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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保护海牙规则是为统一世界各国关于提单的不同法律规定,并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国际协议。生效于1931年,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堪称是现今海上货物运输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中国虽然没有加入海牙规则,但却以此作为中国海商法的重要参考依据,我国不少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也采纳了该规则的相关精神。虽然海牙规则具有重要地位,但其中仍存在较大问题,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愈加明显,本文主要对海牙规则中对承运人的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海牙规则中,对于承运人的保护包括:1、规定承运人承担较少的义务。海牙规则中规定的承运人的义务主要是第二条规定的每个海上货物运
2、输合同的承运人,对有关货物的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都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责任和义务,并享受权利和豁免。和第三条,承运人需在开航前和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并且还规定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卸、搬运、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这些都是很基本的不用加以说明承运人就应承担的义务,然而这就是海牙规则对承运人应承担义务的几乎所有的规定。2、规定承运人享有较多的免责条款。包括第四条的第一款,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于因不适航所引起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除非造成的原因是
3、由于承运人未按第三条第1 款的规定,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保证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和供应该船,以及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的其它装货处所能适宜并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以及第二款规定的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于因为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海上或其它可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天灾;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停止或限制工作;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质量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任何其它灭失或损坏;包装不充分;标志不清或不当;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
4、;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原因;但是要求引用这条免责利益的人应负责举证,证明有关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亦非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等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很明显可以看出,海牙规则较多地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免责条款和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上表现尤为明显,造成在风险分担上的托运人与承运人的不均衡。这种规定会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不利于保护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利益和航海业的正常有序发展。由于规定了承运人过多的免责条款,这样,当在航运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承运人就可以把出现问题的原因归到自己的免责范围
5、内,以此规避责任,相对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就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并且海牙规则规定了较短的诉讼和索赔时效,不利于托运人和收货人损失的赔偿。此外,规定了承运人较短的责任期间,这样由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就变得很少,相应的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的责任就变得很多,这样就会加剧责任和风险分配上的不均衡,久而久之就会损害航海业的正常秩序。所以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海牙规则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可以从一下三方面加以完善:1、完善海牙规则的相关立法。其实随着经济的发展,该规则的问题已经逐渐暴露出来,各国也纷纷对此进行修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汉堡规则和维斯比规则,修改的内容可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改变承运人的责任
6、原则。确定了推定过失与举证责任相结合的完全过失责任制。规定凡是在承运人掌管货物期间发生货损,除非承运人能证明承运人已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否则便椎定:损失系由承运人的过失所造成,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扩大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与海牙规则的“钩至钩”或“舷至舷”相比,其责任期间扩展到“港到港”。解决了货物从交货到装船和从卸船到收货人提货这两段没有人负责的空间,明显地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第三,增加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以每件或其他装运单位的灭失或损坏相当于835特别提款权或毛重
7、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的金额为限,两者之中以其较高者为准。2、完善海上运输的具体操纵环节。即在合同签订到货物到达收货人手中的整个过程中,对每个环节涉及到的步骤,进行具体的规定。比如,为了避免承运人利用免责条款规避责任,托运人可以在与之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注明在运输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责任主体。或是在承运人委托他人对货物进行托运时,发生损失的责任主体等。2、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均衡承运人与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利益。虽然海牙规则对相关内容已经有了一个比较确切的规定,但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法官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公平正义的原则,通过司法实践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保护相关人的利益。总而言之,海牙规则虽然存在一些缺陷,但仍然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最重要的和仍普遍被采用的国际公约。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不断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一定会使该规则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参考文献:1、海牙规则中文版2、汉堡规则中文版 3、高薇,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之我见【M】,现代商贸工业第19卷第6期,2007年6月4、库尔特.格伦弗尔斯、魏家驹 ,汉堡规则是失败还是成功?【M】,环球法律评论1979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