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资料.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3006892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6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资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资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资料.doc(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复习资料仅供参考:一、名词解释1、涉外民事关系: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具有涉外因素。2、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3、域内效力: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4、域外效力: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该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个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5、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6、国内判例:一国法院

2、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7、国际惯例: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8、冲突规范: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9、统一实体规范: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10、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1357)创立的。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位于国内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内效力,凡位于本国境内的物,不论属于内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

3、。11、国际礼让说: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伏特、胡伯于17世纪提出来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在胡伯提出的三原则中,即:1 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境内发生效力并约束其臣民,但无域外效力。2 凡在其境内居住的人,无论长期或临时居住的,都应视为本国臣民。3 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的利益。12、法律关系本座说: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

4、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13、既得权说:即得权说是英国法学家戴西于19世纪提出来的。戴西认为: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并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权利。只有在英国法院看来是按照文明国家法律正当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才予以承认与执行。15、本地法说: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于20世纪提出来的。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把外国法并入本国的法律之中

5、,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法院执行的只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16、结果选择说:结果选择说是20世纪美国法学家卡弗斯提出的。他认为:应将涉外民事关系可能适用的法律及适用的结果加以比较,基于当事人之间公平正义,以及冲突规范适用所引起后果进行考虑,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17、政府利益说:政府利益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来的。柯里认为:在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如果法律适用只对一个州有利益,对其他州没有利益,这是虚假冲突,法院应适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显存在利益,则适用法院地法口柯里主张以政府利益来决

6、定法律适用,全面抛弃冲突规则。18、最密切联系说:最密切联系说是指某一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自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19、连接点: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20、范围: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21、系属: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22、单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23、双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

7、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24、选择性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25、重叠性冲突规范:涉外民事关系必须同时适用或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26、系属公式: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27、准据法: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28、先决问题: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是先决问

8、题。29、识别:对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事实情况或事实构成进行定性或分类,把它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过程。30、反致: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31、转致: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国法院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转致。32、间接反致: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

9、规范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33、法律规避: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规避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34、外国法的查明: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35、公共秩序保留: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

10、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36、国民待遇:一国给予外国人在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37、最惠国待遇:一国依据条约或国内立法,在贸易、投资、航海、关税或侨民的民事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38、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39、住所: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40、涉外代理:具有涉外因素的代理关系。41、国有化: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本国的所有权法律制度,按照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原属私人所有的某类财产或某项财产

11、收归国有的法律措施。42、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通过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形成的惯例43、FOB: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将货物装到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的一种交易条件。44、CIF:由商业习惯发展起来的、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贸易术语。45、CFR:CFR贸易术语指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FR国际贸易术语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46、信用证: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

12、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47、提单: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是承运人交付承运货物的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48、侵权行为之债: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产生的债49、婚姻实质要件:指法律规定的,在实体上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的条件。50、领事婚姻:指在驻在国认可的前提下,允许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到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缔结婚姻。51、法定继承的同一制: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管遗产分布在多少个国家,也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制度。52、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主张在涉外继

13、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53、诉讼费用担保:当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了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院的决定,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一定的财物作为担保。54、诉讼代理:诉讼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指定、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55、领事代理:一个国家的领事可以依据国际条约和驻在国法律规定,在其职务管辖范围内代表本国参加民事诉讼,以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利益。56、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

14、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法院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57、绝对豁免:不论一国的行为和财产性质如何,也不论该国家的财产位于何地,为谁控制,该国国家本身及其财产都享有豁免权。58、限制豁免:主张把国家行为区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两种,国家因其主权行为享有豁免权,非主权行为则不享有豁权。59、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60、属地管辖: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61、专属管辖:一国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62、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案件交由某一国法院管辖和审理的制度

15、。63、平行管辖:一国法院可基于原告的合法选择而享有管辖权,同时也承认其他国家对这类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情况。64、司法协助: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的制度,包括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65、域外送达: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其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66、域外调查取证:一国主管机关对本国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进行境外调查或收集证据的制度。67、承认外国法院判决:一国承认外国法院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

16、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8、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一国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判决一样,对外国判决予以强制执行。69、国际商事仲裁: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70、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书面协议。二、填空题1、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冲突法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2.冲突规范在结构上由范围和(系属)组成。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

17、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5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6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经济条件和(法律条件)7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包括冲突法调整和(实体法)调整。8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9最早提出国际私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法学家(斯托雷)。10意大利著名法律注释学家(巴托鲁斯)于14世纪提出法则区别说,开创国际私法之先河。 11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

18、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12(最密切联系学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3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界会议是1893年在荷兰法学家阿塞尔提议下由(荷兰)政府组织召开的。14 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关系问题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连接点或连接因素)15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的系属公式称为(属人法)16. 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17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发生变更或准据法发生变更,各国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准据法:如

19、果新法规定其有溯及力,则适用(新法)。如果新法规定期没有溯及力,则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对新法颁布前产生的民事关系,仍适用(旧法)。18德国法学家康恩最先提出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19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还包括转致和(间接反致)。20 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则第五条规定:“对外国法的指定,也包括它的冲突法在内”。这条规定表明奥地利接受(反致)。21 最早提出公共秩序这一概念的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22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举证。23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条冲突规范出自(永徽律)。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5.国籍冲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国籍的积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另一种是国籍的(消极冲突),即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26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内国国籍)优先。27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该意见第182

21、条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28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以(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29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各国一般视其(居所地)为其住所。30我国对住所的确定采取以下原则: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31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3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解决。33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国籍)。34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注册登记)国家的法

22、律为其本国法。3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36涉外物权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权。37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对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对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38 19世纪末,20世纪实,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

23、用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39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变有例外。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时,如果外国法人自行禁止,其清算适用(外国法人国籍所属国)法律处理。如果外国法人因某种原因被取缔时,其清算适用(法人章程批准地或法人董事会所在地)法律。40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一国对外国人在本国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时,采用(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原则。41 新颖性是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对新颖性,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我国采用的是(有限世界新颖性)标准。4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优先权原则,公约规定对发明专利给予(12个月)的优先权保护。43

24、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44我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我国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45将一个合同关系中的几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个法律,这是合同准据法确定的(同一论)。46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47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公约适用于(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48采用FOB贸易术语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都是以(船舷)为界进行划分的。49 1942年

25、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用(船至船)原则。5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识别适用的法律,学者们有多种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各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进行识别时,多适用法院地法。59最早以法律的形式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加以规定的是法国民法典。60 大陆法系国家把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属人法。61国际私法凋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仅调整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关系.62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冲突法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63 1

26、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第八卷)一书中全面阐述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64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65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66 解决住所积极冲突时,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以_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67 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_国籍_。68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

27、用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69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产权协议英文缩写是_TRIPs_。70 采用FOB贸易术语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都是以船舷_为界进行划分的。7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 所在地的法律。72最早提出国际私法这一名称的是美国法学家 斯托雷 。73 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连接点。74 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还包括转致和 间接反驳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28、领域外国人 、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6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各国一般视其居所为其住所。77 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用以其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78 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亦有例外。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时,如果外国法人自行终止,其清算适用外国法人国籍所属国 法律处理。如果外国法人因某种原因被取缔时,其清算适用法律。79我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1980年6月3日我国成为该组织的第 90 成员国。80 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用 仓至仓 原则。8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

29、系 。82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 阿里 提出来的83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的系属公式称为 属人法 。84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条冲突规范出自 永敞律 。85国籍冲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国籍的 积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另一种是国籍的消极冲突,即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86 我国对住所的确定采取以下原则: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87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30、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依其 本国法 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 充分、即时、有效 的补偿原则。89将一个合同疾中的几个方面加以分割,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这是合同准据法确定的 分割论 。90英美票据法体系国家主张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 行为地法。91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涉外因素,指民事关系主体、客体和 范围 和系属两部分。93 德国、奥地利等一些国家基本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在确定外国法 当事人 予以协助。94受惠国享受最惠国的权利,只能来自施惠国与受惠国之间的有效的条约。95 19世纪末叶以前,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96

31、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的客体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97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理论上有三种学说,即意思自治说、客观标志说和最密切联系说。98 CIF易术语表述货物的价格构成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99 侵权行为之债适用 侵权行为地 法。三、判断题1我国不承认领事婚姻制度。( )2我国对适用外国法错误允许上诉。( )3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与该涉外民事案件关系相关联的国家法律规定完全相同,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法律冲突。()4冲突规范可以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5我国不承认国)1中国公民吴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

32、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2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迄今为止国际条约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X ) 3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五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X )4奥地利、德国两国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X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

33、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条规定表明我国采用公共秩序保留政策。 ( )6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给予在本国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使在本国的外国人与本国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 )7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专利强制许可。( )8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FAS贸易术语进行了修改。( )91973年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依公约确定的所适用的法律应为一国的实体法,从而排除了反致

34、。( )101961年关于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对遗嘱的 ( X )1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加入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 )21989年6月,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船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租用美国船运公司的一条货轮,将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购买的面粉运至中国。合同规定,发生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轮船航行途中遇风暴,海水灌进船舱使货物受损。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中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美方提供若干美国司法判例请求广州海事作为划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在我国,判例不能作为判案依据,所以,

35、我国法院不应把美国法院的判例作为划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3匈牙利1979年关于国际私法的第13号法令第75条第2款规定:“本法令的规定也适用于在本法令生效前发生而未经确定判决的有关法律关系的争议。”这一规定表明该法有溯及力。( )4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者,应适用其他法律。如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这条规定表明台湾承认转致。( )5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家以“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论为依据,认为法律规避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归于无效。( )6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虽属于特殊的物,但发生物

36、权法律冲突时,仍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7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68年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8国际油污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成员国之间依该公约的规定确定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9离婚案件各国多适用法院地法,其主要原因是离婚法律多为强行法,涉及一国民族习俗、伦理观念、公共秩序。( )10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时,可以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制度。( )1. 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

37、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2. 里斯在国际扎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 )3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末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不应以该未被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4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 )5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目桂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采用申请

38、在先原则。( )7. 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由“港至港”改为“仓至仓”。( )8. 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辖某些规则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了无过失原则( )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10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这一仲裁条款是无效的( )1. 我国对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侵权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 ( )2对于领事婚姻,我国实行对等原则,外国使领馆在我国不举办领事婚姻的,我国在该国也不举办领事婚姻。 ( )

39、3我国在涉外遗产继承法律制度方面,采用了“同一制”。 ( )4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该外国人的属人法确定。 ( )5在涉外民事诉讼中,领事代理也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 ( )6各国普遍承认不动产案件属于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专属管辖案件。 ( )7当事人之间未订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仲裁庭可以受理案件。 ( )8我国在加入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华盛顿公约时提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 )9统一实体规范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 )10最密切联系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 )四、单项选择题1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

40、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C )申请。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2对特派员取证,我国(C ) A允许 B不允许 C原则上允许 D立法中未作规定3一个人在国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D中国法5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D )的法律。A行为地法 B法院地法 C船旗国法 D原船舶登记国法律6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 甲的人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

41、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D )。A美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7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B )。A合同缔结地法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合同履行地法 D合同自体法8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 D)法律。 A日本 B韩国C德国 D中国9.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

42、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B )。 A中国 B日本C英国 D希腊10.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 A)法律处理。 A中国 B美国C.泰国 D马来西亚1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伺: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 )。 A. 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

43、依据 C. 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2. 法院地法这一系屈公式主要解决( D )。A.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 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3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B )。A.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B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C.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 D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 )。A. 具有美国国籍 B具有日本国籍 C. 具有中国国籍 D具有美国、日本、中国三国国籍5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D )。A非经

44、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 C. 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 D自动获得保护6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方承担付款、在货物到达目的收取货物,这一价格条件是(B )。 AFOB BC1F C. CFR DFCA7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C )。A二元论学派 B. 民族主义学派C. 国际法学派 D. 国 )。A瓜达拉哈拉公约 B. 海牙议定书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9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期间是( A )。A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

45、B货物从启运地机场到到达地机场 C货物从装上飞机到卸离飞机 D飞机运行的整个期间10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 C )继承制度。 A区别制 B分割制 C. 同一制 D共同制1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A ) A单一制B区别制 C分割制 D联合财产制2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B )。A侵权行为 B侵权行为地C侵权行为法律 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B )。 A采用反致 B不采用反致 C采用转致 D采用循环反致4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 D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 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 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 D以A )。 A注册在先原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