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能感与怨恨——怨恨情绪的社会构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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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设计)无能感与怨恨怨恨情绪的社会构建姓名与学号 指导教师 年级与专业 社会学 所在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一、 毕业论文二、 文献综述三、 开题报告四、 外文翻译中文摘要本文的研究重点是怨恨情绪,旨在从社会学的视角来探讨怨恨情绪的社会构建和形成机制。笔者构建的第一条逻辑链是无能感与怨恨情绪之间的关系:无能感作为怨恨情绪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可以分为自发的无能感(天生的)和被迫的无能感(后天的),而只有后天的无能感,即感觉自己因为后天的社会环境因素而被无能了,才会导致当事者的怨恨心理。所以要探讨怨恨情绪,就要研究被无能感的产生,即究竟是何种社会机制让怨恨的主体感到自己是被抛进

2、了一种无可救药的无能状态。笔者构建的第二条逻辑链是各种社会机制与被无能感之间的关系。笔者在理论上借鉴了相对剥夺理论、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和霍奈特的承认关系学说,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分析出了四点主要的造成被无能感的具体社会构建因子:一、收入分配不平等与税收制度的漏洞;二、社会流动障碍与社会机会不均等;三、社会融合与情感支持的欠缺;四、权利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缺失。笔者所构建的第三条逻辑链是总体性权力与上述社会构建因子之间的关系,即渗透于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总体性权力是上述四个社会构建因子的最终深层次原因。所以,如何制约权力、驾驭资本和重建社会,对于平息如今广泛存在的怨恨情绪,进而构建一个公正

3、有序的社会有着根本的意义。关键词:怨恨;无能感;收入分配;社会流动;情感支持;权利保障;权力AbstractThis paper mainly focus on the feeling of resentment, it is an exploration into the construction mechanism of resentment from 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The first logic chain is constructed between impuissance and resentment: impuissance is neces

4、sary for resentment, yet not sufficient. Impuissance could be divided into two main forms: innate impuissance and acquired impuissance. It is only the latter form of impuissance, namely the feeling of being thrown into the state of impotence by extrinsic environmental factors, that could trigger the

5、 sense of resentment. Therefore, a clarification of impuissance is crucial to the exploration of resentment.The second logic chain is constructed between various social mechanism and impuissance. A theoretical integration of relative deprivation, 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 and Honneths social recogn

6、ition provides proper lens to look into Chinas specific social condition, hence 4 social factors which could trigger impuissance are put forward. First is the unequal distribution of wealth and unreasonable tax system; second is the difficult social mobility and the disparity of social opportunities

7、; third is a lack of social integration and emotional support; fourth is the lacking protection of rights.The third logic chain is constructed between power and the above 4 social factors: the ultimate reason of all the social inequality lies in the omnipresent power which permeate every sphere of s

8、ocial life. A restriction of power and capital combined with a flourishing society is hence essential to a fair and equitable society, in which the feeling of impuissance and resentment could be appeased. Key words: resentment; impuissance; income distribution; social mobility; social integration; p

9、rotection of rights; power目 录一、背景1二、怨恨的情感特征2三、无能感与怨恨2四、怨恨的社会构建机制4(一)收入分配不平等与税收制度的漏洞6(二)社会流动障碍与社会机会不均等8(三)社会融合与情感支持的欠缺10(四)权利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缺失11(五)追根溯源:总体性权力13五、结论13参考文献15致 谢16一、背景“天下无人不弱势”,根据人民论坛杂志的一项问卷调查 调查于2010年12月,样本总计6235人,具体为:一,不同群体随机抽样问卷调查。选取党政干部、知识分子(主要为高校、科研、文化机构职员)、公司白领三个典型群体进行,有效调查人数分别为280人、2

10、13人和325人。二,联合人民网、新浪网、人民论坛网推出网络问卷,参与网友达5417人。,45.1%的受访党政干部、57.8%的受访公司白领和55.4%的受访知识分子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而网络调查显示,73.5%的参与调查的网友认为自己属于“弱势群体”。通过新京报所做的“京报调查” 调查于2010年12月,参见结果来看,认为自己处在“非常弱势”位置的占18.8%,认为自己处在“一般弱势”位置的占61.9%,整体上有八成人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中的一员,这个队伍不可谓不庞大,队伍的成员也不可谓不庞杂。由此可见,弱势感已经成为我国民众中普遍存在的心理情绪,在社会快速转型的今天,这个社会现象值得

11、高度重视。 与此同时,怨恨情绪作为形形色色的社会冲突的导火索,也已经成为在我国社会中不断蔓延的社会心态。各种仇富、仇官的情绪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情感基调,其强度和烈度日益加强,情感对象也由个体转向群体。这种怨恨情绪所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也愈演愈烈,已经构成当前严重的社会问题,并成为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对我国社会的安全运行造成了极大危险。“群体性事件由1994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3年的6万起,增长5倍;规模不断地扩大,参与集体行为事件的人数年均增长12 ,由73万多人,增加到307万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由1400起增加到7000多起。” 汝信、陆学艺、李培林,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R

12、,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另据2008年9月的隙望新闻周刊报道:“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1993年我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087万件,2005年上升为87万件,2006年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赵鹏,“典型群体性事件”的警号J,嘹望,2008年,第36期笔者认为,无论是无能感还是怨恨,它们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和情感,都并不只是简单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有着一定的社会基础的。无能感作为怨恨情绪的中介,是怨恨情绪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它与怨恨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将会在本文中给予明确的阐述。而论文的研究重点仍是怨恨情绪,旨在从社会学的视角来探讨怨恨情绪的社会构建和形成机制

13、。怨恨情绪是社会冲突的直接心理来源,而怨恨情绪的产生及其运作正是笔者所深感兴趣的,它不仅具备现实的意义,而且具备学术探讨的价值。廓清怨恨的来源和社会构建机制,就有助于采取有效的对策来尽可能减少怨恨情绪的产生,进而降低社会冲突。二、怨恨的情感特征既然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怨恨情绪,那么首先就要对这种情感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说明。最早提出怨恨假说的是尼采,根据尼采的解释,怨恨来自伤害和因无能而导致的对报复的压抑,有伤害就有怨恨,正是对报复心理的压抑导致了怨恨之火愈烧愈旺。另外,怨恨者通过对立否定思维,通过把高贵者构想成“恶人”,以此为基本概念出发设立一个对立面,即好人他自己,并以此为价值标准重新评定敌人和压

14、迫者的价值,扭转高贵的价值观念为卑贱的价值。“这种从反方向寻求确定价值的行动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向外界而不是向自身方向寻求价值这就是一种怨恨”。5尼采著,周红译,论道德的谱系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2尼采对怨恨的解释侧重生理心理层面,虽然首次提出了无能感的概念和压抑机制,但忽略了怨恨情绪的社会根源。学界对怨恨最经典的界定要归于舍勒。“怨恨是一种有明确的前因后果的心灵自我毒害。这种自我毒害有一种持久的心态,它是因强抑某种情感波动和情绪激动,使其不得发泄而产生的情态;这种强抑的隐忍力通过系统训练而养成。这种自我毒害的后果是产生出某些持久的情态,形成确定样式的价值错觉和与此错觉相应的价值判断。

15、” 舍勒著,罗悌论、林克、曹卫东译,价值的颠覆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怨恨有如下几点特征需要强调。首先,怨恨是一种针对他者的反应性情感,怨恨出现在情感上一直受到伤害或挫折的人身上,它是由一种对挫折或伤害的反向抵抗所激起的。第二,无能感是怨恨情绪产生的必要中介。在受到他人的伤害之后,当事者由于不能马上做出相应的报复而必须强行隐忍,这种隐忍正是因为当事者的无能感或软弱感。第三,怨恨虽然有其特殊的意向,但是没有明确的对象,因为经过转化,怨恨成为一个“逐渐脱离原因、不随原因而消失的体验和心理定势”。成伯清,怨恨与承认一种社会学的探索D,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五期 “在真正的怨恨中,并

16、没有情感上的满足,有的只是因和他人进行比较而感受到的持久的愤怒和痛苦”弗林斯著,张志平、张任之译,舍勒的心灵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6怨恨与特定的人没有直接的关联,心怀忌恨之人正在寻找对象,以便满足他的忌恨感。厘清了怨恨的这几个关键特点,有助于下一步对怨恨的形成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三、无能感与怨恨根据舍勒的观点,怨恨根植于无能感,无能感是怨恨情绪产生的必要中介。“当所渴望的价值不能获得,而我们又在这个方面非要跟人相比时,嫉妒就导致怨恨。”舍勒著,刘小枫译,舍勒选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9怨恨是主体中的已被感知的虚弱与对象的较高价值标准之间的差距造成的。舍勒在爱的秩序这篇

17、论文中说到:“怨恨之人本来也爱他在自己的情状中所恨的事物只是由于不曾占有它们或无力获取它们,恨才发泄到这些事物上。” 尽管怨恨的强度各有不同,但它们共同的基础都是由主体中的已被感知的虚弱与对象的较高价值标准之间的差距造成的。从根本上说,所有的人都在相互比较各自的特征和价值,但如果存在着内心虚弱的一方,即把对方的价值当成威慑、挫败和伤害来体验,那么怨恨就产生了。舍勒对无能感作为怨恨根源的剖析有着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完全正确。在笔者看来,虽然怨恨情感中有着当事者的虚弱感,但是无能感并不一定导致怨恨;换句话来说,无能感是怨恨情感的必要不充分条件。那么,究竟在什么条件下,无能感才能转化为怨恨呢?无能感

18、可以大概分为两种类型:自发的无能感(天生的)和被迫的无能感(后天的)。两种感觉的关键区分在于,前者是被感知为与生俱来的,而后者是被感知为后天造成的。天生的无能感并不会导致怨恨心理,只有后天的无能感,即感觉自己因为后天的社会环境因素而被无能了,才会导致当事者的怨恨心理。需要注意的是,究竟哪些变量被认为与先天的无能感有着密切关系,而哪些变量又被认为是与后天的无能感有着密切关系,并不是一个客观不变的事实,而是由社会构建的。譬如,同样作为女性,在传统社会中女性对自己所处的弱势并不自觉,她们在骨子里是认可自己的不利地位的,感觉自己生为女人,就该这样的命了,所以她们的无能感是先天的,既不会存在嫉妒,也不会

19、产生报复心理,更别提怨恨情绪的产生了。而在现代社会中,女人受到各种女性主义思想的洗礼,明白自己生而为人,就应该与男人平起平坐、与之拥有相等的权利;然而事实上,社会对两性又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平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女人的期待和她在现实生活中所遭受的待遇有着明显的差距,这样的差距导致她内心的不满,进而导致怨恨。由此我们可知,被无能感的产生,是有着一定的历史社会条件的。自发的(天生的)无能感广泛存在于古代等级制社会中,每个人都安于自己的等级,虽然知道自己和其他等级的差距,但心安理得,并不会产生怨恨的心理。“在这样的历史时期里,上帝或天命给予的位置使得每一个人都觉得自己的位置是安置好的,他必须在给自己安定

20、的位置上履行自己的特别义务,这类观念处处支配着所有的生活关系。他的自我评价感和他的要求都只是在这一位置的价值内部回旋”舍勒著,罗悌论、林克、曹卫东译,价值的颠覆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 例如在奴隶社会中,一个奴隶生活在他的生存状态中并且觉得这就是他的存在方式,因而并不会对他的主人产生怨恨心理。再例如在封建社会中,农夫并不会与封建主攀比,手工业者也不会与骑士攀比,他们只在自己所属的阶层等级的范围之内攀比,身份等级制的观念限制了等级之间的互相比较,也就限制了怨恨心态产生的可能条件。而在现代民主社会中,随着“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每个人都觉得天生是与别人平等的,但现实生活

21、中并不如此,现实中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就会让人萌生出后天的无能感,正是这种被无能的感受才会滋生出怨恨情绪。现代的社会制度是一种自由竞争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中,等级之间的生存比较取代了等级之内的生存比较,人人天赋平等的社会观念代替了等级制度观念的合法性,使得每一个体和群体都在努力追求自己“应有”的权利,而在事实上,这些权利却是不可能每个人都能够得到的。人们的公民权利与实际的社会地位之间的差别造成了无能感,因为这是后天造成的,所以人们无法理所当然的接受它,而是觉得是被迫无能了。舍勒提出了阶级和等级两个不同概念,“哪里只有阶级而没有等级,哪里的人们必个个互相争强好胜。因此,阶级仇恨和阶级嫉妒的现象,与主要

22、按阶级建立起来的社会在本质上是分不开的” 舍勒著,刘小枫译,舍勒选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9在传统的等级社会中,人们的自我评价和要求是以不平等的天命为基础的;而在现代的阶级社会,人们的自我评价和要求是以平等的自然状态为基础的。本来在每个社会中都有着社会分层,传统等级社会中人们的主观意愿与客观的社会分层有着一定的契合,而现代阶级社会中人们的主观意愿与客观的社会分层就出现了鸿沟,正是这样的鸿沟造成了被迫的无能感,也正是这种无能感才是怨恨情绪产生的温床。四、怨恨的社会构建机制探讨怨恨的社会构建机制,其实就是要研究,后天的无能感是如何产生的。即,究竟是何种社会机制让怨恨的主体感到自己是被

23、抛进了一种无可救药的无能状态。“群体的与宪政或习俗相应的法律地位及其公共效力与群体的实际权力关系之间的差异越大,怨恨的心理动力就会积聚越多。关键不在于这些因素中的单独某一种,而在于两者的差异。在一种不仅是政治的,而且也是社会的、旨在均贫富的民主制度中,社会怨恨恐怕将是最小的。在一种有内在等级的社会制度下,比如印度曾经有过的种姓制度,或者在一种等级森严的制度下,社会怨恨恐怕也会很小事实上也很小。因而,无法隐忍、一触即发的怨恨必然储备在如下社会中:比如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实际权力、实际资产和实际教养出现极大差异,某种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确切地说,是受到社会承认的、形式上的社会平等权力)便会不胫

24、而行。在这一社会中,人人都有权利与别人相比,但是事实上又不能相比。即使撇开个人的品格和经历不谈,这种社会结构也必然会积聚强烈的怨恨。”舍勒著,罗悌论、林克、曹卫东译,价值的颠覆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7简要的说,被无能及怨恨的情感是得自于“应然”与“实然”之间的鸿沟。“应然”是自由竞争制度孕育的平等价值观,而“实然”是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导致的身份差异和价值比较;“应然”是自我评价,“实然”是社会评价。当事者认为自己应该拥有的权利和欲求在现实中没法得到满足,这样的差距就导致了被无能的情感并进一步导致怨恨。应当注意的是,这样的鸿沟并不仅仅关乎简单的个人命运及处境,而是社会构建的产物。换句话说

25、,从个体的角度来看,这样的鸿沟是基于资质、禀赋等个体性的存在价值比较;而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样的鸿沟是定位于社会角色、身份、地位与社会政制结构和文化理念的关系。“当个体或群体的身份和社会角色认同与其在社会既定秩序(无论是法律的、经济的,还是文化理念的关系)中的定位不相符,并由此产生社会性生存价值比较时,怨恨心态就容易产生。”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现代性与现代中国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8 那么,这样的鸿沟是如何造成的呢?结合相对剥夺理论和霍奈特的社会承认学说,笔者认为,当主体意识到自己被剥夺了所期待的社会承认,而这样的剥夺又并不具有合法性时,就会导致其心理上的落差,进而产生

26、怨恨情绪。相对剥夺感(relative deprivation)是一种群体心理状态,在学界已经有了较长的研究历史。相对剥夺现象最早由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弗(1949)在美国士兵一书中首次提到,士兵群体中剥夺或满足的感觉并不依赖于情境本身,而是依赖于这些士兵在他们的情境与其他某个情境之间所做的对比。后来社会学家默顿在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一书中对相对剥夺感进行了正式而系统的阐述,他认为相对剥夺感是相对于某种参照系而形成的剥夺状况或剥夺感。因为人们不是与某一绝对的或永恒的标准相比,而是与某一变量相比,所以这种剥夺是相对的;这个变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体,也可以是自己的过去。在现实生活中,个体总是归属于特定

27、的群体,个体的不同身份(如年龄、性别、职业等)往往代表着相关社会群体的典型特征。当个体将自己所属群体的状态与某一外群体相比,感觉本群体处于一种弱势或不利的地位时,就会产生不公平、被侵害及不满的心理状态,这就是群体相对剥夺。有时,即使某一群体本身的处境已有所改善,但如果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参照群体参照群体( reference group) 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界的一个流行术语,它是指这样一种个人或群体,它或者为个人树立或维持各种标准, 或者当作个人与之进行比较的一种比较框架。最先提出参照群体概念的是美国社会学家H海曼,他于1942 年在地位心理学中首先使用了参照群体这一术语,用

28、它来标示个人在确定自己的地位时与之进行对比的人类群体。在此之前,W詹姆士、C库利和G米德等人对自我与他人关系的论述, 对参照群体概念的形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默顿则把参照群体理解为个人推崇并渴望加入的一种群体。的改善程度,相对剥夺感也会产生。一般而言,相对剥夺感的产生有如下几个条件:(1)意识到自己不具有某种资源X,(2)意识到他人/群体具有X,(3)期望拥有X,(4)同时这种期望是合理的。在这种状况下,个人或者群体就会有“相对剥夺感”。具体什么是X资源,是理解本研究主题的关键因素。根据霍奈特的社会承认关系理论,个人的意义和价值是依赖于他人的承认的,这样的承认包括以爱与关怀(需要原则)为主导

29、观念的私密关系;以平等的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为规范的法权关系;和以个人成就(贡献原则)为社会等级规范标准的社会尊重关系。简要的说,个人需要得到情感关怀、法律承认和社会尊重。霍奈特的社会承认理论对理解相对剥夺感有着一定的意义,但显然还不够全面,因为人的需求比以上三方面更为宽广,相比之下,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就涵盖了更多的内容。所以笔者将借鉴霍奈特的承认关系理论和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并结合中国的具体社会情况,尽可能全面地分析在中国社会中被剥夺的社会承认的形式。(一)收入分配不平等与税收制度的漏洞首先在财富分配上,收入差距的扩大导致低收入者失去经济方面的社会承认。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

30、中期以来,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基尼系数已经从1984年的026上升到2005年的047。王小鲁,中国国民收入分配现状、问题及对策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全国城乡最高收入的10家庭和最低收入的10家庭之间,人均收入差别高达55倍。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J,比较,2007年,第31期根据2004年一项涉及几个省市的银行储蓄存款分布调查数据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J,比较,2007年,第31期原始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金融风险课题组2004年2月对北京、重庆、辽宁、长春等省市十几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调查。推算,前l的储户占有居民储蓄存款的33,前5的储户占有存款约60,前

31、20的储户占有存款的86,而其余80的储户只占有剩余的14。如果考虑到高收入居民拥有的银行账户数会明显多于中低收入居民,实际差距还会更大。由此可见,在财富分配方面,中国目前的社会结构已经是倒T字型结构,即少数人占有了社会财富的绝大部分。这个局面的造成有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收入分配向资源性和垄断性行业的倾斜,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权钱交易所带来的“灰色收入”和不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等等。笔者主要从财富的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两个层面来分析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财富的第一次分配虽然在理论上来说是由自由竞争机制决定的,但由于我国的市场化体制并不完全,所以,第一次收

32、入的差距也并不完全取决于个人的竞争能力,而与社会制度密不可分。我国的工资制度还不完善,提高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农民工同工同酬等要求,因为被许多企业认为将长期显著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而一直没有得到满足。一些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当做实际工资,这样一来就使最低工资标准失去了原本的意义;而在国有企业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新双轨制”,也造成了同一工作群体中的不平等待遇。以农民工为例,他们由于自身竞争能力的不足而只能从事当地居民不愿意从事的工作,只能做临时工,干同样的活,得到的工资却不到市民正式工的一半。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022003年进行的第五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

33、示,无论在社会地位或经济地位方面,农民工都排在25种职业群体中的最后一位。与城镇的正式公民相比,他们的工作时间最长,工资却最低。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农民工占358,300500元的农民工占2926,500800元的农民工占3926 ,800元以上的农民工占2790。简新华、黄锟,中国农民工最新情况调查报告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年,第6期在一些地区部分雇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故意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调查表明多数企业以工作天数或记件作为工资支付标准,一天中工作812 h都作为一天计算,以此来规避加班加点工资,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甚至有些单位取消了农民工法定休息日的休息权。在广东的抽样调

34、查王太元,被城市夸大的侵害J,南方周末,2004年,第1期发现,只有674 的工厂能够遵守8 h工作制,其余326均超过8 h,平均为85 h。如果把加班算在内,一天工作11 h以上的比率占到近70 。这样一来,企业实际上是在以超时劳动变相地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同工不同酬的分配制度自然会造成农民工的不满,进而滋生怨恨情绪甚至导致在财富的第二次分配上,税收制度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合理是导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的原因。我国目前实行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制,在每年的税收总额中,只有6%左右来自个人所得税,70%以上都来自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流通环节的流转税;这样一来,大部分的税收都通过流转

35、的环节而转嫁给了消费者,税收对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就被大大削弱了。另外,由于富人收入渠道的多元化,他们的大部分收入都是隐性收入,同时他们有办法逃税漏税而不受政府管控,导致收入水平中等的工薪阶层的税收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人的46.4,而高收入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只占个人所得税收人总量的5左右;这样一来,本该缴纳高税的人却只交了少量税额甚至不交税,而普通民众却承担了主要的赋税,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由上可知,造成这些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并非得自个人,而是源于不平等的社会结构。这些外在的社会机制客观的存在着,导致低收入者心理上的被无能感并进一步引发怨恨情绪。(二)社会流动障碍与社会机会不均等

36、在上文中已经谈及我国财富分配的不平等与收入差距的拉大,而事实上,贫富差距的代际传承才是更严重的问题。人们属于哪一个社会阶层,即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占据着怎样的位置,直接决定了他所能分配到的社会资源与社会机会的多寡,而社会流动正是改变人们的社会地位的途径。从社会学的意义上来说,社会流动即是从一个社会阶层向另一个社会阶层的变动过程。较高的社会流动性对于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行是必须的,不仅有助于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从而利于社会经济的增长,更重要的是维持社会的公平、稳定与和谐。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问题是社会流动的通道不畅,表现是向上的社会流动难度大,结果是社会阶层固化和社会机会的不均等。陆学艺先生的研究陆学艺

37、,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表明,目前在中国社会的十大阶层中,最高等级的阶层成员基本上没有出现向底层流动的现象,中下层人员也只能在相邻的阶层之间流动,底层和中下层的成员及其子女向上流动的可能性在明显减少,特别是农业劳动者成为代际继承性最稳定的阶层,高层、中上等级阶层与中下层和底层之间逐渐显现出难以跨越的社会结构鸿沟。具体究竟是什么导致了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被少数优势群体所垄断,笔者认为主要有两大原因:户籍管理制度和教育机会的不均等。户籍制度除了具有身份特征外,还具有利益分配的功能,甚至成为资源和权力有差别配置和分配的合法标准和依据。在这种制度下,社会资源的分配

38、并不是按照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律,而是以户籍为标准进行分配,具有不同类别户籍的人被分配以不同的资源和权利,从而导致城乡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的不平等。在经济方面,外来人员在就业机会、就业领域和工资待遇方面都无法与当地居民平等,不具有城市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大多只能进入非正式劳动力市场,招聘的工作岗位受到明显限制,而且在工资待遇上与城市居民同工不同酬。在政治方面,没有城市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无法参加城市社区的选举和管理等政治活动。在社会保障方面,外来人口因为与企业签订的多是非正式劳动合同,没有被纳入正规的社会保障体系,所以他们的正当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社会保险的参保率也极低,这在后文将会给予详述。在居住

39、方面,外来人口不仅因为本身的经济条件而买不起房,更无法享受政策性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因为这些政策只面向具有当地户籍的居民,这对新流入城市的外来人口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的。在文化教育方面,外来人口的子女很难进入城市的公立学校,而且现行的高考制度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无疑给他们带来了诸多麻烦。总而言之,户籍与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教育问题直接挂钩,维护着当地居民的特权,也剥夺了外来人口的正当权利,从而给社会流动设置了人为的障碍。而在当今社会,教育对社会流动更是有着极其关键的作用。接受良好的教育意味着拥有较强的社会竞争力,这是实现相对弱势的个体向上流动的重要途径,所以教育机

40、会在人口中的分配形态,极大程度地决定了社会分层的基本特征;更重要的是,教育直接关系到下一代在社会结构中所占据的位置,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与否更是决定了社会阶层固化的强弱,因而是社会流动的动力机制。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对社会流动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横向上,高等教育院校由于教育领域、学术等级和社会声望的不同而限制了向上的社会流动。学生毕业于重点院校还是非重点院校,“211”院校还是非“211”院校,研究型学校还是职业技术学校,理工类学校还是师范艺术类学校,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毕业求职和今后的社会地位。第二是教育资源在地区间的分配不公,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固化,良好的教育资源大多集中在城市,城

41、市拥有国家财政投入的教育经费,投入雄厚资金,兴办的重点学校具备师资和教学设备诸多优势;而落后的农村地区教学设备、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根据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2000年我国15岁以上人口中仍有文盲86992万人,其中34分布在农村。农村劳动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33年,而城市是1020年。城市、县镇和农村之间劳动力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比重情况为:具有大专及以上受教育水平的人口比例是20:9:1;受高中教育的人口比为4:3:1;受初中教育的人口比为091:101:1;受小学教育的人口比为0 37:055:1。可见,我国城乡之间劳动力受教育水平层次结构存在明显差距,农村地区的学生由于无法受到良好

42、的教育,在社会流动上就被置于弱势地位。第三是教育机会在各社会阶层间的分配不公,由于各个社会阶层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和权力的不同,直接影响到其子女所能接受何种程度何种质量的教育。在中国的现有体制下,父母的教育程度和社会地位越高,就越有利于帮助子女受到更优质的学校教育,例如重点班级和重点院校,从而有助于其子女向上的社会流动,正如孙立平教授所指出的,现阶段的教育已经成为社会各阶层实现“内部再生产”的工具。由此可见,教育资源与机会的分配不公直接影响着社会流动的进行,富人和穷人的孩子都无法站在公平的起跑线上,更遑论他们日后的社会机会和社会身份的比较。这样一来,在户籍和教育的双重限制下,富益富,贫益贫,被固化

43、的弱势阶层就难免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和被动无能感,进而滋生怨恨情绪。(三)社会融合与情感支持的欠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流动人口的数量呈大规模上升趋势,根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王培安,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R,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0,2009年我国流动人口达211亿人,半数人在流入地的停留时间超过4年,近190的人停留时间超过10年。与传统的乡土熟人社会相比,包含着这样多流动人口的城市本身就具有相当大的绝对规模,于是在一个偌大的城市里,大多数居民之间根本没有直接的社会互动,是彻彻底底的陌生人。再者,城市的高密度使得居民之间难得发生直接的接触,社会接触的缺少导致社会交往的缺失,人们

44、之间彼此缺乏联系而越来越原子化,情感支持和社会整合难免不够。更重要的是,城市的高异质性使得城市中的人们彼此之间总体接触很少,于是逐渐形成很多相异的小团体和圈子。“由人口的组成成分和分布状态产生的结构性限制和结构性机会对人们的社会关系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彼特布劳,不平等和异质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交往限制逐渐造成彼此之间的隔离和身份认同的困难,进而导致情感支持的缺失;对弱势群体来说,被主流社会所接纳和融入就成为一个问题。这点在城市中的外来人口中表现尤为明显。中国社科院在2011年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汕头的城市居民进行了调查汝信、陆学艺、李培林,2012

4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就他们对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工作、购房及子女上公立中小学的态度进行了调查与统计,发现较大比例的城市居民对农村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社会排斥心理。同时该课题组分别询问了城市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以及城乡居民之间的交往意愿,其中包括是否愿意与对方一起聊天、一起工作、成为邻居、成为亲密朋友、结为亲家。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大多数城市居民在一般层次的日常生活交往中不会因身份上的城乡差异而有选择偏好,但是在深层次的社会交往中,只有不到75%的城市居民能够愿意接纳农村人成为自己的家庭成员;而农村外来务工人员愿意与其他农村人进行社会交

46、往并建立社会关系的比率比愿意与城市居民建立社会关系的比率要高出约20%,可见城乡居民之间仍然存在着比较显著的社会距离。另外,虽然有许多外来人口在城市中已经有了长期稳定的工作和生活,基本实现了经济方面的融入,但他们并没有完成对本地身份的认同,即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心理上的融入。根据该课题组的调查,在没有当地户口的受访者中,50.4%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是外地人,只有47.8%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是本地人;即使在当地居住五年以内的没有当地户籍的受访者中,都有高达61.6%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是外地人。可见在城市中,外来人口对于流入地常常是缺乏归属感的,并不能完全实现社会融入。情感支持的缺失仍是以农民工群体为甚

47、。据1997年对北京、上海、广州与武汉4个城市的入户抽样调查王春林,农民工相对剥夺感产生原因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1年,第10期显示,有18 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感受到当地居民的强烈歧视,45感到有时会受到歧视或会受到某些城里人的歧视,有75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表示他们不敢也不愿与城里人交朋友。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在满足基本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后,还有着社会意义上的对情感和归属的需求。而随着城市化的进行,人们之间的联系纽带越来越弱化而逐渐造成个体的原子化,孤立的个体难以满足所需的情感支持;特别是新来到城市中的外来人口,更难以获得当地主流社会的文化接纳,这就妨碍了他们的身份认同,削弱了

48、他们应该从一个团体中获得的情感支持,他们不能获得自己所期待的承认,难免就会心生怨恨。(四)权利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缺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在于,人们通过法律的规范能够合法地平等地分享共同体的权利与义务,这样以平等原则为规范的法律关系能够赋予个体所必需的社会保护和社会尊重。费恩贝格指出,“有了法权,我们才能像人一样站立,才能注视他人,并能根本感受到人人平等。认为自己是拥有法权的人,并为此感到骄傲,这个想法不是过分的而是合适的;同时拥有为赢得他人的爱与尊重所不可或缺的最低限度的自尊”,正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所阐述的,个体在满足基本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和社会需要之后,就有着对社会尊重的需求,而法权是保障社会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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