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会议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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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目 次前 言1 范围2 职责3 管理内容和方法前 言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公司现有情况,并根据GB/T15498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的要求,制定本标准。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议管理工作。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人:李 聪本标准校核人:齐志利本标准审核人:李 兵、李晓民、车洪林、李继锋、张秀春本标准批准人:沈 融公司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 范围为加强对公司办公会议的管理,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简称CPCEC)公司办公会议管理办法等。本标准适用于CPCEC公司办公会议的管理工作。2 职责办公室是公司办公会议的归口

2、管理部门,负责会议的计划、组织及协调,会后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并督促行政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3 管理内容和方法3.1 公司办公会议及参加人员3.1.1 公司办公会议由CPCEC董事长主持召集,公司办公会议成员参加。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的,由董事长委托总经理主持召集。3.1.2 公司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董事长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公司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董事长请假。3.1.3 CPCEC本部各部门负责人视会议议题列席会议。3.2 议事范围a) 呈报集团公司、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b) 公司重大问题,如公司合并、重组、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等重大改

3、革方案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和担保项目、重大资本运营等事项。c)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控股、参股企业章程和重大决策方案。d) 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和内部机构设置方案。e) 公司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分配政策。f) 年度预算和计划外较大额度资金(50万元及以上)、重大捐赠、赞助支出。g)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重大经营生产决策。h) 公司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i) 公司审计、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j) 公司对外合作交流事项。k) 董事长和公司办公会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公司办公会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3.3 议事程序和要求3.3.1 公司办公会议议题由董事长确定。3.3.2 公

4、司办公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公司办公会各成员。在公司办公会议召开前,董事长可以与公司办公会成员就某一事项沟通、征求意见。3.3.3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3.3.4 坚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事项(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议题,应经过有关部门以酝酿、讨论、论证、可研或方案比较等方式形成意见、建议或方案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决议。3.3.5 公司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公司办公会成员出席。讨论“三重一大”事项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公司办公会成员出席。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对会议

5、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3.3.6 公司办公会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方式,必要时采用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公司办公会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多数否决后,必须全力执行公司办公会议的决定、决议,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3.3.7 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3.3.8 公司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公司办公会成员应按照分工抓好落实。3.3.9 公司办公会成员代表公司发表的讲话,事先需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或传阅同意。3.3.10 公司办公会议的决

6、定、决议,在执行中如有不妥之处,应及时报告,公司办公会议可以复议。3.3.11 公司办公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严守会议秘密,不得泄露会议内容。3.3.12 公司办公会议在讨论与办公会成员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当事人应主动回避。3.3.13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存档备查。3.3.14 公司办公会议对公司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请示。3.4 议事的监督和责任追究3.4.1 董事长应带头执行本议事规则,支持公司办公会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3.4.2 凡属给国家、集团公司、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下列情况要追究责任:a) 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b)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c)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d)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e)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f) 其他违反本议事规则而造成失误的。3.4.3 责任追究应依据当事人和部门职责范围认定责任。3.4.4 对给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应依据事实、性质、情节和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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