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典案例精选 国家赔偿典型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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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经典案例精选 国家赔偿典型案例 篇一:国家赔偿典型案例(486字)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关系,因涉及2003年5月19日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分别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杭州市公安局将“519”案被害人王某指甲内提取的DNA材料与警方的数据库比对,发现了令人震惊的结果:该DNA分型与2005年即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高度吻合。10年后竟发现,可能的真凶已于2005年被枪决,叫勾海峰。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案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

2、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人民币。篇二:国家赔偿典型案例(304字)2010年10月30日20时30分,吴某某的亲属吴某甲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庆淄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惠民辛店018号线杆处时与第三人刘某某所有的长期停放在公路西侧的无牌货车发

3、生交通事故,吴某甲受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该无牌货车自2010年5月份一直停放在事故地点。该事故经惠民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吴某甲醉酒驾驶承担事故70%的责任,刘某某违法停车承担事故30%的责任,并按照上述比例由刘某某对原告进行民事赔偿。四原告认为各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无牌货车长期违法占道,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损失60000元。判决:确认惠民交警队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577.55元。篇三:国家赔偿典型案例(360字)张辉、张高平因涉嫌强奸罪,于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

4、4年4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高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10月19日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告人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张高平之兄、张辉之父张高发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张辉、张高平无罪。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分别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近300万元。篇四:国家赔偿

5、典型案例(501字)2005年7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朱红蔚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朱红蔚被取保候审。2006年5月2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朱红蔚。同年6月1日,朱红蔚被执行逮捕。嗣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9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朱红蔚无罪。9月19日,朱红蔚被释放。后因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进入二审。二审审理期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2010年3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朱红蔚被羁押时间共计875天。2011年3月15日,朱红蔚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同年7月19日作出刑事赔偿决定:1.按照201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24254.09元(142.33元873天);2.口头赔礼道歉并依法在职能范围内为朱红蔚恢复生产提供方便;3.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朱红蔚不服,于2011年8月2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申请复议书,最高人民检察院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朱红蔚遂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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