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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层社会管理中的常见法律法规在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中,通过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尤其进入二十一世纪,在中央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治国理念以来,我国加快了包括立法在内的法制社会建设进程,随着越来越多的法律被认可、熟知,通过上征询立法意见等多途径对法律进行论证和修改,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迄今,我国已制定现行法律240多件,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领域,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这众多繁杂的法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适用于基层社会管理的。由于今天参与听课的人员均来自基层,是基层组织的领导者和这些法律法规的最终施行者,因此今天的课将着重讲授基层社会管理的常用法律法规;又由于
2、这些法规名目众多,鉴于时间关系,我就选择性地对与大家在平时的工作中关系最密切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述。 一、基层管理中的社会构架法律体系 所谓基层管理中的社会构架法律体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组织法体系,这些法律能够很好地阐述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由什么组织对基层进行管理,这些组织通过什么法律组成并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基层管理。具体地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XX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了基层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关、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力、工作职权
3、和范围 乡人民代表大会。乡人民代表大会是乡的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其职责是按照法律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通过和发布决议等权力。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乡人大不设人大常委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作为闭会期间办理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的人员,其职责是: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应代表和权重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是基层人民政府,是乡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乡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施行乡长负责制,不
4、设工作部门,其职责在地方组织法第61条作了7项规定,可以概括为执行决议和决定,发布决定和命令,进行各项具体行政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各项合法权利以及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街道办事处。地方组织法第68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办理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居民的事项,直到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应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派出机关不是一级国家政权,不设与之相应的权力机关。 村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
5、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办理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卫生、计划生育、优抚、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从上面关于基层组织的职权划分我们就可以清晰地看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如果说到乡镇、街道一级的工作还有部分务虚的工作的话,到村、居民委员会一级的就是
6、直接面向群众,实打实的工作了。综合上述基层组织的工作范围,可以做以下两项分类,一是社会管理,如治安管理防控、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和法制宣传工作;一是社会服务,如新农保和新农合、法律援助工作等。下面的内容,我将按照这两项分类来进行讲授。 二、基层管理中的社会管理法律体系 基层治安防控及重点。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也是基层人民政府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从我省基层的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影响社会治安的问题不少,特别如非法集资、地下六合彩、毒品、传销、青少年犯罪等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正在成为基层组织
7、不得不重视和加强的工作。 我国现行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及我省出台的配套地方性法规,对预防和打击上述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1、刑法。刑法是对刑事犯罪处罚进行规范的法律,以罪行法定和罪形相适应两条原则为立法原则。所谓罪行法定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谓罪刑相适应是指罪犯所接受的刑事处罚应当与他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后果相符合,对于同一类案件的判处要基本平衡,不轻判,也不重判。我国现行刑法为1997年制定的刑法,并先后经历了八次修正,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主要是针对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构成、犯罪形态、刑罚种类
8、和刑罚的具体运用等进行规范;分则主要是对各种具体犯罪及其罪名的犯罪构成和刑罚进行规范。我国刑罚分则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受贿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十大类罪名。非法集资罪、赌博罪、非法传销罪等罪名就包含在这十大类罪名中。当然,除了刑法的规定外,这些罪名还有其他的单行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这在后面的讲课中会一一提到。 2、禁毒法。在治安防控中,要做好禁毒和戒毒工作。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诱发和加剧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我国于2015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我省早在20
9、15年就出台了XX省禁毒条例。法律明确规定要加强禁毒教育宣传、加强毒品管制和加强戒毒治疗三项工作。具体地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包含在法制宣传工作中;戒毒治疗工作则分为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三种,和基层密切相关的是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3、禁止传销条例。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
10、济秩序,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亦造成严重破坏,参与传销者往往血本无归,进而引发如盗窃、抢劫、械斗、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威胁。国务院在2015年就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违法行为。 4、未成年
11、人保护法。目前我国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而且由于未成年人的特点,这类犯罪往往表现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和不计后果,社会危害性大。1999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立法的刑事对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群体进行管理和保护。根据法律的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居委会、村委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
12、良好的社会环境。居委会、居委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5、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处罚的种类和使用进行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已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予以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也应当予以处罚。该法还确立了对单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根据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该法还对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和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进行了规范,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该法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
13、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四大类,并就具体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该法对处罚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以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实践中较为多见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了特别的规定: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节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节,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节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的部分依法向人们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
14、作出这一规定,既考虑了违法行为的特殊原因和违法情节,又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做到案结事息,构建和谐社会。 6、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现在还没有正式的单行立法,但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有所涉及,刑法第三十八条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以法律的方式确立了社区矫正的地位。所谓社区矫正工作,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实践中是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属于一项舶来的法律制度,在加拿大被放入法律援助制度范围内。加拿大称
15、之为感化院的机构,从事的就是社区矫正工作。这里居住了一些特殊的人群,其中有马上就要刑满释放的人、不适合羁押的未决犯或者已经刑满释放但没有去处的人。尤其是一些曾经犯了高危险犯罪的人在释放前都要到这种组织中生活一年时间左右,以便适应社会生活,找到合适的工作和去处。这种机构的经费于政府或其他方面,但这种机构不是政府性质的,是慈善的、不赢利的。在这个机构里,这些人每人的生活费是五十加元每天,有单独的房间和卫生间,可以自己动手做食物,可以外出找工作,可以有两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去探视他们,但未成年人不可探视。而我国的社区矫正对象,除了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外,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
16、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建议,并将社区矫正对象确定为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与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该立法建议还提到,街道、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等各类基层组织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以教育感化入手,同时加强监管,并切实帮助其解决有关实际问题,帮助这些人在刑满释放后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 近年来,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和群体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矛盾主要体现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方面。目前我国法
17、律对于依法处理这些矛盾已经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对于涉及民事财产权益纠纷的,可以运用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拆迁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涉及劳动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涉及各类侵权纠纷的,可以通过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进行调整。当事人也可以通过选择协议、人民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基层党组织应当熟悉这些法律法规及纠纷解决途径,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按政策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基层社会矛盾的主要类型。 因农村土地征收产生的矛盾。我
18、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经过了法定的征收程序,才能转化为国有土地。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纠纷最为突出。征收程序违法、补偿不到位、不及时,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上,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征收审批制度。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建设用地,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二是征收补偿制度。土地管理法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19、补偿制度作了规定。该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除了要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基层组织要协助上级政府部门,监督用地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土地补偿费。另外,基层社会管理组织要在费用发放过过程中严格把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改革开放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农业的快速发展,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事件还时有发生;
20、一些地方利用村规民约等方式,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如不给新婚妇女承包土地,随意调整承包土地,强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法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成办法办法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成办法办法第12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办方家庭成员减少、服兵役、升学、服刑,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再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办方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第14条规定:承办方有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
21、包、出租、互换、转让、代耕等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或者强迫承包方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上述矛盾都可以避免。 劳资纠纷。当前劳资纠纷十分普遍,尤其如农民工讨薪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对此,国家和地方纷纷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政策对以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等内容在内的劳动关系进行规范。络上甚至流传有某地通过武警等手段武装为农民工讨薪的视频。但是这些手段都是权宜之计,只有制定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并严格执行才是彻底处理劳动纠纷的办法。我国目前通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合同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
22、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各地为实行工伤保险条例而制定的实施办法等编制出的劳动法体系,已可基本保障劳资双方的权利,当前需要加强的主要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力度。就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我着重讲讲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劳动报酬中的加班工资的问题。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和对劳动者更严格的保护。首先,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加重了法律责任。新劳动法规定: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
23、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次,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增加了新的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等等。第三,严格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针对一些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问题,完善了有关违约金规定。新的劳动合
24、同法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四,扩大了劳动者终止合同的权力。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就享受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同
25、等的待遇。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以备不时之需。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是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新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
26、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新劳动法合同法对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情况在第二十八条中也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三是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我国法律一般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解除,也做了一定的限制,用人单位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满足该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27、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途径。 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目前,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
28、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实行前置原则和具有可执行的效力。 信访途径。由于大家在培训中会接受专门的信访工作培训,这里我就不对信访工作的内容进行赘述。 仲裁途径。我国的仲裁制度分行政仲裁制度和司法仲裁制度两种。前者主要是指按照农村土地经营纠纷仲裁法的规定成立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和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设立的劳动仲裁院及他们按照法律规定
29、进行的仲裁,后者是指按照仲裁法的规定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及其进行的仲裁。除劳动争议是必须先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外,其他两项仲裁都是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司法途径。这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基层社会矛盾化解途径。之所以说它也是化解基层矛盾的途径,是因为只要不是刑事诉讼案件,是因为在判决下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如果在法庭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书,诉讼各方一旦在调解书上签字,协议即发生了法律效力。 法制宣传工作。法制宣传工作其实在上面的讲课内容中我已经多次提及。对于法律宣传,我省也有明确的地方性法规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行规范和管理。按照条例的规定,
30、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对于基层法制宣传工作,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对辖区内的村民、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学法用法考试,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司法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基层管理中的社会服务法律体系。
31、新农保和新农合。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国社会保险法对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按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试点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地方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环境等方提出了要求。1994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实施办法有更具体的规定。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又被称之为法律救助制度,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
32、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合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法律援助对援助对象、范围等的规定: 1、对申请对象的规定。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援助制度,只有个人才能成为法律援助的对象,单位目前还不符合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2、对受理范围的规定。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
33、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34、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省法律援助条例对照条例关于公民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部分,增加了刑事案件这一条。在刑事审判中,增加了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经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内容。按照2015年开始施行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规定,项
35、目资助的案件类型主要是:民事案件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2、婚姻家庭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等。3、抚养、赡养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扶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费纠纷、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等。4.收养关系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5、继承纠纷、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
36、赠扶养协议纠纷等。6、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7、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8、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大气污染侵权纠纷、水污染侵权纠纷、噪声污染侵权纠纷、放射性污染侵权纠纷等。9、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10、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11、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12、社会保险纠纷、养老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纠纷、生育保险待遇纠纷、失业保险待遇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13、消费者权益纠纷14、涉农纠纷、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而产生的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刑事案件1、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2、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作为刑事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执行案件。其他可以由本项目资助办理的案件。 3、我国法律援助的方式:按照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法律法律援助的方式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行政复议代理、仲裁代理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