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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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省、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要求,积极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企业及服务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肇庆市内进行工商注册

2、的独立法人、税务登记并独立核算,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实现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综合服务活动的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是指在肇庆市内进行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税务登记并独立核算,是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站建设、技术支持及代运营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一)园区运营企业在肇庆市进行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税务登记。(二)规划定位科学,产业特色明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依据不同区位特点、产业基础、产业特点、配套设施等基本条件,制定完善的电子商

3、务发展规划。 (三)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四)公共服务完善,支撑体系健全。能够提供较为完善的办公环境、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仓储物流(电商寄递服务)、战略咨询、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技术研发、人才培训等多层面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和服务平台。(五)集约程度较高,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载体设施,园区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具有一定的大项目承载能力。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及服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及服务企业占园区总企业数的比例在全市排前5位。第五条 申请认定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应提

4、交的资料:(一)申报认定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申请书。(二)园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三)肇庆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园区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四)园区运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五)园区的用地规划、工程许可证、以及建设、消防、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六)园区入驻企业租用面积清单(见附件2)及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园区的项目策划书、规划方案、招商方案。(七)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及服务企业名单(见附件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八)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九)反映园区情况的其他资料。第六条 申请认定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程序:(一)园区运营企业按

5、照第五条的申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税务、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采取现场察看、网上体验等方式综合评定,提出拟定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名单。(三)市商务局将上述拟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对没有提出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提交市政府审批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园区授牌。第七条 市商务局收集园区提交的所有资料会同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对其电子商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市国土局对园区的用地、市规划局对园区的规划、市住建局对园区建筑物建设、产权等相关问题进行审核并监督。第八条 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

6、园区,可以享受肇庆市对电子商务园区的相关扶持政策。第九条 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监督,对于明显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或者出现重大问题的园区,经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予以摘牌。第十条 有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做出认定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认定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各县级政府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本地的园区认定办法。 附件:1、肇庆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2、园区入驻企业租用面积清单 3、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名单 4、申报承诺书附件1:

7、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一、园区运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单位地址邮编工商登记注册号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企业联系人职务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二、园区基本情况园区名称园区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三、园区发展目标及规划四、园区审核情况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日 期: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盖章) 日 期:填报人: 填报日期:附件2: 园区入驻企业租用面积清单序号电子商务企业名称租用楼层或房间号租用面积(建筑面积)合计配套设施名称租用楼层或房间号租用面积(建筑面积)合计备注:园区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共租用 平方米,占园区总面积的

8、 %。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6 -附件3: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邮箱企业网站或网店网址所属行业经营规模企业简介备注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14 -附件4:肇庆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申请承诺书对 (园区名称)申请认定为肇庆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对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愿意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肇庆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

9、(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说明一、起草背景当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致力将电子商务培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的突破口。但我市的电子商务业起步较迟、发展缓慢、竞争力不强,电子商务企业存在弱、小、散的现状。我市现有12000多家企业建立了自己的网页或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宣传或营销,其中6000家企业有独立IP网站,但企业分布较散,据我们初步统计,入园发展的还不到60家,难以形成集聚。市内企业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仅9个,经营规模也较小,到目前为止,暂无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广东电商百强企业”入选条件。与广州、深圳、东莞等电子商务发达地区相比,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急需建设和

10、认定一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形成良好的集聚效应与示范带动效应。二、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必要性。我市企业对电子商务的需求较活跃,对发展电子商务期望很高,希望能够通过集聚一起,整合资源,打通产业链,并亟待政府出台对园区的扶持政策,使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在高位上实现跨越发展,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和省都非常重视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号)等相关文件,大力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基地建设。为了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填补我市电子商务产业

11、园区的空白,以利于我市发展有特色、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电子商务产业,因此,我市十分有必要制定出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二)可行性。我市于10月成立的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综合协调组、项目落实组、规划政策组,其中规划政策组由市政府江红平副秘书长牵头研究制定我市电子商务的规划和扶持政策。鉴于我市电子商务刚起步,本认定办法主要是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为主要目的,所以设立的认定门槛较低,认定条款清晰明确,易于相关部门认定,也易于操作。对认定的电商园区的扶持措施和经费将纳入全市的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统筹,虽然市财政在扶持期间内有一定的支出负担,但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对提升我市传统企业

12、营销水平和增大我市经济总量、充实我市财政有很大帮助,从总量来说对市财政还可能是增量。三、征求意见以及有关方面意见的采纳情况在参考了天津、广州、顺德、漯河、济宁等地方出台的关于认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从今年8月份就开始酝酿起草肇庆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意见稿。10月份在市商务局五楼会议室召集了华南智慧城、中巴软件园、广东云服务维龙产业园、恒利通汽配城、肇庆邮政、西江机械制造厂、诚一网络等电子商务企业召开了讨论会议,对意见稿作了进一步充实。在意见稿完善后,12月16日,市政府蔡大经副秘书长在市府办第三会议召集法制局、发改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13、、统计局、住建局、科技局、地税局、邮政管理局、国土局、经信局、工商局、国税局等14个市直有关部门召开了意见座谈会,各部门单位共提出18条书面修改意见,其中科技局对第4页“第四条”(五)建议修改为“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及服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及服务企业占总企业数的80%以上”,但按照我市现时的实际情况,尚没有园区可以达到这个要求,经研究,该条建议调整为“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及服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及服务企业占园区总企业数的比例在全市排前5位”,其余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我们均予以采纳并对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完善。12月24日我局将修改稿再次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单

14、位提出的修改意见我们再次修正并形成本文件。四、本文中重点条文部分的解释说明(一)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界定。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企业及服务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等。(二)电子商务及服务企业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肇庆市内进行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税务登记并独立核算,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实现消费者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综合服务活动的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

15、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是指在肇庆市内进行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税务登记并独立核算,是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站建设、技术支持及代运营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三)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认定条件: 1、园区运营企业在肇庆市进行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税务登记。2、规划定位科学,产业特色明显,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3、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4、公共服务完善,支撑体系健全。能够提供多层面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和服务平台。5、集约程度较高,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载体设施,园区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具有一定的大项

16、目承载能力。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及服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及服务企业占园区总企业数的比例在全市排前5位。(四)申请认定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应提交的资料:申报认定申请书,园区发展规划,认定申请表,园区运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园区的用地规划、工程许可证、以及建设、消防、产权等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园区入驻企业租用面积清单及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园区的项目策划书、规划方案、招商方案,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及服务企业名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申报承诺书,以及反映园区情况的其他资料。(五)申请认定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程序:园区运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交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税务、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采取现场察看、网上体验等方式综合评定,市商务局提出拟定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名单向社会公示,提交市政府审批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园区授牌。(六)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可以享受肇庆市对电子商务园区的相关扶持政策。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监督,对于明显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或者出现重大问题的园区,经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予以摘牌。(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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