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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1.物权法第10条;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63条;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二、申报材料1.房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3.抵押合同;4.主债权合同;5.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7.建筑施工许可证;8.用地红线图;9.抵押物清单;10.其他必要材料。单位设立抵押另需提供资料:1.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2.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三、审批流程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到房地局办证窗口受理、初审、复审、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并归档四、承诺时限(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10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一)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二)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