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授课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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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学授课教案执笔人:董和平目 录绪 言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宪法学的理论体系三、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四、宪法学的教学体系五、宪法学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方法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二、宪法的形式和分类三、宪法规范四、宪法原则五、宪法作用六、宪法实施第二章 宪法历史发展一、近代宪法的起源和发展二、旧中国宪政宪法发展史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沿革第三章 国家政体一、政权组织形式二、选举制度三、政党制度第四章 国家结构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二、我国是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三、我国的行政区别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五、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六、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五章 国家性质一、

2、国家阶级性质 二、国家经济制度 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第六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国民和人民二、权利、义务、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三、人权和公民权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五、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六、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立法特点七、我国公民行使基本权利的原则八、外国人的权利保护第七章 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概述二、中央国家机关三、地方国家机关四、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绪 论教学目的 绪论就是开头的话。宪法学的绪论,就是要说明介绍和这一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基本脉络和基本体系,起到导引入门的作用。绪论教学通过对宪法学研究对象、理论体系、学科体系、教学体系等内容的讲授,使

3、学生对宪法学课程形成完整、概括的认识,了解宪法学在整个科学体系特别是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学习宪法学的意义和方法。教学重点 1.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2.宪法学的理论体系教学内容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政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 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在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中,宪法学是从法学基本原理向一般部门法专业领域过渡的中介和桥梁,属于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基础理论学科。宪法,亦即宪法规范,是宪法学研究的静态对象,也是宪法学研究展开之基础及其初级 研究阶段。宪政,即宪法规范的现实运行状态,亦即宪法理念的实现,是宪法学的动态研究 对象,也是宪法学研究的深化和高级阶

4、段。宪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是公民基本权利、国家基本权力及其二者的界限。二、宪法学的理论体系宪法学的理论体系,就是宪法学理论研究的具体内容及其内在结构。它由资产阶级时代 的宪法学者最初构建,并在社会主义时代宪法学研究中予以修正、补充与完善而最后形成。在资产阶级时代,宪法学理论研究有两大内容,一是人权,一是国家机构,并由此形成 了国家政体、国家结构、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内容。到了社会主义时代,宪法学家从马克 思主义的独特视角出发研究宪法问题,形成了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 形成了现代宪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三、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宪法学不是一门单一的理论学科,而是包括若干研究分支的有机

5、联系的学科群。宪法学 各分支的基本构成及其内在联系就是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宪法学的学科体系是由对宪法和宪政的不同研究角度出发先形成若干分支,再由此形成 若干学科。对宪法的历史研究,包括中国宪法思想史、外国宪法思想史、中国宪政制度史、外国宪 政制度史及国别宪法史等学科。对宪法的社会研究,包括宪法社会学、宪法政策学和宪法意 识、宪法文化、宪法秩序与宪治学等学科。对宪法的本体研究,包括宪法学原理、中国宪法、外国国别宪法、宪法规范学、宪法立法学等学科。对宪法的比较研究,包括比较宪法学原 理、比较宪法史及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权利、宪政环境等比较研究分支学科。四、宪法学的教学体系宪法学的教学体系,就是宪

6、法学课程讲授的内容及其排列次序。教学体系不同于理论体系。它以理论知识为内容,但又在理论逻辑的基础上,以符合学 生接受和认知的方式和次序进行编排,以收到循序渐进、逐步扩充强化的效果。教学体系也与教材和教学大纲不同。它不是教材和教学大纲内容的逐项全面讲授,而是 根据课程计划学时和学生掌握该门知识的实际需要,在教材和教学大纲的范围以内,选择重 要问题进行讲解说明,从某种意义上讲,教学体系的编排和教学内容的取舍也反映着教师独 特的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法。本课程的教学内容: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形式和分类、宪法原则、宪法 规范、宪法作用和宪法实施。第二章,宪法历史发展。包括近代宪

7、法的产生和发展、旧中国宪法宪政史和新中国宪法 的历史沿革。第三章,国家政体。包括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选举制度和国家政党制度。第四章,国家结构。包括国家结构形式概述、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行政区划、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和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五章,国家性质。包括国家的阶级性质和国家经济制度。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基本概念,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权利义务的主要特点等。第七章,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机构概述、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国家审判机关 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五、宪法学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方法学习目的:1学习宪法学能够掌握从宪法和

8、宪政角度认识社会的独特方法,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 解决问题的能力;2学习宪法学有助于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宪法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宪法意识,提高遵守宪法的自觉性;3学习宪法学有助于巩固和加深对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为学习法学专业课打好基础。学习方法:1政治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2宪法规范与宪政实践相结合;3本国宪法与外国宪法相结合;4宪法条文与宪法教材相结合。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教学目的 宪法基本理论是宪法学的原理教学部分,要教给学生具体宪法制度以外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以为具体宪法制度的学习打好基础。从教学内容讲,包括宪法的概念和本质、宪法的形式和分类、宪法原则、宪法规范、宪法作用和宪法实

9、施,实际上是从形式和内容相结合的角度逐层深化,对宪法这一社会现象本身进行理论分析和说明,并对宪法实施和宪法保障制度进行介绍。教学重点 1.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2.宪法规范 3.宪法原则 4.宪法保障教学内容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一词的来源 在人类历史上,“宪法”一词的出现和使用,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其词义有一个逐渐 演变的过程。在我国和其他东方国家,古代典籍中就有多处使用“宪法”、“宪”、“宪令”的例证。 但就其含义来讲,都是指法律、法令、典章制度等普通法律,与近现代意义上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完全不同。在欧洲,“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ustitutio,其原义是组织、规定、确

10、定的意思。 在古罗马时代,用来专指皇帝的“敕令”、“诏令”等;在欧洲的中世纪,专指规范封建主和教会特权的法令。这些都未脱离普通法律的范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了民主代议制度,Coustitution(“宪法”)才被用来专指确认 代议制的法律,才具有了根本法的地位和性质。(二)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3其内容都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三)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 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

11、和义务等内容,涉及整个国家生活各个重要领域。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正因此,我们通常将宪法称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对法的最高效力,首先表现在它是普通立法的基础和依据,为普通法律提供立法原 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宪法称为“母法”,而将普通法律称之为“子法”;其次,普 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2)对人的最高效力,是指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治力量、政治组织和一切社会组织 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超

12、越宪法之上的特权。3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的制定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表现在:(1)制定机关不同,宪法通常由专门的制宪机构制定;(2)通过程序不同,宪法草案必须以立法机关绝对多数赞成或全民公决过半数方可通过。宪法的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表现在:(1)修宪提案权主体有特别限制;(2)宪法修正案须以绝对多数或其他特殊程序通过;(3)修宪内容通常各国都有限制。(四)宪法的本质属性1.宪法是各阶级政治地位的确认,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和体现;(1)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这就划清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这一基本界线;(2)宪法的内容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3)宪

13、法立法在形式上的某些变化也要受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变化的影响。2.宪法是民主施政规则的确认(1)规定了代议制和普选制,为人民主权的实现构建了政治运行机制;(2)赋予了人民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权利;(3)规范了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行使程序,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法定界限。3.宪法依存于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宪法是采取民主制形式实行统治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但这种意志不是凭空产生和存在的,而是以它所依存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离开决定统治阶级意志的物质生活条件, 这种意志就没有了具体内容。统治阶级意志在宪法中的表现,最终要受特定社会生活方式所 决定的经济发展要求和发展状况的决定和制约。(五)

14、宪法定义从形式考察和实质分析可见,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它是有关国家权 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二、宪法的形式和分类(一)宪法的表现形式1.宪法典宪法典是国家制宪机构依照特殊的制宪程序制定的,集中规定宪法规范,具有固定的立 法模式和结构,在效力上高于其他法律,在修改程序上比其他法律严格的法律文件。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典是宪法规范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则不存在宪法典。宪法典的特点:(1)内容系统而明确,便于执行和监督;(2)通常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

15、(3)具有固定的立法结构和体系;(4)不排斥其他的宪法形式发挥作用。2.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 规范性文件。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是宪法典的补充或具体化;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是宪法规范的最重要表现形式。特点:(1)内容上只涉及宪法制度的个别部分,具有专项立法性质;(2)效力和制定、修改程序上与普通法律相同,但在法律地位上比其他普通法律重要, 通常归于基本法律范畴;(3)性质上是宪法典的补充或具体化;(4)作用形式上较为灵活,便于宪政操作。3.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以弥补或变更宪法制度为内容的

16、,为国 家和社会公众普遍承认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治习惯和传统。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是宪法典的补充、修正和发展;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 例是创设宪法制度的基本形式。特点:(1)性质上属于一国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具体宪政运作规则;(2)效力上,不具有法定的宪法规范的效力,也不能直接进入司法适用,违反宪法惯例 的行为也不构成违宪,其普遍约束力主要来自于社会公认和政权默许;(3)作用方式上较为灵活,可弥补宪法立法之不足或使其具有适应性。4.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国家宪法解释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条文的含义、精神及适用范围所作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说明。宪法解释是宪法规范的补充。特点:(

17、1)内容上,是在不变更宪法规范立法原文的基础上说明或推断立法原意,既是补充、 具体化,也是发展;(2)效力上,与宪法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违反宪法解释的行为是违宪行为。5.宪法判例宪法判例,是指英美法系国家的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所形成的具有 宪法规范内容,为下级法院和社会政治实践所尊重而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判决。在有的国家,拥有司法裁判权的议会上院,也有形成宪法判例的情况存在。宪法判例是宪法规范的补充形式。特点:(1)内容上,主要涉及宪法立法在宪政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包含有对宪法规范立法原意 的解释和推定,因而属于宪法规范体系的一部分;(2)效力上,没有法定的宪法效力,其效力来自于“

18、依循先例”的尊重,但先例不是绝 对的,也可以推翻前例而形成新判例。(二)宪法典的立法结构1.宪法序言2.宪法正文3.宪法附则(三)宪法分类1.宪法的形式分类宪法的形式分类,又称资产阶级宪法分类,是指从宪法形式上的特征出发对宪法所进行 的分类。其优点在于拓宽了人们认识宪法的视野,丰富了认识分析宪法现象的角度;其不足在于没有涉及宪法的本质分析和评价。宪法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2.宪法的实质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又称马克思主义宪法分类,是指按照宪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对宪 法所作的分类。实质分类将宪法划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

19、会主义宪法两大类。马克思主义宪法分类指明了宪法作用的方向和内在性质,是对于宪法现象的本质认识,因而是科学的宪法分类。3.现代宪法分类介绍(1)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2)纲领性宪法和实用性宪法;(3)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意宪法;(4)真实宪法和有名无实的宪法。三、宪法规范(一)宪法关系1.概念宪法关系就是由宪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具有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 系。2.特点(1)此类社会关系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且均属于宏观性的社会关系。(2)此类社会关系的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国家机关。3.类别(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2)国家与社会政治主体之间的关系;(3)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

20、(4)国家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二)宪法规范的形成和演变1.宪法规范的形成(1)制定。制宪主体;制定程序。(2)认可。立法认可;非立法认可。(3)判决。2.宪法规范的演变(1)宪法废止。形式有:革命废止;立法废止;自动废止;新法替代废止。(2)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原因;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修宪限制。(三)宪法规范的种类1.确认性规范2.限制性规范3.权利义务性规范4.程序性规范(四)宪法规范的特点1.内容的政治性2.效力的最高性3.立法的原则性4.实现的多层次性(五)宪法规范的效力1.概念宪法规范的效力是指宪法规范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所具有的在社会管理和政权运作中

21、的实 际约束力。特点:(1)范围上,限于政权运作和社会管理,具有政治性和管理性;(2)方式上,侧重 于宏观上的调整,但也有具体的限定,表现方式为赋权、限权、确认、制裁等。正确理解:(1)不能将宪法规范的效力等同于宪法条文的效力;(2)不能将宪法规范的效力等同于具体制裁或惩罚。2.种类(1)宏观调整效力(2)微观组织效力(3)政治确认和制裁效力四、宪法原则1.主权在民原则2.尊重人权原则3.权力分立原则4.法治原则五、宪法作用1.种类(1)保障民主(2)保障人权(3)保障法治(4)保障经济秩序2.作用发挥的条件(1)宪法的充分实施(2)法制网络的健全与完备(3)宪法意识的充分普及3.宪法作用的局

22、限性(1)宪法局限制性的概念(2)宪法局限制性的表现(3)宪法局限制性的消除对策4.宪法作用的评价(1)积极作用。概念和条件。(2)消极作用。概念和原因。六、宪法实施(一)宪法实施、宪法保障和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又叫宪法适用,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从宪法规范的特 点出发,使其得以落实贯彻,并发挥作用的专门活动。宪法实施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立法实施,二是解释实施。宪法保障,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查纠违宪案件、恢复宪法秩序并对 违宪侵害予以司法救济的制度和活动。通常包括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宪法监督,则是指国家权力系统之外的各种社会力量对宪法实施和宪法保障的督促和推 进,通

23、常也是启动宪法保障机制的外在力量。其形式包括:新闻舆论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公民申诉控告监督。(二)违宪审查1.概念违宪审查是指拥有国家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命令和处分是否符合宪法,并对违宪行为予以制裁的制度。2.违宪审查的起源3.违宪审查的对象(1)审查立法的合宪性;(2)审查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裁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纠纷。4.违宪审查的体制(1)立法机关审查制;(2)司法机关审查制;(3)专门机构审查制。5.违宪审查的方式(1)事先审查(2)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宪法控诉(三)宪法诉讼宪法诉讼的概念。宪法诉讼与普通诉讼的区别。宪法诉讼与违宪审查的联系与区别

24、。宪法诉讼的程序。宪法诉讼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四)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1.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2.规定了严格的修宪程序;3.规定了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4.规定了一套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5.宪法监督的方式以事后审查为主,兼采事前审查;6.宪法实施的政治保障和社会保障。课堂讨论中国宪法保障和宪法监督中的存在问题及其完善。第二章 宪法历史发展教学目的 宪法历史学习是对宪法概念认识的深化。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了解近现代宪法产生和发展的条件、特点及发展趋势;了解旧中国宪政与宪法产生发展的一般过程及其历史经验;了解新中国宪法制度建设的基本概况,特别是四部宪法及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

25、特点,以达到认识宪法发展规律、深刻理解宪法概念的目的。教学重点 1.英、美两国宪法的构成及其特点 2.魏玛宪法与宪法社会化 3.临时约法、贿选宪法及旧中国宪政运动历史经验 4.新中国宪法历史沿革与宪法修正案教学内容一、近代宪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英国宪法1.起源与构成(1) 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215年6月15日制订,共63条。内容:确认大会议的制约权力,限制国王的征税权和司法专横。性质:封建性的政治文件,但开启了限制王权的第一步。(2)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内容:重申国会的征税同意权;确认人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确认人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权。(3)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政党斗争的产物,国会与国

26、王斗争的胜利成果。内容是人身权利保护制度的法律化,规 定没有法庭的逮捕令不得捕人;依法被捕者必须在20天以内审讯,否则释放。(4)1689年的权利法案内容:限制国王的立法、征税,招募军队的权力;臣民的请愿权;议员的言论免责权和 自由选举权;国会必须按时召开,等等。性质:确立了君主立宪体制,标志着英国由封建专制向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真正转变。(5)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内容:规定了王位继承顺序和条件;立法权收归国会;王室成员不得成为平民院议员; 法官终身制;弹劾案审查程序,由平民院提出、贵族院审判,国王赦免权对弹劾案无效。性质:进一步限制王权,确立了国会和法院对王权的独立及其法律地位。(6)183

27、2年的改革法(7)1911年的国会法(8)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9)1972年的共同体法2.特点:(1)不成文宪法(2)限制王权过程中逐步确立民主制度;(3)宪政制度的母国;(二)美国宪法1.构成(1)独立宣言1776年7月4日由第一次大陆会议通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宣布天赋人权;第二部分列举英国殖民统治的27条罪状,说明独立战争的合理性;第二部分,宣布独立和建国。性质和意义:宣布了民主共和国的原则,是美国人民的建国政治纲领;最早的人权宣言。(2)宪法正文1787年5月,费城召开制宪会议,55名代表参加;1787年9月17日,形成宪法草案,到会53名代表签字,送交各州批准;1789年3月4

28、日,第一届联邦国会开会,宣布正式生效。内容:规定国家政权的组织和国家机构的活动。体现四大原则:人民主权和有限政府 原则;权力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对军队的文职控制原则。(3)宪法修正案共27条。其中前10条修正案于1789年9月通过,专门规定人民权利,又称“权利法案”, 内容包括个人自由权利、诉讼权利和权利保护三个方面。后17条修正案则规定有关宪法制度 的补充或修正,包括司法管辖、总统选举、禁止蓄奴或强迫劳役、国会选举、公民选举权、 总统任期与补缺及参众议员年薪问题等。(三)宪法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1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和代议制的形成;2经济条件:

29、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其内在的平等、自由要求;3思想条件: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权力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和近代民主理论。(四)宪法的发展阶段及特点1.宪法普及时期从英美法三个国家宪法产生的18世纪末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19世纪初,为宪的 普及时期。以1848年欧洲革命的界线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民主共和制的宪法占少数,大部分是君主立宪制的宪法;后期共和制宪法和虚君制宪法占绝大多数,例外情况是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和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2.宪法社会化时期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为宪法的社会化时期,其特点:(1)重视集体权利和社会

30、权利保护,对个人所有权予以限制;(2)重视公民的经济文化权利;(3)行政权 力的扩大,强化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代表性宪法:1918年7月的苏俄宪法和1919年8月的魏玛宪法。3.宪法民主时期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直到今天,宪法的发展进入民主化时期。特点:(1)公民权利范 围扩大,公民权利保护更加切实,宪法诉讼和国际人权保障协作更趋普遍;(2)政权建设上 更重视分权制衡,保障民主;(3)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宪治和法治状态好转。二、旧中国宪政宪法发展历史(一)旧中国宪政宪法发展过程1.清朝末年的立宪活动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宪法性文件。2.中华民国的立宪活动1912年3月的

3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式的宪 法性文件。1923年10月的中华民国宪法,又称“贿选宪法”、“猪仔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 一部正式颁布的宪法。1931年6月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国民党统治时期最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也 是旧中国生效时间最长的宪法性文件。1947年1月的中华民国宪法,是国民党统治时期唯一的一部正式宪法,也是其逃离 大陆以前策划的最后一起制宪闹剧。3.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和宪法性文件(1)19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由人民政权制定并公布 实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2)1941年11月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抗日战争时期指导边区民

32、主法制建设的重 要宪法性文件。(3)1946年4月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是解放战争时期重要宪政建设纲领,对建国以后的宪法立法和政权建设有重要历史影响。(二)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我国近现代史上的所谓宪政运动就是争取民主政治、要求制定宪法的政治运动。宪法问题是民主制度化的立法问题。百年来中国人民一直没有停止过反帝反封建的斗争,这种斗争反映在国家制度上,表现为三种不同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宪法。1.清末、北洋军阀到国民党时期反动政府制定的伪宪法。这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所要 求的,为人民所唾弃。2.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所要求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有历史进步性,但在中国是 行不通的。3.中国新民主义革命时

33、期的宪法性文件。体现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着中国宪政发展的方向。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沿革(一)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包括序言和7章60条。它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任务,确 认了政权的组织形式和原则,赋予了人民广泛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基本国策,在建国初期 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宪法的制定1954年宪法的内容1954年宪法的特点(三)1975年宪法1975年宪法的制定、内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四)1978

34、年宪法1978年宪法的制定、内容和存在的主要不足。(五)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的制定过程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现行宪法的主要特点(六)宪法修正案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第三章 政体教学目的 宪法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规范国家权力。政体理论就是要解决从横向上讲国家权 力由哪些部分构成及其相互关系,而选举和政党则是说明国家权力组织和产生的方式。本章 教学要求大家掌握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和种类,了解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熟悉我国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色及相关理论,从而

35、形成对我国政权组织和运作 过程的系统认识,提高宪政民主意识。教学重点 1.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2.我国选举制度的原则和选举程序3.我国政党制度的特色和存在问题教学内容一、政权组织形式(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和种类1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组织的内部构成及其各部分之间 的相互关系。在近现代民主国家,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也属于政权组织形式的范畴。2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1)君主制宗主附庸型君主制。专制君主制。等级代表君主制。立宪君主制。(2)共和制贵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总统制共和国。议会制共和国。半总统制。人民代表制。3.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36、和特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总结长期革命斗争中政权建设的 历史经验而创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其基本内容是,先由全国人民依照法定的 程序和原则,自主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 其负责、受其监督,而人民代表大会最终向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1.分权但不平衡;2.提高了民意机关的地位;3.与“一党长期执政”相结合;4.兼职代表制。(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7、第一,这一制度能够直接反映和准确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第二,这一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即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 础,代表着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第三,这一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 最好途径和方式。(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的概念。2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具体表现。(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适宜的政治制度1.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能;3.体现了中央和地方的一致性,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

38、又便于充分发挥地方的主 动性和积极性。(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理顺党和国家权力的关系2.强化外部监督3.加强人大的工作制度建设二、选举制度(一)选举、选举制度、选举法选举是由选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推举民意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活 动。选举是与近现代民主政治相联系的。选举制度,就是选举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有关选举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式方法等一系 列规则制度的总称。它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法是选举制度的法律化。选举法是有关选举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选举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享

39、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到了年满1 8周岁以上公民总数的绝大多数,从而使选举权在全国的范围内具有了普遍的意义。2.选举权的平等性。每人一票,每票效力相等。同时要正确理解我国选举权实质平等的两个表现,即城乡人口之间、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在选举权上的差别规定。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机关代表的选举方 式。间接选举是代表机关的代表不由选民直接选出,而由下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代表的选举方式。4.差额选举原则。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的概念。我国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但补选 代表时也可以是等额选举。5.无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也称秘密投票,是指选举人在选票

40、上除注明白己愿选的 候选人的姓名外,不署自己姓名,并亲自将选票投入密封的票箱。6.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代表权和罢免权是社会主义 选举制度的不可分割的整体。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效地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主要方法之一。7.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即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国家提供选举所需 的一切物质设施。法律保障即选举法专章规定了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措施。(三)我国选举的组织和程序1.选举的组织机构2.选举的基本程序(1)划分选区;(2)选民登记;(3)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与确定;(4)选举投票;(5)对代表 的罢免、辞职和

41、补选。三、政党制度(一)政党和政党制度1.政党的概念和特征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和中坚分子所组成的,为实现本阶级、阶层根本利益、围绕夺 取和影响国家政权而进行活动的政治组织。政党的特征:(1)有政治纲领;(2)有政治组织;(3)有政治纪律;(4)有政治目标。2.政党的起源政党是一个政治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和民主政治的表 现。世界上最早的政党政治起源于英国,由17世纪民70年代英国国会中的不同政治派别辉格党和托利党发展而来,这是近代政党的萌芽。一直到19世纪30年代以后,英国才出现真正的近代政党,即由辉格党和托利党历经演变而形成的保守党和自由党。在美国,18世纪70年

42、代美国独立初期,国会中就有联邦党和反联邦党两个政治派别。直到19世纪60年代才演变为民主党和共产党。世界上最早的无产阶级政党是1847年成立的共产主义同盟。在中国古代,“党”的概念出现很早,“党”是指一种组织、团体或相互联结的人群。 如“五家为此,五比为闾,五闾为族,五族为党”。也有指政治团体的,如明末“东林党”, 但与近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是有本质区别的。中国近代政党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政治表现。戊戍变法前后,资产阶级改良派康有为、梁启超等组织强学会、南学会、保国会等组织,带有政党色彩,是近代政党之萌芽。后来,孙中山等人组织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可视为政党

43、的雏型。1905年孙中山领导成立的同盟会是近代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党。此后中国现代政党的产生有四大高潮:(1)辛亥革命前后,宋教仁组织国民党,1913年 被解散。1914年孙中山组织中华革命党;(2)“五四”运动前后,1919年10月10日由孙中山建立的中华革命党正式改组为中国国民党,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3)抗战前后;(4)40年代后期。中国许多民主党派都是在后两个阶段走上政治舞台的。3.政党制度政党制度,又称“政党政治”、“政党体制”,是指政党行使政权或干预政治的方式和 程序。政党制度的类型:(1)一党制。(2)两党制。(3)多党制。(4)一党为主多党共存制。(二)中国现

44、代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中国现代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内容:1.中国共产党是法定执政党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1)各民主党派的构成;(2)各民主党派性质的演变;(3)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形式。3.处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4.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中国政党制度的完善1.引入竞争性政党制度,加强执政责任2.改变执政方式,由体制外领导到体制内领导3.强化民主党派的参政作用实践环节组织参观和旁听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实践部门专家介绍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立法与人大代表选举情况。课堂讨论1.我国人大制度的健全与完善。2.我国选举制度

45、的健全与完善。3.我国政党制度实践中的存在问题及其完善。第四章 国家结构教学目的 规范国家权力,从纵向上讲,就是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划分及其相互关系,这就是 国家结构形式。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国家结构形式的一般理论,重点认识我国的国家结 构是单一制的原因和表现,了解单一制下我国的行政区划,以及独具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加深对中国国情的认知。教学重点 1.单一制和联邦制基本理论2.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我国的行政区划4.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教学内容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国内部中央和地方之间、整体和部分之

46、间的关系。从形式上讲,它是一种权力划分关系;从实质上讲,则是特定统治阶级意志在国家权力运作方式上的要求 和体现。国家结构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诸要素。主要是民族因素和历史因素,但最终还是统治阶级的政治 需要。(二)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1.单一制单一制就是由若干普通的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单一制的特点:(1)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立法机关、统一的中央政府、统一的司法机关和宪法法制系统;(2)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3)在对外关系上,是单一的国际法主体,公民具有统一国籍。2.邦联邦联是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独立的成员单位 为了临时的贸易或军事目的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合。邦联的特点。3.联邦联邦是典型的复合制国家形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享有独立权限的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统一的联盟性主权国家。联邦制的特点:(1)联邦和它的成员单位分别拥有各自的立法机关、中央政府、司法系统和宪法法制体 系;(2)联邦和各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分权关系;(3)在对外关系上,联邦制国家是统一的国际法主体,但有的国家也允许其下属成员单 位以主权国家身份对外发展关系。联邦制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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