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律责任——教导处.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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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的法律责任 学校教育管理中常见法律问题分析,授课教师:魏丽娟,2010年4月,从郑民生一案谈起,福建南平凶杀案二审维持原判 判处郑民生死刑,南平校门惨案,学校应该负责吗?,探讨内容,教育法规体系,涉及的主要教育法规,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年月起施行,年月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的权利,1、教师人身权,学校提取教师指纹 是需要还是侵犯隐私?(图),一百多名位于广

2、州市水均岗的越秀区育才中学(初中部)教师提早回校参加升旗仪式,一进校门就被校方要求在一个巴掌大的长方形平面板上留下电脑指纹,负责提取指纹的姓吴的电教员告诉老师是校长要求这样做的。不少老师还没弄清楚怎么回事就稀里糊涂地被要求按下手印,许多老师对校方的做法表示不满,认为校方这样做是对自己的不尊重不信任,也担忧涉及个人隐私的指纹被人泄露。,事件为一起由北师大珠海分校教师丁志明谩骂引起学校保卫处人员率领多名保安斗殴的偶然事件。据悉,打人的保安中,有一人被罚500元,其余被罚300元。,2、教师的知识产权,2002年5月30日 高丽娅将学校告到了南岸区法院,要求四公里小学返还她语文教案44本,赔偿损失8

3、800元。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高丽娅不服上诉,市一中院撤销南岸区法院的裁定并发回重审。2005年9月 继一审、二审、终审、抗诉的4次接连败诉后,高丽娅改变诉由,将争夺教案所有权改变为侵犯著作权,起诉四公里小学。2005年12月13日 重庆市一中院最终认定四公里小学私自处分教师教案原稿的行为侵犯了高丽娅的著作权。,3、教师的休息权,白海亭,生于1976年,2001年参加工作,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任职于睢县白庙乡第一中学。,由于表现突出,年年被评为先进典型,并被委以重任。由于常年以工作为重、视教育事业如生命,正是这种忘我的工作,以及过度的劳累,导致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结果,最终于2009年3月12日

4、昏倒在讲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死时年仅33岁。,教师的义务,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教育管理工作中学生受伤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安排学生劳动时应注意什么?对学生的自杀事件是否承担责任?班中有学生遭到敲诈怎么办?班中的学生没来上课怎么办?上课期间有必要检查出勤情况吗?学生的一些相关信息是否应当及时通知家长?对于学生的危险和不当行为是否要及时制止?是否可以带领学生见义勇为?,某一小学六年级五班位于教学楼四楼,在周一的大扫除中,班主任安排学生王某等六人负责擦玻璃。在劳动过程中,王某将身子探出窗外,不慎失足从楼下摔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陕西省某六年级学生王某身穿被社会青年称为“一把火”的红衬衫

5、。班主任孙某命令他脱掉,王某坚决不肯。孙某走过去将王某拉出教室,并把他的语文书和本子从窗户扔下去,对他说:“我这班级不要你,你给我滚。”此后,班主任未和家里联系通报该情况。10天后,王某自杀。,学校安排学生劳动时应注意什么?,对学生的自杀事件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班中有学生遭到敲诈了怎么办?,“带钱了吗?快把钱交给我。”昨天下午,小学三年级学生晓兰(化名)在回家的路上,遭到3名学生的敲诈。让人吃惊的是,这是她半年来第二十多次遭遇这种情况,而敲诈她的这3人与她同校,其中有一名是二年级学生。,刚满20岁的陈某常常在校园外等着敲诈学生,抢走学生的书包、夺取学生的手机及财物,先后威胁、恐吓、殴打几十位

6、学生。,学校在管理中发现班中的学生没来上课怎么办?聂某是某中学的学生。2003年,聂某的母亲发现儿子没有去上学,开始生疑。5月,聂某的母亲到学校了解情况,但班主任说没有这个学生。后经调查,聂某8个月以来都没有上课,连开学报到也没去,而是天天呆在学校附近的网吧。此后,聂某的母亲将学校告上法院。,教师在上课期间有必要检查出勤情况吗?案例:某中学初三的学生杜某在下午第二节课后,准备下楼去操场上体育课时,被陈某等五人带到操场的厕所里,同学张某先给了杜某几个耳光。打完之后,强行脱下杜某的裤子,拿烟头烫他。经事后了解,这起恶性事件只是因为杜某前几天没有借给陈某自行车。杜某将五人和学校都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五

7、被告与学校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办法规定,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生的一些相关信息学校是否应当及时通知家长?,居某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其所在的学校每年有组织体检。在连续三年的体检中,居某的视力从1.2突然下降到0.25。班主任没有将居某视力下降的情况告诉家长。2年后,家

8、长得知孩子左眼视力异常,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左眼视网膜剥离导致失明,隧将学校告上法院。,图为事发教室,四川“范跑跑”未谢幕 安徽“杨不管”又登场,学生打架致死 老师“坚持”上课,最终达成的协议:一、陈小飞负有责任,应承担费用50%,费用为10万元,因其家庭困难,暂付费用3万元,不足部分由吴店中学捐赠垫付;二、杨经贵负有重要责任,承担赔偿费用10万元;三、吴店中学负有一定责任,承担赔偿费用为7.5万元(含垫付款7万元)。,教师对于学生的危险和不当行为是否要及时制止?,图:小学老师做实验引发爆炸师生8人被烧伤,长沙县(上朗下木)梨镇红光小学发生一起爆炸事故:一名老师在用酒精做实验时不慎引起爆炸,老师被

9、严重烧伤,正在观看实验的10多名学生有7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严重。,教师在教学时不慎造成学生受伤是否要担责?,学生踩踏事件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返回,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产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造成8人罹难、26人受伤。,学校是否可以带领学生见义勇为?,2006年,某小学的校长冯某、班主任马某带领部分的学生在学校操场劳动。突然,有学生发现附近山坡上的林场着火了,经冯某同意,先后共有十几名学生赶赴火场扑救,在救火的过程中,共8名的学生被烧死,1名的学生重伤。,如何看待见义勇为?,教师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常见法律问题,侵犯学生的人身权的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

10、体罚学生 侮辱学生 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限制学生的人身自由 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非法搜查 性侵害 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体罚学生,体罚行为既包括教师殴打学生、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的体罚,还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视频时间,http:/,体罚学生,某中学学生丁某因上课迟到,被班主任汪某叫到办公室批评教育。期间,汪某当着很多同学的面侮辱丁某:“你学习差,人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当天中午,丁某留下遗书后自杀。,侮辱学生,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11、,某中学一班主任命令学生将手机砸烂,原因是学生在上课时玩手机。,限制学生的人身自由,年仅21岁的女教师张某以本班学生江某未完成作业为由,将其锁在教室内离去。江某想逃出教室,不料卡在钢筋护窗上死亡。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性侵害,沈阳小学教师程某强奸6名女学生;酒泉市任某先后强奸猥亵13名校学生;通化市李某多次强奸猥亵19名女学生。,班中丢了东西怎么办?,某中学初一学生胡某发现自己的书包少了30元,怀疑是严某偷的,便向班主任何某进行汇报.何某对严某进行了搜身并发现30元。何某责令其写检查,并要求在班级同学面前宣读,严某回家后服毒自杀。,某学校一位学生向班主任汇报,说

12、自己120元不见了,班主任立即让全班留下来排查,两两进行互相搜查对方的书包和身体。,如何保护班级学生的隐私,张某是某校初一的学生,其所在班班主任要求班上的学生每天要写日记,并在周一上交班主任处。张某拒绝交出自己的日记,认为这是自己的隐私,老师无权翻阅。,学生李某在上五年级时,父亲再婚。李某接纳了新妈妈,两人关系和谐。后继母生病,李某细心照料,班主任得知了,就以真名写了表扬性的报道,刊登在学校的校报上,但给李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如何处理学生早恋的问题,某年暑假,王某的母亲无意中发现自己的女儿和某个男生来往频繁,便找到班主任苏某反映.班主任苏某经过认真的观察和了解,发现王某和班里的一个男生关

13、系很密切,便在课堂上多次翻看其书包、信件,还不许同学和她说话。王某承受了较大的心理压力,后来被诊断患上了忧郁症。,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行为 不作为是指教师不实施其按照法律或岗位职责有义务实施的行为。例如,教师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有告诫和制止的义务,同时,对于外界对学生的侵害也应当阻止。过失是指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的错误。如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担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能够避免造成的危害后果。,建议与对策,明确学校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明确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明确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做好预防工作 1、告知 2、宣传、教育 3、完善相关制度 4、利用保险解决学生伤

14、害事故 5、定期排查安全隐患,自救知识培训,地震知识培训,火灾知识培训,交通知识培训,1、上下楼梯要按规则:靠右、慢行、礼让。做到:遵守秩序、轻声慢步、礼让右行,不能拥挤。2、上下楼梯时,不系鞋带、不捡掉在地上的物品、不攀肩而行、不高声喧哗、不搞恶作剧(尖叫、乱喊、开玩笑)、不快跑乱窜。3、要避免人员高峰期(上课、下课、放学、集合),可适当提前或延后上下楼。尤其是手上持有重物、身体有病或伤更应注意。4、如有偶发事件发生,要沉着冷静,立即停止脚步,千万不能惊慌失措、高喊大叫、乱挤乱窜,不能往人多的地方去探究竟,服从值勤老师或学生的指挥。5、如遇晚间上下楼梯时突然停电,应在原地停住不动,等待重新供

15、电。若楼梯安装有应急灯照明,可在值勤老师或学生的指挥下慢慢行进的6、偶发事件发生时,所有学生和老师有权利和义务组织安排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特别是班干部,应主动站出来指挥。在指挥过程中,应尽量及时联系外援求助,就近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楼梯踩踏事件安全脱险1、在行进中,发现慌乱人群向自己方向涌来,应快速躲到一旁,等人群过去后再离开,千万不要让自己也混入慌乱的人群。2、当身不由己混入混乱人群中时,一定要双脚站稳,抓住身边一件牢固物体(栏杆或柱子)或靠墙。或随人流慢慢移动,注意不被挤倒,时刻提高警惕,尽量不要受周围环境影响,更不要无序乱挤。3、在人群拥挤中前进时,要用一只手紧握另一手腕,手肘撑开,平放于

16、胸前,微微向前弯腰,形成一定空间,以保持呼吸道通畅。4、一旦被人挤倒在地,设法使身体蜷缩成球状,双手紧扣置于颈后,保护好头、颈、胸、腹部。,楼梯踩踏事故的预防与脱险,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

17、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一、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因为现行教育法的相当一部分规定是调整教育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行政法的属性,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本身就带有行政违法

18、性,所以,行政法律责任是违反教育法最常见的一种法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大量的也是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三、刑事责任: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的方式,学校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学校安全制度 1、门卫制度;2、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3、消防安全制度;4、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5、食堂卫生制度;6、实验室管理制度;7、卫生保健制度;8、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9、校车管理制度;10、安全工作档案制度;11、教学安全制度;12、大型集体活动安全制度;13、体育活动安全制度;14、上下学与家长的交接制度;15、教学安全制度。,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是指学校为降低紧急事

19、件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对危险源的评价和事故预测为依据而预先制定的紧急事件控制和抢险救灾方案,是紧急事件应急救援的行动指南。,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20、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

21、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

22、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23、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

24、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

25、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思 考,如何看待体罚如何处理好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如何预防和避免学生伤害事故,Thank You!,授课教师:魏丽娟,2010年4月,Email:;Tel:0598-839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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