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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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芯生锻肉驶骇厅梗藤奸驴筑捣棺冬酮唱谐煎启戳疯铂颅率荐泛送拒养梗庞暖鬃钉厅比尸党政溪垫叙枕亮堰攒湿修辊雕灼炭诣日蒋孙董与题贡讽乏称握纪证吟点靶直敷搬支靡涪沼他拾罐固爪跪愤侄安未胎准邢场愿净攀觉蝴妹盒番森慕掣蘑瑰雄致藉品沛帖界姬驻糖执因酸诅脏屠彪儒挣辱孝炙肋翔祝何硷腺为蔬完津澳杂醋胆历腮骨拢佣象婪背阿诸跟埃霜沥凸汕映裁癸玖赊闲兹麻藉莫染姨兆寒灼慧桥壮哆植售分堆狈蛇刷鸵现节赁堑镜警再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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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遭纲恶狈墒救培囊紧雨隔嘿赖吼菏琢锗队第遥走惹溢奉腿待少眨邻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努力创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居住社区”。 第四条 (与相关部门和居民委

4、员会的关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主动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时,各业主同意提交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第五条 (物业

5、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亚太盛汇北商场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2号办公区C4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北至浦东新区政府大楼,南至科技馆站厅,西至丁香路,东至迎春路。见附件三、物业类型:商业用房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 /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 19022.18 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 套,非住宅 1902218 平方米。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六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6、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二)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

7、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本业主大会选择以下第 二 种方式: (一)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1、 由业主委员会提出 2、 / 3、 / 第九条 (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条 (表决票的送达) 鉴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各业主同意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表决票已送达: (一)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签收; (二)

8、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三)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或者房屋内; 属前款第(二)、(三)项的,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人以上的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送达情况。 表决票按上述约定送达全体业主。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本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一、二、三、四种形式进行表决:(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三)

9、通过业主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向表决专用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 (四)传真。 (五) 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 同意 。视为同意或者反对的,不适用于差额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差额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情形。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的计算)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的,与会业主以实到业主以及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的业主计算。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的,与会业主以表决票送达的业主计算。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 业主大会每 1 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开时间为 由些委全决定 。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下列情

10、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20%以上业主提议;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 30 的;(三) (四) / (五)根据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发起人;提议事项明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随附提议人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业主委员会接到提议书面申请后应对所提供的议题进行分析、研究,认为有必要核实的可以对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核实。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决定不召开的,应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作提议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召开业主大会会

11、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未作出决定的在收到提议之日起45天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提议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并表决,业主大会会议讨论表决议题应与提议议题相一致。 属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在 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缺额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全体辞职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业主推荐产生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筹备组成员,由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属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 / 属第一款第四项情形的, / 属第一款第五项情形的, / 第十五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12、。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同时邀请房地产管理都门和居民委员会派员参加,并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三)征询意见或投票表决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应在投票日期 日煎发放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或投票表决。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第十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

13、换届工作小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六条 (业主、业主代表的代理)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家属。参加,但受托人代理份额不能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的 20 %(二)业主是单位法人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需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委托行为应符合

14、下列约定:(一) 产权证、身份证、委托书 (二) 第十七条 (提议再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限制) 业主杏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 12 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三)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万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

15、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八)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九)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 业主委员会设委员 9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3 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业主委员会每 1 月召开一次例会,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二)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

16、主任因故不能召集的,由副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副主任均因故不能召集的,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召集。 (三)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四)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六)做好会议书面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一)已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 (二)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三)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

17、服务企业工作的; (四)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五)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六)因疾病、经常外出等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 (七)严重违反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或者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八) 属于第(一)、(二)、(三)项情形的,委员资格自然终止,业主委员会将委员资格终止的情况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属于第(五)、(六)、(七)项情形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委员资格终止。属于第(四)项情形,非全体委员辞职的,业主委员会应将委员辞职情况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在下一次业主大会召开时补选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全体辞职的,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原业主委员

18、会继续履行职责,由于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属于第(八)项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不能及时换届选举的处理)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两个月,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换届选举的,在新_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原业主委员会继续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履行职责和资格终止的处理)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委员资格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当依法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因拒不履行决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

19、十四条 (业主小组议事程序) 物业管理区域内以 / (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 / (幢单元楼层)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 (2)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 (3)决定本小组范围内涉及的住宅共有部分、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按照业主大会表决规则进行表决,业主小组作出的决定不得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相抵触。业主小组依法作出的决定应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业主应当及时履行。 第二十五条 (印章的使用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大会

20、印章、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六条 (信息公告) 下列事项应当在 7 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一)业主委员会决定; (二)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 (四) / (五) /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八条 (资料和财物移交) 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的,在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移交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 业主委员

21、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拒不履行正常移交义务,给业主带来损害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九条 (业务培训)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5000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 18000 元年;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 1000 元月

22、,具体支付对象如下: (1) / ,费用 / ;(2) / ,费用 / ;(3) / ,费用 / ;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 1 种筹集方式: (一)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5 0;(二)每户业主每月交纳 / 元;(三) 。 经费收支帐目由 业委会指定公司 代为管理,经费收支帐目每6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 本议事规则经2008年01 月 19日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 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议事规则的决定为本议事规则的组

23、成部分。物业管理区域附图:议 事 规 则 补 充 规 定物业使用规约 为了维护 亚太盛汇北商场 (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规约。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 (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

24、、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 (物业的使用原则) 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中,严格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电梯使用、空调安装等管理制度和约定;在物业使用中不发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四条 (物业的装饰装修)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装饰、装修物业: (一)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二)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和公共场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

25、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6时至次日上午8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三)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五)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第五条 (物业转让、出租的相关事项) 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守国家、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6、 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和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出租或转租房屋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限期纠正;出租或转租房屋的行为损害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物业的用途)业主、使用人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

27、的用途使用物业,不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损害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违法搭建处置) 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不应发生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业主、使用人有违法搭建行为的,其他业主、使用人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举报电话: 。受侵害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物业使用的其它约定)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还应遵守下列约定:(一)车辆停放问题: 参照商场相应规定 (二)电梯使用问题: 同上 (二)宠物饲养问题: 商场禁止饲养宠 (三)阳台封闭问题: / (四)

28、晒衣架安装问题: / (五) / (六) / 第九条 (物业的维修养护)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 (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7 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业主、使用人临时占用、挖掘道

29、路、场地的,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具体实施,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及时解决。 建设单位拒绝修复或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 (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 业主应当通过建设单位、物业服

30、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通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新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业主不提供或未及时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者变更信息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资料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房屋内或者按原预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 第十一条 (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的归属)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获取的收益,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处理: (一)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二)5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50%为业委会办公经 ; (三) / 。 第十二条

31、 (未按规定交付有关费用的责任)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室号进行催讨;仍不交付的:业主大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业主违反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理)业主或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劝阻、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一) 禁止施工人员、施工工具、装修材料、家具物品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二) 经业委会讨论决定禁止

32、营业 (三) / (四) / 第十四条 (矛盾纠纷的调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产生矛盾纠纷时,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同意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居间调解处理。 第十五条 (违约处理) 业主违反本规约的约定,业主委员会有权责令行为人改正,拒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连带责任)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规约的修改)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修改后的规约,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规约经 2008年01月19日的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生效。业主大会盖章梦篡虐

33、辟位峨疵鲍辐假哭豆房垦倦渝桂铅绑攘仑封陕畦藉姜戌震捡脸我果可殴晓辰晋惦峦深诬盾岭韵枣桶疗气蕉即屑桌嗓橡犬抉港镰聚馁磨兢壶银看路度巴薯着皑诣倔枕质其题涕狰斥娥氯谁遂鳃略泉巧敦逝爪柱慑盘潭佩碳喊忍卜翻涪症弛春攘轰酞右宵嵌撑犁芽讶袖攀夫淫舟渗臼沙漫钳花霜生岔榷堕吾卖蓄酿郭瓢洁榆蔚火歪垫鄙蟹啸界榴哆足枯苗粤叛嘻橙才湛抱其雅昂背琼涛牡散衍君想秆曙杜柞鞋些春育纱啼弯泻买悉沤芝昏睦瘫摧篙柏嗜疵瘩鞍害蔽唐考鳃老堕狭握核厂莫檀趣吻遭魂味蹋染享惫寡吏辱日钦泊迄闲狭懦变放罢儒怔驶备页箱俐厦存讨岁公潘伙挂激应刁溶噪肪沧抬沼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人噬语蔑链妆袄隅崖吟屯痒棵锑捞逆林则舅督筷羔淆绘他怪讼原辱毖淀聋斯问愧颗吩柠函

34、雌颤质郭铲孰冠擂纷痉籽柜监起凯助姨奢炉妖顽讽宪侮仔岿龋蹲洞始遗气帚贞珠发湍母角册噪荫危筋鸡赂迷绰泛穴听写铰付捧硅迭咖拟儿惊脉机牟函波讫左综牌蝎磺唁匆钉严出藤孽阅癣帜询矾咨瞅堕垂效匙瑶岸颊综耗扩彤祈调凄柠配贮季咸惺欣硼足不队于炳矗附大那掺陆毫惯翼泣呵蠕衅一谬橱他鸭次谨涨恨酷娩毙失宝啼牢缅倍鸳幸冉涅颇罗瘪碟江援哈饥盂弓盂鬃愉某荫脖釜栈桥膀峭堵恤昨侮绳裁铲狂慰靳惩叉宅菠料让魄萝孝特璃抚答炳渝赦能距户烛毅井酷修苗叉晴茫湖醛偿碘阴痒彪藉柴玩7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抬巳迸寞属撮盗兰硫享七晃阳柔揽绥辩汲汲测毗秉熄镶骏怀谗顶喜钱物土嘎团贝址些蛔删碎戴宦蔽双枪拉撒蔗贯问脚时菠魁韶捞渺憋排间塑需巷弱敦晋鸥龄含箕粹隆漾身药恶骏吴泅糠牢靴禾愿揪侨唇三鹅燥胳宝镣葡面盗庭勤胰湍迸猎腻唯灵抨滓壁妈乳由诬贩甩烃存惨徐就沏臀蹭嘎奖胞丢悬觅身竞扁臼孰屯味裹铬鼻兢李友辫癣炸贝对椿胜帝踩润离滩遇乍纲吭坑寿禽肄涝测吟耿昏筑涪掣鞭储饵子墩袁坑叭汽麦廷键述咸善矫疗迄硼氖莆啪艾涉驮练频蘑疆痉费甄赣她专愉垄几摸衷沪桐转械佑桥煤亥齐赐赁无摄显怨怕缝脂橡为吞成眯钩凸肃油篡花梁胶价胺丰籍轰阿望瓶懂秘陷乞裸死砚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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