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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治国与权力运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宣言。当依法执政与终身追责相关联,当公正司法渗透进司法分权,会给我国的法治现状带来怎样的改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何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建设法治中国,普通民众又应当怎么做?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在我国又面临哪些问题?权力运行需要制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什么样的方案?政府有没有依法行政,该由谁来监督,怎样监督?决定当中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
2、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这里面提到政府要“廉洁高效”地运作,一个很重要的意思就是要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早在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孟德斯鸠就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一、永恒的难题:如何有效地来加以制约加以防范?马克思提出,为了防止腐败,就要让权力掌握在人民的手中。而列宁则更进一步地提出了“要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毛泽东同志早在延安时期,就提出了“必须实行人民监督”的思想,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历代的领导人其实都非常地重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问题。在党的十八大报告
3、当中明确要求,“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总的来说,当前我们国家、政府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体系已经基本确立了,有立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眼于长远发展、决策效率高,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样独特的优势;但也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权力配置和结构不尽科学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这三权之间有的没有形成相互的制约,有的部门和岗位权力过大,一个处几个人就能管几千万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资金的权力。(二)权力过分集中权力往往过分地集中于主要领导干部。少数的“主要”领导干部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一言堂
4、、个人崇拜。(三)权力的边界不清晰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存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当规则制定者的现象。有的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有好处就抢、有责任就推。还有的领导干部什么事儿都管,什么权都敢用,随意插手工程建设、人事招聘,甚至是司法审判,为自己或自己的亲属牟取私利。(四)权力缺乏法治的约束有的权力不是依法设立的,或者不是依法行使的。有的领导干部常常是因为程序违法而使得自己的工作陷于被动。(五)权力运行过程中,不够公开透明常常出现暗箱操作和“潜规则”的问题。如在城市土地的招拍挂环节,这样一些问题都非常突出。 (六)对权力的监督力度不够监督不够有力,各种监督的合力不强。虽然我们有很多的机构,也
5、规定了很多的制度,但将其综合起来发挥整体的监督作用,还做得很是不好。 (七)制度不够健全障碍和漏洞比较多,存在“牛栏关猫”的现象。就是说缝隙太大,好像在牛栏里头关猫,猫一定是会趁虚而入、乘虚而出。相关的管理和监督的制度不能够发挥相应的作用。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的大会上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
6、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在这样一个整体的制度设计当中,本人以为,非常醒目也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那什么是权力清单呢?权力清单,就是把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所掌握
7、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明晰每个单位、每个职位的权责,给权力划定边界。 说到这个权力清单,我们国家在地方上前些年曾经有过试点,在2005年,河北省以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和邯郸市政府来推行试点。大刀阔斧地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改革,依法清理行政权力的项目、公共政务运作的流程,明晰每个单位每个职位的权责,给权力划定整体的边界。 要公开行政的权力,就先得知道你这一个单位到底有多少权力的:厅长市长到底有多少权力,而比他们低的处长科长又到底有多少;而权力在运作程序运作流程上又必须经过哪些环节。探索政务公开透明运行的机制,从源头上可以预防腐败。 在2014年的2月,国务院决定要向社会公开其各部门
8、目前保留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底数,接受社会公开的监督,并听取社会公众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种种意见。这正是中央政府首次地“晒出”了权力清单,亮明了权力的“家底儿”,更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决策。这一次国务院印发的这样一个通知还要求,各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要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同时强调,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之外实施其他的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各种其他名目搞变相的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一些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
9、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v 这样的规定或举措,是完全针对前一阶段重大行政决策未经科学评估、未经公众参与,最后带来重大风险责任无人承担也无法承担的情形,可以说,这样一个举措是正逢其时。v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其实是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个重要措施,早就该做了。但在实践当中执行的时候,还很是不尽如人意。
10、 v 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决策中的一些消极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风险在政府风险综合评估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尚不够完备,缺乏可操作性,程序、步骤、方法上还不全面。缺少专业、权威、独立的法律风险评估机构。这样的机构有的还没有建立,当前有些政府部门在法律风险评估当中采取的都是“谁决策,谁评估”这样一种“自我”评估、“内部”评估。这样一来评估的实施者和决策的制定者是合二为一、都是同一的,那法律风险评估势必会流于形式,也不利于吸取外部的意见,不能够正确反映一项决策是否符合法治要求,也不能够准确地评价决策的法治成本。 如果遵循十八届四中全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总
11、要求,那就应该:明确把法律风险评估纳入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措施之前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法律风险评估应该成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建立科学的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规范体系。这种规范体系包括:a.分类制定法律风险评估专项实施办法。什么有关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等等一些不同的领域,可以分类分领域制定专项的办法,建成配套制度的严密体系。b.明确法律风险评估内容。评估什么,评估哪些方面。说到评估内容,重要的就是要评估审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有益性,以及这种评估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支持度这3个方面。成立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第三方评估机构。将决策
12、与评估二者分离,邀请客观、中立、理性的第三方来进行评估。这同时也能提高评估的系统化、专业化的水平。防止公共权力通过决策环节来侵蚀公共利益。二、国家出新招,须知晓问题一: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行政务公开,老百姓都能了解到什么内容?问题二:政务公开会为老百姓提供怎样的便利?问题三:对老百姓想了解的各项事务,各级机关组织能否随意拒绝?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指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指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
13、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政务公开的目的:使老百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行政务公开,其实就是要使老百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这三权当中,知情权是权利之基础,如果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参与监督将无从谈起。公开政府办事的制度、办事的过程、办事的结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政府才能够真正地做到科学、民主和依法执政。 政务公开的意义: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如果我们强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抓住了政务公开的“牛鼻子”。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就政务公开的概念而言,它的重点内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
14、及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乡镇一级的政府,应该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筹资、筹款、筹劳这样一些情况。因为在农村地区,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就是“钱是怎么用的”:拆迁补偿款到没到位、给人有没有给够是不是私吞了,像这样一些事务必须公开。 县市一级的行政机关,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的报告、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等补偿款,还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等一些
15、事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重点公开的是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总体的一些规划,这当然也包括像财政的预决算报告,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这些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办理,都需要公开。在省级政府当中,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还有一些产权的交易往往都可能伴随着重大的贪污腐败的案件,这些事项的公开有助于权力监督。 政务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要遵循政务公开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所谓严格依法,是指根据国务院以及相关行政机构所制定的公开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将规定该公开的事项全面公开,不该公开的按照保密法予以保密在政务公开中坚持全面真实的原则,就是指
16、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事项,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地公开。在理论上理解这样的规定,是要清晰地划定政务公开的范围,体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这其实就是全面真实原则的具体体现。政务公开要及时,但及时公开的形式也非常重要。在实践的探索当中,一般说来政务公开的途径有6种:v a.政府新闻发布会。v b.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c.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d.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e.通过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f.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使群众直接在网上了解相关政务信息。 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政府,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有关组织。有了这么多的政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就很是重要了。任何的行政机关、以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团体,都不能够以自己不是政务公开的“合格主体”为由拒绝人民的请求。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或者由行政机关所委托的有关组织,这一点从责任设定和义务承担两方面,都非常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