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第九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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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信用证种类与贸易融资,第一节 信用证的种类,按银行责任分 类按付款时间分 类按使用目的分类 按特殊性质分类,一、按银行责任分类(一),按银行责任分,可分为可撤消信用证、不可撤消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根据信用证的UCP500第6条规定,信用证可以是可撤消的或不可撤消的。所以在信用证中必须列明它是否可撤消。如果没有这种表示,视为不可撤消信用证。,一、按银行责任分类(二),即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须通知收益人而随时撤消或修改。这种信用证已无付款保证价值,在跨国贸易中很少使用。可撤消信用证主要维护了开证行的利益,若进口商因市场、运输等情况的变化而出现或处于困境,开证行可以随时撤消或修改已开出的信用

2、证,因此,可撤消信用证对出口商无保障,风险大。但是如果开证行的撤消通知到达以前,议付行已经议付了收益人提交的单据,则开证行不能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货款。,1、可撤消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一、按银行责任分类(三),意味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到期日以前,未经信用证的有关各方全部同意,它不能撤消或修改。在不可撤消信用证交易下,只要交来的单据与信用证各条款相符,开证行必须绝对保证无偿地偿付该信用证。与可撤消信用证相比,不可撤消信用证在付款方面能获得更大的保证。,2、不可撤消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一、按银行责任分类(四),3、保兑信用证(1),分类:按照信

3、用证有没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两种。,定义: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是指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经过保兑的信用证叫做保兑信用证,而对信用证加保的银行称为保兑行。,形式:保兑信用证需要保兑行在信用证上批注“我行在此信用证加具保兑”等明确词语并签章。,一、按银行责任分类(五),3、保兑信用证(2),保兑行责任:保兑行所担负的责任相当与开证行本身,所以只有在不可撤消信用证上,才能加以保兑,成为保兑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保兑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意味着该信用证不但由开证行不可撤消的付款保证,而且由保兑行的兑付保

4、证。所以这种有双重保证的信用证对出口商最为有利。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但也有时是出口地的其他银行或第三国银行。如果某信用证仅由另一家银行通知而不必保兑,它就是一份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付款保证的只有开证行。,二、按付款时间分类(一),按付款时间分,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1、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顾名思义,就是规定必须即期付款或开立即期汇票,只要履行了信用证的各项规定,该信用证一经提示,开证行或其代理行就必须立即付款。最大的优点是只要提交正确的单据,收益人就可以立即取得货款。,二、按付款时间分类(二),2、远期信用证(USAN

5、CE CREDIT),指的是开证行或其指定付款行收到远期汇票或单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付款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的优缺点:远期信用证对进口商来说,其好处是可以利用出口商的资金,便于他本身的资金周转。对出口商来说便于成交可以扩大出口,收汇也较托收安全。但双方都要承担汇价风险。外汇升值,对进口商付款赎单不利,而外汇贬值,则对出口商的收汇结汇不利。,二、按付款时间分类(三),3、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是指在买卖双方商定以即期信用证付款的交易中,开证人为了便于利用开证行或其他贴现银行的资金,开来的信用证要求出具远期汇票并愿负担贴现利息费用,使收

6、益人能即期收汇的一种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的特点:对开证人来讲,它具有远期信用证的特征,因为证中规定开立远期汇票,开证人到汇票到期后才付款。而对收益人来讲,却又能即期收汇,和即期信用证相似。,二、按付款时间分类(四),真假远期信用证的区别:,1)、开证基础不同。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而真远期信用证是以远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2)、利息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商负担,真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3)、收汇时间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收益人能即期收汇,真远期信用证要待汇票到期才能收汇。,二、按付款时间分类(五),进口商开立假远期信用证的好处,1)、可以利用贴

7、现市场或银行的资金以解决资金周转不足的问题 2)、可以摆脱某些进口国家外汇管制法规上的限制。如:有些国家规定进口商品一定要远期付款。,三、按使用目的分类(一),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简称DC),定义: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所谓“跟单“,大多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装运的运输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及商检证书、海关发票、产地证书和装箱单等。,国际贸易使用中,绝大多数使用的是跟单信用证。,2、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三、按使用目的分类(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

8、行向收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文件,如果某项合同或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开证行将为此支付。如果开证申请人按期履行合同的义务,收益人就无须要求开证人在备用信用证项下支付任何货款或赔款。所以称为备用信用证。,银行开具备用信用证可视为对客户发放中、短期贷款。因为如果客户到期未能履行付款责任,银行则需贷款给客户用于偿还债务,或者根据收益人的索偿,在备用信用证项下代客户履行付款责任。,当今,备用信用证已发展成作为所有的金融支持文件,从而比跟单信用证有更广泛的应用。,三、按使用目的分类(三),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的区别:,跟单信用证应用于收益人履约,而备用信用证适用于申请人违约。跟单信用证规定了各种商业单据,而

9、备用信用证是光票信用证,基本不带商业发票。,五、按特殊性质分类(一),按特殊性质分类,主要的几种有预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光票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1、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收益人提交规定的单据之前先预付一部分金额的信用证。这与远期信用证正好相反。,一个进口商开立预支信用证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该笔货的供小于求,因此急于得手而想提前付款;或者是进口商与出口商约定预先提供装船资金,帮助出口商克服资金不足的困难,以此迫使出口商降低价格。,五、按特殊性质分类(二),预支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范围:,预支信用证在远东、南非、新西

10、兰、澳大利亚及印度尼西亚应动得比较广泛,通常用于羊毛、大米、毛皮等类似货物的买卖,是进口商为出口商提供便利及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历史上,预支信用证为了引人注目,对预支货款的条款,常用红字或绿字打出,成为“红条款信用证”或“绿条款信用证”。,五、按特殊性质分类(三),2、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该信用证在被全部或部分利用后,其金额能够重新恢复至原金额而再被利用,直至达到规定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循环信用证通常用于有间隔周期的转运或付款。,循环信用证比一般信用证中多一个循环条款,以说明循环方法、循环次数与总金额。,循环信用证可以分为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两种。,五、按特

11、殊性质分类(四),3、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指应出口商请求,经进口商同意,由开证行开立可转让信用证,并载明授权收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索列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出口商以外的第三者。,只有开证行明确表明为“可转让”的信用证才能转让。而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该信用证不能按第二收益人的要求转让给随后的第三收益人。但可以将一份信用证按部分转让的原则,同时转让给并列的第二收益人。(总和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该项转让的总和将被认为构成一次转让。,信用证上只能按原证规定的条款转让,除下列条款:信用证金额、所列单价、到期日、交单最后日、转运期。,可转让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

12、行,第二受益人,转让行,1,2,3,4,6,第一受益人,5,五、按特殊性质分类(五),4、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在运用上与可转让信用证相同,并且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也一致。,它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在于:可转让信用证属于同一份信用证,而背对背信用证需要运用一个或几个信用证作为新开证行开立另外一份信用证的支援和保证。,背对背信用证是中间商以原信用证为基础,要求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开立新证给另一收益人,但金额可以低于远证,有效期和装运期早于原证,对货运单据的要求应于原证相符。香港的转口贸易比较多,那里的中间商比较喜欢开立背对背信用证,这样上家和下家之间可以避免直接接触,减

13、少甩掉中间商直接贸易的风险。,比较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异同点,相同点:用于中间贸易不同点:如下图:,背对背信用证,买方,第一开证行,供货人,第二通知行,中间商,第一通知行第二开证行,五、按特殊性质分类(六),5、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开证行仅凭收益人开具的汇票或简单收据而付款的信用证。在贸易货款的结算上应用不广,主要被用于贸易总公司和各地子公司间的货款清偿和非贸易结算费用中。,6、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收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开立这种信用证是为了达到贸易平衡,以防止对方只出不进或只进不出。这种信用证一般用于来

14、料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等。,第二节 信用证贸易融资,对出口商资金融通对进口商资金融通对中间商资金融通,一 对出口商的资金融通,打包放款议付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一、打包放款,1、打包放款的含义,打包放款是银行对本国出口商在信用证结算前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方式,也是外汇银行的传统业务之一。是一种出口地银行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出运货物而向出口商提供的以正本信用证为抵押的贷款。因为最初这种贷款是专向出口商提供包装货物的费用,所以以后也沿称打包放款。,2、打包放款的特点,期限短、周期快、使用率较高,为出口商提供了短期融资便利。,一、打包放款,3、申请打包放款的方法,申请打包放款作抵押的信用证

15、必须是贷款银行可以凭以议付、付款或承兑 的,因为贷款行通常在向受益人议付或付款时以扣除放款本息的方式收回贷款。打包放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有时贷款合同中还规定一个最长放款期限,此期一到,银行就无条件收回贷款,可立即从出口商帐户中扣除贷款和利息。,二、议付,1、议付的含义,根据UCP500第10条规定:“议付是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并不构成议付。”,由此可见,议付是指收益人以单据为担保,向出口地的议付行借得贷款的一种方法。国内又称为出口押汇、买汇、买单。,二、议付,2、议付的特点,1)、出口商通过这种融资

16、方式能够在出口货物尚未运到国境前,甚至尚未离开本城之前就能提前受到出口货款,而无需等待国外的银行或国外的进口商划付出口货款。加快了出口商的资金周转,提高了经济效益。,2)、跟单汇票或货运单据在议付时,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必须符合信用正条款的规定,要达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3)、在我国的现状,出现议付、收妥结汇和定期结汇三种结汇方式并存的情况,二、议付,3、叙做押汇的原则,1)、远期信用证项下的交易,暂不做议付2)、信用证上规定属限制议付者,暂不做议付3)、开证行、付款行的所在国及货运目的地政局不稳,不能做议付4)、开证行所在国和地区外汇短缺,国外汇管制过严,不做议付5)、索汇路线

17、曲折,影响安全及时收回者,不做议付6)、开证行资信欠佳,经营作风不好,不做议付7)、海运提单系预借或倒签者,不做议付,贴现与议付的比较,贴现,议付,票据,汇票和本票,汇票,承兑,条件,汇票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办理时间,承兑以后,单证一致,票据贴现市场,无票据议付市场,市场,贴进票据、再贴现。,议付跟单汇票 开证行要求偿付,付款对象,三、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卖方远期信用证又叫真远期信用证,是指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采用卖方远期融资主要是通过远期汇票的承兑和贴现来融资的银行承兑是指银行在远期汇票上签署“承兑”字样,使持票人能够凭此在公开市场转让及贴现其票据的行为。银行主要承兑的

18、是有贸易背景的汇票。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远期信用证融资的风险,进口商不仅要支付较高的代价,而且要冒进口货物与贸易合同及单证不符的风险。开证行承兑汇票后,面临进口商拒付的风险寄单行面临贴现人承兑汇票后开证行倒闭的风险出口商面临着汇票承兑前开证行或进口商无理拒付的风险。,二 对进口商的资金融通,进口押汇信用开证额度 利用假远期信用证融资,一、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开证行在收到出口商或其银行寄来的单据后先行付款,待进口商得到单据、凭单提货并销售后收回货款的融资活动。是信用证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人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二、信用证开证额度,1

19、、运用的前提现象,进口方从国外进口货物,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方式是由进口方向进口银行申请开立不可撤消跟单信用证。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开证行把原来应由进口方付款的责任揽在本行名下,承担了相应的风险。要求申请人缴纳一定的押金作为担保。,2、融资现象,银行为了开拓业务,招揽客户,不排除采用免收或减收押金的融通办法,甚至给客户一个开证额度,让他在这个金额内申请对外开证,免收押金,实际上成了开证行对进口方的一项资金融通。,四、利用假远期信用证融资,1、该类信用证的融资机制,按买卖合同规定,出口方尽管开出的是远期汇票,将由进口方指定的某银行作为收票人承兑,但就好象开出即期汇票一样,出口方仍会立即收到货款。该

20、远期汇票项下发生的承兑费和贴现息由进口方承担汇票的收票人为进口方指定银行,四、利用假远期信用证融资,2、真假远期信用证的区别:,1)、开证基础不同。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而真远期信用证是以远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2)、利息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商负担,真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3)、收汇时间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收益人能即期收汇,真远期信用证要待汇票到期才能收汇。,四、利用假远期信用证融资,3、进口商开立假远期信用证的好处,1)、可以利用贴现市场或银行的资金以解决资金周转不足的问题2)、可以摆脱某些进口国家外汇管制法规上的限制。如:有些国家规定进口

21、商品一定要远期付款。,三 对中间商的资金融通,利用可转让信用证进行融通,利用可转让信用证进行融通,1、可转让信用证的定义,指应出口商请求,经进口商同意,由开证行开立可转让信用证,并载明授权收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索列金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出口商以外的第三者。,2、可转让信用证的特点,只有开证行明确表明为“可转让”的信用证才能转让。而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该信用证不能按第二收益人的要求转让给随后的第三收益人。但可以将一份信用证按部分转让的原则,同时转让给并列的第二收益人。(总和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该项转让的总和将被认为构成一次转让。信用证上只能按原证规定的条款转让,除下列条款:信用证金额、所列单

22、价、到期日、交单最后日、转运期。,第三节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ISBP简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介ISBP简介相关案例讲解,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发展(1),1)、自19世纪80年代银行信用证首先在英国伦敦出现以后,由于它对买卖双方的货款安全保证和资金融通的作用,得到广泛的推广。,2)、1983年,国际商会第144次理事会上通过了第五次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400号出版物,于1984年10月1日生效。这个版本的运用,跟单统一惯例几乎成为所有国家裁决跨国跟单信用证的“法律”,如果一张信用证上没有注明“本证是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XX号出版物”开立的文句,银行和收益人一般

23、都不会接受。为了遵循这个世界统一法规,我国银行从1987年3月起,所开立的信用证也都加列这一文句。,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发展(2),3)、1993年4月国际商会执行委员会正式批准,同年5月颁布,并于1994年1月1日实施,新版本全称为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1993REVISION,I。C。C。PUBLICATION NO。500,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书本P528页所示,共49条,分7个板块,A 总则与定义B 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C 责任与义务D 单据E 其他杂项F 可转让信用证G

24、款项让渡,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内容简介,二、信用证领域最新国际惯例-ISBP,1、ISBP的产生,2002年10月30日,国际商会在意大利罗马表决通过了信用证领域最新国际惯例-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句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简称ISBPISBP实国际商会继UCP500之后在信用证领域指定的最重要、最新的国际惯例。,二、信用证领域最新国际惯例-ISBP,2、ISBP与UCP500的比较,ISBP并不是对

25、UCP500的修改,而是解释制作和审核单据的人员应该如何理解和应用UCP500第13条中所指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作法与UCP500本身及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已经做出的意见和决定是相一致的。,ISBP的大部分内容是UCP500没有直接规定的,它是对UCP500的补充,细画和解释,而非对UCP500的修订。,ISBP为各国相关机构的单据处理人员提供了一套审核适用UCP500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的国际惯例。,二、信用证领域最新国际惯例-ISBP,3、ISBP内容简介,ISBP包括引言及200条正文,不仅规定了信用证单据制作和审核所应该遵循的一般原则,而且对目前跟

26、单信用证的常见条款和单据都做出了具体规定。,ISBP正文200个条文共分11部分,包括先期问题、一般原则、汇票与到期日的计算、发票、海洋/海运提单、租船合约提单、多式联运单据、空运单据、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原产地证明。,ISBP交UCP500而言,多了很多新的内容。原则上放松了对单据的审核的规定。,二、信用证领域最新国际惯例-ISBP,3、内容举例:,1)、数学计算:银行不检查单据中的数学计算细节,而只负责将总量与信用证及/或其他要求的单据相核对。2)、如果拼写/或打印错误并不影响单词或其所在句子的含义,则不构成单据的不符。如:“MACHINE”误打成“MACHANE”。但是如

27、果是“MODEL 321”打成“MODEL 123”则不视为拼写错误,视为不符点。3)、使用普遍承认的缩略语不导致单据不符。,三、案例分析,案例一:修改书应由哪一家银行传递,香港汇丰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大连分行通知信用证给出口公司。后因急于传递修改书,选用汇丰银行(HSBC)大连办事处通知修改书,修改货物规格。由于修改书未及时通知至受益人,受益人按原规格装运货物并议付,结果遭开证行拒付,其责任在谁?,UCP500 第11条B款,和第9条D款III,案例一分析:,从国际惯例看,开证行既以中国银行为通知行,若有修改理应通过中国银行做通知修改书给受益人。由于汇丰银行大连办事处接到修改书未查到该修改属于哪

28、一信用证项下,所以未及时通知受益人,结果造成单证不符。根据UCP500第11条B款规定:如果银行利用另一银行(通知行)的服务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时,它也必须利用同一银行的服务通知任何的修改。因此,这个责任应由开证行负责。而且,该修改未经受益人同意,原信用证有效,开证行不得拒付货款。见UCP500第9条D款III,案例二:开证申请人订船合理吗?,某市中国银行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银行电开信用证一份,金额为100万美元,购花岗岩石块,目的港为巴基斯坦卡拉奇,证中有下述条款:1、检验证书于货物装运前开立,并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2、货物只能待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

29、行加押电通知后装运而该加押电必须随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该信用证可不可以接受?,案例二分析:,此为“软条款”欺诈信用证,不可以接受。所谓“软条款”是指可能导致开证行解除不可撤消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条款,最典型和最多的形式是该信用证所规定的某些单据被开证申请人所控制。从上述信用证条款中可以看出,由开证申请人验货并出具检验证书及开证申请人指定装船条款,实际上是开证申请人控制了整笔交易,收益人(中国的出口公司)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承诺是毫不确定和很不可靠的。后来经调查,该开证申请人是一家代理商公司,是一家实际资本仅3元(新加坡)元的皮包公司。,案例三:可转让信用证有风险吗?,某贸

30、易商将可转让信用证分别转让于甲、乙两个厂商,信用证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分两期装船,每次为10000千克。安排甲厂交货在后,乙厂在前。甲厂按期交货,而乙厂因故无法交货,问该信用证是否仍然有效?甲厂的货款是否有保障?,UCP500第41款,案例分析:,买卖双方按贸易合同来办理各项事务。卖方之所以能够将信用证转让给第三者,是基于买方对卖方的信任,并在信用证中获得允许。但第二受益人与买方可以没有直接关系。UCP500第41条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期装货,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期装运,信用证对该期和以后各期货款均告失效。所以,本例中信用证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分两次装船,每次为10000千克,而甲厂按期交货,

31、乙厂因故无法交货致使贸易商在第一期未能按时装运,所以,该信用证已失效,甲厂货款也没有保障。反之,如果甲厂先出货,则甲厂的货款有保障。,案例4:货物烧毁后开证行可拒付吗?,某公司以CIF鹿特丹与外商成交出口一批货物,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售货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只简单填写:“PAYMENT BY LC”。国外来证条款中有如下文句:“PAYMENT UNDER THIS CREDIT WILL BE MADE BY US ONLY AFTER ARRIVAL OF GOODS AT ROTTERDAM”。受益人在审证时未发现问题,因此,未请对方修改删除。我外贸公司在交单结汇时,银行也未

32、提出异议。不幸,60%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大火烧毁,船到目的港后开证行拒付全部货款,对此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开证行不能拒付。理由:1、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只是说明付款的时间。而且本条款本身就不是信用证中的合格语句。属限制性付款语句,本应删除。2、货离港后,只要单证相符,不管货物在途中是否损坏,开证行均应付款3、至于损失的货款,开证申请人可以根据所保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案例5:怎样认识日期上有:“约于”词语?,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ON/OR ABOUT 15TH MAY,19XX”,受益人取得5月19日的提单,是否可以议付?,分析:根据UCP500第46条C款规定:于或约于(ON OR

33、ABOUT)及类似词语,银行将解释为规定于所述日期前后各5天之内装运,起讫期均包括在内。所以约于5月15日,最晚应于5月20日装船,本例符合要求,可以议付。,案例6:同一船只多次分批装运货物就是分批装运吗?,信用证规定某货物计100公吨,不许分批装运。我方公司于9月8日在大连港装“红旗”轮50公吨。又于9月15日在秦皇岛港装同一航次的“红旗”轮50公吨,分别出具上述不同日期、不同装运港和不同出具地点的两套提单,是否可以议付?,UCP500第40条B款,案例分析:,分批装运是指货物分两次以上装不同船只或航次的运输工具的装运根据UCP500第40条B款:“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时,同一航次,同一船只的多

34、次装运,即使注明已装船的运输单据具有不同的出单日期及/或表明不同的装船港口,亦不作为分批装运。本例装运系装有同一条船只又是同一航次,即使不同装运港和日期的多次装运,仍不算作分批装运,所以可以到银行议付。,课后思考题:,1、某公司在国外T公司签订出口一批货物的合同,T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规定货物6,7月份分两次装运,出口公司在6月30日和7月2日分两次把货物装到同一艘船上,取得两份提单(提单日分别为6月30日和7月2日),当单据送交银行后,银行认为不符合来证规定,拒绝议付。银行这样做是否合理?2、广州某出口公司接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议付有效期为5月31日,装运期为4,5月份,该厂于5月4日将全部货物装船,并取得5月4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当该公司于5月30日凭各项单据向银行议付时,却遭到开征银行以提单日期不符为由,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银行的拒付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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