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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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制度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编制部门:风险管理部审 核:批 准:版 次 号:A/0生效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修改记录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组织及职责4第三章议事范围6第四章会前准备6第五章议事规则7第六章会后事项9第七章纪律与监督10第八章附则10附录:11修改记录版次号生效日期修改原因A/0制度文件第一版 首次发布注:以上为版本修改记录,首次发布为A/0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全面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本行资产风险,规范本行高管层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委员会”)运作,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本行高级管理

2、层领导下负责本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全行全面风险管理重大事项。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行内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坚持有效控制风险和促进业务发展相统一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8名委员组成。分管总行风险管理工作的行长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委员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资产保全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查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稽核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可根据部门职能和人员的变动而调整。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视情况指定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第六条

3、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为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度文件,贯彻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组织和安排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其它有关事项。风险管理委员会指定办公室秘书一名。第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 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战略,落实风险管理政策,审议批准全行风险管理相关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二) 审议批准建立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程序和措施;(三) 审议批准规避风险、缓释风险、降低风险和分散风险的方法和程序;(四) 审议批准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方案,保证风险管理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五) 每月听取风险管理报告

4、,监测限额管理,评估风险管理状况,监督风险管理缺陷的改进;审议重大风险事项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六) 按季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风险状况、采取的管理措施及风险管理长短期发展规划等情况;(七) 审议批准全行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建设方案,协调全行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八) 负责审定超过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第三章 议事范围(一) 审议全行全面风险管理年度目标任务和计划;(二) 审议总行风险管理部提交的全面风险评估报告;(三) 审议总行风险管理部关于各承受限额管理情况的报告;(四) 审核认定风险管理委员会权限内的资产风险分类结果;(五) 审议风

5、险管理部提交的本行重大风险事项的报告;(六) 其他需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第四章 会前准备第八条 本行分支机构和总行各职能部门需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应首先提交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查。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收到申报部门(机构)待审事项的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并进行复查。手续资料齐全的,编入当期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目录;手续资料欠缺的,退回申报部门(机构)按要求补齐。第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应将当期会议审议的事项目录及相关资料于会前三个工作日分发给各委员。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根据主任委员的要求和其他多数委员的工作日程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并提前一天通知各委员。第五

6、章 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发生与本行风险相关的突发性重大风险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向主任委员报告后,主任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含)组成人员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须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并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 会议审议程序包括事项陈述、集体讨论、独立表决、形成决议等四个环节。(一) 事项陈述。由提交审议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人介绍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处理方案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与会委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二) 集体讨论。与会委员对审议事项进行讨论,阐述各自观点,秘书应将讨

7、论发言逐条记录。(三) 独立表决。讨论结束后,与会委员对该事项的内容进行表决,按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方式人选其一。(四) 形成决议。各事项审议结束后,秘书根据表决结果形成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各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第十五条 讨论过程中,与会委员认为审议事项信息资料不全的,经主任委员同意,会议应中止对该事项的审议,下次会议补充资料再议。第十六条 讨论过程中,与会委员对审议事项内容提出修改意见的,会议应对修改意见进行讨论和表决。第十七条 会议对审议事项的表决,须经风险管理委员会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能通过。第十八条 每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后,办公室秘书起草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风

8、险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任委员签发。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列事项及会议过程中涉及到本行及有关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 会后事项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将决议向行长报告,行长应在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上签署审批意见。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决议,超过行长审批权限的,经行长同意后形成专题报告,报董事长签署审批意见。董事长对决议内容予以否决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按董事长意见落实。第二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应根据决议和董事长、行长审批意见,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机构)签发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复。第二十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复自

9、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必须按照批复意见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复意见是对相关职能部门(机构)提出的审议事项予以否决或作出修改的,相关职能部门(机构)有权提请风险管理委员会复议。复议被否决的,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复议。第二十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在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执行情况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若在有效期内未执行完毕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风险管理委员会书面说明未落实原因。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工作纪律。(一) 按时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提前征得主任委员同意;(二)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本规则

10、和相关政策审议事项;(三) 秉公办事,会中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独立进行表决;(四)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表决结果。第二十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和秘书的履职情况,由行长或行长授权人进行监督评价。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和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录:本文件无附录附录一:风险可能性等级表风险可能性等级表(示例)(标题:小三号仿宋、加粗、居中;附录正文四号普通,表格宋五号、普通)级别可能性法规状况损失发生频率参考概率数量级1-几乎不可能很小- 只有很少情况下才可能发生近期或者不远的将来的法规不产生或者几乎不产生变化30年一次或者频率更小0.00000012-不大可能某个时候可能会发生近期或者不远的将来的法规会有小的变化每10年发生一次0.0000013-比较可能某个时候应该会发生近期或者不远的将来的法规会有一些变化每3年发生一次0.000014-很可能某个时候很可能发生法规有很大的变化每年一次0.0015-极有可能大部分情况下会发生法规有很大且复杂的变化最少每月一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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