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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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 知唐住建发201514号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地产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现将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地产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19日房地产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我市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1512号)、关于印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2、知(唐政办函201513号)要求,结合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地产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房地产领域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登记、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进一步强化源头整治,坚持打防结合,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惩治一批、警示一片,坚决遏制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二、 检查范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在

3、售(包括未取得和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是大型未批预售的商业项目;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及其发布信息情况。三、 打击重点(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二)任意分割拆零销售的商品房,或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三)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四)违规公开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等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行为。四、工作要求(一)摸清底数。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

4、所有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检查范围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行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房地产经纪机构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并建立不定期监督检查台账,掌握销售情况,确保全面摸清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和经纪机构底数。(二)强化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工作,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原则,一是集中力量逐一排查,特别是对上级交办调查的、社会群众反映多的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检查。二是加强日常现场巡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拟建、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以及所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房地产经纪机

5、构是否存在打击重点内容。三是做好违规销售行为、违规经纪活动与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工作。非法集资行为应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即: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预售和经纪机构违法经营行为,各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立案,并尽快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到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拟定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预备案。对涉嫌非法

6、集资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根据具体行为,及时予以定性;确有符合非法集资情形的,要及时上报同级政府或移交给相应职能部门。四是各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房屋产权登记机构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公、检、法部门,做好房地产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产档案查询、查封以及相应处置工作。(三)开展宣传。除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外,要在本地房地产交易大厅、楼盘售楼处、经纪机构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张贴禁止非法集资的宣传标语、设立合规经营承诺标识、悬挂防范口号条幅、播放滚动提示字幕等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内容,向社会公众宣传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的概念、属性、常见种类和表现形式,告知

7、群众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风险自己承担,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引导群众理性投资购房,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四)建立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将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排查处理情况报市住建局。二是建立联络人制度。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联络人,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也要确定一名副职作为联络人。三是建立案例研判制度。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典型案例、重点案件、疑难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研判、定性,以便及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五)加强领导。市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

8、长,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法规处、产权监理处、房产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房地产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负责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主管部门工作方案及联络人员名单(包括单位、职务、电话)于1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联系电话:2821552;传真:2812448;邮箱:fdcscglc。附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行为检查记录表; 2、房地产经纪机构现场检查记录表。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印发-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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