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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卫生院医患纠纷处置应急预案为了依法处理医患纠纷,保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卫通200112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府发20074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与患者或其亲属之间就医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议。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加强协作、依法处置。三、组织领导成立以院长XXX领导为组长,XXX为副组长,XXX XXX XXX XXXXX
2、X为成员的医患纠纷处置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由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XX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医患纠纷的预防措施和处置预案;XXX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XXX XXXX XXX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医患纠纷的处置工作;XXX XXX应积极做好宣传、教育、调解、疏导等工作。四、医患纠纷的处置(一)医患纠纷报告程序、范围及时限医患纠纷发生后,医院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医疗机构领导报告(个体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发生医患纠纷应立即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报告并同时报片区卫生事业管理办公室;医疗机构领导应赓即组织人员进行调
3、查,并及时将情况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凡患者不明原因死亡且医患双方对死因有较大争议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的;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矛盾较大,影响较大的其他医患纠纷,医疗机构应当3小时内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县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凡患者死亡和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县卫生行政部门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当事人提供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二)医患纠纷处置程序、途径和方法发生医患纠纷后,医院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及时对患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听取其意见、要求,初步判断医疗有无过失。并
4、视其情况作出处理:1、对无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要对患方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取得相互理解,消除意见分歧,化解矛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告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决程序和办法。2、对有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要做好解释,本着医患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共识;不能达成共识的,书面或口头告知有关法律、法规的解决途径和办法。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医疗机构指定的地点停放。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过期不处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申请,进行尸检,尸检后尸体应移送殡仪馆进行处
5、理。对尸体不按规定移放和处置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将尸体移至殡仪馆,应予火化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火化。3、对无法调解处理,双方不愿调解的,医患双方应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或报告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依法处理。卫生院接到医患纠纷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向医患双方讲明处理医患纠纷途径、方式,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通过协商、鉴定等方式处理医患纠纷,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医患纠纷的动向及处理情况。对不愿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申请进行行政处理的,应向患者及其亲属作好宣传、解释、疏导工作,告知其法定处理程序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五、惩罚措施患者及亲属在医疗机构内发生影响正常医疗活动的寻衅、滋事、损坏医疗机构财物、抢夺病历资料,非法占据或冲击办公、诊疗场所等行为或出现其他不稳定因素情况时,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预案制订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医患纠纷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XX卫生院XXXX年1月1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