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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7施工现场保卫管理规定 9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3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5特殊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8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焊接和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3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5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32施工设施、机具设备使用和维修管理规定 34化学品处理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3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防台防汛安全管理规定 45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7防暑降温安全管理规定 50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 51施工前HSE准备工作检查确认管理规定 56动土作业HSE管理规定 58压力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61交叉作业管理
2、规定 63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72施工现场道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77HSE 标识管理规定 78HSE 事项报告和信息交流管理规定 82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84HSE 会议管理规定 87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89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91隐患治理管理规定 94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 95HSE 检查、考核和奖罚管理规定 97通病治理管理规定 103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12放射线防护管理规定 115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23环境保护统计管理制度 127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30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32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管理规
3、定 134高毒物品防护管理规定 137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 14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44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148抗震减灾管理规定 157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59防汛抗灾管理规定 167防台风抗灾管理规定 172安全应急管理规定 174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177固定用火区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管理规定施工废物管理程序HSE安全任务分析和降低风险讨论/工作危害分析惠州炼油项目应急反应计划惠州炼油项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入场证暂行管理规定HSE报告制度施工现场HSE管理规定考核办法外来施工队伍进场有关管理规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了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
4、承包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措施,以创造整洁、有序、文明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科艺普企业集团所有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2管理职责2.1 工程建设组职责2.1.1项目组总经理是现场文明施工的最高管理者。2.1.2 工程建设组的HSE部和施工建设部是现场文明施工的责任者。2.2HSE部职责现场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机构,负责文明施工及协调。2.3承包商职责2.3.1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承包项目的现场文明施工的最高管理者。2.3.2.承包商施工经理是承包商现场文明施工的责任管理者,并应委派一名施工经理专职协调。2.3.3承包商HSE部门是承包商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机构。3. 检查制度3.
5、1承包商日常检查:承包商各作业单位应每天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的自查自改,由承包商各片区安全员监督执行。3.2承包商每周检查:承包商每周应组织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3.3周巡检:HSE部周组织现场文明施工联合专项检查。4现场文明施工管理4.1承包商的现场一些施工临时设施,包括材料堆场、材料仓库、加工棚、厕所、吸烟点、集装箱等必须按照指定位置设置,并保持整洁卫生。其它临时设施,包括焊机棚、配电箱、气瓶笼、搅拌机等位置的设置必须合理,并且必须留出人行通道,并保持整洁卫生。4.2承包商要保证施工区域内道路畅通和清洁,禁止随意的非计划阻塞道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因通过重型车辆或雨天气
6、导致现场道路破坏时,承包商应立即修复。因无计划施工或野蛮施工导致现场道路遭到破坏,承包商必须修复,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罚。如计划封路,必须提前向施工建设部申请。4.3 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在现场行驶限速15KM/H,停靠时应妥善放置,不得占用并堵塞施工道路。进入工地的装卸车必须在进场前进行适当的清洁工作,在装卸流动性的货物,如矿渣砂子泥土、石块时,不能超过车斗高度,必要时加覆盖物;在装卸物件时,不能过高,同时必须捆绑牢靠。4.4 现场开挖出的土方应立即清运出现场或者按指定位置堆放,同时要进行平整,严禁在现场随意堆放。4.5 施工材料堆放4.5.1 施工材料的堆放严禁占用道路。4.5.2 现场
7、的各类钢结构要分类成批整齐堆放,四周设置警示区域。严禁三三两两散乱堆放,严禁不分构件大小混乱堆放,严禁超高堆放。4.5.3 现场的各类管道和管件、阀门等要分类成批整齐堆放,四周设置警示区域。严禁少量管道散乱堆放,严禁不分管径大小混乱堆放,严禁超高堆放,严禁不加垫楔堆放。,严禁不同材质物品混放。4.5.4 现场的脚手杆要搭设支撑架分类整齐码放,严禁长短杆散乱堆放。扣件应搭设扣件筐存放,严禁随地丢弃。跳板应整齐码放。4.5.5 现场的各类模板要分类整齐码放。拆模后应及时去除模板上的钉子,并清理整齐。4.5.6 现场施工用的各类电源线、焊把线、气带等应梳理整齐并架空或埋地。4.5.7 现场其它施工材
8、料均应按照整齐有序原则进行堆放。4.5.8 工完料清。4.6 现场垃圾的处理4.6.1承包商应在每个区域设置2-4个垃圾箱。4.6.2承包商应设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垃圾清扫人员。4.6.3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垃圾应随时送入垃圾箱中,严禁在现场随意丢弃。4.6.4 专职垃圾清扫人员应每天对现场进行清扫,保证垃圾不过夜。4.6.5 垃圾箱中的垃圾应每天清理外运。承包商要保证此项工作所需的车辆和人员。4.6.6承包商每周日应组织全现场的大规模卫生清扫。4.7承包商安排专职人员每日对厕所进行清扫。5. 本管理规定的相应处罚管理参照工程建设组HSE检查考核和奖惩规定、隐患治理管理规定、通病治理管理规定的相关条
9、款。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设施的布置,做到布局合理、标准统一,临时设施不影响永久性工程施工,满足安全、防火、防爆和环保的要求,特编制此管理制度。1.2 临时设施要按照“科学、经济、合理、安全、高标准”的原则进行布置。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科艺普企业集团所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要求。3承包商的临时设施规划要求 临时设施的区域由*惠州炼油项目组划定,承包商根据划定的区域和制定的标准布置临设,应符合下列要求:3.1 现场办公室的临时停车场应设置在下风处;3.2 现场临时卫生设施应设置在临时办公设施的下风处,且距离临时办公设施不小于40米。厕所有独立的化
10、粪池,厕所内要通水,有照明。3.3 临时设施周围要做成水泥地面和水泥道路,要有排水系统。4临时设施安全要求4.1 防火要求4.1.1 临时设施内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4.1.2 临时设施内(办公室)严禁吸烟,在易燃易爆品临时库房如气瓶间等外部必须设置警示标识;4.1.3 临设内电器设备如烘干设备、空调、电脑等必须设专人管理,无人时应关闭电源;4.1.4 严禁在临设内使用电炉、煤油炉、碘钨灯、电加热片取暧或做饭。4.2 用电要求4.2.1 用电系统的安装和检查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并建立检查记录台帐;4.2.2 电气线路必须有过载、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4.2.3 开关、插头
11、及配电装置符合绝缘要求,无破损、裸露和老化现象;4.2.4 所有临设必须要有避雷接地装置,且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4.2.5 严禁私自接电。5临时设施的卫生要求5.1 现场办公室5.1.1 必须设专人打扫和进行日常卫生维护(包括办公室周围环境);5.1.2 每日产生的垃圾必须于当日收工后清运出场。5.2 现场工具室5.2.1 必须设专人打扫和进行日常卫生维护,保持工具室内工具堆放整齐;5.2.2 保持和维护周围环境的整洁和卫生;5.2.3 每日产生的垃圾必须于当日收工后清运出场。5.3 现场临时厕所5.3.1 必须设专人打扫和进行日常卫生维护(包括厕所周围环境);5.3.2 厕所内严禁吸烟。施工
12、现场保卫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重大被盗案件为零,减少一般物资器材丢失”,加强现场的管理和保卫,特制定本规定。1.2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留有固定的出入口,供员工和运送物资的车辆出入。1.3施工现场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承包商负责照管己进入现场的工程物资、已建好的成品、半成品,如有丢失、损坏由其承担责任。2职责2.1 *惠州炼油项目组职责进出惠州炼油项目施工现场的大门,由惠州炼油项目雇用保安人员负责管理。2.2HSE部职责 对所有场内区域承包商的现场保卫进行监督和管理。2.3承包商职责 承包商的施工区域、临时设施和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库房、加工预制生产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13、,由承包商负责。3通行证的管理3.1. 通行证的分类和标识下列通行证用于控制进入现场的人员、车辆及材料:序号种类标识规格m/m其他A业主通行证CEPC承包商D施工单位E临时通行证F车辆通行证G临时车辆通行证H材料通行证3.2 通行证的发放3.2.1 通行证由惠州炼油项目组统一设计、制作和发放。3.2.2外来参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临时设施区域填写参观人员通行申请表(附表一)提出参观的理由、内容、和参观装置施工的具体部位,经批准后,用身份证换取参观人员通行证。3.2.3 车辆通行证的发放:承包商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提出申请,将进入现场的车辆、车辆类型、牌号、驾驶人员执照复印件等统一编报相关监理公司(
14、HSE部)审核,由HSE部签发,要求车辆处于良好状态。3.2.4 临时车辆通行证的发放:对于供应商以及外来参观人员的车辆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可根椐具体情况发放。供货车辆、司机或带车人员要有送货单或有关的文件证明,填写“车辆临时通行申请表(附表二),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HSE部签发车辆临时通行证。3.2.5 带货外运的车辆,要求有批准的材料通行证。发放材料通行证前,承包商填写“材料外运申请表“(附表三),写明材料的名称、类型、数量、外运的理由及配携吊车情况及装卸人员数。经相关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建设部批准后,由HSE保安核实存档后放行。材料通行证只在材料待运的当天发放。3.3. 通行证的使用与保管3
15、.3.1 任何人员、车辆必须凭出入证,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出现场,并接受门岗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检查。3.3.2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前必须将车辆通行证摆放在车前挡风玻璃上,以便检查验证。3.3.3 各类通行证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通行证丢失应向HSE人员和门卫报告,说明原因,提出申请,经核实发放临时通行证并在近期向相关监理公司(HSE部)办理新的安全通行证。4. 门卫的管理 根据惠州炼油项目施工现场的总图布局,共开设12个大门。为加强管理,须设专人保卫,配置1名专管人员、若干名保安人员,实行双人上岗制“三班两运行”,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以确保施工建设的正常进行。4.1 所有车辆和人员进出
16、现场都必须经过有24小时值班的门卫入口。保安人员负责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参观人员和车辆持有效的证件进出;无证或证件不符的人员或车辆,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对冒用他人证件、伪造证件的门卫有权没收该证件。4.2 保安人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的着装,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有权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放行。4.3 保安人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等,必须严格检查,同时审查“临时车辆通行申请表”描述的内容与携带物品是否相符,手续是否齐全,否则拒绝放行。4.4 紧急车辆人员在急需要求进出现场时,可以不需要办理通行证,如急救、消防等。门卫要准确指出事故发生的位置和正确行驶路线。5.施工区域
17、内保卫工作要求5.1承包商应制定施工现场保卫制度,选择有良好信誉的保安公司提供稳定、尽职的安全保卫。5.2 保安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左右,经过培训,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并能掌握、使用消防器材,人员懂得急救知识。5.3 保安人员当班期间,要佩戴执勤标志,着统一服装。6事故报告6.1各级执勤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熟悉现场环境和道路,经常巡视检查。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具有违背安全规定的事项。以及具有破坏性事件,应及时报告。6.2各级保安人员对于发生的隐患、事项、事件,首先应向当班保安组长报告,并通知相关HSE管理人员,同时将发生的部位、内容、时间说明清楚,作好记录
18、。6.3现场发生盗窃事件,治安刑事案件,保安人员要奋力擒拿,要保护好现场,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并配合案件的侦破。6.4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电话通知消防部门。电话119。66现场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以及突发性病人,需救护,协助拨打电话120。7附件1).参观人员通行申请表(见附表?)2).车辆临时通行申请表(见附表?)3).材料外运通行申请表(见附表?)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了加强施工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预制、加工场所内的承包商的动火作业管理。1.3 在装置区域动火作业时,需执行其它相关动火规定。2用火作业内容
19、2.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2.3 防腐、衬里作业;2.4 化学清洗及脱脂作业;2.5 热处理作业和化学检测作业;2.6 火焰煨管,熬制沥青作业;2.7 爆破作业和锤击作业;2.8 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3一般规定3.1 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3.2 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道路畅通;3.3 用火前必须进行施工交底,熟悉工作范围、周围环境、撤离路线;3.4 按规定办理动火票,见附表?明确监护人;3.5 用火作业部位附近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
20、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即用火作业部位附近必须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前,不得动火;3.6 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3.7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3.8 在有可燃、易爆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易爆气体含量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3.9油漆作业地点周围的30米半径内,作业时及作业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不得动用明火;3.10在设备、容器内进行防腐、衬里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穿产生火花的钉子鞋和衣服,不得携带火种,严禁在衬里作业的同时进行电火花检测及针孔检测;3.11 进行化学清洗、脱脂和防腐涂料涂刷作业的
21、场所应严禁烟火;3.12 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应进行静电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3.13 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4高处作业用火规定4.1 高处作业用火时,必须设置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设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动火;4.2 高处作业用火时,不得与防腐施工同时进行垂直交叉作业;4.3 高处电焊、氩弧焊作业人员在未到达作业位置之前,不得开启电源;4.4 高处交叉动火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4.5 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用火。5监督和监护5.1 承包商的HSE专职或兼职监督员要加强施工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22、发现问题应责令停工整改,并监督整改情况。5.2 对动火作业的重点或危险部位,必须有专人监护。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本规定。1.2 环境保护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管治结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搞好文明生产,实现环境保护目标。2职责2.1 工程建设组职责2.1.1 负责制定环境保护要求并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2.2监理公司(HSE部)职责2.2.1负责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2.2.2负责组织环境保护事故的处理。2.3 承包商职责2.
23、3.1 负责按环境保护的要求实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2.3.2 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对其进行整改。3环境保护的要求(对承包商)3.1 基本要求3.1.1 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总公司和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制订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3.1.2 必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网络,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有序开展。3.1.3 要搞好本单位污染源调查和建档工作,掌握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工程建设组通报环境保护信息。3.1.4 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3.2作业环境的保护要求3.
24、2.1 作业现场的休息室、工具房和设备、器材,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要求,摆放整齐有序,各种标志、标识正确醒目;3.2.2 作业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用电线路布置符合要求,水源设置合理,排水应通畅无阻;3.2.3 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应设专用仓库保管;在作业现场临时放置时,应设警示标识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看护;3.2.4 各种油料必须存放在容器内,废油应及时回收集中储存,严禁就地倾倒,油料对地面造成污染时应采取措施进行清理;3.2.5 防腐保温用油漆、岩棉、绝缘脂和易产生粉尘的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对现场地面或设施造成污染时应及时清理;3.2.6 作业现场(道路、厕所)每天应有专人打扫并保持清洁
25、,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运送至指定地点,运送车辆必须有防撒播设施,化粪池要定期进行清理,并做好消毒工作。3.2.7 各类生活污水应排放到指定的排水渠(管)内,且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3.2.8可能对周围外部环境造成破坏或影响的施工生产性噪声、光、振动、射线、粉尘、毒物等污染源(如爆破、地下开挖和射线检测、机械操作等、酸洗、化验等工作或作业)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噪音超过85时,应向员工提供防噪音耳塞,并确保员工佩戴,或隔离噪音源、设置消音装置,并且使用噪音计来测量噪音的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噪音最高不超过115分贝,必要时,更换施工方案或设备,并报工程建设组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统一协调管
26、理;3.2.9 施工生产过程中应注意对发现的各种文物的保护,并及时报告文物保护部门。3.2.10 垃圾箱要保持完好,定期喷洒药物杀灭苍蝇、蟑螂、老鼠等害虫。3.2.11 现场急救站的废物和污水要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定期运出场外,经过消毒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场所。3.2.12 严格控制各种机械设备废烟废气的排放。3.2.13 在狭窄或封闭空间内进行所有工作(包括焊接和各种热工工作)之前,承包商必须向工程建设组、监理公司(HSE部)提交安全施工程序报告、通风方案、环境检测方法以及施工人员使用的安全装备和服装,并且保证工作空间达到通风要求,在获得工程建设组批准后方可
27、进行工作。4 事故管理4.1 污染事故分类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00元及以上者为一类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50000元为二类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元为三类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元为四类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为一般污染事故;4.2 事故处理4.2.1 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公司(HSE部)和工程建设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4.2.2 承包商要积极采取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4.2.3 事故发生后,由监理公司(HSE部)组织,按HSE管理和实施手册程序进行工作。并报工程建设组HSE部。特殊设备操作安全管理
28、规定1总则1.1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维修及使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承包商的特种设备管理。1.3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2特种设备分类2.1 起重设备:包括汽车起重机、桥式(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电梯和升降机等;2.2 厂内机动车辆:限于现场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行驶的机动车辆。3购置、安装及维修3.1 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3.2 若购置进口的特种设备, 应符合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3.3 安装维修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持有政府部门发放的安全认可及资质证书;3.4
29、 安装、大修起重设备自检合格后,使用前须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3.5 安装、维修特种设备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承包商应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4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前,承包商须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取得特种设备准用证,并应具备以下条件:4.1 特种设备经地、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4.2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经有关部门培训后签发的资质证书,这些证书的复印件在开工前须提交工程建设组、监理公司(HSE部),同时操作人员须接受有关设备安全运行的教育、培训,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
30、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4.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4 起重设备的使用按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要求进行;4.5 新增和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由用车单位携购置手续或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改装方案,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经有关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4.6 特种设备的过户、改装、报废,应及时到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5特种设备的保养、维护承包商要安排专人,按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同时这些记录的复印件须提交给工程建设组。6特种设备的标识特种设备以检定单位的检定标签作为标识,标识应注明检定状态,设备编
31、号,有效期、维护人和操作人。7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7.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7.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7.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7.4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8特种设备的检查和检验8.1 每日使用前的检查8.1.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保护装置、制动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等;8.1.2 轨道及紧固件的安全状况;8.1.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8.2 检查周期起重机械、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厂内机动车等的检查周期均为每年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8.2.1 停用
32、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8.2.2 经过大修和改造的特种设备;8.2.3 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特种设备;8.2.4 经过4级以上地震后的特种设备;8.2.5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经受9级以上大风的。9. 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9.1起重机械和电动葫芦安全防护装置检验重点: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超载限制器、幅度指示器、防止吊臂后倾装置、缓冲器、夹轨钳、锚定装置、防倾翻安全钩等;9.2 各限位装置必须有良好的防雨、水设施,并经常保持各触点接触良好;9.3 电梯和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检验重点:超重保护装置、供电系统相位、错相保护装置,撞底缓冲装置、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防止超重或断绳下落装置、停电或电气系
33、统发生故障时轿厢慢速移动措施或装置、安全门(窗)停止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等;9.4厂内机运车安全防护检验重点:驾驶员保护措施、护顶架、挡货架、车轮防护罩、报警装置等。9.5 对特种设备的检查、检验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明确措施、整改人和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管理。9.6 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运行试验可只做空载运行试验,载荷试验可做额定载荷试验。10报废经检验机构检验确认报废的特种设备,由被检单位持检验机构签发的书面报告和使用登记表向有关部门逐级申报,办理注销手续,不得再继续使用。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了加强对射线作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事射线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
34、境,防止误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预制场、加工场所内的承包商的射线作业管理。1.3 在装置区内进行射线作业时,要执行其它相关规定。1.4 本项目如需要使用射线,承包商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风险评估,在得到工程建设组、监理公司(HSE部)的审查和批准后,承包商才能将射线带入施工现场或预制场。2射线作业规定2.1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放射工作许可证登记制度,按时做好射线装置许可证、射线机使用合格证、放射工作人员资质证、射线装置使用登记证的核查与换发工作。承包商应将这些人员相应资质证书、标定记录的复印件提交工程建设组HSE部备案。2.2 承包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35、置进场时应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组、监理公司(HSE部),并要有详细的存放和操作程序,并经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现场。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场。2.3 在进行射线作业前,必须得到工程建设组、监理公司(HSE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射线作业。2.4承包商射线作业时,必须服从工程建设组的统一安排,按照划定好的作业区间和确定好的作业时间进行射线作业。正式作业前,射线作业人员必须勘察好施工现场的地形,正确设置好警戒线、警戒灯,确保警戒线外射线瞬时剂量率小于2微戈瑞/小时。射线作业人员要求携带射线报警仪,防止受到射线损伤。同时,对一些重要路口和人员经常出入的道口要派专人看守。2.5 射线作业时,现场
36、必须有两名及以上射线作业人员才能进行射线作业。2.6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操作方法及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三好(用好、管好、维护保养好)。2.7 作业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在雨天或潮湿地带作业,应穿戴防雨绝缘护具;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在金属容器内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2.8 承包商应做好检测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等工作,保证现场所使用的无损检测设备是处于完好状态。2.9 承包商要做好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和贮存工作,要有专人管理,加强检查做好记录,并定期向工程建设组、监理公司(HSE部)通报。焊接和打磨作
37、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 建立本程序目的是为了加强焊接操作和打磨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护公众和从事该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1.2 本程序适用于施工现场、预制厂的承包商的焊接操作和打磨作业管理。2管理规定2.1 从事现场切割、焊接作业的焊工应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焊工资格证,焊工焊接时只能从事相应资格范围内的焊接作业。打磨作业人员也应有相应的从业资格。2.2 从事焊接及打磨作业的人员开始工作前应经过安全教育与培训。2.3 焊接及打磨作业人员应穿戴合格的工作服、绝缘鞋、护目镜、口罩、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焊接作业人员还应戴专用的绝缘手套。2.4 焊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气瓶按相应的规定期限进行
38、检验,并于合格后贴上检验合格标识。其他的要求参见气瓶安全管理规定。2.5 焊机必须平稳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安放于现场的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棚罩等设施。2.6 焊接电源满足使用要求,必须有独立而容量足够的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最大额定电流,以保证安全。2.7 焊炬点火前必须检查其射吸性能是否正常,连接部位、调节手轮的针阀等处是否漏气,氧气胶管必须与焊炬接头连接牢固,乙炔胶管与接头的连接不宜太紧,以不漏气并容易插上又容易拔下为准。焊炬停止使用后,应挂在适当的地方,或拆下胶管,将焊炬存放在工具箱内。2.8 焊机的所有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隔离防护装置,每台焊机及打磨使用的电缆线应
39、确保完好无损,中间不得有裸露的接头, 并且要具备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较好的抗机械型损伤能力及耐油、耐热和耐腐蚀等性能。2.9 开始焊接及打磨作业前,应对周围设备及成品进行安全隔离,加强成品保护。2.10 进入容器管道内或地沟施焊作业和打磨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在狭窄的空间从事焊接作业及打磨作业时应加强机械通风,保证作业环境的适宜性。2.11高空焊接及打磨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防止高处坠落,设置专人监护,同时在作业点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防止火灾、电击和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的发生。2.12 登高作业时,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梯脚需包橡
40、皮防滑,上下端均应放置牢靠。脚手架应事先经过检查,不得使用有腐蚀或机械损伤的木板或铁木混合板。2.13 焊接及打磨作业周围,除了利用施工完毕的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便携式灭火器材,所用灭火器材应经检验合格并贴上合格标识。2.14焊接和打磨作业后,清理作业区域,避免留下火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预制场、加工场所内的承包商的起重作业管理。1.3 本规定仅是基本要求,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仍需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定。2起重作业定义及分级2.1 本规定所指起重作业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利
41、用起重机械和人力进行重物起落和转移等作业。2.2 起重作业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大型:80吨以上(含80吨):(2)中型:40吨至80吨;(3)小型:40吨以下(含40吨)。3起重机械3.l 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叉车、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如链、绳和升齿轮)和辅具(提如吊篮)等。3.2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3.3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
42、除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3.4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技术档案。3.5 承包商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3.6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由承包商的HSE负责人审核,监理公司(HSE部)批准。4起重机具4.1 钢丝绳、吊钩、卡环、滑轮从滑轮组、卸扣、绳卡及卷扬机等起重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4.2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试验记录,记录要及时归档,必要时提供给项目组检查。4.3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4.4 承包商必须使用颜色代码或标牌的方法建立一套辨识系统,对每一件绳索、链子和钢缆标记,并注明安全工作载荷。4.5 承包商应授权一位可胜任人员对进入工地的吊具、铁链、钢缆进行检查和确认,并保持定期的检查(并作详细的记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