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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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项政策”讲解一、“三项政策”主要内容 1、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的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籍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都已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但目前部分1954年11月l日后入伍。年龄比较大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未享受到国家补助。这部分退役士兵中有不少体弱多病,生活比较困难,国家有必要在政策上给予关怀照顾。经中央批准,从今年8月1日起,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从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

2、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中央财政对我省所需资金全额补助。具体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 2、关于部分烈士子女享受定期抚恤按现行政策规定,烈士子女中,除未满18周岁或者己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来源的可以享受国家抚恤外,其他烈士子女不能享受国家抚恤。一些烈士子女尤其是解放前牺牲的烈士子女,他们生长在战争年代,从小缺少父辈的关爱,在白色恐怖下四处逃难奔波,身体素质、文化水平、心理状态较普通人明显偏差,导致成年后在社会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目前,他们年事已高,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有的甚至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再加上大部分烈士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偏差、子女赡养能力

3、弱,其生活水平普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切实解决烈士子女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中央决定:按照“政策统一、范围限定、标准适当、防止攀比”的原则,自今年8月1日起,将所有居住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纳入国家优抚对象范围,具体抚恤标准民政部另行通知。3、关于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参试” 退役人员执行现行有关政策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服役期间曾在艰苦条件下工作;为服务我国核试验、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这部分人员目前身体状况与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 有类似之处,程度不同的存在一些健康问题。为妥善解决这部分人员的问题,

4、经中央批准,自今年8月1日起,对直接参与铀矿开采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参试”退役人员执行现行有关政策。参加铀矿开采部队的番号、代号等有关情况由军队应急工作小组另行提供;根据国家规定,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参照落实“参试”退役人员政策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二、落实“三项政策”需重点把握的环节及注意的问题(一)落实“三项政策”需重点把握的环节1、落实政策中总的工作程序上应把握的环节。在认定三类对象时,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初审把关、会审认定的工作程序核查认定人员身份;政策覆盖范围内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村(居

5、)委会初审后上报乡镇。乡镇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体审核,逐一审定。对符合条件的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要组织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调查后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对经申报登记、审核认定后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填写省厅统一制发的登记审批表,采集本人电子照片,将采集的信息数据和电子照片录入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后逐级上报。2、落实部分农村籍退役士

6、兵老年生活补助应把握的环节。一是户籍的认定。农村籍的界定是指退役时落户是农村户籍的人员,包括目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村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享受退休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不在此列。“农转非”人员的界定须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二是年龄的认定。年龄的核算以满 60周岁的当年度计,个人档案年龄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三是服役年限的认定。服役年限以服兵役起止时间的跨年度数量计,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服役年限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以个人档案为准。四是无法认定事项的处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

7、同乡镇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五是补助待遇起算时间的认定。今年满 60周岁的自 8月份起算发放,明年后满60周岁的当年度1月份起算发放。此次核查认定结束后,对今年符合条件而漏认的自8月份起算发放。对明年以后符合条件而漏认的自认定之日当年度的1月份起算发放。3、落实部分烈士子女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应把握的环节。一是年龄的认定。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必须年满60周岁。二是范围的认定。必须是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烈士子女或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三是关系的认定。必须提供烈士证明书或本人与烈士或错杀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开具)以及

8、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与烈士或错杀平反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确系烈士过继子女也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应有当时条件下相应的过继形式或手续;应对烈士遗属履行过赡养或抚养义务;经公示应得到村(组)或当地一定范围 内群众的认可。四是18周岁以前是否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的认定。由于年代久远,资料不全,认定难度很大。省厅确定本次认定以1985 年国家对烈属实行定期抚恤为界限划线,如果在此之前有确凿证据证明对象已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就不能认定,如果在此之前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对象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就将其纳入享受范围享受生活补助。 4、落实部分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应把握的环节。直接参与铀矿开采

9、军队退役人员是比照“参试”退役人员执行现行有关政策。对象认定范围为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参与铀矿开采的部队番号、代号等有关情况以军队提供的为准。对象如果申请体检评残,符合条件的对象比照“参战”退役人员体检评残。对无工作单位的界定参照“两参”退役人员政策执行。(二)落实三项政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

10、的重要工作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切实把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2、掌握政策界限,把握时间节点。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措施和对策,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的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实事求是的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役年限、年龄等基本情况核实、核准。要严格掌握政策、执行政策,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3、搞好政策宣传,做好维稳工作。要认真做好政策宣

11、传工作,特别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通过有效的政策宣传,使符合条件的对象知道政策,特别是外出打工的要想办法告诉对象本人或其亲属及时申报,尽量不漏掉符合条件的对象。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按中央统一的口径把为什么选择自谋职业及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己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少数政策范围外不满 60周岁的对象不能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解释清楚。同时,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把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教育引导广大优抚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大局意识,以实际行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三、落实“三项政策”的工作步骤及基本要求(见工作方案)当前优抚工作的安排:1、妥善处理不符合带病回乡定补条件但已享受双定补助人员问题。2、切实规范优抚经费的管理。3、认真开展在乡老复员军人“送医送药”下乡活动。4、积极稳妥开展在乡老复员军人“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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