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系统强化民法—张翔授课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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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部分民法通则3第一章民法体系与民事权利3第二章 自然人5第三章法人8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9第五章无权代理12第六章 诉讼时效13第七章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16第二部分 物权18第一章物权的变动18第二章所有权20第三章地役权27第四章 占有28第三部分侵权行为法29第一章侵权行为归责原则29第二章共同侵权行为30第三章特殊侵权行为31第四章 侵权责任的承担37第四部分婚姻法38第一章结婚38第二章离婚39第三章夫妻财产关系41第五部分继承法42第一章继承权42第二章法定继承43第三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44第四章遗产的处理452010年指南针司考系统强化班讲义民法张 翔第一部分

2、民法通则第一章民法体系与民事权利第一节 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内容)一、含义1、 两者关系: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2、 民事法律事实:具有民法意义的事实3、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2007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二、无法律事实,无法律关系【20087】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

3、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三、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一)主体:1、自然人2、法人3、非法人组织(二)内容1、含义:权利与义务2、注意:可来自于当事人约定,也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三)客体1、含义: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2、注意:(1) 物(物权法律关系)(2) 给付行为(债权法律

4、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3)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4) 人格利益(人格权法律关系)【2008-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与救济一、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1、支配权与请求权(1) 支配权包括: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2) 请求权包括:赔偿损失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权、(3) 比较:支配权请求权含义直接支配客体,无

5、需他人协助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人是否特定义务人不特定(绝对权、对世权)义务人特定(相对权、对人权)是否具有排他性排他性债权请求权相容性要点1:债权请求权相容性的典型表现要点2:债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区分 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包括: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给付请求权关键1:请求的标的上,有无请求权人“物权”的存在关键2: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2、抗辩权含义:针对“有效”的请求权而言要点:区分“抗辩”与“否认”提出新的“抗辩事实”;还是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基础”【2009-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

6、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3、形成权含义:单方意思表示,决定特定法律关系的命运的权利范围:诸如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拒绝权、决定权、抵销权、选择权,等等要点1:“单方决定权”无需他人的“同意”要点2:形成权的行使 (1)“产生”“行使”“形成权的后果” (2)行使方式:法律有要求诉讼、仲裁;无要求单方通知(3)行使期间:除斥期间不变期间有法律规定,按法律规定;无法律规定,按“合理期间”注意:债的保全制度中,债权人的撤销权,非形成权【05

7、58】【200558】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理由:决定“自己与他人”(而非“他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命运,为形成权【2008-5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权利)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

8、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权利的救济方式(1) 公力救济(2) 自力救济(自卫、自助)要点:自力救济的条件 1、权利受到侵害 2、强制侵害人的人身、财产 3、情况紧急,别无选择 4、尽快纳入公力救济途径(个案判断)【200216.】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20056】甲在乙经营

9、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第二章 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一、始于出生(一)出生时间的确定(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其他证明)(二)胎儿的特留份二、终于死亡(一)死亡的含义(生理死亡、宣告死亡)(二)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第二节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把握实施“民事行为”的能力)一、行为能力的例外1、纯粹获益行为不须行为能力; 2、小型化、定型化的民事行为2010年新华考资司法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新华考资()迄今已六个年

10、头,多年来,凭借独特的地理地址位置(北京)、务实的助学理念、高于全国的通过率,取得了丰硕的成绩,得到了广大学员的一致认可。在广大的考生心目中,有着崇高的信誉和良好的知名度。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学员,2010年我网将完善课件质量、司考通学习软件及服务。课程设置:课程名称课程介绍费用(元)2010新华考资VIP辅导提供万国、三校、众合、海天、指南针、新东方、律政、新起点、新九州、政法大学、北大英华等名校全程辅导课程。5982010新华考资精品组合套餐精选VIP课程(每部门法每阶段精选2位授课老师)。全程含基础强化、法条串讲、模拟考试、考前冲刺四个阶段。4982010万国全程辅导课程全程辅导含:重点学科

11、班、系统强化班、法条串讲班、模考精讲班、考前突破班。3982010三校全程辅导课程全程辅导含:基础强化阶段、精解提高阶段、考前冲刺阶段。3982010海天全程辅导课程全程辅导含:名师启航班、强化班,法条习题班、模拟考试班、冲刺班。398资料形式: (MP3+文本)1:全部音频资料为MP3格式,支持电脑、手机、MP3或MP4播放。2:全部文本资料为word或pdf格式,可打印,课程附配套练习。提供方式:1:以上所有资料与辅导学校同步提供,详情可参照各校的授课计划。2:所有资料提供同步在线学习、下载或邮寄 (邮寄需另付邮寄费用,特快专递邮寄,每次邮寄费用20,21010全程资料分六次邮寄,费用20

12、*6=120,办理邮寄的同时也可开通在线学习与下载)。购买方法:点击查阅 付款方式:点击查阅注:我网已开通了分期付款:点击查阅主要授课老师:民法: 李建伟、李仁玉、丁绍宽、隋彭生、钟秀勇、姚欢庆、张 翔、马特、于飞、王利刑法: 韩友谊、刘凤科、阮齐林、陈永生、杨艳霞、柏浪涛、吴 江民诉: 潘剑峰、杨秀清、郑其斌、侍东波、王学棉、刘哲玮、郭 翔、史飚刑诉: 汪建成、汪海燕、马明亮、房宝国、李奋飞、毛利新、谢安平、杨雄三国: 张丽英、杨 帆、段庆喜、李 毅、李曰龙、曾 涛、王 斌、刘玫商经: 张海峡、王小龙、鄢梦宣、楚道文、司艳丽、魏敬淼、汪华亮行政: 王 旭、林鸿潮、季 宏、王 锴、吴 鹏、张

13、锋、赵 鹏理论法:焦宏昌、叶晓川、淳于闻、周旺生、赵晓耕、李红勃、杨 帆联系方式:13366418521 010-87990881 【2003(2)34.】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二、行为能力之弥补1、代理2、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三节监护一、监护人的确定【民通16、17】【民通意见14、15、16、17】l 当然监护:未成年人父母父母离异,监护关系不受影响父母离异之取消监护情形:犯罪、

14、虐待、明显不利l 协商监护:前 提:a. 未成年人父母不能作为监护人;b.精神病人 协商人:(未成年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兄姐、3、其他亲友 (精神病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5、其他亲友l 指定监护:前提:协商不成a. 机关指定(前置程序)b. 法院指定30日内;顺序性(明显不利,指定后者;征询意见识别能力) 注意:其他亲友不同意,不受指定;同意,就两方而言(单位或委员会)l 机关监护单位、委员会、民政机关二、监护职责(一) 法定代理(二) 监督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问题(三) 保护“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

15、产”第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一)法律要件【民通20】【民通意见24】【民通意见26】(1)下落不明满两年(要点:A、一般情况;B、战争期间;C、国外无法联系)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法院公告宣告(法院:住所地基层法院;公告期:3个月) (二)后果1、诉讼离婚中应准予离婚【婚姻法32】2、设立财产代管人(1)财产代管人的范围(无利害关系的近亲属监护人有关机关)【民通意见30】(2)财产代管人的职责(地位自己名义起诉、应诉) 二、宣告死亡(一)法律要件【民通23】【民通意见25】l 下落不明(a.一般:4年;b.意外:2年;c.意外,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还:0)l 利害关系人的

16、申请申请顺序:(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顺序意义:前顺序不申请 后顺序不得申请(注意:不是“同意”或“不置可否”) (注意:不是“同顺序”)l 住所地基层法院;公告期:一般、意外1年;意外、证明不能生还3个月【民诉168】(二)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婚姻终止;继承开始【民通25】【民通意见36、37】难点:与事实不符:宣告仍然有效;宣告与事实冲突:以事实为准l 人身、财产仍受保护l 签订合同有效l 订立遗嘱有效效力高于住所地之法定继承(三)宣告死亡的撤销1、原因撤销人2、撤销的效力(1)财产关系被撤销死亡宣告的

17、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民通25】要点:1、 义务人范围2、财产范围【20062】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2)婚姻关系【民通意见37】 要点:配偶未再婚,自行恢复【

18、2009-51】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3)子女收养关系【民通意见37】 要点:(1)不得以“未经同意”为由,主张无效;(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意除外(4)侵权关系【民通意见39】 要点:(1)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2)返还原物、孳息,赔偿损失。第三章法人第一节 法人概述一、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定义: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责任要点1:责 任 人出资

19、人(公司股东、合伙人、个人企业的出资人、两户业主)要点2:责任对象出资企业(户)的对外债务【2008-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二、法人的经营范围要点:除过进入特许、限制经营行业外,有效【合同法解释(

20、一)10】【2002(1)15】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了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三、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要点: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相对人是善意,有效【合同法50】四、法人分立时的债务承受 要点1:外部约定与连带债务要点2:企业分立中内部债务分担协议的效力对内有效,对外无效【合同法90】【2009-30】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

21、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五、法人的分类重要: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分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财产的来源成员出资社会捐赠是否有成员出资者为其成员无是否有赢利性赢利性、公益性公益性六、法人机关 权力机关(意思机关,由“出资人”组成;或由“出资人”授权)法人机关 执行机关 法定代表人(代表机关) 监督机关要点1:财团法人,无权力机关(意思机

22、关)要点2:执行机关为必要机关,法定代表人(代表机关)属于其中要点3:监督机关非必要机关要点4:法人的“组成部分”(并不独立于法人)【200551】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民事行为的效力状况一、“成立”与“生效”(一)成立是否存在“民事行为” 要件之1、一般成立要件:意思表示(主体、意思表示、标的);要点:“意思表示”l 意思:“法效意思”希望发生“法律上”即“民法上”效果的主观愿望l 表示:表达于外,使人知晓明示(口头、书面)、默示(行为

23、、沉默)【合同法意见(二)2】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意:不考虑合法性问题意义:无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2005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24、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200214】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要件之2:特别成立要件l 双方、多方法律行为合意;l 实践法律行为交付标的物l 要式法律行为满足法定、约定形式 注意: 要式合同,不具有法定、约定形式A、原则上,合同不成立 B、履行行为,可“治愈”形式上的缺陷【2005

25、11.】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二)生效意思表示合法 要件:1、主体具有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标的合法 生效与成立的关系: 原则上,时间重合“行为成立,合法的,同时生效”考点:特殊问题意思表示“成立、

26、合法”,但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l 附延缓条件、附始期的合同条件成就、期限届满前【民通62】l 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合同签订后,批准前注意: 担保物权合同中,物权与债权的区分A、 强制登记下的抵押登记,是“抵押权”的成立条件,非“抵押合同”的成立条件【物权法15】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187】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B、 质物交付,是“质押权”的设立要件,非“质押合同”的成立条件【物权法21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总结 成立而不

27、生效(附延缓条件、始期、审批)成立(存在) 生效(合法) 效力瑕疵(不合法)一般成立要件 主体 主体: 行为能力 主体: 不具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真实 意思表示: 不真实 标的 标的: 合法 标的: 不合法特别成立要件 双方行为:合意 实践行为:交付 要式行为:法定或约定形式二、民事行为的效力瑕疵(1)确定无效(绝对、当然、确定、自始)注意: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的区分关键:部分履行,是否违法【2007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

28、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2)可撤销要点1:成立时,具有约束力无过错方“可撤销”要点2:撤销期间1年 【民通意见73】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合同法55】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2009-56】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

29、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要点3:权利行使方式起诉、仲裁【民通59】【合同法54】要点4:撤销期间与诉讼时效撤销期间(除斥期间),是撤销合同的期间;诉讼时效,是追究违约责任的期间【20026】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3)效力待定要点

30、1:引起原因(1)狭义无权代理、(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3)无权处分、(4)债务承担要点2:“第三人”有权追认或者拒绝;“相对人”有权催告或者撤销注意:A、“追认”之生效,采取“到达主义”【合同法意见(二)11】 B、相对人的催告、撤销权,仅限于“狭义无权代理”、“限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两类)n 催告权催告1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答复,视为否认【合同法47、48】n 撤销权前提:未追认以“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合同法47、48】【2002(1)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B有效C. 效

31、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销要点3:无权处分效力待定与善意取得的关系第三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一) 条件的条件(意定性、不确定性、合法性)(二) 条件的类型(延缓条件解除条件;积极条件消极条件)(三) 条件的约束力成就或不成就的拟制【2008-6】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成立

32、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一) 期限与条件的比较(二) 期限的类型(始期终期)第五章无权代理一、狭义无权代理1、认定:代理人,无权代理;相对人,不知2、效力:效力待定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拒绝权注意: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合同法意见(二)12】3、第三人的催告权(一个月;视为拒绝)、撤销权(并未追认)【合同法48】【200553.】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追认权B.丙有催告权C.丙

33、有撤销权D.构成表见代理二、表见代理(一) 要件(表见事实、第三人善意相信为有权代理)(二) 效力有效1、 被代理人不享有追认权、拒绝权2、 被代理人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合同法意见(二)13】【2007-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199949】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

34、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己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第六章 诉讼时效一、适用范围(一)原则:债权请求权(二)例外:【时效意见1

35、】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二、诉讼时效的效力胜诉权消灭(1)当事人仍可起诉法院应予受理(2)受理后,法院不得以届满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3)经当事人主张,法院查明后,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l 抗辩权: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时效意见3】l 二审问题: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

36、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时效意见4】l 再审问题: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时效意见4】(4)自愿履行仍有效,不得反悔l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时效意见22】【2009-5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

37、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20066】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1)适用对象

38、不同:诉讼时效针对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针对形成权;(2)法律效果不同:丧失胜诉权丧失形成权本身(3)有无中止、中断 (4)可否约定l 除斥期间:有法定,按法定;无法定,当事人可以约定l 诉讼时效: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时效意见2】四、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2)特殊诉讼时效:1年【民通136】;4年【合同法129】;3年【环保法42、海商法265】注意:产品责任法45,产品责任诉讼时效:2年(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136“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作声明”:1年(违约责任) (3

39、)权利最长保护期间:20年(客观起算;不适用中止、中断;效力强于前两者【民通意见167】) 【2008-5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一)原则:主观标准(二)具体化1、未定期限之债权宽限期满,或首次请求遭拒之日【时效意见6】2、人身侵权知道伤势、侵害人之日【民通意见168】3、职务侵权行为被确定违法之日【国家赔偿法32】 4、分期履行的债权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时效意见5】5、合同被撤销后之返还财产

40、、赔偿损失请求权合同被撤销之日【时效意见7】6、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时效意见8】7、无因管理问题【时效意见9】l 管理人的费用、损失求偿权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l 被管理人的损失求偿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六、诉讼时效的中止(一)中止事由不可抗力、其他事由【民通139】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

41、客观情形。 (二)影响持续的时间:最后6个月【民通139】七、诉讼时效的中断(一)中断事由【民通140】起诉、请求、同意(二)起诉1、中断时间: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2、广义起诉【时效意见13】l 申请仲裁; l 申请支付令; l 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l 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l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l 申请强制执行; l 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l 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l 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3、多元争议解决: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42、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时效意见14】4、控告: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时效意见15】5、注意:l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l 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三)请求1、部分债权请求: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时效意见11】2、“请求”的特殊规定:【时效意见10】l 一方直接向对方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个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l 一方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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