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合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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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家庭暴力合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近年来,*县妇儿工委积极探索反家庭暴力社会化工作模式,建立了多机构合作的家暴干预机制,构筑了“政府领导、妇联倡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反家暴工作社会化格局,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家庭的平安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一、反家暴合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一)反家暴合作机制建立情况1、建立制度保障网络。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作用,不断增强成员单位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公、检、法、司、妇联、民政等多个单位组成的县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2、建立防范保护网络。在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庭暴力110报警干预中心,在各乡镇

2、、社区妇联、基层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投诉电话对外公开,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及时调处,确保家庭暴力受害者投诉有门,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3、建立法律援助网络。以县妇联维权工作站为龙头,利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资源,建立法律援助网络,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帮助。4、是建立信访维权网络。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信访网络,重点进行接待、咨询、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家庭暴力典型侵权案件,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5、是建立社会维权网络。整合了由法官、律师、妇联维权干部、巾帼志愿者等组建的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县妇联开通了*妇女维权热线,切实发

3、挥好维权阵地的心理疏导、解疑释惑、矛盾排查、纠纷调处、上下衔接等作用,构建了包括普法宣传、咨询投诉、法律帮助等内容的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服务,确保家庭暴力在初露端倪时即得以有效处理。(二)反家暴合作机制运行情况1、多部门间衔接沟通不够。合作机制是建立起来了,但各部门间目前仍处于各自为阵状态,在反家暴工作上只是被动的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缺乏主动作为,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合作。2、司法机关对于家庭暴力存在观念误区。在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前,有些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庭的个人私事,两口子打打闹闹是正常的,当有家

4、庭暴力发生时,往往以劝和不劝离的观念为主,以批评教育为主。3、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由于缺乏对家庭暴力救助成功经验和做法的了解,我县的家庭暴力庇护所基本没有开展家庭暴力救助,而受家暴的妇女也对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在遭受家暴时也没有向民政部门提出庇护救助。二、对反家暴合作机制开展工作的几点建议1、在全社会范围设置反家庭暴力的救助体系和机构。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把反家暴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纳入全县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制定各部门配套的政策措施,形成由医疗、鉴定、公安、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庇护所及社会服务机构联合组成的社会支持网络。2、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各

5、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能力协作。公安部门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热情接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要及时依法受理;对不构成犯罪的,造成轻微伤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及家庭暴力公诉案件,应及时批捕。法院应及时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各类民事和刑事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对重点家暴案件可下发“人身保护裁定”。司法部门要扩大援助覆盖面,对家暴社会负面影响大,长期虐待的案件,要给予援助。3、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引导和教育广大公民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高广大公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增强广大公民自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4、联合司法、民政等部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对家庭矛盾和纠纷及时调解处理,力争把家庭暴力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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