮助企业共渡时艰。对涉及重点工程纠纷案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各方利益,有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

3、的顺利进行。审慎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山林权属纠纷等案件,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三是不断强化便民举措。大力推进立案便民窗口建设,完善法院立案大厅立案、接待、诉讼指导、诉前调解、信访申诉等服务功能,提高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水平。不断完善便民诉讼网络,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积极推行司法服务下基层活动,采取“定时、定点、定员”的方式开展农村巡回审判工作。四是高度关注涉民生案件。积极探索涉民生案件常态处置机制,及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审结交通、工伤、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效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及时审结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有效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

4、及时审结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财产权属确认等案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规范农村林权抵押贷款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民事执行力度,立、审、执兼顾,多举措执行,努力缓解“执行难”,不断提高执结率和执行效果。六是重视民事申诉信访,热情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认真落实领导接访、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等制度,稳妥处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积极办理人大转办的信访案件,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司法救济力度。七是大量敏感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调处。调整机构设置和审判方式,建立调解速裁中心,实行繁简分流,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纳入速裁范围,实行诉讼快车道,第一时

5、间立案,第一时间调解,第一时间作出裁判。审结全市首例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为完善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机制,为实现“最短时间、最低成本、最佳效果”化解矛盾纠纷作出了有益尝试。八是建立审判执行质量效果评估体系。充分运用数字化分析手段,实时掌握每一件案件的办案运行态势。改革立案、排期、集中送达模式,加强动态管理、审限跟踪管理,实行民商事案件100%评查、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岗位目标责任制等考评制度,加强审判业务管理,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审判效率。九是把好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将人才资源向民商事审判一线倾斜,建立了一支能胜任日趋繁重复杂的民商事审判队伍。十是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其

6、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出台法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情况,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和旁听庭审制度。 二、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民事审判质量有待提高,办案还不够高效。有的案件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对证据的分析采纳情况缺乏清晰表述,对事实理由阐述过于简单,信服度不强;有的同类型案件,存在一事不同判决现象;隐性超审限情况仍一定程度存在,有的案件在立案等非审限耗时过长。审判效率依然偏低,民事息诉率、民事案件实际履行率、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执结率、平均审理天数等质量指标还不容乐观;办案

7、质量绩效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个别案件办理存在瑕疵,因执行不力、判决不公涉诉信访时有发生。(二)民事调解能力和水平还不高,效果还不够明显。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但有的法官对调解工作重视还不够,未能在庭前、庭中、庭后、执行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调解息诉的作用;有的法官调解能力和水平还不高,缺乏技巧和耐心,有的案件久调不决拖延案件审理;民事调解率和调撤率还不高。在具体调解工作中,借助和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社会调解资源的作用还不够充分;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增多,审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多

8、变,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如民间融资纠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农嫁非妇女、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蓝印户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权益维护,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等问题。法律固有的滞后性以及一些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冲突给司法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惑,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四)重大、敏感群体性纠纷大量涌现。近年,辖区涉房地产集资纠纷大量出现,集资人数多、金额大、范围广,如何受理成为法院面临的两难选择。大量案件因法院暂缓受理而处于等待观望状态。涉及一系列原告分别起诉同一企业或个人为被告的群体性民间借贷案件逐渐增多。涉房地产企业集资和群体性民间借贷案件已成影响当前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类似群体性、敏

9、感性诉讼案件民刑甄别准入制度尚待建立,企业、个人融资特别是房地产集资纠纷债权人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当事人对法院就此类案件暂缓受理的做法反映强烈。“送达难”、“鉴定难”、“执行难”等问题仍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工作;少数当事人不能理性面对裁判结果,法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遭受暴力攻击,当事人以自杀、自伤相威胁等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考量着民事法官应对复杂局面和处理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五)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受经济危机、诉讼门槛降低(2007年4月1日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诉讼费用大幅降低)和级别管辖调整(从受理50万元以下案件逐步上调至2000万元以下民商事案件)等因素综合影响,2

10、007年以来,收案数呈大幅上升趋势。而从法官队伍的现状看,一是法官“门槛”较高,进人难,导致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出现民商事法官身心疲惫现象。二是法官素质还有待提高。有的法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够强,处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和协调化解矛盾能力还不高,审判方式简单粗糙、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法官对律师不够尊重,庭审时打断律师辩解,易给当事人造成法官偏袒对方当事人的错觉;有的法官在办案中存有主观懈怠和畏难情绪,办事拖沓、效率不高;庭审中有的法官不注意庭审礼仪,不善于驾驭庭审全局,影响了庭审效率;少数法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司法不公、不廉情况仍有反映,队伍廉政建设仍需加强。三是书记

11、员、速录员等法官辅助人员队伍建设不容忽视,现有书记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还不高,有的速录员缺乏必要的审判业务知识,庭审时不能准确、完整记录控辩双方意见,给法官审判工作带来困难。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法官司法能力水平的矛盾仍然存在。三、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增强服务大局理念,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着力在关注民生促和谐,突出重点保增长上下功夫,依法妥善审理在调结构、促转型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新案件,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区分处理程序;稳妥处理群体

12、性劳资纠纷、涉农等民生案件,着力破解房地产集资这一群众高度关注的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依法打击与依法保护、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防止和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要高度重视调解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调解对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意义,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效果,促进社会和谐。二是要在案结事了上下工夫,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庭中、庭后、执行等各个环节,扩大民商事案件调解速裁适用率。正确处理好调判关系,既

13、要和谐审判又要树立司法权威;既要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又要防止硬调、久调不决,切实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三是要整合社会资源,注重发挥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不断加强巡回审判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逐步扩大基层组织参与调解的范围,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借力“网格化”服务,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四是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调解激励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法官调解的积极性和动力。(三)加大审判监管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法官的审判管理意识,案件精品意识和效率意识,高度重视审理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民间融资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

14、疗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和征地补偿纠纷等案件的调查研究,继续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继续探索简易民事诉讼程序,合理区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改革和完善庭前程序,尽量缩短非审判用时,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提高当庭认证的水平和当庭宣判率。及时总结分析案件质效情况的优势与不足,查找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强办案监督,改进立案、审判、执行的流程管理,细化管理措施,创新管理举措,加强各个诉讼环节之间的衔接和兼顾,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着力抓好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的落实工作,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合力破解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提高裁判信服度,让当

15、事人输得明白、赢得清楚。(四)加大队伍建设和管理力度,促进公平公正廉洁司法。一要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法官职业道德与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管理,认真排查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个别民商事法官群众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滥用司法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切实落实相关监督制度。更加注重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强化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大事项的监督,有效防止法官与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当事人之间非正常的联系,把管人与管案、管事结合起来,切实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促进法官公平、公正、廉洁、文明办案。二要妥善解决好案多

16、人少矛盾,一方面要坚持审判力量向民商事审判第一线倾斜政策,要想方设法引进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才,统筹解决民商事法官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优化内部人员配置,整合办案资源,提倡领导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具有审判资格的其他部门法官的作用,努力缓解民事法官办案压力。三要加大法官教育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分析研讨,切实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加强对书记员和速录员等法官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把好速录员进口关,加强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绩效考核。四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比率,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作用。(五)始终坚持自觉接受监

17、督。主动将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党委和人大的支持,解决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经济发展中引发的群体性利益调整和涉及政策变更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法律规定尚不明确或实践中运用法律手段调处纠纷效果不佳的敏感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借助政治、组织优势,以及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予以妥善解决。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促进法院公正、高效、廉洁地为民司法。参与文献1、 黄松有 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为民服务型民事审判权的构筑与实践 20092、杨荣 新时期组织信访工作刍议 现代领导20010年 第2期 3、于博 司法工作中三个至上的法理思考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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