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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患纠纷处置程序 一 受理范围本院医务人员(含进修.实习人员)在医院范围内进行医疗活动时发生的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 二 处理原则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三 处理程序 1 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先由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方进行解释、说明,组织有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 2 需医务部解决时患者及家属首先应递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如实写明事件的经过和对医疗行为有何异议。同时要求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 医务部在接受患方书面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该医疗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真相,组织专家
2、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4 患方同意医院对该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调查分析意见,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可协商解决的,均与患方签署和解协议书. 5 患方不同意医院医院对该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调查分析意见,并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为避免矛盾激化报卫生局行政部门调解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6 当发生突发性医疗纠纷时,当事科负责人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立即将患者的病案及有关原始资料送医务部封存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案及有关资料。患者及家属不得抢夺病案。相关部门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7 如患者或其家属以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为由,寻衅滋事、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由保卫科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8 如患者方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向其宣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议申请经其他途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诉讼)解决。 四 相关要求 1 医务科在接到医患纠纷或收到有可能出现医患纠纷信息时,应及时介入,迅速收集相关信息,对纠纷性质及可能的预后在第一时间作出判断,同时决定处理小组及是否需要上报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局。 2 包括责任人在内的所有医务人员均不应当采取有可能使矛盾激化的言语或行动。 3 对待媒体要采取合作而不是躲避的态度,要主动阐明医务人员自己对事件的发生和发展的观点,要相信舆论监督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