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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人: 简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项目编号:2011061747 招标编号:SCHW-2011017简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 招 标 文 件项目招标负责人:唐宇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何小平、彭晓芸 招标人: 简阳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华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乙B51010050278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目 录第 一 卷4第一章 招标公告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1. 评标方法332. 评审标准332.1 初步评审标准333. 评标程序343.1 初步
2、评审343.2 详细评审34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3.4 评标结果3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二卷45第五章 图纸46第三卷47第六章 工程技术施工要求48第四卷49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8二、授权委托书59三、联合体协议书60四、投标保证金61五、服务大纲62六、项目管理机构63七、资格审查资料65八、其他材料71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简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简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已由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简发改发【2011】1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建设资
3、金来自市财政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简阳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简发改发【2011】15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2011061747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华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简阳市。2.2建设规模:简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2.3计划工期: 420日历天。2.4招标范围: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
4、知(简府发2010)65号)规定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 独立企(事)业法人,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业务范围含地籍测量)资质, 2007年-2011年承担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须含农村土地调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9月 日至2011年 9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
5、址:)凭密匙购买招标文件;未在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文件,此为获得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年 月 日 10时 00 分,地点为: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简阳市简城镇政府街121号香港城首座(原市委机关办公大楼)六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6、心网( )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地 址:简阳市邮 编: / 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028-27232373传 真:028-27223637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黉门街4号金钻时代广场4楼邮 编: / 联系人: 唐先生 电 话:028-85585391传 真:028-85559900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1 年 9 月9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地址:简阳
7、市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028-2723237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华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黉门街4号金钻时代广场4楼联系人:唐先生电话:028-855853911.1.4项目名称简阳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项目1.1.5建设地点简阳市1.2.1资金来源市财政解决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简府发2010)65号)规定的所有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42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
8、查技术规定、四川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意见(试行)以及地籍规范化建设等有关要求,并经最终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等级要求: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业务范围含地籍测量)资质。财务要求:近 3 年无亏损。业绩要求:2007年-2011年承担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须含农村土地调查)。类似项目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须含农村土地调查)。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其他要求:本单位参加四川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并备案,培训合格人数达10人及以上(以合格证书原件所载的合格人所属单位为准)。以上所有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备查。
9、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 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发包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
10、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发包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 天前,即2011年 9月 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只能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简阳市公共资
11、源交易网,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匿名提问。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天前,即2011年 9月 日。由业主(招标代理机构)收集汇总所有问题,通过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补遗),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随时注意关注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获取方式为:登陆后,在“已报名项目”中下载澄清(补遗)文件。本次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该澄清、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
12、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具有编号的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1.10.2的时间要求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3)答疑文件等3.3.1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递交要求:1、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为中国建设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
13、在2011年 9 月 日 17点 00前转入到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先转入投标人开通的中国建设银行高版企业网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再通过该高版企业网银账户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网上支付”方式(注意:不能通过“转账制单”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开户单位: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支行 帐 号:5100 1687 4080 5150 71222、基本账户为中国建设银行通过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网(网址: 2011年 9 月 日 17点 00分前转入以上账户。缴纳程序为在简阳市交易中心网站凭密
14、匙登陆,在“已报名项目”中点击缴纳保证金,再登陆建行高版网银,以“缴费支付 网上支付”方式(注意:不能通过“转账制单”方式),缴纳至以上账户。3、缴纳保证金后,请务必再次登陆“已报名项目”,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已缴纳”;如未按照上述程序缴纳保证金,系统将视为未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中国建设银行高版企业网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的银行凭证、高版企业网银账户转入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后)都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的网银账户退还到投标人的的网银账户(企
15、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2008-2010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5年(2007-2011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2008-2010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以空格(下划线)标示
16、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在空格中用“/”标示。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7.3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
17、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贰 份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已签字、盖章、编页码、小签(招标人要求时或投标人自愿)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提供电子文档一套,中标单位按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再另外提供。)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
18、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4.1.1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 4 )密封情况检
19、查:由投标人代表按本章4.1条要求检查本单位的文件在递交后是否密封完好。( 5 )开标顺序:随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 5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正常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正常履约保证金。(2)正常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投标最高限价: 557.94万元。(其中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40万元/km2,
20、面积0.5km2;集体土地所有权最高2600元/km2,面积2069km2。项目内容包括权属调查、地籍测量、代理申请、代填表格、打印土地证、整理归档、数据库建设和汇总及文字报告等,工程量以实际确权登记面积为准。)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中标后,一次性缴纳中选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本项目的履约担保。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交完整的资料后,本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和小签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1、2、3、4、5、6、7、8
21、、9、10、11、,以此类推。投标人可以小签也可以不小签。如自愿小签,应在页码旁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10.3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四舍五入精确到元)。10.4低于成本报价为了防止恶性竞争,影响最终的确权登记服务质量,投标报价下浮超过最高限价85%的以低于成本处理,投标无效。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
22、.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该合同段的中标价在中标候选人中最低。10.7建设资金拨付项目发包人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具体由专用合
23、同条款约定。 10.8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10.9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10.10合同备案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24、。10.11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25、,或参照10.14(3)的原则处理。10.12招标文件的解释(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发包人管部门负责。(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0.13招标文件中的注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
26、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10.14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10.1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
27、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7递交履约担保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日历日内,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额度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0.18合同授予1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
28、依法重新招标。2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因不可抗力(非资金、技术、工期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否则重新招标。10.19定标前考察在定标前,业主有权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业绩和拟担任本项目人员进行核查和考察,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如果因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业绩、人员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有串标、围标等欺诈行为,业主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情况对第二名进行考察定标。如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
29、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
30、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
31、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本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自
32、行踏勘现场,且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1.9.2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了解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并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
33、.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络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络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网络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 投
34、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若有);(4)投标保证金收据;(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本项目相关报价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所填报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因政策性和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3.2.2 本项目相关费用是为实施正常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次投标报价为相关费用的全部和唯一来源,投标人不得在合同实
35、施过程中,收受其他任何费用、回扣或佣金。工作人员的办公生活用房由承包人在当地自行租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办公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由承包人自备,确权登记服务结束后,其产权仍归承包人所有。 3.2.3确权登记报价中应包含该合同段所有相关服务内容。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
36、.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前附表3.4.4条规定内容。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
37、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
39、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
40、.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
41、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
42、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
43、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个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44、、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