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论文医药购销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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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购销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 医药购销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张林鸿1,2,李宁3(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2.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3.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贵阳550003)摘要: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严重威胁到了患者的切身利益,对其进行综合治理需要全方位的制度设计。逐步实行医药分开制度,改革药品的定价和招投标体制,健全学术推广制度,完善政府的监管制度都是规制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不可缺少的环节。关键词: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医药分开;学术推广中图分类号:D924.3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099(2009)05-0035-052006年伊始,中国

2、前所未有地向商业贿赂全面宣战。“据商务部的统计,仅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回扣,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3月28日,召开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会议,被看作既是对百姓呼吁解决“看病贵”问题的回应,也是中央政府2006年重拳出击商业贿赂在卫生领域的具体执行。商业贿赂的产生,取决于经济交往双方的实力。如果交易双方实力是均等的,那么交易活动就会是正常的。在国内,交易的一方往往拥有某种特权,在交往中处于优势地位,处于弱势的一方选择余地很小,只能靠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己的商业利益。我国的医疗资源稀缺,医疗改革没有完全放开,资源配置不公,在

3、某种程度上医院具有了垄断的性质,无形中医生就拥有了某种权力。特别是医生拥有的处方权会直接影响到药品的销量,成为商业贿赂瞄准的对象。当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中已经成为一种明知且必须遵循的潜规则时,政府要从根本上遏制商业贿赂,关键是要在我国建立一个健全的医药购销体系。一、完善医院的治理结构医药分开(一)现行制度下的医药合一是商业贿赂的催化剂我国医院的收入由三大块组成,即政府投入、技术与劳务收入、药品收入。在政府投入少、技术与劳务收入又无法增加的情况下,药品收入就成为医院经费来源中的主力军。“2003年,全省(湖北省)医院总算账亏损2486万元,其中医疗收支亏损13.6亿元,巨大的医疗收支亏损额,主

4、要以药品销售差价收入作补偿。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医院诱导医生多卖药、卖贵药,以多获取差价;让病人重复检查或鼓励病人做CT、彩超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以药养医”的政策就成为商业贿赂的催化剂。医院在医疗服务成本不断增长,政府补助不到位的压力下,势必会提高药品的价格来弥补自己的亏空。而药品的采购环节的不规范又为不正当利益的牟取创造了条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抓住了医院渴望得到额外收益的心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商业贿赂争取商业机会。医院以远远高于成本的价格卖给消费者,价差在商家和医院之间进行分配,二者构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商业贿赂成为维系这一关系的纽带。(二)医药分开的制度设计1.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5、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业务收入中的比重。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重新核定,正确引导消费,遏制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同时又不影响医院的建设与发展。2.提高技术服务型收费,以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促使医院从“卖药”向“卖技术”转变。过低的技术劳动性收费,远不能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反而诱导了商业贿赂的普遍存在。从医生的职业技术含量与得到的工资来看,两者是不成比例的。医疗行业对于技术劳动的收费标准定得不合理的,医疗人员的技术性劳动的报酬应当有相当幅度提高。3.加大政府对医院的投入,引入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把药品收入分离出去,医院势必会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缺口,资金

6、的补充就成为医药分开制度的保障。一方面,加大政府的资金补偿,不仅可以保持医院的正常运转,还可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另一方面,政府的补充往往是有限的,尤其是当特殊情况出现时,引入保险机制,可以达到风险转嫁、风险分散的目的。(三)医药分开的具体步骤医药分开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过渡的过程,需要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渐进的结构调整。1.开展全民性医院成本的测算和分析工作,促进医院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在补偿机制未健全的情况下,医院资金的弥补、药房管理经营、病人用药安全等问题尚无解决时,先进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开管理比较务实。2.积极组织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制定

7、实施办法后再推广。规范医院的内部治理结构,取缔单位小金库。单位小金库是回扣等商业贿赂的最大黑洞。3.实施医院分类管理,同时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让医院的门诊药房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二、改革药品的定价和招投标体制(一)改革药品的定价体制遏制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重点在于上游的药品虚高定价上,而不是在下游的医院。药品的合理定价压缩了价格空间,生产经营商就不会亏本给回扣,从而抑制了商业贿赂。这样有利于形成有序竞争的局面,药品价格越高越好卖的“怪圈”便不攻自破。1.明确医院的性质首先,我国对医院的性质界定不清楚。定位为事业单位,却让他自己去解决生存问题,政府该补偿的不到位。这

8、样的游戏规则,给医院的角色定位就是一个经营性企业,要降低成本,要增加收益。其次,医院是独立法人还是政府的慈善机构,性质不同的机构在商业活动中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如果是独立法人,就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面对厂商就有权利谈判,通过压低价钱获得更多的利益。如果是政府慈善机构,在谈判中压低价钱,并且暗中把这部分获益放进自己的口袋,同时把成本转移到患者身上,这就是违法的。2.药品定价的现存问题药品定价缺乏科学合理性。药品定价分出厂价和零售价,后者由国家统一定价,医院必须执行,所以患者购买药品的价格是国家定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失职缺位影响下,批发价的水分很大,厂家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就把虚高定价获利的一部分以

9、商业贿赂的形式转移到了医院。医院管理者认为商业贿赂是在切割商家的利润,没有侵害患者的利益,相反还能投入医院再建设,改善患者就医环境。3.药品定价制度的改革首先,监管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降低药品价格的前提是要了解药品研发制造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厂商的利润。同时,规定不能同时兼任调查人员和决策人员,确保定价的客观性和公正?36?性,提供商业贿赂的成本。其次,规范销售环节,降低代理成本。中间的代理商没有必要存在,大的药企都有完整的销售网络,可以独立完成从计划到销售到结算的整个程序。将整个销售链条压缩,取消原本不应该出现在这个链条里的中间商和医生的灰色收入。再次,加大定价过程的透明度,发

10、挥社会监督对定价机构的制约作用。公布据以定价的各种考量因素,如成本核算分析,市场调查报告,反馈意见等等。(二)招投标制度的改革1.药品招标采购的现状现行的药品招标采购形式主要有4种:一是医院作为招标主体自行采购;二是医院联合招标采购;三是医院委托中介组织代理采购;四是医院通过电子商务采购。目前各省市主要采取的是第二和第三两种形式,也有探索电子商务采购的趋向。医院联合招标采购公开透明,便于监督,能够较直接地反映招标主体的意愿,使牵头部门便于掌握情况,便于执行招标结果。但是牵头单位特别是医院联合招标采购,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没有经费投入,没有固定人员,没有办公地点,招标主体轮流坐庄,难以进入角色,

11、成为行家,也没有长远打算。招标任务大于其职权,因而不可避免地会为商业贿赂打开后门。医院委托中介组织代理招标的好处是牵头单位省心、省力、省时,比较超脱。不足之处是招标代理机构缺乏药品知识与临床知识,提供的中介服务不成熟、不完善。更重要的是中介组织的盈利理念增加了招标成本。代理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又刺激了药品重复拉价,使商业贿赂现象层出不穷,把集中招标工作引进“怪圈”不能自拔。2.药品招标采购的改革措施(1)招投标方式的确定。发挥医院联合招标采购和委托中介组织代理招标的优势互补作用。总体上采用委托中介组织代理招标,同时规定有一定数量的医院的专业人员参与。不仅可以把医院的意愿反应给中介组织,节省

12、了相关费用的开支,而且还可以达到医院和中介机构互相监督制约的作用,防止商业贿赂的产生。(2)招投标程序的规定。特别要强调做好招标前的调研工作。掌握主导品种可能缩水的真实空间,预测招标效果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破解市场行情和招标效果产生的逆差问题。通过解决中标价高于市场价的问题,达到市场行情和招标效果相对一致的目的。(3)招投标过程的监管。政府对其整个操作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管,行业组织对其专业性进行监管,新闻媒体等社会组织对其公开透明度进行监管。三、健全学术推广制度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的盛行,使学术推广这个本该占据医药营销主流地位的推广方式名存实亡。医药企业营销策略的调整是必然趋势,学术推广作

13、为一种合法、有效的手段应该“归位”。(一)学术推广的制度价值医生的态度是处方药销售成功的关键,而医药代表正是通过学术推广等工作不断影响着医生的态度。处方药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其特殊之处在于,作为消费者的病人,本身并不具备选择处方药品的权力,而医生却能通过处方权为病人指定消费方案。因此,一种处方药能否获得好的销售业绩,主要取决于医生对该产品的认可程度,以及医生对生产该产品的公司及推销该产品的医药代表的接受程度等。通过学术推广,医药代表可以和医生建立一种顾问式关系,给医生用药提供实际指导。制药企业不仅是药品的提供者,也是健康的保护者;医药代表不仅是药品的销售员,更是健康知识的宣传员。药企可以而且应

14、该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推广活动,向消费者传播健康知识,帮助医务人员更新药品知识,和医务工作者一起帮助患者共同与疾病作斗争。在国外,德国拜耳公司早在1920年就开始设立专业的医药代表进行学术推广。在国内,从1989年开始,无锡瑞华、西安杨森、中美史克、上海施贵宝等外资公司已陆续将医药代表这一职业和理念引入中国。?37?但进入中国后的学术推广似乎开始变形。国内医药企业虽然有很多宣称进行的是学术推广,但事实上,真正专业的学术推广并不多见,带金销售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并且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不断提高带金比例,使带金销售成为很多企业惟一可以依靠的营销手段。*可见,商业贿赂的泛滥扭曲了医药企业的营销策略,

15、抹煞了学术推广的制度价值。因此,有必要健全学术推广制度,使其成为替代商业贿赂的营销策略,引导正确的营销理念。 (二)学术推广的制度建设(1)医药代表的准入许可。学术推广的专业性要求医药代表应该具有相应的资质,即医药代表应该掌握丰富的医学、药学知识及产品知识,并利用所掌握的知识向医生宣传、推广产品。国内已有机构在为医药代表持证上岗做相关努力。“去年2月,由清一色外资制药企业会员构成的研制开发制药企业协会在正式挂牌前,高调推出的职业医药代表认证制度计划,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日前,南京市25名培训后领到首批“医药营销师”就业资料证书,成为有执业资质的专业人员。该市职业培训中心人士介绍说,以后将作

16、为正常培训项目常年为医药营销人员开班授课。”*据悉,这将对规范医药代表产生积极作用。(2)引导市场主体走出商业贿赂的怪圈,把精力投到药品的研发领域。商业贿赂的盛行使得带金最大化成为销售最大化的捷径,诱导市场主体在如何在贿赂的手段上推陈出新投入了过多的精力,忽视了药品质量这一本应是竞争砝码的重要性。药品的同质化、企业急功近利的思想也阻碍了学术推广的进展。因此,在制度设计时,应该对药品质量高、效果好,研发资金投入多的企业采取激励措施,如税收优惠、信誉评级等措施。(3)行业组织的引导,法律的保障是学术推广顺利进行的基础。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对成员进行专业培训,宣传正确的营销理念,引导医药企业打破

17、“潜规则”,采用正当合法的营销方式推销药品。通过法律对商业贿赂等违法营销行为加以规制,加大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提高学术推广的收益。四、完善政府对商业贿赂的监管体制2005年5月,德普案一经媒体曝光,便引起了时人对商业贿赂的广泛关注。据美国司法部提供的报告显示,美资企业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在1991年至2002年期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金,用来换取这些医院购买该公司产品,从中牟利200万美元。德普公司被美国相关机构以违反反商业贿赂法为由,处以479万美元的罚金。之前,中国执法机关对此事并不知情。德普回扣门事件没有及时被执法机构发现,问题不在于法律是否健全,它反映出我国缺乏有

18、效的监督机制。所以,加强政府对商业贿赂的监管力度,是保障医药购销领域正常运转的后盾。(一)完善政府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的力度商业贿赂的产生根源在于交易双方市场地位的悬殊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一是整体市场准入开放制度建设不足,导致部分产业领域存在行政背景下的竞争缺失;二是对于一些竞争充分的产业,经过商业竞争磨合,一些产业内具备垄断地位的强势企业开始显现。而只要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能够不受限制,市场正常交易和发展就必受其影响。这也正是商业贿赂行为成为全球经济发展难题的根本原因。医疗领域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权力的运行不够规范,使其在交易过程中具有优势地位,导致商业贿赂的盛行。监管医药购销领域

19、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要求政府有严格的审计制度,能对制药公司、医院以及私人诊所的财务状况详细审查,从公司和医院层面上杜绝贿赂动机,保证公司和医院的员工不参与贿赂。另一方面,不能仅从市场经济层面加强治理,更要上溯到公共权力的源头,把权力的运作过程也纳入监管的范围。政府要特别注重对医药领域中商业贿赂的事先防范和监管。医药领域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贿赂的广泛存在势必对患者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也就对监管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人员的素质、能力,监管流程的设计,监管的广度和深度,监管结果的评估,监管措施的采取等等都成为监管机关应该慎重考虑的因素。(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调动企业内部监

20、督的积极性商业贿赂的查处非常困难,关键在于取证困难。不仅几乎所有操作都是秘密进行,而且为“贿赂”披上了合法“商业”外衣,在“潜规则”的运作中,很难被发现和取证。政府虽然已经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消费维权投诉举报机制,但对案件的投诉举报体系和相应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医药商业贿赂案件而言,熟悉了解情况的往往是企业内部的有关人员,应激励他们主动投诉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制度;同时应完善投诉举报保密规定,保护投诉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三)协调与社会监督的关系,发挥不同监督的积极作用政府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监督毕竟是有限的,往往是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社会危害后果比较严重的领域加强监管。但

21、是社会的不同行业之间以及行业内部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相互依存度,不仅需要对某些环节进行重点监管,而且还要对整个流程进行跟踪监管,才能有效发挥监管的作用。否则,一个环节的疏忽会造成监管效果的大打折扣。行业组织监管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可以通过行业内部成员之间的博弈形成一种内在的对商业贿赂的钳制作用;舆论监督具有广泛性和细致性,在注重企业形象的当今社会对商业贿赂形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制作用。参考文献:沈含惠.药品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的整治J.工商行政管理,2005(10)。尉晨阳.走出药品招标采购的怪圈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5(2)。3王春凤.药品价格回扣的现状及对策J.北京物价,1998(5)。4陈晓.商业流通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表现及法律思考J.工商行政管理,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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