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代理词12.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3008357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离婚代理词12.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离婚代理词12.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离婚代理词1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离婚代理词12.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代理词审判长: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蒋招杰的委托,今天由我出庭参加诉讼,依法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开庭前,代理人详细听取了被代理人的案情陈述,通过今天的庭审,现依据有关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 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依法应准予离婚。1、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看,原被告之间婚姻基础薄弱。原被告的婚姻建立在原告的二次婚姻上,由于原告系再婚,在双方没有经过充分的了解,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见原被告彼此没有一个充分了解,没有可靠的婚前感情基础。因此这是典型的婚前因为缺乏对于对方的了解而引起的草率结婚。2、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后感情看,原被告在婚后完全暴露各自

2、的缺点。原告系再婚,两者年龄上相差八岁,有了前一次婚姻的失败,对此次婚姻原告是倍加珍惜,在共同生活中,对被告的各种行为表示忍让和宽容。被告把原告的宽容和忍让看做是一种懦弱,在生活上到处刁难和苛刻(生活费等事件)对原告的缺点一丁点都无法包容。被告的无理行为,最终导致夫妻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冲突,最后导致了双方的分居生活。这样的婚姻关系强行扭合在一起无疑对于双方都是一个极大的痛苦,原被告长期分居的事实也能说明双方婚后并未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在一起共同生活。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3、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婚姻关系,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

3、婚姻,当一方提出要求离婚甚至多次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足以说明当初形成婚姻关系的夫妻感情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强扭瓜的不甜,法律的强制也并不能确保婚姻的幸福。故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因此请求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判决原被告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原被告生育一子,且子女现尚未成年, 被告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根据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被告请求儿子由被告抚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