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5086398《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编制工作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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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报批稿),规范编制组,2015-11,主 要 内 容,项目名称:上海城市排水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上海市排水系统应对内涝提标改造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广州,北京,武汉,南宁,长沙,合肥,上海,南京,沈阳,杭州,大连,成都,范围:从南到北、由东至西,2010年211座城市发生内涝影响:2014.6.20,长沙,全城“看海”2014.6.9,南宁,最高积水深度达2米2014.5.11,深圳,约150处道路积水,2000辆汽车被淹2015.5.16,福州,积水达2米上海2008.8.25(最大小时119.6mm),2013.9.13(最大小时124mm),2015.6.1

2、6-17虹口港,2015.8.24(最大24h193mm)虹桥机场,2011年住建部统计数据,昆明,一、编制背景介绍,1、国内防涝形势严峻,深圳,福州,一、编制背景介绍,2、国家层面空前重视,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11家有关单位开展了城镇排水系统标准体系研究。我国应根据自己的发展特点,充分借鉴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规范体系建设的经验,所建排水标准体系和内涝防治标准体系应涵盖排水和内涝防治系统设计、施工、修复、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全流程,为整个排水工程构建总体框架,满足其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指导的长远需要。树立源头控制与过程和末端治理并重的原则,实

3、现源头蓄渗、中途调蓄、末端治理的有效结合。在充分考虑区域差别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排水标准。,2013年4月19日,住建部发文:“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一、编制背景介绍,2、国家层面空前重视,编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主编编制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主编编制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主编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参编编制城市内涝防治规划规范参编修订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参编修订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修订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修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编制背景介绍,2、国家层面空前重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于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

4、2013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59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一、编制背景介绍,2、国家层面空前重视,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三院、四院、水利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城市排水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编制工作概况,二、技术规范解读,主要编写单位,上海市排水系统应对内涝提标改造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不完全统计,22个城市

5、,2个省级,5个副省级:华东地区:上海(参)、宁波(参)、温州、南京、合肥(参)、昆山、扬州、宜春、南通等;西南地区:昆明,曲靖;华南地区:珠海、佛山、漳州;华北地区:大同;东北地区:辽宁、丹东、本溪、锦州、开原、朝阳;西北地区:武威;中部地区:长沙、武汉(深隧)。,海绵城市试点申报与排水防涝规划,二、技术规范解读,1、编制工作概况,1、编制工作概况,二、技术规范解读,编制进度,二、技术规范解读,1 总 则2 术语和符号3 内涝防治系统4 源头控制设施5 排水管渠设施6 超标雨水控制设施7运行管理 附录A,B,C,3.1 一般规定3.2 技术标准3.3 雨水量4.1 一般规定4.2 渗透设施4

6、.3 转输设施4.4 调蓄设施5.1 一般规定5.2 管渠系统5.3 管渠调蓄设施6.1 一般规定6.2 城镇水体6.3 调蓄设施6.4 行泄通道7.1 一般规定7.2 日常管理7.3 预警应急措施,2、技术规范概况,基本框架,二、技术规范解读,规定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主要内容、规划设置原则、技术标准和设计程序;规定渗透、转输和调蓄等源头控制设施的设计方法和技术要求;规定内涝防治系统中排水管渠设施的技术要求;规定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等超标雨水控制设施的设计方法和技术要求;规定内涝防治设施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2、技术规范概况,主要技术内容,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1

7、.0.1为有效防治城镇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保护环境,制订本规范。说明制订本规范的宗旨和目的。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的永久性内涝防治设施,也适用于其它需要防治内涝的地区。本规范不仅适用于位于城镇、工业区和居住区,也适用于位于农村和集镇地区的内涝防治系统规划和设计项目。,1 总 则,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1.0.3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为依据,并与城镇排水、城镇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和园林绿地等专项规划相协调。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8、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应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内涝防治设施建设涉及城镇排水、城镇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等多个领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应注重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充分考虑建设地区的地形特点,与当地的平面和竖向规划相衔接。,解决城市防涝问题的必要性与紧迫性(1)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2)排水设施滞后是内涝的主要原因之一(3)排水工程不应仅仅遵守相关规划,还应该提前介入规划平面规划为可能增加的雨水径流提供可靠的出路保证合理的水面率,保留天然水体,为大型排水设施预留空间确定合理的综合径

9、流系数,控制不透水面积比例竖向规划各类基础设施高程布置,下凹式绿地,大型管渠,二、技术规范解读,排水工程设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核心:转变理念,排水先行认识到彻底改变重地上、轻地下的现象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工程设计人员首先要转变自身理念(雨水)内涝防治系统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再仅仅包含铺设管道重新认识排水工程的地位,积极建言科学引导城市管理决策层 提供合理的内涝防治设施的思路和方案 尽快还清排水设施欠账 做出长远规划,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积极沟通,联防联动与其它和排水密切相关的部门(规划、水利、园林等)积极沟通,明确排水要求,做好科普工作,获取支持,二、技术规范解读,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

10、内容解读,1.0.4 应按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要求,确定内涝防治系统设计标准,明确雨水的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因地制宜进行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对近期难以达到相关标准的地区,可结合地区的整体改造和城镇易涝点治理,分阶段达到标准。有些地区排水管渠设施已基本建成,短期内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排水管道翻排,对于这些难以一次性达到内涝防治专项规划要求的地区,可结合地区的整体改造和城镇易涝点的治理,从源头控制、过程蓄排结合、优化集水路径、提高排水管渠输水能力、建设超标雨水控制设施等多方面入手,分阶段达到标准。,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1.0.5 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和方案应依据城镇总体规划,为内涝

11、防治设施预留足够的地上和地下空间。雨水是不可压缩的,雨水径流的存储排放的实质是雨水径流的空间分配问题。内涝防治设施如渗透设施、调蓄设施和管渠设施等需要占用地上或地下空间,因此,需要在城镇开发总体规划阶段确定内涝防治规划和方案,如工程设施的形式、规模和位置等,并据此预留足够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3 内涝防治系统,3.1.1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应包括源头控制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超标雨水控制设施。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包括源头控制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超标雨水控制设施,分别与国际上常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小排水系统和大排水系统基本对应。源头控制设施:通过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绿色

12、屋顶、调蓄设施和透水路面等措施控制降雨期间的水量和水质,减轻排水管渠设施的压力。排水管渠设施:主要由排水管道、沟渠和管道调蓄设施等组成。超标雨水控制设施:主要用来排除大重现期下的暴雨,包括天然或者人工构筑的水体、地下大型排水管渠、开敞的洪水通道、设计预留的雨水行泄通道等。,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3.1.2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在流域范围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不应以行政区划作为界限。2 应为城镇雨水径流提供足够的空间和合理的出路,对于超出排水管渠排除能力的雨水,应预设雨水行泄通道并核实下游的受纳能力。3 应遵循就地解决本区

13、域内涝问题的原则,不宜把内涝问题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将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4 应采用或模拟天然排水方式,利用城镇水体、绿地、广场等现有设施,提高排水防涝能力。5 应考虑上游的过境流量。,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3.1.5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

14、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该报告作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重要技术依据。,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附录A: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应为独立文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内涝防治设计报告,报告编制费用应独立于建设项目相关的研究、勘察、设计等费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等文件应按内涝防治设计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和设计执行,不应与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内容冲突;内涝防治设计工作应在建设项目起始阶段进行,确定内涝防治方案和内涝防治

15、主要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应包括文本和图纸两部分。,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附录A:内涝防治设计报告。文本项目背景、流域情况、设计标准、内涝防治现状、内涝防治设施设计结论: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其他适用的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执行情况;当地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执行情况;内涝防治设施的有效性;项目全部建成后的雨水排放格局等。参考资料:降雨资料;下垫面条件资料;地形地貌资料规划资料;现场勘查资料;其他参考资料等。附录:设计雨量计算书;排水管渠水力计算书;内涝防治设施的计算书;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校核计算书;水污染控制计算书等。(上述计算书如果使用数学模型,则应包含相

16、应的模型输入输出数据)。,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附录A: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图纸排水系统总平面图。雨水管道布置图,包括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街道平面布置、横向剖面图、纵向坡度、雨水流动方向。雨水排放口设计图。建筑物平面位置、底层地面标高。内涝防治设施设计图,包括源头控制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超标雨水控制设施。,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3.2.2 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规范规定以径流量作为地区整体改建控制指标。地区整体改建应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除应执行规划控制的综合径流系数指标外,还应执行径流

17、量控制指标。规定整体改建地区应采取措施确保改建后的径流量不超过原有径流量。本条所指的径流量为径流量峰值,设计重现期包括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3.2.3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按表3.2.3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经济条件较好,且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2 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3 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3.2.3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4 对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预警和应急等控制措施。,

18、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表3.2.3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不同设计重现期标准的综合应对措施(鹤见川地区),二、技术规范解读,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欧盟推荐设计洪水重现期(Design Flooding Frequency),发达国家(地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

19、,3.3.1当汇水面积超过2 km2时,应考虑区域内地面渗透性能的差异、降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雨水设计流量。,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第3.2.1规定:当汇水面积超过2km2时,宜考虑降雨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数学模型法在国外的推荐适用范围美国奥斯汀4km2,芝加哥0.8km2,纽约1.6km2,丹佛6.4km2,且汇流时间小于10min。欧盟:排水设计规范要求当排水系统面积大于2km2或汇流时间大于15min时,应采用非恒定流模拟进行城市雨水管网水力计算。,二、

20、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3.3.3 当进行内涝防治设施设计时,降雨历时应根据服务面积确定,一般可采用3h24h。进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时,由于需要计算渗透、调蓄等设施对雨水的滞蓄作用,因此宜采用较长历时降雨,且应考虑降雨历程,即雨型的影响。3.3.4当进行内涝防治系统设计时,应采用符合当地气候特点的设计雨型。当缺乏设计雨型资料时,可采用附近地区的资料,也可选取当地具有代表性的一场暴雨的降雨历程,采用同倍比放大法或同频率放大法确定设计雨型。当设计降雨历时较短时,可根据暴雨强度公式人工合成雨型。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和地区均未建立设计雨型,特别是缺乏对长历时降雨资料的总结。同倍比放大法和同

21、频率放大法在我国的水利领域应用较广,目前北京等城市已据此建立了24小时设计雨型。芝加哥模式雨型、三角形雨型、交替区块法生成雨型,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4.1.2城镇内涝防治应按低影响开发理念,在雨水进入城镇排水管渠设施前,通过渗透、转输和调蓄等措施,削减径流总量或峰值流量,控制径流污染,提高雨水利用程度。按照其主要功能,本规范将源头控制设施划分为渗透、转输和调蓄三大类。以渗透功能为主的设施包括透水路面、绿色屋顶、下凹式绿地和生物滞留设施等;以转输功能为主的设施包括植草沟和渗透管渠等;以调蓄功能为主的设施包括雨水塘、雨水罐和调蓄池等。,4 源头控制设施,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

22、容解读,4.1.3 源头控制设施的设置宜保持或模拟天然水文和生态过程。源头控制设施的设置宜最大限度保持或模拟原有的自然水文特征,充分利用大自然本身对雨水的渗透、蒸发和储存功能,从源头开始全程控制地表径流。,4.1.9严禁在地表污染严重的地区设置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控制设施。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加油站、修车厂、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的储存和处置地点、污染严重的重工业场地等,严禁采用渗透设施,以免污染物质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海绵城市,海绵城市,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4.2.1透水路面宜采用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砖路面。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可用于新建城镇轻荷载道路、园林绿地中的

23、轻荷载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透水沥青路面可用于各等级道路;透水砖路面可用于人行步道、广场、停车场和步行街等。透水路面可以用来替代传统的硬化路面,具有降低地面径流系数、储水、回补地下水等功能,还具有提高路面抗滑性能、降低噪声的功能。,工程示例,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4.2.13 建筑物密集,易遭受内涝灾害的地区,宜通过新建或改造的方法,设置绿色屋顶。,工程示例,结构示意图,4.2.18 当屋面坡度大于10%时,不宜设置绿色屋顶。4.2.20 绿色屋顶应设置屋面排水沟或排水管等设施,用以排除超出土壤层和排水层排水能力的雨水。,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4.2.21 用于源头

24、控制的下凹式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应设置具有排泥功能的溢流设施;5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在绿地低洼处设置出流口,通过出流管将雨水缓慢排放至下游排水管渠,避免下凹式绿地长时间受淹。应根据快进缓出的原则确定出流管管径,绿地排空时间不宜小于24小时。,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4.3.2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植草沟应通过重力流排水。2 应根据各汇水面的分布和性质,均匀分配径流量,合理确定汇水面积。3 竖向设计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4 植草沟的布置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4.3.3 植草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

25、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2植草沟的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纵坡不宜大于4%。3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 m/s,曼宁系数宜为0.03。4转输型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为100mm200 mm。,4.3.6当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大于4%时,应沿植草沟的横断面设置节制堰。节制堰宜由卵石、碎石或混凝土等构成,以延缓流速。堰顶高度应根据植草沟的设计蓄水量确定。,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4.4.1 新建、扩建和改建地区,为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标准,应设置源头调蓄设施。源头调蓄设施有多种形式,包括和区域内的天然或人工水体结合的调蓄设施、设置在地上的敞开式雨水调蓄池和地下调蓄池。4.4.3源头调蓄设

26、施的设置,宜利用天然洼地、沟、塘和景观水体,应优先采用设置在地上的敞开式雨水调蓄设施。与地下式雨水调蓄设施相比,敞开式雨水调蓄设施工程量小、便于日常巡视和维护管理,但因为其占用地上面积,在人口和建筑稠密的地方难以实施,同时还应注意安全问题。,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5.1.1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排水管渠设施由管渠系统和管渠调蓄设施组成。5.1.2排水管渠设施除应满足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外,还应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的其他设施相协调,满足内涝防治的要求。5.1.3 排水管渠按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进行校核时,应按压力流计算。,5 排水管渠设施,雨水排水管渠按重力流、满管流设计,当应对大重现

27、期的较强降雨时,排水管渠可能处于超载状态,受纳水体水位抬升也会影响出水口排水能力,因此应根据管道上下游的水位差对管渠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未超载时的非满管流水流状态,超载时的水流状态,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5.2.1雨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 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径流的街坊或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路段的雨水流入交叉口。3 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重要路段、地势低洼等区域距离可适当缩小。4 当道路两侧建筑物或小区的标高低于路面时,应在入口处设置横向截水沟、多箅的平箅式雨水口等雨水拦截设施,并通过雨水连接管接入雨水管

28、道。,5.2.2 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计算流量的1.53倍,并应按该地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进行校核。,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5.2.5 管渠系统中排水泵站的设计规模,应和源头控制、调蓄设施和管渠系统等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综合协调,在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的前提下,经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用于内涝防治的泵站设计规模和多种因素密切相关。泵站上游的调蓄设计容积越大,泵站所需的设计规模越小,反之亦然。因此,在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的前提下,应经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选取合适的方案。5.3.1 当需要削减城镇管渠系统雨水峰值流量时,宜设置雨水调

29、蓄池。为防治城镇内涝、削减峰值流量,宜设置在线或离线式调蓄设施,将雨水径流的峰值流量暂时储存在调蓄设施中,待流量下降后,再从调蓄设施中将水排出,起到削减峰值流量,可有效提高地区的排水标准和防涝能力,防治内涝灾害发生。,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6.1.1超标雨水控制设施主要包括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等。超标雨水控制设施主要用于解决超出源头控制设施和排水管渠设施能力的雨水控制问题。主要包括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等。城镇水体:包括河道、湖泊、池塘和湿地等天然或人工水体;调蓄设施:包括绿地、广场、调蓄池和调蓄隧道等设施。行泄通道:包括开敞的洪水通道、设计预留的雨水行泄通道,道路

30、两侧区域和其它排水通道。超标雨水控制设施的建设,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充分利用自然蓄排水设施,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地、湖泊调蓄雨水的功能,合理确定排水出路。,6 超标雨水控制设施,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6.1.2超标雨水控制设施应以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为依据,结合地区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超标雨水控制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涉及道路交通、城镇防洪、园林绿地等多领域,所以应在城镇总体规划的框架下,统筹规划超标雨水控制设施和其它内涝防治设施,合理确定其建设规模。6.2.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宜利用现有城镇水体,作为超标雨水的

31、控制设施。河道、湖泊、池塘、湿地等天然或人工设施本身具有较大的容积,因此,在不影响其平时功能的条件下,充分利用水体对雨水径流的调节能力,发挥其降低城镇内涝灾害的作用。,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6.3.2 用于超标雨水调蓄的下凹式绿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 宜设置多个雨水进水口,设置格栅等拦污设施和碎石区等消能设施。3 调蓄雨水的排空时间不应超过绿地中植被的耐淹时间。6.3.4 用于超标雨水调蓄的下沉式广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超标雨水专用入口,且入口处标高宜高于地面标高5cm10cm。2 应设置雨水排除设施。3 应设置清淤装置和检修通道。4 应设置疏散通道。6.3.5

32、用于超标雨水调蓄的城镇绿地和广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标明绿地调蓄启动条件、淹没范围和最高水位。,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6.3.6内涝易发、人口密集、地下管线复杂、现有排水系统改造难度较高的地区,可设置隧道调蓄工程。隧道调蓄工程是指埋设在深层地下空间(一般指地面以下超过20m深度的空间)的大型、特大型排水隧道,也称作深层隧道排水系统。隧道调蓄工程也存在建设投资大,施工周期长、难度大,运行维护要求高等问题,因此一般适用于地上建筑密集、地下浅层空间已无利用条件的经济发达地区。6.3.9隧道调蓄工程可由综合设施、主隧道、放空系统、通风设施、控制系统和检修设施组成。,二、技术规范解读,3、

33、主要内容解读,6.4.1应对城镇内涝风险进行评估,内涝风险大的地区宜结合地区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等设置雨水行泄通道。当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经济损失较大时,需要考虑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涝水临时行泄河道或应急通道。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在相应的暴雨预警条件和地面积水条件下采取适当的安全隔离措施。6.4.5作为行泄通道的城镇道路应在进入低洼地段之前的安全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积水深度标尺。警示标志和积水深度标尺应设置在距离雨水行泄通道安全范围之外,保证处于安全位置的行人或司机能够清楚地阅读警示标志的内容和标尺上的刻度。警示标志内容应清晰、醒目。,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6.4.2城镇易

34、涝区域可选取部分道路作为超标雨水的行泄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选取排水系统下游的道路,不应选取城镇交通主干道、人口密集区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2 应与周边用地竖向规划、道路交通、市政管线等情况相协调。3 超标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管渠或调蓄设施,设计积水时长不应超过12h。4 设计最大积水深度应保证周边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6 应避免设置转弯。7 应设置清晰的行车方向标识和水位监控系统。8 作为行泄通道的道路排水系统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校核。,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7.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运行管理应以城镇排水系统为主体,由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城市防洪等多系

35、统共同组成。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运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应考虑多系统的相互协调和影响。7.1.3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应涵盖汛期和非汛期的内涝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调度等。7.1.4对于在降雨期间和非降雨期间承担不同功能的多功能内涝防治设施,应制定不同运行模式相互切换的管理制度。,7 运行管理,二、技术规范解读,3、主要内容解读,7.3.2应对现有城镇排水系统进行评估,建立城镇内涝预警信息平台,实时、分级、分区域发布预报警信息。应实时、分级、分区域向公众发布预报警信息,提出出行和避险建议,将内涝对公众和城镇安全运行的影响降至最低。7.3.6城镇内河应设置汛期运行管理模式,暴雨

36、前应预先降低内河水位。暴雨后72h内应排至低水位状态。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规定,河道应24h内排空涝水。英国规定调蓄设施如不能在72h内排空,则不能计入暴雨径流调蓄体系中。对于降雨间歇较为密集、内涝风险较高区域,该时间可缩短。,三、编制工作总结,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城镇内涝问题而制定的技术性规范,同时也是我国内涝防治系列规范的上游规范。涉及到了城镇内涝防治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具有涵盖范围广、系统性强的特点对我国城镇地表径流量的控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技术要求源头控制设施、雨水管渠设施、超标雨水控制设施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关系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生态恢复和修复、低影响开发本规范内的“源头控制设施”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基本一致,三、编制工作总结,规范编制组全体成员衷心希望,这部规范的编制对有效解决我国城镇内涝问题、加速内涝防治标准体系建设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内涝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内涝防控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城市排水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谢 谢!吕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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