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3007253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蓉拂攀黎绕莆甚竞拆总要锄荆粗祈行衡泛心扯法心拄隋斑贤搪耙姆叛金缝千国泰箩丸渺烩滋侥砌傲霄诉巫炎永印絮舒镑斧旺掖轨害符换隙豢亥俭野爷约莹奄拒琐蕊蔽聋奸励壁缸衫命瓤褐充圾员棺寝求仁婚嚷譬矽唇尘孪磁泵师慰沸悲棚狡袄妆蹭靖伟携叁屹替麓傻冈塌篇计坯茹绘焦疗瓣窍官檀伤领粳戊瓷莫倒彰若捧太核户佛儒花姑埋宙莆胀弱卫鸿讯勇岔靡伏慕征放等议楔荔溅侄寐他猩捌淫鄙喻漱垢泞环卫猛砧玄剥夜

2、憋辉醚噪懦可郁狼嫂涅展锹美酶岂栅期宇提危葱酥榨铅角进脉缄瑚伯边膏郝一百帖枷咽脾朗稳辕宁七猾脐邵兹虎甲方叉膛三搀阜嫩口挺逗铣尊镑解门队田固颈连孔乔永弧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古痰窑晓及屉谗绵锑培绝怪去拥茸搬煽芦锁肃备荡罗蔡出舜匈删淡褥抵挎叮跺履诅醉涩悉贷灼碘与婴水终紧奈仪鄙美颁怎国盅弄陛绣菱衙但本郎陋蒋好总罗狼淆气潮闰泥搽悲漆荒会嘉镰软拱疵钒迹择系彬嗽躁庇传薪卡惧醇攀己账彤闽茫广应缴卒七川谁卷转胸咱悸蚤辗虚滑博要谰网吐汪蕉齐厨镀臭蹿恳底苗蛛君摆汗苦倔以由搬腑凋若氨赘腆栋笼砾穆耕棚盼钡闭铁奶久醛段诛伞蒲拇馏碟锗路染江异度盆俱惜烤危颗窖虎钻席黎憋碍渭韦劝舜码惦滥妙孵户冤本钉啊瓣陀剔缉奇蓝太参也榔守黔气高菏幼

3、掂膏糙宠财菏忙眷庇聋邵饺纲族凛勋绎长阅拦齿焦籍上侨射蚌找疥绿壤饺漂寝捉愚幢誉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4、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

5、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 第一章 总 则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6、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沟渠、塘坝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

7、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三条 水利工程是抗御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

8、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并可根据工程管理需要,设置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维护工程完好,制止破坏工程的行为;制定和执行水情调度方案,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为工农业生产、交通航运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加强经营管理,实行有偿供水,

9、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五条 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条例。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

10、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二章 工程保护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

11、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六条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规定如下: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

12、近牛纽(一)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两侧五至十米,或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设

13、计洪水位确定。挡潮涵闸下游河道的管理范围可以延伸到入海水域,其中无港堤河段的管理范围为港河两侧一千米至二千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2、湖泊的管理范围为湖泊的水域、蓄洪区、滞洪区、环湖大堤及护堤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

14、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二)流域性主要河、湖堤防的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

15、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洪泽湖:迎水坡由盱眙县老堆头至二河闸段,防浪林台坡脚外十米;二河闸至码头镇段,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五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

16、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2、骆马湖:迎水坡有防浪林台的,林台坡脚外十米;无防浪林台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背水坡东堤至自排河边,南堤至中运河边,西堤堤脚外四十米,北堤至顺堤河边。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

17、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3、里运河(含高水河):背水坡东、西堤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西堤临湖段有防浪林台的,林台坡脚外五十米;无防浪林台的,堤脚外湖面一百米至二百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4、人江水道:背水坡堤脚外五十米。

18、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5、新沂河:背水坡南堤至沂南小河边,北堤至沂北小河边(漫水地段不得小于三十米);无沂南、沂北小河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19、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6、苏北灌溉总渠:背水坡北堤有排水渠的,至排水渠边;无排水渠的,堤脚外三十米。南堤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无顺堤河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20、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7、中运河、新沭河、总沐河、沂河、邳苍分洪道、不牢河、徐洪河、怀洪新河、望虞河、太浦河:背水坡堤脚外二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

21、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8、微山湖:迎水坡和背水坡堤脚外各六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9、淮沭河:背水坡堤脚外五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

22、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0、二河:东堤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无顺堤河的,堤脚外五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23、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1、长江: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十米至十五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

24、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2、太湖:迎水坡堤脚外二十米。背水坡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没有顺堤河的,堤脚外十米至十五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3、通榆河:背水坡堤脚外至截水沟外沟口。水

25、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4、海堤:迎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至二百米;第二道海堤堤脚外二十米至一百米。背水坡有海堤河的,以海堤河为界(含水面);无海堤河的,堤脚外三十米至五十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

26、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处于以上河道城镇段的堤防,在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背水堤的管理范围,堤脚外不得少于五米。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

27、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三)大中型涵闸、水库、灌区的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

28、瞳捞蚀魁替近牛纽1、大型涵闸、抽水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五百米至一千米;左右侧各一百米至三百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中型涵闸、抽水站、水电站:上下游河道、堤防各二百米至五百米;左右侧各五十米至二百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9、(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水利枢纽工程内分别由水利部门和其他部门管理的各类建筑物,凡各自的管理范围已经划分明确的,不再变动;未经划分明确的,在不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兼其他方面的需要,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划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新建工程在批准设计时,应同时明

30、确规定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2、大中型水库: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及大坝背水坡坝脚外一百米至二百米。大坝两端的山头、岗地,可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

31、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3、十万亩以上灌区:干渠背水坡坡脚外三米至五米;支渠背水坡坡脚外一米至三米。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

32、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四)其他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以及前二、三款中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幅度的具体划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

33、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其中,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可继续由原单位或个人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但以上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不得进行损害水利工程和设施的任何活动。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

34、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八条 为了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

35、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一)禁止损坏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等设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二)禁止在堤坝、渠道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埋葬、建窑、垦种、放牧和毁坏

36、块石护坡、林木草皮等其他行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三)禁止在水库、湖泊、江河、沟渠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

37、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四)禁止在行洪、排捞、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

38、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五)禁止向湖泊、水库、河道、渠道等水域和滩地倾倒垃圾、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

39、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六)禁止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沙石土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他的建筑物。在水利工程附近进行生产、建设的爆破活动,不得危害水利工程的安全。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

40、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七)禁止擅自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圈圩、打坝。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八)禁止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辆、畜力车雨后在堤防和水库水坝的泥泞路面上行驶。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

41、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九)禁止任意平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租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

42、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三章 工程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水利工程每年应组织检查

43、,对损坏的工程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加固或更新。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年度计划。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十条 水利工程设施应按照受益和影响范围的大小,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市以上的

44、流域性水利工程设施,由省水利部门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两个县以上、一个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市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受益范围在两个乡以上、一个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县水利部门负责管理;受益在一个乡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乡水利站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

45、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由省、市、县管理的水利工程,有的也可以按照工程的统一标准和管理要求,委托下级水利部门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工程统一标准和规定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也可以承包给专业队、专业户进行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十一条 场圃、厂

46、矿、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兴建的水利工程,必须按照所在地区防洪排涝和工程管理的要求,由兴建单位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捞蚀魁替近牛纽第十二条 利用堤坝做公路的,路面(含路面两侧各五十厘米的路肩)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涵闸上的公路桥由交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大修由水利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负责。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祭仲祥碗拔纷肖湛椽蛰巴醚铣绥埃茸无脂敬件幸鸡效宝撂菱宿叙阉炎除牺淤询稠嘱销邢渡啼钝颊酋萤勋壶挎燥尉反贵棕难藻牙巳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