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分题型整合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02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分题型整合版.doc(20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目录 单选.2-75 多选.76-137 不定项.138-173 主观题.174-205单选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
2、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答案】D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答案】B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答案】C4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
3、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答案】B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甲为乙
4、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答案】C6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
5、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答案】B7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答案】D8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
6、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答案】D9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
7、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答案】B10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答案】C
8、11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答案】D12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
9、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答案】A13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答案】D14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
10、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答案】D15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
11、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答案】C1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答案】B17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
12、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答案】D18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
13、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答案】D19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D如所属国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曾驳回了其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在我国仍有可能获准注册【答案】D20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14、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答案】C21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2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
15、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答案】A23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
1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答案】C24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答案】A(2011年)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
17、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2011年卷三单选第1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18、,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答案】C【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
19、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2题)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答案】D【考点】监护人的职责【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
20、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题中,甲是精神病人,因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本题中,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身体上的器官不能被捐献。因此,无论是其自己的决定还是其监护人决
21、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均无效。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题)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答案】D【考点】法人的代表机关【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董事会。因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其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法人,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本题
22、中,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对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的行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该要约的法律效力直接归于甲公司,之后虽然王某去世,但该要约依然有效。后乙公司针对该要约作出了有效承诺,买卖合同成立。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题)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
23、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答案】C【考点】复代理【解析】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本题中,乙在转委托时经过了被代理人甲的同意,因此,该转委托行为是有效的。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24、,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题中,受托人丙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丁签订了买卖合同,题干中并没有给出丁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丙与甲之间有代理关系的相关信息,因此,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能直接约束甲和丁。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据此可知,受托人丙应向委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
25、,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5.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5题)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答案】B【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
26、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诉讼时效规定,下同)第十一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据此可知,乙对自己的部分债权向甲主张权利,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则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除了及于8万元债权外,还及于剩余的2万元债权。选项B正确。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可知,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选项C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
27、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可知,甲的行为,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选项D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据此可知,诉讼时效应该自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乙之日起中断,而不是自甲、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中断。6.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6题)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
28、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答案】C【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解析】选项A错误。本题中,迅达公司已经将试用的汽车交付给了周某,选项A说“未交付”本身就是错误的。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据此可知,在试用买卖中,在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并未实际出卖,该标的物是否被买受人购买,需要等试用期满后才有结果。因此,
29、选项B中说“该汽车已经出卖”是错误的。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交通事故发生在试用期内,汽车还未实际出售给周某,汽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后因为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周某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迅达汽车贸易公司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
30、错,不用承担责任。7.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7题)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答案】D【考点】担保物权的竞合【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可知,本题中丁
31、享有的留置权最先得到受偿。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据此可知,本题中乙享有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丙享有的质权受偿,丙享有的质权优先于甲享有的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综上,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丁、乙、丙、甲。8.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8题)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答案】D【考点】
32、物权请求权【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民法未将物上请求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对待,而是将其置于侵权请求中。如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将各种侵害物权人的权利或妨害物权的请求权都在侵权责任中加以规定。对于侵权民事责任方式,民法通则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责任形式。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物权请求权已作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民法对物权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五种:请求确认所有权、请
33、求恢复原状、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碍与消除危险、请求赔偿损失。这五种保护方法是物权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其中,前四种保护方法是物权的保护方法,而赔偿损失则是债权的保护方法。因此,物权请求权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但是应注意的是: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物权的保护方法;在物权的保护方法不适用或不够用时,再考虑适用债权的保护方法。选项C说法正确。物权的自我保护,是指所有人行使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因此,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选项D说法错误。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向侵
34、害人提出请求;如果侵害人没有依物权人的请求为适当行为,物权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物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物权。因此,物权请求权并非必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9.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说,物权法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9题)A.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B.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C.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
35、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财产D.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答案】D【考点】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先占【解析】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也有不少学者认为无主财产应直接归国家所有,而否认先占取得。但是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的观点认为:在我国,不能一概排斥先占原则。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看,埋藏的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渔业资源等重要财产依法都属于国家财产,埋藏物、遗失物、无人继承的遗产有特殊的法律规定,要依照特殊规定来处理。对于特殊规定之外的
36、无主财产,从我国现实生活来讲,实际上是存在着先占原则的。本题中提到石头虽然是在长江中发现的,但是并不属于长江整体的一部分,它既可以被放在河流中,也可以被放在平原上,还可以被放在大山上,它属于独立物、无主物,且不属于法律特殊规定中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因此,依先占的习惯,潘某可以取得其所有权。10.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10题)A.属于选择之债B.属于连带之债C.属于按份之债D.属于多数人之债【司法部的答
37、案】B【网校的答案】BD【考点】债的分类【解析】担保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分别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但是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因此,乙公司与丙公司应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人。选项A错误。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本题中,债的履行标的就有一种,而非数种,因此,不属于选择之债。选项C错误,选项B、D正确。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
38、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为连带共同保证人,对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非按份责任。因此,该债属于连带之债,而非按份之债。另外,连带之债的前提是多数人之债,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同时也属于多数人之债。11.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
39、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11题)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答案】B【考点】保证的成立【解析】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保证人丙虽然在第一份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了,但是该签字是在债权人乙签字之前进行的,后债权人乙并没有在此份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该份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最终没有成立。后甲
40、、乙经过协商改变了原来约定的主合同内容,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作了延长,但没有再次让丙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因此,对于新约定的内容,丙不承担保证责任。12.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2011年卷三单选第12题)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答案】B【考点】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
41、【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可知,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通知乙公司即可,无须得到乙公司的同意。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可知,债务人丙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全部债务转让给戊公司需要得到乙公司的同意,否则该转让无效。因此,丁公司不能直接向戊公司行使代位权。选项C、D错误。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债务承担因未取得乙公司的同意而无效,所以,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及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等都不能作为戊公司的抗辩理
42、由。1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13题)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
43、,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答案】B【考点】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乙双方在并购协议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协议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乙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并购协议。乙公司行使解除权时不需要甲公司同意,只需通知甲公司即可,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另外,乙公司第一次发出的
44、通知仅是建议双方终止协议,并没有直接表示要解除协议,而第二次发出的通报才真正的直接作出了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因此,该通报到达甲公司时,并购协议解除。若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选项D错误。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那么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能否并存呢?对此,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规定。但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允许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务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为一
45、方违约而产生的,对于此种过错行为应当通过收取违约金的办法加以制裁。因此,合同解除后不应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只要发生可以适用违约金条款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这正是违约金条款的价值所在。14.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14题)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答案】C【考点】不安抗辩权【解析】选项A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其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付款的义务,在丙公司没有付款之前,乙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拒绝甲公司要求交货的请求。选项B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债务承担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