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及惩处规定.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3007800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及惩处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及惩处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及惩处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及惩处规定.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及惩处规定 1、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2、医务人员不准接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3、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本院外做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而收取回扣、提成; 4、医疗机构或科室及医务人员不准通过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违规开单提成; 5、医疗机构不准违规乱收费、重复收费、自主、分角项目收费; 6、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不准科室实行经济承包、单独核算擅自收费、卖药和设立小金库等; 7、医疗机构不准在中

2、标药品确认等招标工作中,向中标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和物品; 8、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准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视其情节,按以下条款予以惩处。 1、给予批评、通报批评; 2、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的规定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当年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 3、执业医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4、医疗机构或科室严重违反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免除其主要领导人职务;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6、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的,医疗卫生机构中止执行合同,2年内不与其采购产品,在院务公开栏公示,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通报或公布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单位取消该企业2年内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