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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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一: 离婚案法院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 离婚案法院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xx、女、28岁、汉族、住址xxx。 被申请人: xx、男、30岁、汉族、工作单位: xx,住址: 同上, 申请人因与xx离婚纠纷一案现由贵院受理,但申请人认为本案依法不应由贵院审理,现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交给x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结婚时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一直都是位于xxx号,而非xx在起诉状中所写的BB号,此处房产申请人一家三口从未在此居住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并不在BB,所以,申请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依法不应由BB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 . 篇二: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男,198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区路弄号室,联系电话: 186。 被申请人: ,女,汉族,1988年7月23日生,住住址北京市区路弄号室,联系电话: 136。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区人

3、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离婚纠纷(解除同居关系)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1X)京法民初字第0440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于201X年11月1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诉申请人离婚纠纷案的应诉通知。申请人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在被申请人处虽进行过短暂居住,但此后一直居住在户籍地: 上海市区路弄号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而申请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北京市区,所以,申请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依法不应由贵院管辖。 民事

4、诉讼法第38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字) 201X年月日 篇三: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 离婚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张来,男,20XX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 被申请人: 罗海燕,女,20XX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

5、朝阳区某地,电话: *。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二: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

6、申请书 (615字) 申请人: 张三,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李四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7、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 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

8、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张三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三: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640字)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李晶,女,20XX年9月10日出生,汉族, XX省XX县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 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孙大千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大千离开XX省

9、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孙大千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 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孙大千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非XX省XX县。因

10、此,贵院受理孙大千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李晶 20XX年 3月 29日篇四: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男,198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区路弄号室,联系电话: 186。 被申请人: ,女,汉族,1988年7月23日生,住住址北京市区路弄号室,联系电话: 136。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离婚纠纷(解除同居关系)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

11、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1X)京法民初字第0440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于201X年11月1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诉申请人离婚纠纷案的应诉通知。申请人现根据事实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理由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在被申请人处虽进行过短暂居住,但此后一直居住在户籍地: 上海市区路弄号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而申请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北京市区,所以,申请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依法不应由贵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12、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字) 201X年月日篇五: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按中国律师文书范本编写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划横线部分为可替换部分,参照中国律师文书范本制作,绝对准确、正版。) 申请人: 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 81971XXX,13661057XXX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

13、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孙某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且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申请人并未在海淀区居住满一年,孙某起诉时的租赁合同显系伪造。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 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伟 年 月 日 申请人: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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