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先进食品标准与标准体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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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国际先进食品标准与标准体系,1、国际标准 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KWIC Index)中收录的其它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第一节 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其它未列入KWIC Index的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某些标准也被国际公认,与农业有关的主要有下列国际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UNFAO)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国际棉花咨询委员会(ICAC)国际羊毛局(IWS)等。,2、国外先进标准 指国际上有权威的区域性标准、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和通行的团体标准,以及其他国际上先进的标准。(1)国

2、际上有权威的区域性标准 主要是指,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CEE)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委员会(CENELEC)欧洲广播联盟(EBU)亚洲电子数据交换理事会(ASEB)亚洲、大洋洲开放系统互联研讨会(AOW)。,(2)世界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 美国(ANSI)、德国(DIN)、英国(BS)、日本(JIS)和(JAS)、法国(NF)、俄罗斯(TOCTP)、瑞典(SIS)、瑞士(SNV)、意大利(UNI)等。(3)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美国石油学会标准(API)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SME)英国劳氏船级社船舶入级规范(LR)等。(4)国际公认的

3、先进企业标准 美国BOEING公司、IBM公司、芬兰NOKIA公司、瑞士钟表公司等企业标准。,(5)国际一级标准化机构(约50个),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ITU:国际电信联盟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CAC: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IAEA:国际原子能机构 CCSDS:航天数据系统咨询委员会OIV: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 CIB:国际建筑物研究和创新理事会 IWTO:国际毛纺组织 CIE:国际照明委员会WHO:世界卫生组织 CIMAC:国际内燃机理事会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FDI:世界牙科联合会ILO:国际劳工组织 FID:国际信息和文献联合会OIML:法制计量组织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W

4、CO:世界海关组织 ICAO:国际民航组织UNESC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WMO:世界气象组织,(5)国际一级标准化机构(约50个),BIPM:国际计量局 ICID:国际排灌委员会BISFA:国际人造纤维标准化局 ICRP: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U:国际辐射单位和测量委员会 IDF:国际制酪业联合会IETF:互联网工程任务组 CAC: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IFLA:国际图书馆协会与学会 OIE:国际兽医防治局IGU:国际天然气联合会 IIR:国际制冷学会 IMO:国际海事组织 ISTA:国际种子测试协会IUPAC: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联合会 ICC:国际谷物科学和技术协会 TraFIX:信息交换

5、贸易促进会 UIC:国际铁路联盟RILEM:国际原料和结构测试研究实验室联盟UN/CEFACT:联合国/管理、商业和运输程序及操作简易中心,(6)地区一级标准化机构,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制定标准欧洲电工委员会:CENELCE欧洲电讯标准学会:ETSI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PASC(美、日、澳、加为首不制定标准,抗衡CEN,推行ISO)阿拉伯工业发展和采矿组织:AIDMO非洲地区标准化组织:AROS泛美标准委员会:COPANT东盟标准和质量咨询委员会:ACCSQ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3.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1)采标:是指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经分析研究和试验验

6、证,等同转化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按我国标准审批程序审批发布,并组织实施和对实施进行监督。ISO/IEC现有国际标准15000项,我国国家标准已采用了近7000项。我国国家标准中已有40%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2)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和方法 按ISO的建议分为:A 等同采用 指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文本结构和措词上相同或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但允许存在少量编辑性修改,符号IDT(identical)。B 修改采用 指与国际标准之间允许存在技术差异和编辑性修改。符号MOD(modified)。,(3)标准中标识采标程度方法示例:GB(

7、ISO:,IDT)GB/T(ISO:,MOD)GB/T(IEC:,MOD),第二节 CAC及其食品法典标准简介,1.CAC的起源与发展在古代中国、古雅典、古罗马的历史文献中已可见有关食品质量标准、卫生与安全的法律法规。19世纪末,奥匈帝国颁布了一部包含各类食品标准及规定的法规奥匈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 Austriacus),“Codex Alimentarius”(食品法典,来源于拉丁文)一词一直沿用至今。1903年,国际乳品联合会(IDF)制定了乳和乳制品标准。IDF在其后CAC的成立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CAC的起源与发展,194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

8、O)成立,其任务涉及制定有关的国际食品标准。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成立,其任务亦涉及制定与人类健康有关的食品标准。1949年,阿根廷等国提出第一部地区性食品法规拉美食品法规。1950年,FAO和WHO开始在营养、食品添加剂等领域进行合作(联合专家会议)。1955年成立了JECFA(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CAC的起源与发展,1950s,奥地利等国建议制定欧洲食品法典。19601961年,FAO欧洲会议和欧洲食品法典委员会建议FAO/WHO联合制定基本的国际食品标准。1961年,在WHO、欧洲经济委员会(ECE)、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及欧洲食品法典

9、理事会支持下,FAO第11次大会决定成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即CAC),并建议尽快建立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规划。1963年,WHO第16次会议批准建立FAO/WHO食品标准计划,并通过了食品法典委员会章程。,CAC的起源与发展,自60年代初CAC正式成立以来,其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成员国已由最初的三十余个发展到165个,已覆盖全球人口的98%以上。CAC提出的一系列标准(即食品法典)已成为国际食品贸易中最重要的参考基准。,CAC及其食品法典标准简介,2.CAC的组成与机构设置CAC为政府间组织。其组成包括大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

10、和附属机构。CAC自成立以来已举行了29次大会。CAC大会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轮流在罗马的FAO总部和日内瓦的WHO总部举行),每次大会由成员国政府组团参加,代表涉及政府官员、食品工业界、贸易界、科技界、消费者组织等。许多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科学社团及非成员国的代表可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会议。,CAC的组成与机构设置,第29届CAC大会于2006年7月3日7日在日内瓦举行,有来自110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组织,59个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376名代表和顾问参加。我国派出了23人的代表团,团员分别来自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SFDA、商务部、标准化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等。目前

11、CAC大会使用五种语言,即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中国语和阿拉伯语。,CAC的组成与机构设置,执委会是CAC的执行机构,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主持CAC的有关工作。现任主席为坦桑尼亚的Claude J.S.Moshab博士,副主席三人,分别来自美国、荷兰和马来西亚。CAC的秘书处设在罗马的FAO总部,负责日常事务、文件起草和会议准备工作等。所有成员国均设有食品法典联络点,负责与CAC秘书处保持联系。许多成员国还建立了国家食品法典委员会、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CAC的组成与机构设置,CAC的附属机构包括若干法典分委员会(Codex Committees)和协调委员会(Coordinating Comm

12、ittees),前者负责起草标准并提交大会审议,后者负责协调本地区的食品标准化工作,包括制定地区标准。法典分委员会又分为一般问题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每个分委会由一个成员国主持,主持国要负责该委员会的日常费用、管理并任命一名主席。,CAC的组成与机构设置,一般问题分委员会也常称为“横向委员会”,其工作涉及所有产品标准,所提出的概念和原则也适用于一般食品、特殊食品以及各类食品。它还根据专家和科研机构的意见,负责批准和审议法典产品标准中的有关条款,提出与消费者健康安全有关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因此一般问题分委员会在CAC的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产品分委员会也常称为“纵向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某一特定类别食

13、品的标准。,一般问题分委员会 缩写 主持国(1)一般原则委员会 CCGP 法国(2)食品标签委员会 CCFL 加拿大(3)分析和采样方法委员会 CCMAS 匈牙利(4)食品卫生委员会 CCFH 美国(5)农药残留委员会 CCPR 中国(6)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委员会 CCFAC 中国(7)进出口检验和出证系统委员会 CCFICS 澳大利亚(8)营养与特殊膳食用食品委员会 CNFSDU 德国(9)食品中兽药残留委员会 CCRVDF 美国,一般问题分委员会(2006)缩写 主持国(1)一般原则法典委员会 CCGP 法国(2)食品标签法典委员会 CCFL 加拿大(3)分析和采样方法法典委员会 CCMA

14、S 匈牙利(4)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 CCFH 美国(5)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 CCPR 中国(6)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 CCFA 中国(7)食品污染物法典委员会 CCCF 荷兰(8)进出口检验和出证法典委员会 CCFICS 澳大利亚(9)营养与特殊膳食用食品法典委员会 CNFSDU 德国(10)食品中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 CCRVDF 美国,产品分委员会现有16个 产品分委员会 缩写 主持国(1)油脂委员会 CCFO 英国(2)鱼和鱼制品委员会 CCPFP 挪威(3)奶和奶制品委员会 CCMMP 新西兰(4)新鲜水果和蔬菜委员会 CCFFV 墨西哥(5)可可制品和巧克力委员会 CCCPC 瑞士(6

15、)糖和蜂蜜委员会 CCBH 美国(7)加工水果和蔬菜委员会 CCPFV 美国(8)加工肉禽制品委员会 CCPMPP 丹麦(9)天然矿泉水委员会 CCNMW 瑞士,产品分委员会 缩写 主持国(10)肉类卫生委员会*CCMH 新西兰(11)肉汤和清汤委员会*CCSB 瑞士(12)植物蛋白委员会*CCVP 加拿大(13)谷物与豆类委员会*CCCPL 美国(14)生物技术性食品委员会 CCFDFB 日本(15)果汁委员会 CCFJ 巴西(16)动物喂养和饲料委员会 CCAF 丹麦*己休会的委员会 临时工作委员会,CAC的组成与机构设置,协调委员会现有6个,各代表不同地区,它们是:(1)非洲地区委员会(

16、CCAfrica);(2)亚洲地区委员会(CCAsia);(3)欧洲地区委员会(CCEurope);(4)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委员会(CCLAC);(5)北美及西南太平洋地区委员会(CCNASWP);(6)近东地区委员会(CCNear East)。协调委员会没有常设主持国。各协调委员会亦每年或每两年在该地区某国召开一次会议。此外,CAC与JMPR(FAO/WHO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ECFA(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等专家会议也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协作。,CAC及其食品法典标准简介,3.食品法典及其工作程序食品法典包括与食品有关的卫生与安全性标准(添加剂、环境污染物、微生物及其毒素、放

17、射性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农药、兽药等),操作规范,指南,采样和分析方法,进出口监督和出证,以及食品标识等多方面的内容,目前已制定的食品法典包括:食品产品标准 237 已评价的农药 185操作规范 41 农药残留限量 3274污染物准则 25 已评价的兽药 54已评价的食品添加剂 1005,食品法典及其工作程序,已出版的食品法典共13卷,每卷内容包括一般原则、通用标准、定义、规范、产品标准、方法和建议等。这些文件均可通过互联网获得。1A 总的要求 1B 总的要求(食品卫生)2A 食品中农药残留(总则)2B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MRL)3 食品中兽药残留 4 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婴儿食

18、品)5A 加工和速冻水果蔬菜,食品法典及其工作程序,5B 新鲜水果和蔬菜 6 果汁 7 谷、豆类及其制品;植物蛋白 8 油脂及其制品 9 鱼和鱼制品 10 肉和肉制品;肉汤和清汤 11 糖、可可制品、巧克力及其他 12 乳及乳制品 13 分析和采样方法 此外还专门出了一本食品添加剂的法典标准。,食品法典及其工作程序,法典产品标准格式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范围(包括标准的名称)(2)说明,主要成分及质量要素食品的最基本标准(3)食品添加剂(只有FAO/WHO批准者方可使用)(4)污染物(5)卫生以及重量和度量(6)标签(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法典标准执行)(7)分析和采样方法法典的一般性标准适

19、用于所有食品,其内容包括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分析和采样方法;食品卫生;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食品法典及其工作程序,完整的法典工作程序步骤(法典过程)如下:第一步:大会批准新的工作,成立制标小组 第二步:制标小组拟订草案初稿 第三步: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四步:委员会审议草案初稿和反馈的意见 第五步:大会采纳拟议的草案 第六步:再次送交有关政府征求意见 第七步:委员会再次审议草案和反馈的意见 第八步:大会批准,并以法典标准形式公布,食品法典及其工作程序,快速程序:五步完成或省略其中一至数步。延迟:将草案返回至前面一至数步。冻结:将草案冻结于第八步。修订标准:CAC大会及其分委员会负责法

20、典标准及其条文的修订工作。CAC成员国根据某一(些)新的科学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认为目前的某一法典标准(或条文)需要进行修订,以更好地反映当前的科学水平时,都可以向有关委员会提出修订建议。修订程序与上述制定新标准的程序相同。,食品法典及其工作程序,制定/修订法典标准的四项基本原则:1.必须以充分的科学分析和依据为基础,全面分析所有相关资料和信息,以确保制定的标准能够充分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2.应考虑与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食品公平贸易有关的其它合理因素。3.应注意食品标签在达到以上目标方面的重要性。4.如果成员国之间在保护公众健康的必需水平上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其它考虑有不同观点,成员国可不接

21、受或不采用该标准,但不妨碍法典委员会作出决定。,CAC及其食品法典标准简介,4.CAC和食品法典的作用(1)CAC的基本宗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公平贸易。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食品中化学和生物因素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影响到每一个国家。据WHO统计,仅在美国,每年七种主要病原体(即空肠弯曲杆菌、产气英膜杆菌、大肠杆菌O157:H7、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弓形体)导致3301230万病例,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5349亿美元。,CAC和食品法典的作用,全球每年15亿流行性腹泻中约有70是由国际食品贸易中的化学或生物污染物引起。资料表明由于国际食品贸易增加和人口流动性增强,全球范围内食源

22、性疾病的发生率不断上升。其原因可能是原来并不重要或不普遍食用的食品现在通过全球贸易而被广泛食用,所含有的病原体及污染物的影响也就成倍增长。另外,新的有害微生物不断被确定;移民将传统食品带入接受移民的国家;幼儿及老年人的易感性增强等,都可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增加。,CAC和食品法典的作用,保护消费者健康是CAC的最高宗旨,即通过制定食品法典,规定食品中农药、污染物、食品添加剂、有害微生物和放射性等危害人类健康因素的最高允许限量标准,以及规范食品生产的操作过程和环境条件等,保证食用人群免遭食源性疾病的影响。例如,在制订食品中农药、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的ADI和最高允许限量标准时必须有100倍的安全系数

23、,即根据终生动物试验的最大无作用水平/100ADI(以mg/kg.bw计),然后再据ADI计算食品中的允许限量水平,就是CAC的重大贡献之一。,CAC和食品法典的作用,促进食品公平贸易,消除贸易壁垒,解决国际争端 目前每年国际食品贸易总值己超过5000亿美元。食品贸易极大地推动了食品工业和科技的发展,参与食品贸易的各方生产者、进出口商、政府、国际组织和贸易协会等均能从国际贸易中获益。目前欧洲国家是食品的主要进口国,其次是亚洲、北美和中美,这些国家同样也是主要的出口国。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发达国家的进出口食品贸易量占全球食品贸易量的75。,CAC和食品法典的作用,总体上说,发达国家是食品的净进口国

24、,发展中国家是净出口国。即发达国家的进口食品主要来自发展中国家。例如,在美国,进口食品的50以上来自发展中国家。有些产品如水果、蔬菜、糖、非酒精饮料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量占50以上。因此,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食品的国际贸易不仅可换来外汇,还可带来与之相关的就业机会。但另一方面,由于国际食品贸易中的质量和安全性问题、贸易和技术壁垒、歧视和政治因素等,对出口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亦不容忽视。,CAC和食品法典的作用,造成国际食品贸易中的扣留和拒绝入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食品出口企业和出口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府不了解进口国的强制性食品法规、标准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此外,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和技术

25、壁垒、歧视和政治因素等有时也是造成食品扣留和拒绝入境的原因。出口食品被扣留和拒绝入境对出口国的不良影响:(1)食品损失;(2)运输费用损失;(3)名誉损失;(4)使以后出口此类食品的价格降低。,CAC和食品法典的作用,全球因进口食品被扣留和拒绝入境而造成的损失是十分巨大的。虽然一部分扣留的食品经处理后最终仍可上市销售,但在贮存、运输、检测和处理上等方面开支及管理费用很大,甚至可能给政府和企业带来沉重的财政压力。因此各国食品管理机构都在不断地寻找最有效的管理手段,如HACCP系统。但一些发展中国家出于技术及财政上的原因不能充分实施此系统,因此当向要求实行HACCP的国家出口食品时就会处于不利的地

26、位。,CAC和食品法典的作用,名誉损失和商业威望降低对出口国的不良影响更大。在食品质量上获得并保持商业上的国际威望对国家利益和经济有重要意义,而扣留和拒绝入境则可严重毁坏其名誉。许多食品进口国的食品管理机构都有出口国的“黑名单”,即名单上国家的产品很有可能不符合进口国的规定,在入境时就会被自动扣留并进行详细的检查。而且这些国家的产品只能以低价出售。食品法典提供的标准、规范、准则和检测方法等为消除食品贸易壁垒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直到1995年以前,这些标准对各国还没有太大的约束力。,CAC和食品法典的作用,(2)CAC 与WTO为了消除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签署后在国际贸易中仍存在的不

27、公平竞争和贸易壁垒,从1986年开始进行了乌拉圭回合谈判(UR)。在1994年由125个国家签定了“最终条款”,决定1995年1月1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即 WTO)。WTO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目前已经拥有137个成员国,成员国的贸易量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WTO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被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CAC与WTO,WTO的基本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和稳定地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最优运用世界资源,保护环境,并以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

28、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称的份额。WTO的具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以巩固原来的关贸总协定为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努力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CAC与WTO,为实现这些目标,各成员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切实降低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性待遇。WTO的基本职能是:制订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组织多边贸易谈判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WTO与国际食品贸易有关的协定,(1)农业协定(AOA):其中三个主要条款是改善市场准入、减少国内补贴和减少/消除出口补贴

29、。(2)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用协定(SPS):提出为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健康所采取的措施不应阻碍贸易的进行。强调成员国采用的有关措施要以科学为基础,以及在确定卫生保护水平时使用危险性分析的重要性。要求各国采纳CAC的标准、准则和各种推荐指标。(3)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有关的技术法规、标准(包括包装、标识规定等)及其评价程序不致造成不必要的贸易壁垒。,CAC与WTO,SPS及TBT协定都强调消除或尽可能减少有关卫生标准或其它技术标准形成贸易壁垒的可能性,并强调协调国际标准的重要性。SPS及TBT协定正式提出:“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包括食品法典)是国际法律中促进国际贸易

30、和解决贸易争端的参考依据”。从此,食品法典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了法律地位和权威性的约束力,即凡是WTO的成员国都应采纳和遵循CAC的标准。,我国开展食品法典工作概况,1986我国正式成为CAC的成员国,由原农牧渔业部、卫生部、商业部、轻工部、化工部、国家商检局、国家标准局等部门组建了CAC国内协调小组。1998年在国家机关改革后重新组建了CAC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经贸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轻工局、国家内贸局、国家粮食储备局和全国供销总社等10个成员单位组成。卫生部和农业部作为组长和副组长单位,秘书处设在卫生部,负责国内协调工作;联络处设在

31、农业部,负责对外联络工作。1999年卫生部成立了食品法典专家组(共57人)。,我国开展食品法典工作概况,协调小组成立二十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有:(1)定期举行工作会,讨论CAC提出的会议议题、有关标准、问题和建议。(2)组织参加CAC大会和各分委员会会议。(3)参与了若干CAC标准的制定工作。(4)进行食品法典标准的信息交流工作。从1999年开始编辑出版中国食品法典通讯。(5)组织承办第9届CCASIA会(1994)、第32次CCFAC会(2000)等。,六、贸易技术壁垒预警及食品出口技术指南,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关税壁垒已大大弱化,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正越来越多地打着保护国内消

32、费者利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等旗号,不断设置以苛刻繁琐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即TBT),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各个方面设卡,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与“反倾销”等措施比较,TBT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等特点,故威力很大,往往让受害国有苦难言,因而“顺理成章”地成为保护贸易主义者的新“杀手锏”。,六、贸易技术壁垒预警及食品出口技术指南,统计数字表明,TBT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

33、。象我国这样外贸依存度很高的发展中大国更易受到其伤害。商务部最近的报告指出,我国加入WTO以来所遭遇的贸易壁垒中,80%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我国每年受反倾销措施影响的出口额仅占全国出口额的1%左右,而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出口额已经超过25%。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制约我国产品出口的第一大贸易壁垒。仅2002年,我国在土畜、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就有71%的出口企业遭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有39%的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的损失逾170亿美元。,六、贸易技术壁垒预警及食品出口技术指南,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无法真正享有加入WTO的贸易利益。造成这种情况有内外两方面的

34、原因。外因是技术性壁垒“门槛”愈来愈高。我国贸易伙伴主要集中于美、日、欧盟这三个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源地。近年来,这些国家普遍增加了对我国产品检验的技术指标和种类,有的甚至达到苛刻的程度。如日本对中国大米的农药残留量,从原来的65项检测指标增加到104项;欧盟对中国茶叶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72项增加到现在的134项。欧盟对氯毒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10.3ug/kg,远远低于50ug/kg日本的标准和45ug/kg的美国标准,而事实上,甚至欧盟国家自己的产品也达不到这个标准。,我国出口的重要农产品受阻案例鳗鱼,日本是世界上的鳗鱼消费大国,也是全球唯一的鳗鱼进口国。我国鳗鱼养殖是上世纪70年代从日

35、本引进的,80%以上销往日本。鳗鱼是我国单项农产品出口创汇最多的商品,每年出口10多万吨,创汇8亿美元左右。2003年鳗鱼产品出口创汇占全国水产品出口总额的9.63%,较2002年下降3.5%。,我国历年烤鳗出口日本情况,日本对我国鳗鱼出口采取的措施,日本厚生省指令从2000年4月起,对进入日本的鳗鱼产品逐批检测抗生素残留,规定土霉素不能检出(检测限为0.1mg/kg)。2001年2月22日,日本方面提出了“对鳗鱼、裙带菜实行进口限制”。2003年2月1日起,对我国大量活鳗及冷冻白烧鳗进行包括氯霉素在内的11项抗生素残留查验。2003年3月突然开始对我出口鳗鱼实施恩诺沙星检测。,技术壁垒,进口

36、国以提高检验检疫标准、增加检测项目为手段,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中国产品出口,保护本国产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我国农畜等产品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世贸组织成员现在已从发达国家(欧、美、日)延伸到部分发展中国家(韩国、新加坡等)。各国政府,尤其是日、美、欧盟等发达国家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和有毒物质含量标准规定到了近乎苛求地步。往往高出国际标准,有的以设备检出的最低限为准,有的专门针对中国产品.,技术壁垒,日本首先在国内建立完善食品卫生法、药物法、植物保护法、动物病疫控制法、检疫法等技术性贸易保护法律体系,通过这些技术性贸易限制措施,限制约束的进口贸易保护目的。水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涉及多个部门审核,

37、检测手续繁复,导致货物仓存积压长,保质期缩短,增加仓存费用,失去竞争力。欧盟用精密的仪器限量要求检测我国食品,但却对其他国家产品不进行检验或采用灵敏度较低的检测方法。1995年3月,加拿大颁布关于进口罐装食品的视检议定书,规定不能有一听存在严重缺陷。实际操作中对当地产品基本不检,其他国家仅抽检,对中国则批批检。,第三节 ISO组织结构,会员大会,理事会,中央秘书处,技术管理部,标样物质委员会,技术咨询组,技 术 委 员 会,政策发展委员会:合格评定委员会 消费者政策委员会 发展委员会,理事会常务委员会:财政 战略,特 别 咨 询 组,ISO成员组成情况:国家标准化团体 143个(涉及93个国家

38、)承担TC秘书处工作的成员 36个ISO目前有技术机构 2885个,其中:技术委员会 186个(已撤消38个)分委员会 552个 工作组 2124个 特别研究组 23个,ISO/TC34 Food products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技术委员会(秘书国:匈牙利)SAC/TC6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ISO/TC34/SC10),与ISO标准有关的缩略语介绍:AWI 已认可的工作任务 CD 委员会草案 DAM 草案修改 DIS 国际标准草案 FDIS 最终国际标准草案 IS 国际标准 NWIP 改进中的新工作 PWI 预备工作任务 TR 技

39、术报告 TS 技术规范 WD 工作草案 ICS 标准国际分类法,第四节 OIE(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 的简称)国际兽疫局 亦称国际动物流行病办公室OIE是1924年1月25日在巴黎签订国际动物组织公约后成立的非政府组织。现有成员143个。OIE设6个专家(技术)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际动物卫生法规及各种动物疫病诊断、预防和控制方法,为全球动物卫生工作制定并提供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技术资料。,OIE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和协调国际间在动物传染病病因及控制方面的合作实验和研究,收集动物流行病信息及控制措施,提请政府及其动物卫生组织的关注,审核有关国际动物疫

40、病控制法规的协定草案,并向成员国提供监督实施办法。目前OIE已建有一套完整的动物疫情通报系统和科学保证体系。,OIE制定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OIE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是各成员国官方兽医当局一致意见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规定了能引起严重社会经济或公共卫生后果、具有重大影响的15种A类传染病和90种B类传染病作为法定报告疾病,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规定了一套完整的规则和程序。,本数据库涉及的5个OIE标准OIE 1 国际参考试剂OIE 2-2001 国际动物健康法典第11版OIE 3-2000 诊断测试和疫苗标准手册 第4版OIE 4-2000 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 第3版OI

41、E 5-2001 国际水生动物健康法典 第4版,“动物检疫工作”一般包括:1.入境动物检疫;2.入境动物产品检疫;3.出境动物检疫;4.出境动物产品检疫;5.检疫处理。我国已专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以开展动物检疫工作。,IPPC 是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简称。它是国际间开展植物检疫时需遵守的共同规范。目前,IPPC共有缔约成员117个。,植物检疫的主要目的是:针对疫病、虫害借助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贸易和交流而越境侵入,防止造成国家或地区之间传播和蔓延。

42、,本数据库涉及的17个IPPC标准ISPM:01-1995 参考标准:与国际贸易有 关的植物检疫原则ISPM:02-1996 第一部分进口法规 有 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ISPM:03-1996 第一部分进口法规 外 来生物防治物的进口和释 放行为导则ISPM:04-1996 第四部分有害生物监督 建立非疫区的要求,ISPM:05-1999 植物检疫术语汇编ISPM:06-1997 监测准则ISPM:07-1997 出口验证制度ISPM:08-1998 某一地区有害生物状况的 确定ISPM:09-1998 有害生物根除计划准则ISPM:10-1999 关于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 区生产点的要求ISPM

43、:11-2001 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ISPM:12-2001 植物检疫证书准则,ISPM:13-2001 违规和紧急行动通知准则ISPM:14-2002 有害生物风险管理系统方 法综合措施的使用ISPM:15-2002 国际贸易控制木制品包装 准则ISPM:16-2002 控制非检疫有害生物概念 和应用ISPM:17-2002 有害生物报告,涉及国际贸易的IPPC植物检疫原则(ISPM:01-1995)1.主权;2.必要性;3.最小影响;4.调整;5.透明;6.一致性;7.等效性;8.争端解决;9.合作;10.技术权威;11.风险分析;12.管理风险;13.无虫害区;14.紧急行动;15.

44、不履行公告;16.非歧视。,1.主权(Sovereignty):以防止检疫性害虫进入本国领土为目标,认可国家行使主权,使用植物检疫措施限制植物和植物产品害虫及其载体进入。2.必要性(Necessity):只有从植物检疫角度考虑有必要时,国家才可以建立限制性措施,防止检疫性害虫进入。,3.最小影响(Minimal Impact):植物检疫措施应与涉及到的害虫风险相一致,并且应该是对人口、商品及财产的国际流动限制性最小的措施。4.调整(Modification):植物检疫措施要尽快随情况变化及新问题出现作出修改,或者是把保证成功的禁令、限制和必要要求列入,或者是把那些不必要的措施去掉。,5.透明(

45、Transparency):国家必须公布并宣传植物检疫禁令、限制和要求,并根据要求提供采用这些措施的理由。6.一致性(Harmonization):只要有可能,植物检疫措施应该建立在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基础上,并在IPPC框架内制定。,7.等效性(Equivalence):国家应承认那些方法不同但效果相同的植物检疫措施是等效的。8.争端解决(Dispute Settlement):两国间任何有关植物检疫措施的争端,最好在双方技术水平上解决。如果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将通过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9.合作(Cooperation):各成员间应合作防止检疫性害虫的扩散和进入,并改

46、进官方控制措施。10.技术权威(Technical Authority):各成员间应设立一个官方植物保护机构。,11.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确定什么样的害虫是检疫性的并确定对它们采取植物检疫措施力度,各成员应使用建立在生物和经济证据基础上的害虫风险分析方法,如果有可能,可依据IPPC框架建立的各种程序。12.管理风险(Managed Risk):由于检疫性害虫传入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各成员在制定植物检疫措施时应就风险管理政策达成一致。,13.无害虫区(Pest-free Areas):各成员确定特定害虫不发生地区的情况。根据要求如果存在禁区,该成员要依据IPPC框架设立的程序来

47、说明其领土内禁区的情况。14.紧急行动(Emergency Action):在面对新的或意想不到的植物检疫情况时,成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该措施建立在初步的害虫风险分析基础之上。这些紧急措施的运用都是暂时的,它们的有效性应尽可能快地服从于详细的害虫风险分析。,15.不履行公告(Notification of Non-compliance):进口成员应尽可能及时地通知出口成员任何不履行植物卫生检疫禁令、限制和要求的情况。16.非歧视(Non-discrimination):如果某成员能证明他们在害虫管理中采用同一或等效的植物检疫措施,该措施就能非歧视地应用在相同植物检疫情况的国家。至于一个国家内的检疫性害虫,应对国内和进口货物采取一样的非歧视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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