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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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民政策汇编农业(市农业局)1.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主要惠民内容:棉花、小麦、水稻每亩补贴15元,玉米每亩贴10元。受益人群:种植户。2.小麦综合补贴及粮食直补政策主要惠民内容:凡在博乐市小麦种植计划任务内的面积每亩补助105元;小麦交售国家粮站时,在国家收购价的基础上,每公斤加价0.3元。受益人群:小麦种植户。3.农业非足额成本保险政策棉花:最高赔付额500元/亩,费率7%,亩保费35元,保费承担比例:中央财政承担40%为14元,自治区财政承担25%为8.75元,州财政承担5%为1.75元,市财政承担15%为5.25元,农民承担15%为5.25元。小麦:最高赔付额400元/亩,费率5%,亩保费

2、20元,保费承担比例:中央财政承担40%为8元,自治区财政承担25%为5元,州财政承担5%为1元,市财政承担15%为3元,农民承担15%为3元。玉米:最高赔付额300元/亩,费率7%,亩保费21元,保费承担比例:中央财政承担40%为8.4元,自治区财政承担25%为5.25元,州财政承担5%为1.05元,市财政承担15%为3.15元,农民承担15%为3.15元。林业(市林业局)4.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政策依据:国家退耕还林实施条例。主要惠民内容:对退耕还林农户前8年给予每亩160元补助,后8年给予每亩90元补助。受益范围:全市退耕还林农户。资金来源:国家财政统一拨付。 5.重点防护林工程补助政策政策

3、依据:中央、自治区林业厅防护林补助计划。主要惠民内容:对新植乔木林每亩补助3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封育每亩补助70元。收益范围:全市符合条件林农或造林大户。6.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惠民内容:中央关于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公益林每亩补助5元。受益范围:承担管护任务的当地群众。资金来源:国家财政拨付。畜牧业(市畜牧局)7.定居兴牧补助政策政策依据:定居兴牧建设工程。主要惠民内容:对定居牧民给予每户7.5万元补助,主要用于定居住房、暖圈、草料棚的建设。 受益范围:牧民。 资金来源:国家3万元、自治区1万元、州市1万元、湖北对口援博2.5万元。8.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依据:国务

4、院第128次常务会议。主要惠民内容:2011-2015年,博乐市禁牧面积244.7万亩,其中,赛里木湖禁牧13.45万亩,每亩按50元标准补助,其它禁牧草场每亩按5.5元标准补助,草畜平衡面积378.87万亩,每亩按1.5元标准补助。受益范围:2663户牧民。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农牧业机械(市农机局)9.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政策依据:博乐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上级相关政策。主要惠民内容:针对申请购买先进、环保农业机械的农牧民购机进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总体按不超过自治区同类同档机具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

5、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最高补贴限额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最高补贴限额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40万元。 (具体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为标准)受益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农牧民群众。资金来源:国家财政统一拨付。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政策依据:中央、自治区、自治州财政农机补贴计划;主要惠民内容:对购买畜牧业机械的农牧户,每台机械补贴30%,地方补贴可以累加补贴。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今年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农民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民)”补贴操作办法。 受益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农牧民。资金来源:国

6、家财政统一拨付。水利(市水利局)10.自治区农业高效节水补助政策政策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高效节水补助计划。主要惠民内容:对实施高效节水工程的农户,自治区每亩补助300元。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补助政策政策依据:中央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补助计划。主要惠民内容:对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给予80%的补助。 受益范围:全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卫生(市卫生局)12.农村改厕补助项目政策依据:2009年自治区农村改厕实施方案。主要惠民内容:中央给每户改厕农牧民平均补贴660元。受益范围:农村改厕的农牧民。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13.新农合补贴项目政策依据:博乐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主要

7、惠民内容:农牧民医疗费用的补偿,农牧民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90%,在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在地(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在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是40%。对同级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相应降低15个百分点。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农牧民的补偿比例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受益范围:参合农牧民。资金来源:中央补助156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94元/人,自治州财政补助6元/人,博乐市财政补助10元/人,农牧民个人缴费60元,共筹集资金326元/人。1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新疆维吾尔自治

8、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方案。主要惠民内容:户籍在博乐市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每人补助500元。受益范围:户籍在博乐市的农牧民孕产妇。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15.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惠民内容:孕产妇享受免费检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为被确诊的艾滋病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提供免费药物及奶粉并免费全程跟踪随访。受益范围:户籍在博乐市的孕产妇。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16.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项目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管理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9、。主要惠民内容:为受孕前后六个月孕产妇免费发放6瓶叶酸,属于高危孕产妇根据实际需要发放叶酸。受益范围:户籍在博乐市的农牧民孕产妇。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17.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收益范围:户籍在博乐市的农牧民妇女。2013年免费为各2000名农牧民妇女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18.农牧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补助项目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收益范围:户籍在博乐市的农村新生儿。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19.免费婚检工作政策依据:关于转发自治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

10、通知主要惠民内容:为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提供免费婚检服务,有效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自2012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费婚检工作。收益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辖区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包括再婚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辖区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包括再婚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辖区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包括再婚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

11、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辖区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包括再婚人员)。资金来源:博乐市财政拨款。20.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依据: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主要惠民内容: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价销售。受益范围:全市居民。资金来源:自治区、地方财政补助,医保基金补助。2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范(2011年版)、博乐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主要惠民内容:1.免费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施健康管理。2.免费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资料。3.免费为0-6岁儿童提供计划免疫接种服务。4.免费对各类传染病患者进行健康管理。5.免费对0-6岁儿童进

12、行健康管理。6.免费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管理。7.免费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与健康管理。8.免费对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的随访健康管理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9.免费对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的随访健康管理和1次健康体检。受益范围:博乐市户籍居民或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博乐市三级财政补助,人均25元。 教育(市教科局)22.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惠民内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为全市中小学生免费提

13、供教科书,小学生每生免90元、初中生每生免180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144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6元。受益范围:全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生。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地方财政配套。23.高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依据: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的函(新教财函201213号)。惠民内容:每生每学年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资助学生数量不少于全校学生总数的30%。受益范围: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州、市配套。24.免费师范生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5号)。 惠民内容: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

14、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免费师范生平均学费按每生每年3500元、教材费按每生每年400元、住宿费按每生每年800元,合计免费师范生每生每年平均的经费补贴额度为4700元。受益范围:已经被相关院校录取的免费师范学生。资金来源:自治专项资金。25.区内初中、区内高中、内地高中、区内中职、内地中职学生补助政策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2012年新疆内初班招生工作规定(新教内学办201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新疆内高班招生工作规定(新教内学办201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2012年新疆区内高中班(含中师、中职)招生工作规定(新教内学办20124号)。惠

15、民内容:区内初中班经常性费用(指教职工工资、课本费、医疗费保险、探亲交通费等)由自治区按每生每学年5000元标准核拨,并安排大病医疗救助基金100万元。贫困生和非贫困生只缴纳部分学习、生活费用500元,特困生免交。区内高中班在校学生所需的学习、生活费(包括伙食费、装备费、校服费、假期活动费、取暖降温费、公杂费等)和医疗费都由自治区财政安排经费解决,每生每年700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2012年新疆区内高中班(含中师、中职)特困生免交学习生活费,贫困生每年只缴纳450元。 内地新疆高中班在校学生所需的学习、生活费(包括伙食费、装备费、校服费、假期活动费、取暖降温费、公杂费等)和医疗等都由办

16、班城市按照每生每年8000元经费安排,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700元承担学生的探亲交通费用和部分学习、生活及医疗保险费用,大病医疗100万元。贫困生和非贫困生只缴纳部分学习、生活费用500元,特困生免交。受益范围:已经被相关学校录入的学生。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26.贫困大学新生资助政策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博州教发200742号)。惠民内容:大学新生入学时一次性资助4000元,其中州财政补贴3000元,博乐市财政补贴1000元。受益范围:已经被重点大学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资金来源:博州、博乐市财政配套。27.学生饮用奶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78号

17、)。惠民内容:市区中小学生每生每天均一袋奶,每学年192袋。受益范围:全市市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生。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每袋补贴0.7元,自治州、市财政分别补助0.15元,差额部分学生承担。28.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政策依据: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6号)惠民内容:博乐市分配名额11名,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受益范围:南北疆七地州、国家级贫困县、农牧区、贫困区、边远倾斜,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金来源:2012年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公益金。29.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普通

18、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惠民内容: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受益范围: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金来源: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30.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前

19、双语幼儿发放生活费补助资金政策依据: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博州党发20124号)中“2012年秋季,各县(市)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前双语幼儿发放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要求和关于印发博乐市2012年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博市党办发201214号)中将启动双语幼儿教育补助政策启动双语幼儿教育补助政策作为2012年博乐市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惠民内容:每人每学期可享受350元的资金补助。受益范围:对全市7所公办双语幼儿园中申请资助的贫困少数民族幼儿情况进行了反复核实,确定了106名少数民族幼儿享受生活补助。资金来源:博乐市财政下拨补助资金7.9万元。为家庭经

20、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人口计生(市计生委)3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政策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及政策解释(新人口发2006152号)。主要惠民内容:年满60岁的计划生育家庭,每人每年960元。受益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农牧民群众。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财政负担20。3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制度)政策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新人口发2008109号)。主要惠民内容:对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

21、农村家庭女方年满45周岁,城镇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年162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1320元。受益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群众。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财政负担20。33.“少生快富”政策(1)国家“少生快富”政策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新人口发20072号)。主要惠民内容:女方年龄在49 周岁以内(含49岁),符合普遍允许生育政策的夫妻,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现存一个(两个)

22、子女,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三)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已离婚、丧偶现有两个子女已经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现有一个子女已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49周岁的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可纳入奖励范围,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依法收养子女,且未解除收养关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符合条件的家庭一次性补助3000元。受益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农牧民群众。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财政负担20。 (2)自治区“少生快富”政策 政策依据: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办法(新人口发200914号)。主要惠民内容: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家庭。 已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

23、女父母光荣证,但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符合家庭一次性3000元。受益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农牧民群众。资金来源:奖励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70%,州市两级财政负担30%。34. 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考试加分政策政策依据:根据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高校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区内初中班考生加分的实施方案(新人口发200748号)。主要惠民内容: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

24、班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报考区内高校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10分。受益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农牧民群众。 35.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政策政策依据:根据自治区兑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实施方案(新人口发201093号)。主要惠民内容: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人口中(兵团职工除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且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受益范围:全市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城镇无业居民。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负担50%,

25、州市财政负担50%。36.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政策政策依据:国务院第309号令颁布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自治区财政厅、计生委2004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民计划生育免费技术站办法的通知(新计生委200430号文件)。主要惠民内容:为全市农牧民育龄群众提供了免费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受益范围:农牧民和流动人口。资金来源:自治区60%,州级15%,市级25%。37.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财教2010394号文件)。主要惠民内容: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

26、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2)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3)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4)在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受益范围:农牧民和流动人口。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38. 博乐市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政策依据:根据幸福工程自治区组委会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实施方案。主要惠民内容:提供资金,帮扶贫困母亲从事种植、养殖、育肥、加工等项目。为治愚、治病和项目工作提供经费,如举办文化、科

27、技培训班,利用市医院、乡卫生院、计生服务站对贫困母亲送医送药、体检义诊、项目宣传等。资金管理:(1)幸福工程项目资金必须专设帐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由幸福工程博乐市项目办统一管理。(2)项目执行期满后,由项目乡镇负责按协议将资金如数缴还幸福工程博乐市项目办。(3)项目资金发放时,必须由受助母亲本人亲自到场领取现款并签字。(4)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各级财务、纪委、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受益范围:根据幸福工程管理办法及立项原则,博乐市“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点设在积极性高、有能力、条件相对好小营盘镇和乌图布拉格镇。为便于管理,项目户的确立采取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方式,选择12个村进行。资金来源:

28、项目获得6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自治区幸福工程组委会下拨30万元,地方配套30万元。39农牧民生殖健康项目政策政策依据:根据自治区计生协组委会农牧民生殖健康项目实施方案。主要惠民内容:(1)计生服务站组织技术骨干人员定期到项目点,开展免费妇科病检查活动;在市计生服务站设立一部热线咨询电话,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2)宗教人士利用“主麻日”和传统节日,结合古兰经教义面对面向男性信教群众宣传讲解生殖健康知识、日常卫生行为习惯和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3)在项目乡村安装避孕药具自取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时统计掌握药具用量。(4)每半年开展一次项目工作推进交流会,每月编二期项目工作信息,并及时通报指导项目

29、开展情况。每季度对项目工作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民意测评、汇总、反馈。受益范围:农牧民育龄群众,项目总体覆盖博乐市全市约15万户育龄群众家庭,惠及人群约40万人。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全部用于项目推广工作,包括基线调查、宣传教育、培训讲座、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和妇科病治疗,落实宗教人士奖励机制等。民政(市民政局)40.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城市低保政策政策依据:博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博市政发200671号文件实施。主要惠民内容:凡是居住在博乐市城镇、持有博乐市城镇户口且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不到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博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我市的城市低保

30、标准237元, 城市低保户中的老年人补助从2008年5月开始每人每月增发50元。受益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群众。资金来源:中财政补助70%,地方财政配套30%农村低保政策政策依据:博乐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博市政发20081号文件实施。主要惠民内容:凡是居住在博乐市辖区内,持有博乐市农业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我市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我市的农村低保标准为1320元/年。受益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群众。资金来源:中财政补助70%,地方财政配套30%。41.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政策依据:博乐市自然灾

31、害救助应急预案(2009年),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灾害应急工作规程、冬令春荒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2010年)。主要惠民内容: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妥善安置灾民。受益范围:受灾群众。资金来源:中央财政70%,自治区财政15%,地方财政15%。42.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政策依据:博乐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博市政办发2012100号文件实施。主要惠民内容:凡在本市辖区内居住,持有博乐市常住户口,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1)城乡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报销、商业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

32、然较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 (2)“五保”供养对象;(3)各类优抚对象;(4)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受益范围:全市患有重大疾病符合救助的困难群体。资金来源:自治区统一拨付。43.80周岁以上老人基本生活补贴和免费体检政策政策依据: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龄人免费体检制度通知(新党办发201131号)。主要惠民内容:凡在本市辖区内居住,持有博乐市常住户口的80岁以上老人。补贴发放标准分为3个发放类别(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2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每位老人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体检费132元。受益范围:80以上老人。资金来

33、源:中央财政70%,地方财政30%44.五保老人、孤儿供养政策政策依据:2008年10月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主要惠民内容:凡是居住在博乐市各乡镇街道、持有博乐市户口、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0-18岁之间父母双亡的孤残儿童。我市的集中供养五保老人标准每人每月520元,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每人每月313元,集中供养孤儿标准每人每月900元,分散供养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受益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五保老人和孤残儿童。 资金来源:国家财政统一拨付。社保(市社保局)45.

34、基本医疗保险政策(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博州政发2010102号)及上级相关政策。主要惠民内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报销比例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市)300元,报销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地州)400元,报销比例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报销比例50%。具体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住院先由个人按照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封顶线(24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支付比例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35、。受益范围:全市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资金来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政策依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博州政发199977号)、关于调整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博州医改办字20042号)及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01128号)等上级相关政策。主要惠民内容: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及退休人员进行医疗补助。受益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原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

36、保险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 。资金来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6.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政策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01128号)及关于调整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博州医改办字20042号)等上级有关政策。主要惠民内容:基本医疗保险期限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5万元以下的费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期限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5万元至.万元(含8.5万元)的,补助85%;8.5万元以上12.5万元(含12.5万元)以下的,补助90%;12.5万元以上15万(含15万)以下的,补助95%。 受益范围:城镇所有

37、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原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资金来源: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基金。47. 生育保险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扩大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博州劳人险字2009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16号)及上级相关政策。主要惠民内容:对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产前(孕期)、产中、产后实行补助,减轻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符合生育药品目录及诊疗目录范围的费用全额报销。支付范围包括:生育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期间无经济收入的女职工

38、还享受生育津贴。受益范围: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雇工。 资金来源:生育保险基金。 48. 工伤保险政策 政策依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主要惠民内容:为因工伤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对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获得相应补偿及待遇。受益范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资金来源:工伤保险基金。49.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1)

39、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政策依据:博乐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博市政办发20108号)。主要惠民内容:本办法实施时,已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居民(不含在校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受益范围:全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居民。资金来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政策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政发201158号)。主要惠民内容:参加城镇居

40、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受益范围:全市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资金来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3)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政策依据: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69号);关于对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实施冬季采暖费补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67号)。主要惠民内容:已达到退休年龄人

41、员,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死亡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 20 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费补贴。 受益范围: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基金来源: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50.失业保险政策政策依据:关于贯彻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新人社发2011109号。 主要惠民内容:对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

42、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医疗补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补贴发放人均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484.25元。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十一)住建(住建局)51.廉租住房优惠政策政策依据:关于下达自治区2013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新安富领201312号)和关于下达自治州2013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博州安富办20131号)。主要惠民内容:按规定实施农村安居房建设的每户农牧民可享受中央补助10500元/户,自治区补助8000元/户,援疆补助10000元/户,并享受州、市补助(按自治州下发201

43、3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农牧民可享受银行贴息贷款。受益范围:农村安居房建设补助对象必须是具有农村户籍,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自愿申请建房,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确需新建和改扩建的农户。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援疆省市及州、市财政补助。(十二)劳动就业(市人事局)52.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享受社保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主要惠民内容:对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实际参加社保种类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按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水平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受益范围: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

44、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有关专项资金中解决。5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劳社字200918号)及上级相关政策。主要惠民内容: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公益性岗位招用 “4050”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不受3年期限制,最长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受益范围:在新增岗位上招用了签订

45、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有关专项资金中解决。54.其他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劳社字200918号)及上级相关政策。主要惠民内容:对通过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受益范围:自谋职业者、灵活

46、就业者、发展家庭服务业者、大中专毕业生。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有关专项资金中解决。55.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政策政策依据: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2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主要惠民内容: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及复员军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贴息时间为两年,贷款期限内给予50%的贴息;对大中专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3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受益范围:从事个体经营或是自主创业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及复员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资金来源:所需资金从有关专项资金中解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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