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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市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年 月 日称 谓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居住地现工作单位申请人配 偶婚姻状况未婚( )初婚( )再婚( )离婚( )丧偶( )婚姻登记时间申请人联系电话申 办 事 由 生育子女情况(含收养、送养、遗弃和再婚前生育的子女)胎次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生育服务证情况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办理时间生育证号时间何时落实节育措施男扎女扎上环其他违反计生处理情况缴交社会抚养费时间金额发票号码合计金额:上述填写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注:1、本表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提拔、调动、招工、录用、入党、劳动模范,各级党代
2、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使用。2、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孕情检查手册,以及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避孕节育证明。如有违反计生还应提交处罚发票、处理文件。3、本表应由申请人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出生时间、申办事由、子女情况、违反计生处理情况等主要项目的填写如涂改无效。申请人单位意见(无工作单位由村、居签署意见):女方现计生管理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申请人未婚的由其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签 章签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经办人: 年 月 日县(市、区)卫计局审核意见:市直单
3、位所属系统党委或主管部门党委等党组织审核意见:(省驻泉单位由其单位党委审核)签 章签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经办人: 年 月 日不予办理理由: 经办人: 年 月 日咨询监督电话:12356(阳光计生热线电话)注:1、办理流程:办理职称评聘、入党、评选劳动模范和各类评先评优的,经申请人单位(或村居)签署意见后直接到县级卫生计生局审核;市直和省属驻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使用“泉州市直单位人口计生管理系统”打印出个人婚育情况表审核。办理招工、提拔、调动、录用以及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经各级初审后由县级卫生计生局审核;市直和省部属驻泉单位须加送所属系统党委(或单位主管部门党委等党组织)审核。2、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乡镇(街道)计生办各留存一份;市直和省部属驻泉单位的,须加送所属系统党委(或单位主管部门党委等党组织)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