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规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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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1 总 则2 一般规定3 污水处理4 深度处理5 污泥处理与处置6 臭气处理7 化验监测8 电气及自动控制9 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10 应急预案,1 总则,1.0.1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达标排放,实现净化水质、处理和处置污泥、保护环境,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目的,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废水处理厂、站可参照执行。1.0.3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其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基本

2、规定-2.1运行管理,2.1运行管理2.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依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手册及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2.1.2 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各岗位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考核。2.1.3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有工艺流程图、官网现状图、自控系统及供电系统图等。2.1.4 城镇污水处理厂各岗位应有健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等制度。,2 基本规定-2.1运行管理,2.1.5 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掌握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2.1.6厂内供水、排水

3、、供电、供热和燃气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1.7 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处置工艺运行过程中应配置相应的在线仪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和化学需氧量等在线监测仪表。2.1.8能源和材料的消耗应准确计量,并应做好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进行成本核算。,2 基本规定-2.2安全操作,2.2.1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修、检测及鉴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2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气体检测仪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效验,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检定。2.2.3对厂内各种工艺管线、闸阀及设备应着色并标识,并应符合现行行业

4、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CJ/T158的规定。2.2.4 在设备转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设备启动和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接触转动部位。2.2.5非本岗位人员严禁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2.2.6各种闸阀开启与关闭应有明显标识,并应定期做启闭试验,应经常为丝杠等部位加注润滑油脂。2.2.7备急停开关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当设备运行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停机措施。,2 基本规定-2.2安全操作,2.2.8对电动闸阀的限位开关、手动与电动的连锁装置,应每月检查1次。2.2.9各种闸阀井应保持无积水,寒冷季节应对外露管道、闸阀等设备采取防冻措施。2.2.10操作人员在现场开、停设备时,应按操

5、作规程进行,设备工况稳定后,方可离开。2.2.11新投入使用或长期停运后重新启用的设施、设备,必须对构筑物、管道闸阀、机械、电气、自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2.2.12停用的设备应每月至少进行1次运转。环境温度低于0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各种类型的刮泥机、刮砂机、刮渣机等设备,长时间停机后再开启时,应先点动,后启动。冬季有结冰时,应除冰后再启动。2.2.13各种设备维修前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和禁止合闸的标识牌,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操作。,2 基本规定-2.2安全操作,2.2.14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机带电部位

6、、润滑部位及电缆头等。2.2.15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在机体温度降至常温后,方可维修。2.2.16各类水池检修放空或长期停用时,应根据需要采取抗浮措施;并应对池内配套设备进行妥善处理。2.2.17凡设有钢丝绳结构的装置,应按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当出现绳端断丝、绳股断裂、扭结、压扁等情况时,必须更换。2.2.18起重设备应设专人负责操作,吊物下方危险区域内严禁有人。2.2.19设备电机外壳接地必须保证良好,确保安全。2.2.20构筑物、建筑物的护栏及扶梯应牢固可靠,设施护栏不得低于1.2m,在构筑物上应悬挂警示牌,配备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用品,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2.2.21各岗位操作

7、人员在岗期间应佩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2 基本规定-2.2安全操作,2.2.22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健全进出污泥消化处理区域的管理制度,值班室的警报器、电话应完好畅通。2.2.23污泥消化处理区域内工作人员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2.2.24污泥消化处理区域及除臭设施防护范围内,严禁明火作业。2.2.25对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深井、管道、构筑物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操作前,必须在现场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不得在超标的环境下操作,所有参与操作的人员应佩戴防护装置,直接操作者应在可靠的监护下进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规定2

8、.2.26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场所,应进行强制通风,确保安全。,2 基本规定-2.2安全操作,2.2.27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定期检查、更新,保持完好有效。2.2.28雨天或冰雪天气,应及时清除走道上的积水或冰雪,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2.2.29雷雨天气,操作人员在室外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雷电。2.2.30对栅渣、浮渣、污泥等废弃物的输送系统应定期做维护保养,在室内设置的除渣、除泥等系统,应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条件。,2 基本规定-2.3维护保养,2.3.1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

9、查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2.3.2对厂内各种管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2.3.3 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应按照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定执行。2.3.4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堵等问题。2.3.5 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排渣口、池壁应保持清洁完好。2.3.6 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期添加或更换润滑剂,更换出的润滑剂应按规定妥善处置。2.3.7对构(建)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拦、爬梯、管道、井盖、盖板、支架、走道桥、照明设备和防雷电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应保持其完好。2.3.8对各种设备连接件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并应定期更换

10、易损件。,2 基本规定-2.3维护保养,2.3.9 对各类机械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保证其同轴度、静平衡或动平衡等技术要求。2.3.10对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及其设施,应定期检查和检测,并应保证其性能完好。2.3.11电缆桥架、控制柜(箱)应定期检查并清洁,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应做好电缆沟雨水及地下渗水的排除工作。2.3.12对各类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和校验应定期进行。2.3.13 各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进行大、中、小修,应按要求进行。2.3.14 设施、设备维修前,应做好必要的检查,并制定维修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设施、设备修复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3.1

11、5 构(建)筑物及自控系统等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方法及其周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2.3.16 操作人员发现运行异常时,应做好相应处理并及时上报,同时做好记录。,2 基本规定-2.4技术指标,2.4.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2.4.2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水量应达到计划指标的95%以上。2.4.3 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率均应达95%以上。2.4.4 各类设备在运转中噪声均应小于85dB。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2.4.5 各种化学药剂、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药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备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及

12、完善的规章制度。,3 污水处理-3.1格栅,3.1.1 格栅开机前,应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开机条件,经确认后方可正常启动。3.1.2 粉碎型格栅应连续运行3.1.3 拦截型格栅,应及时清除栅条(鼓、耙)、格栅出渣口及机架上悬挂的杂物,应定期对栅条校正;当汛期及进水量增加时,应加强巡视,增加清污次数。3.1.4 对栅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3.1.5 格栅运行中应定时巡检,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3.1.6对传动机构应定期检查,并应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3 污水处理-3.1格栅,3.1.1 格栅开机前,应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开机条件,经确认后方可正常启动。3.1.2 粉碎型格栅应连续运行3.1

13、.3 拦截型格栅,应及时清除栅条(鼓、耙)、格栅出渣口及机架上悬挂的杂物,应定期对栅条校正;当汛期及进水量增加时,应加强巡视,增加清污次数。3.1.4 对栅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3.1.5 格栅运行中应定时巡检,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3.1.6对传动机构应定期检查,并应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3 污水处理-3.1格栅,3.1.7对粉碎型格栅刀片组的磨损和松紧度应定期检查,并及时调整或更换。3.1.8 长期停止运行的粉碎型格栅,应吊离污水池,不得长期浸泡在污水池中,并做好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3.1.9 检修格栅或人工清捞栅渣时,应切断电源,并在有效监护下进行;当需要下井作业的,应符合

14、本规程第2.2.25条的规定外,还应进行临时性强制性通风。3.1.10 格栅间的除臭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3.1.11 应按工艺要求开启格栅机的台数,污水的过栅流速宜为(0.61.0)m/s。3.1.12 污水通过格栅的前后水位差宜小于0.3m。,3 污水处理-3.2进水泵房,3.2.1水泵开启台数应根据进水量的变化和工艺运行情况调节。3.2.2 多台水泵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时,不得同时起动,应由大到小逐台间隔起动。3.2.3 当泵房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在岗员工应立刻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3.2.4 3.2.4 水泵在运行中,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

15、观察各种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稳定;2 轴承温升不得超过环境温度35或设定的温度;3 应检查水泵填料压盖处是否发热,滴水是否正常,否则应及时更换填料;4 水泵机组不得有异常的噪声或振动。3.2.5 水泵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1 水泵发生断轴故障。2电机发生严重故障。3 突然发生异常声响或振动。4 轴承温升过高。5 电压表、电流表、流量计的显示值过低或过高。6机房管线进(出)水管道、闸阀发生大量漏水。,3 污水处理-3.2进水泵房,3.2.6 潜水泵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观察和记录反映潜水泵运行状态的信息,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2 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潜水泵油室的油料和机械密封件

16、,操作时严禁损伤密封件端面和轴;3 起吊和吊放潜水泵时,严禁直接牵提泵的电缆。3.2.7对油冷却螺旋离心泵的冷却油液位应定期检查。3.2.8对泵房的集水池应每年至少清洗一次,应检修集水池水位标尺或液位计及其转换装置,并按照检测周期效验泵房内的硫化氢检测仪表及报警装置。3.2.9对叶轮、闸阀、管道的堵塞物应及时清除,人工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2.26条的规定。3.2.10集水池的水位变化应定时观察,集水池的水位宜设定在最高和最低水位范围内。3.2.11泵房除臭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3 污水处理-3.3沉砂池,3.3.1各类沉砂池均应根据池组的设置与水量变化情况,调节进水闸阀的开启度。3.

17、3.2沉砂池的排砂时间和排砂频率应根据沉砂池类别、污水中含砂量及含砂量的变化情况设定。3.3.3 曝气沉砂池的空气量应根据水量的变化进行调节。3.3.4沉砂量应有记录统计,并定期对沉砂颗粒进行有机物含量分析3.3.5 当采用机械除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砂机械应每日至少运行一次;操作人员应现场监视,发现故障,及时处理;2 应每日检查吸砂机的液压站油位,并应每月检查除砂机的限位装置;3 吸砂机在运行时,同时在桥架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允许的重量荷载。3.3.6对沉砂池排出的砂粒和清捞出的浮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3 污水处理-3.3沉砂池,3.3.7对沉砂池应定期进行清池处理并检修除砂设备。3.3

18、.8对沉砂池上的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湿,抗腐蚀处理。3.3.9 旋流沉砂池的搅拌器应保持连续运转,并合理设置搅拌器叶片的转速。当搅拌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向该池进水。3.3.10 采用气提式排砂的沉砂池,应定期检查储气罐安全阀、鼓风机过滤芯及气提管,严禁出现失灵、饱和及堵塞的问题。3.3.11 沉砂池除臭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规定。3.3.12 各类沉砂池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可按照表3.3.12中的规定确定。,3 污水处理-3.6生物反应池,3.6.1调节各池进水量,应根据设计能力及进水水量,按池组设置数量及运行方式确定,使各池配水均匀;对于多点进水的曝气池,应合理分配进水量。3.6.2污泥

19、负荷、泥龄或污泥浓度可通过剩余污泥排放量进行调整。3.6.3根据不同工艺的要求,应对溶解氧进行控制。好氧池溶解氧浓度宜为24mg/l;缺氧池溶解氧浓度宜小于0.5mg/l;厌氧池溶解氧浓度宜小于0.2mg/l。3.6.4生物反应池内的营养物质应保持平衡。3.6.5 运行管理人员应每天掌握生物反应池的pH、DO、MLSS、MLVSS、SV、SVI、水温等工艺控制指标,并通过微生物镜检检测生物池活性污泥的生物相,观察活性污泥颜色、状态、气味及上清液透明度等,及时调整运行工况。3.6.6 当发现污泥膨胀、污泥上浮等不正常的状况时,应分析原因,针对具体情况调整系统运行工况,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正常。,3

20、 污水处理-3.6生物反应池,3.6.7 当生物反应池水温较低时,应采取适当延长曝气时间、提高污泥浓度、增加泥龄或其他方法,保证污水的处理效果。3.6.8根据出水水质的要求及不同运行工况的变化,应对不同工艺流程生物反应池的回流比进行调整与控制。3.6.9 当生物池中出现泡沫、浮泥等异常现象时,应根据感观指标和理化指标进行分析,并应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3.6.10 操作人员应经常排放曝气系统空气管路中的存水,并应及时关闭放水阀。3.6.11 应经常观察生物反应池曝气装置和水下推动(搅拌)器的运行和固定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3.6.12 采用SBR工艺时,应合理调整和控制运行周期,并应按照设

21、备要求定期对滗水器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对虹吸式滗水器还应进行漏气检查。,3 污水处理-3.6生物反应池,3.6.13对曝气生物滤池,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周期反冲洗并控制气、水反冲洗强度。3.6.14 应定期对金属材质的空气管、挡墙、法兰接口或丝网进行检查,发现腐蚀或磨损,应及时处理。3.6.15 较长时间不用的橡胶材质曝气器,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太阳曝晒。3.6.16对生物反应池上的浮渣、附着物以及溢到走道上的泡沫和浮渣,应及时清除,并应采取防滑措施。3.6.17 采用除磷脱氮工艺时,应根据水质要求及工况变化及时调整溶解氧浓度、碳氮比及污泥回流比等。3.6.18采用化学除磷工艺进行除磷时,应符合本

22、规程第3.11节中的有关规定。3.6.19生物反应池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可按表3.6.19的规定确定。,3 污水处理-3.6生物反应池,3 污水处理-3.7二沉池,3.7.1调节各池进水量,应根据池组设置、进水量变化,保证各池配水均匀。3.7.2 二沉池污泥排放量可根据生物反应池的水温、污泥沉降比、混合液污泥浓度、污泥回流比、泥龄及二沉池污泥界面高度确定。3.7.3 对出水堰口,应经常观察,保持出水均匀;应保持堰板与池壁之间密合,不漏水。3.7.4 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刮吸泥机以及排泥闸阀,应保证吸泥管、排泥管路畅通,并保证各池均衡运行。3.7.5 对设有积泥槽的刮吸泥机,应定期清除槽内污物

23、。3.7.6池内污水宜每年将排空1次,并进行池底清理以及刮吸泥机水下部件的检查、维护。3.7.7 当二沉池出水出现浮泥等异常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3 污水处理-3.7二沉池,3.7.8 二沉池长期停运10d以上时,应将池内积泥排空,并对刮吸泥机采取防变形措施。3.7.9 刮吸泥机在运行时,同时在桥架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允许的重量荷载。3.7.10 二沉池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可按表3.7.10中的规定确定。,3 污水处理-3.8-3.9回流污泥泵房、剩余污泥泵房,3.8.1 回流比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的污泥浓度及污泥沉降性能,调节回流比,确定回流污泥泵开启数量。3.8.2 对泵房集泥池内

24、杂物应及时清捞。3.8.3对回流泵的泵体、叶轮、叶片应定期检查。3.8.4对带有耐磨内衬螺旋离心泵的叶轮与内衬的间隙,应定期检查,并应及时调整。3.8.5 长期停用的螺旋泵应每周旋转180,并应每月至少试机一次。3.8.6 寒冷季节,启动螺旋泵时,应检查其泥池内是否结冰。3.8.7各类回流污泥泵的运行保养应符合本规程第2章及第3.2节的有关规定。3.9.1 系统中的剩余污泥应及时排除。,3 污水处理-3.10供气系统,3.10.1 调节鼓风机的供气量,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的需氧量确定。3.10.2当鼓风机及水(油)冷却系统因突然断电或发生故障时,应采取措施。3.10.3鼓风机叶轮严禁倒转。3.10

25、.4鼓风机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正常运行时,出风管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值。停止运行后,应关闭进、出气闸阀或调节阀。长期停用的水冷却鼓风机,应将水冷却系统的存水放空。3.10.5鼓风机在运行中,应定时巡查风机及电机的油温、油压、风量、风压、外界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并填写记录报表。当遇到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应立即按操作程序停机。3.10.6对鼓风机的进风廊道、空气过滤及油过滤装置,应根据压差变化情况适时清洁;并应按设备运行要求进行检修或更换已损坏的部件。3.10.7对备用的鼓风机转子与电机的联轴器,应定期手动旋转一次,并更换原停置角度。,3 污水处理-3.10供气系统,3.10.8对鼓风系统消声

26、器消声材料及导叶的调节装置,应定期检查,当有腐蚀、老化、脱落现象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3.10.9使用微孔曝气装置时,应进行空气过滤,并应对微孔曝气器、单孔膜曝气器进行定期清洗。3.10.10 对横轴表曝机两侧的轴承应定期补充润滑剂,并应检查减速机的油位和减速机通气帽是否畅通。3.10.11长期停止运行的横轴曝气机,必须切断电源,减速机加满润滑油,应定期调整水平轴的静置方位并固定。3.10.12调整表面曝气设备的浸没深度和转速,应根据运行工况确定,并应保证最佳充氧能力和推流效果。3.10.13 正常运行的罗茨鼓风机,严禁完全关闭排气阀,不得超负荷运行。,3 污水处理-3.10供气系统,3.10

27、.14对以沼气为动力的鼓风机,应严格按照开停机程序进行,每班加强巡查,并应检查气压、沼气管道和闸阀,发现漏气应及时处理。3.10.15鼓风机运行中严禁触摸空气管路。维修空气管路时,应在散热降温后进行。3.10.16调节出风管闸阀时,应避免发生喘振。3.10.17按照运行维护周期,在卸压的情况下应对安全阀进行各项功能的检查。3.10.18在机器间巡视或工作时,应与联轴器等运转部件保持安全距离。3.10.19进入鼓风机房时,应佩戴安全防护耳罩等。,3 污水处理-3.11化学除磷,3.11.1选择合适的除磷化学药剂、投加量和药剂投加点,应根据工艺要求,可采用一点或多点投加方式。3.11.2化学药剂的

28、贮存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3.11.3 化学药剂投加后,应保证与污水充分混合,并应保持一定的反应时间。3.11.4对生物反应池中混合液的pH值和碱度,应每班检测一次并及时调整。3.11.5对干式投料仓及附属投料设备,应每班检查一次,保证药剂不在料仓内板结。3.11.6湿式投料罐及附属投料设备的密闭情况应每班检查一次。3.11.7药剂投加管道应保持通畅。3.11.8 对药剂储罐的液位计,应每2h检查1次。3.11.9 采用水稀释的药液系统,应定期检查供水的压力和流量。,3 污水处理-3.12消毒,3.12.1 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盐酸的采购和存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29、标准的规定;2 固体氯酸纳应单独存放,且与设备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库房应通风阴凉;3 在搬运和配制氯酸纳过程中,严禁用金属器件锤击或摔击,严禁明火;4 操作人员应戴防护手套和眼镜。,3 污水处理-3.12消毒,3.12.2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12.1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水量及对水质的要求确定加药量;2.应定期清洗二氧化氯原料灌口闸阀中的过滤网;3 开机前应检查防爆口是否堵塞,并应确保防爆口处于开启状态;4 开机前应检查水浴补水阀是否开启,并应确认水浴箱中自来水是否充足;5 停机时加药泵停止工作后,设备应再运行30min以后,方可关闭进水;6.停机时,应关闭加

30、热器电源。,3 污水处理-3.12消毒,3.12.6 采用紫外线消毒时,消毒水渠无水或水量达不到设备运行水位时,严禁开启设备。3.12.7采用紫外线消毒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12.6以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论是否具备自动清洗机构,都必须根据污水水质和现场污水实际处理情况定期对玻璃套管进行人工清洗;2应定期更换紫外灯、玻璃套管、玻璃套管清洗圈及光强传感器;3应定期清除溢流堰前的渠内淤泥;4应满足溢流堰前有效水位,确保紫外灯管的淹没深度;5在紫外线消毒工艺系统上工作或参观的人员必须做好防护;非工作人员严禁在消毒工作区内停留;6设备灯源模块和控制柜必须严格接地,避免发生触电事故;7人工清洗玻

31、璃套管时,应戴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8采用紫外线消毒的污水,其透射率应大于 30%。,4 深度处理-,4.1传统工艺化学混凝沉淀+滤池过滤4.2 膜处理工艺,5 污泥处理与处置-5.4 污泥浓缩脱水,5.4.1 应根据污泥的理化性质,通过试验,选择合适的絮凝剂,并应确定最佳投加量。带式脱水机还应选择合适的滤布。5.4.2 应及时调整带式浓缩机、带式脱水机絮凝剂投加量、进泥量、带速、滤布张力和污泥分布板,使滤布上的污泥分布均匀,控制污泥含水率,滤液含固率应小于10%。5.4.3 应巡视检查带式脱水机反冲洗水系统、滤布纠偏系统和投药系统,当发现异常时,应及时维修。5.4.4应及时调整离心浓缩机、离心

32、脱水机絮凝剂投加量、进泥量、扭矩和差速,控制污泥含水率,滤液含固率应小于5%。5.4.5停机前应先关闭进泥泵、加药泵;停机后应间隔30min方可再次启动。,5 污泥处理与处置-5.4 污泥浓缩脱水,5.4.6 应定期清理破碎机清淘系统,经常检查破碎机刀片磨损程度并应及时更换。5.4.7各种污泥浓缩、脱水设备脱水工作完成后,都应立即将设备冲洗干净,带式脱水机应将滤布冲洗干净。5.4.8 污泥脱水机械带负荷运行前,应空载运转数分钟。5.4.9应经常清洗溶药系统,防止药液堵塞;在溶药池边工作时,应注意防滑,同时应将撒落在池边、地面的药剂清理干净。5.4.10 应保持机房内通风良好。5.4.11浓缩机

33、投药量(干药/干泥)应控制在(24)kg/t;脱水机投药量(干药/干泥)应控制在(35)kg/t。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5 污泥处理与处置-5.5 污泥料仓,5.5.1 当采用多仓式污泥料仓贮存脱水后污泥时,应使各仓污泥量相对均匀。5.5.2在寒冷季节使用料仓,应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5.5.3应通过机械振动、搅拌等方式,使污泥在料仓内均匀贮存,不应发生堵挂现象。5.5.4 污泥在料仓内存放的时间不宜超过5d。5.5.5 应做好料仓仓体和钢结构架的内外防腐,并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5.5.6 污泥输送设备在带负荷运行前,应先空载运行,并检查进料仓和出料仓闸阀的开启状态,同

34、时应进行合理调控。5.5.7应对料仓采取防雷、通风和防爆等安全措施。5.5.8 料仓的贮存量不得大于总容量的90%。5.5.9 料仓停用应将仓内沉积的污泥彻底清理干净。5.5.10 维修或维护料仓时,应监测仓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并应按本规程第2.2.2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6 臭气处理-6.1 收集与输送,6.1.1对集气罩、集气管道与输气管道的密闭状况应按时巡视、检查。6.1.2对集气罩与其他设备、设施相连接处的滑环磨损程度应定期检查、维护。6.1.3对集气罩骨架上的钢丝绳和遮盖物应定期检查并紧固。6.1.4当进入臭气收集系统的封闭环境内进行检修维护时,必须具备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条件,并必

35、须佩戴防毒面具。6.1.5对气体输送管线的压降应每班检查和记录。6.1.6 雨、雪、大风天气,应加强输气管线和集气罩的检查、巡视。应及时清除集气罩与轨道间的积雪。6.1.7应定期排放集气输送管道内的冷凝水。6.1.8 当打开集气罩上的观察窗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6.1.9应定期检查、维护风机和输气管道。,6 臭气处理-6.2 除臭,6.2.1 当采用化学除臭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开机前应检查供水、供电、供药情况,并应确保各类阀门处于正常状态;2 系统运行时应监测pH、臭气浓度、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3 应根据臭气负荷,及时调整加药量;4 应根据填料塔中的填料压降,及时对填料进行清

36、洗或更换;5 应定期清洁化学洗涤器底部、除雾器、喷嘴和给排水管路的污垢;6 室外运行的除臭系统,应采取防冻、防晒措施;7 除臭系统长时间停用,应清洗设备及系统管路,同时应对pH、ORP探头采取保护措施;8 应定期对化学吸收系统的压力、振动、噪声、密封等情况进行检查;9 化学药品储罐、备用罐等不应在高温下灼晒,并注意开盖安全;10 化学药品的使用及储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11 化学洗涤塔必须停机后进行检修,并应排除污染气体、确保塔内正常通风,检修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品,6 臭气处理-6.2 除臭,6.2.3 采用离子除臭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臭系统可间歇运行;当处理臭气时,必须提前启动

37、离子发生装置;2 除臭系统应注意保持管路系统和设备的清洁和密封;3 应定期检查离子发生装置是否破损、泄漏,并应及时维护和更换;4除臭系统维修时必须断电,同时应关闭废气收集系统的进风阀并保证设备内通风良好;5 空气过滤装置应保持清洁,必要时应进行更换;6 应定期巡视和检查、记录离子除臭系统风机运行状况;7 应定期监控除臭系统进、出气中挥发性气体分子浓度、硫化氢气体浓度以及离子浓度的变化。,7 化验监测-7.1 取样,7.1.1 应选择工艺流程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位置做为取样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总进水口处取进水水样,并应避开厂内排放污水的影响,宜为粗格栅前水下1m处;2 应在总出水口处取出水

38、水样。宜为消毒后排放口水下1m处或排放管道中心处;3 应依据不同污水、污泥处理工艺确定中间控制参数的取样点;4 应在污泥处理前、后处取泥样;,7 化验监测-7.3 化验室,7.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泥、气等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CJ/T51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CJ/T221的规定。7.3.2 化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7.3.3 每一个监测项目都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当日的样品应在当日内完成检测(粪大肠菌群数和BOD5除外)。对检测

39、的原始数据,应进行复审。7.3.4 化验监测的各种仪器、设备、标准药品及检测样品应按产品的特性及使用要求固定摆放整齐,并应有明显的标识。7.3.5 化验监测所用的量具应按规定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正,必须使用带CMC标识的计量器具。,7 化验监测-7.3 化验室,7.3.6 化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剧毒物的申购、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7.3.7 化验样品的水样保存、容器类别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12999的规定。7.3.8 化验室宜配置紧急喷淋设施。7.3.9 化验室应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保护设施。工作完毕后,应对仪器开关、水、电、气源等进行关

40、闭检查。7.3.10 易燃易爆物、强酸强碱、剧毒物及贵重器具必须由专门部门负责保管,并应建立监督机制,领用时应有严格手续。7.3.11 化验室应设专人对检测的水样和泥样进行编号、登记和验收;化验室检测的精度范围和重现性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8 电气及自动控制-8.1 电气,8.1.1 变、配电装置的工作电压、工作负荷和温度应控制在额定值的允许变化范围内。8.1.2对变配电室内的主要电气设备巡视检查,并应按要求做好运行日志。8.1.3 当变、配电室设备在运行中发生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严禁合闸。8.1.4电气设备的运行参数应按时记录,并记录有关的命令指示、调度安排,严禁漏记、编造和涂改。应遵守当

41、地电力部门变电站管理制度的规定。8.1.5 应严格遵守变压器运行规程。8.1.6 高、低压变、配电装置的清扫、检修工作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8.1.7 当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倒闸操作票制度的规定。,8 电气及自动控制-8.1 电气,8.1.8 当变、配电装置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应立即停止运行。8.1.9 电容器在重新合闸前,必须使断路器断开,并将电容器放电。8.1.10 隔离开关接触部分过热,应断开断路器、切断电源;当不允许断电时,则应降低负荷并加强监视。8.1.11 所有的高压电气设备,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选用含义相符的标示牌。8.1.

42、12 应根据腐蚀情况对电缆接头、接线端子等直接接触腐蚀气体的部位进行防腐处理。8.1.13 电器综合保护装置的保养、检修,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并应保留检定值的记录。8.1.14对变电站运行数据、各种记录应进行备份,并应保留检定值的记录。,8 电气及自动控制-8.2 自动控制,8.2.1自控系统应设置用户使用权限。8.2.2 当自控系统需要与外界网络相连时,应只设置一条途径与外界相连,同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硬件和软件,并应及时升级。8.2.3 自控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病毒和非法软件的侵入。8.2.4 应根据工艺需求、现场实际情况布设各类测量仪表,监测点设定的参数不得随意改动。8.2.5 应定

43、期对仪表进行维护和校验,属国家强检范围的仪表应按周期由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标定。8.2.6 仪表维护、检修时,应先查看保护接地情况,带电部位应设明显标志,防止触电。,8 电气及自动控制-8.2 自动控制,8.2.7 仪表的测量范围、精度、灵敏度应符合工艺要求。8.2.8应将自控系统的软件、程序存档,并应定期备份运行数据。8.2.9 中央控制系统的显示参数应与现场设备、仪表的运行状况相符,并应定期维护和校核。8.2.10正常情况下,PLC应长期保持带电状态,并应及时更换CPU电池。8.2.11 PLC机站、计算机房应保持适宜设备正常工作的温度和湿度。8.2.12 应定期对各种在线分析仪表进行校准,并

44、应确保测量准确。室外仪表箱(柜)应有防腐蚀功能,并应定期维护保持清洁。,9 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9.1生产运行记录,9.1.1 生产运行记录应如实反映全厂设备、设施、工艺及生产运行情况,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化验结果报告和原始记录;2各类设备、仪器、仪表运行记录;3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4生产运行计量及材料消耗记录5库存材料、设备、备件等库存记录9.1.2每班应有真实、准确,字迹清晰且用碳素墨水笔填写的值班记录,并应由责任人签字。9.1.3 记录应由相关人员审核无误并签名确认后方可按月归档。,9 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9.2计划、统计报表,9.2.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执行计划、统计报表和报告制度。9

45、.2.2 计划报表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需要,全面反映进出水水量、进出水水质、污泥处理、沼气产量、再生水利用量、能源材料消耗量、维护维修项目和资金预算等运营指标。9.2.3统计报表应依据生产运行及维护、维修记录,全面反映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9.2.4中控室应结合生产运行工程中的进出水量和水质、用电量、污泥产量、各类材料消耗量及在线工艺运行参数等,生成报表、绘制参数曲线保留一年。,9 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9.2计划、统计报表,9.2.5计划、统计报表内容应主要包括生产指标报表、运行成本报表、能源及药剂消耗报表、工艺控制报表以及运行分析等。计划、统计报表应按月、年填报。9.2.6报告制

46、度:应包括:生产运营计划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大修及更新、信息上报和财务年度预、决算等。分析报告应按月、年完成。9.2.7报表应经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9 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9.3计划、统计报表,9.3.1 运行管理中应建立健全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的台帐9.3.2维护、维修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1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累计运行台时记录。2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记录。3设施维护、维修记录。,9 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9.4交接班记录,9.4.1 交班人员应做好巡视维护、工艺及机组运行、责任区卫生及随班各种工具使用情况等记录。9.4.2 接班人员应对交班情况做接班意见记录。9.4

47、.3 交、接双方必须对规定内容逐项交接,双方均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9.4.4 当遇有事故处理或正在工艺、电器、设备操作过程中,暂不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协助交班人员处理后方可交接;并应由交班人员整理工作记录,接班人员确认。9.4.5 遇到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记录。,10 应急预案,10.0.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10.0.2 制定应急预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明确说明编制预案的目的、原则、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2 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权利和义务。3 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特点制定各种应急技术措施,并应包括:触电、中毒、防汛、关键性生产设备紧急抢修、重大水质污染、严重超负荷运行、压力容器故障、氯气泄漏、沼气泄漏、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防火防爆、防自然灾害、防溺水、防高空坠落、化验室事故应急措施等;4 应有应急装备物资保障、技术保障、安全防护保障、通讯信息保障等。,10 应急预案,10.0.3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员工应定期接受应急救援方面的宣传、培训、演练和考核。10.0.4 各种应急预案应每年进行1次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做好其档案的管理与评审工作。10.0.5 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形式可以采取下列形式:1桌面演练;2功能演练3全面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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